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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斗争(终结篇·连载之七)

2016-05-12 14:48:59  来源: 昆仑策网   作者:石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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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的话】纪实至此,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法律反击战的结果还没有揭晓,前景已经可以预见。然而,斗争未有穷期,同志尚需努力。这场战役将给全国人民一个振奋,只要正义的中国人团结起来,筑起我们新的长城,向毁灭中华民族英雄和历史文化根基的罪恶行径进行坚决斗争,就可以打赢一个又一个新的战役,迎接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充满希望、更加光明的美好未来!


 

  一场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斗争

  ——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斗争纪实(连载之七)

  七、正义审判(下)

  2016年初春,在迎接两会召开的日子里,“狼牙山五壮士”后代集体致信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两会期间,呼吁立法保护国家英烈名誉,禁止向英雄泼污水,成为来自社会公众的舆论强音。4月29日上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犯名誉案,终于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威严的法庭敲响法槌,被告一再无理请求被驳回后,竟当庭解除对律师的委托并退庭。这并不影响法庭依法继续审理。笑看今日之被告,你做贼心虚、落荒而逃,法律责任能逃得了吗?

  (一百〇一)

  2016年2月28日,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号和昆仑策网发表《“狼牙山五壮士”后代集体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全文如下:

  保护国家英烈名誉的法律却长期缺位,是极不正常的。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

  关于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呼吁

  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

  近年来,悄悄涌起一股政治逆流。中华民族和中国革命的英雄先烈,被打着学术研究和言论自由幌子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势力,肆意抹黑、侮辱、诽谤和亵渎。从伟大的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到张思德、刘胡兰、杨子荣、邱少云、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等所有著名革命英烈,几乎无一幸免。他们有步骤有计划地肢解歪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如入无人之境。去年,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背景下,他们的罪恶之笔,竟然指向了以“狼牙山五壮士”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抗日英烈,用所谓“历史细节考证”妖魔化抗日英烈,玷污诋毁否定中华民族抗日英雄。对于这种历史虚无主义猖獗、公然违反宪法、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违犯社会公德的行径,广大人民群众无比愤慨,是可忍,孰不可忍!

  中华民族的革命英雄和革命先烈, 是民族价值、民族信仰、民族精神的载体,他们创造的光荣历史和英雄事迹,已经构成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否定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企图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没有英雄,精神涣散的羸弱民族,就是要阻止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复兴。

  世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以本民族的民族英雄为骄傲,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本民族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各国流传千年不衰的民族史诗,都是歌颂民族英雄的史诗。迄今为止,只有两个国家,出现了系统诋毁否定民族英雄的思想逆流。一个,是前苏联,其结果是,自毁苏联各民族的精神长城,导致苏联解体。第二个,就是中国正在发生的历史虚无主义逆流。如果我们的民族英雄不能得到保护,我们民族的精神长城将会轰然崩塌,我们的民族价值、民族信仰、民族精神和民族记忆,将会荡然无存。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将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从最近数年一浪高过一浪的抹黑诋毁否定英雄“大合唱”中,我们听到了敌视社会主义中国的势力斩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命脉的“旋律”。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最大多数人谋福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传承和弘扬我们世代相传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价值观。只有仇恨和害怕中国崛起的反华反共汉奸势力,才会处心积虑地颠覆中华民族和中国革命的英雄史诗,蛊惑人们,特别是青年一代的认知,导致忘却我们肩负的责任,把我们从充满尊严与自豪的精神沃土中连根拔起,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行尸走肉,最终断送我们整个民族的未来!

  当前,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集中体现为我们和历史虚无主义势力在法律上捍卫民族英雄名誉的斗争。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斗争”中,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我们的法律长城。当务之急,是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如果,当历史虚无主义者抹黑诋毁国家英烈,而法律规定只有英烈后代才能作为起诉主体,那么,当有些国家英烈没有后代或者有些后代没有这个能力时,谁来捍卫国家英烈的名誉?我们的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能作为捍卫国家英烈名誉的主体?当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捍卫民族英雄名誉的时候,我们保护国家英烈名誉的法律却长期缺位,是极不正常的。“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

  我们呼吁:

  第一,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并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相应条款。将为民族解放、人民革命和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的英雄先烈,列入我们民族的精神殿堂和国家法律保护对象,依法有效维护其名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玷污、侮辱、诽谤。使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得到国家法律和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永远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旗帜。

  第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应积极提出“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议案、提案,推动《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尽早制定,使国家英烈的名誉,得到保护;使侵犯国家英烈名誉的乱臣贼子,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使我们炎黄子孙,千秋万代,敬仰英雄、学习英雄、追随英雄;使中华民族精神,万代承传。

  呼吁人

  葛长生(“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之子)

  宋福保(“狼牙山五壮士”宋学义之子)

  刘宏泉(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会长,原红一团七连“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刘福山之子)

  赵小鲁(“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立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杨东胜(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一军分区司令员杨成武之子,解放军少将)

  吕彤宇(原八路军第三纵队兼冀中军区司令员吕正操之子)

  赵珈珈(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二军分区政委赵尔陆之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一百〇二)

  2016年3月3日,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号和昆仑策网发表以千钧棒署名文章:《强烈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文章指出:

  维护国家英烈名誉不仅仅是英烈本人及其家属的私事,而是维护一个国家的“国魂”、“军魂”、“民族魂”的大事。如果一个国家的英雄生前为国捐躯,死后被肆无忌惮地泼污,那么这个民族离灭亡就不远了。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大背景下,发生“历史细节考证”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等抗日英烈,玷污诋毁否定中华民族抗日英雄的事件……具体的事例不胜枚举。

  国家应该责成民政部或者成立专门的英烈认定的权威机构,对英烈重新认定并且向全国公布,在认定期间,学术研究机构有权利和有责任向此机构提供推翻某一个具体的英烈的资格的证明材料,由该机构最终确定。

  在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公布英烈名单以后,仍然有人以公开的形式损害英烈的名誉权的,只要有公民举报,并且提供侵权的证据,相关机关应该立刻启动司法程序,由全国的英烈认定的权威机构或者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委托当地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这种侵权行为与学术探讨的边界在哪呢?既然是探讨就未必一定是事实,法律允许和保护这种探讨,但是在国家相关权机威构重新公布英烈名单以后,任何学术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有责任把研究结果上报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在没有得到权威机构认定并且公开之前,他们无权公开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侵权行为与媒体报道的关系如何呢?媒体的文章如果涉及对英烈的评价的,首先要有学术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提供的研究结果作为依据并且经过国家相关权威机构认同,在此之前,他们无权在媒体上公开这样的信息。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与个人言论自由的边界又在哪呢?凡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将信息广泛传播,只要形成对英烈名誉侵权的事实,不管其有没有恶意,一律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不公开传播而是私下谈论的不属于此范围。

  这样做既保护了公民的学术研究、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又保护了英烈的名誉权——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不受任何侵犯。

  通过立法保护英烈的名誉权已经成为关乎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一百〇三)

  2016年3月11日,昆仑策研究院研究员李旭之《以法庭胜利为机会乘胜追击——狼牙山五壮士案终审胜诉的重要意义》一文,在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号和昆仑策网发表。

  作者说:立案后开庭前,按照历史的惯性,我原本以为这起案件很有败诉的可能。因为多年来,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畅行无阻,占据主流,随之而滋生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和法律党人,已将人们原来的思想体系打碎搞乱。出乎了我的预感,郭梅两人胜诉了,而且北京海淀、丰台区法院给出了一份很有价值的判决书,这是我大大感到激动不已的。在为这起案件胜诉的高兴中,我们还要清楚的是,之所以案件胜诉了,起很大作用的是,十八大之后,在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意识形态上的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不断觉醒和对人民英雄的持续维护,当这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历史虚无主义者就只能被动挨打,就不敢再嚣张,就没有市场,所以形势上的变化,是保证了这起案件最终胜诉的最重要的环境。

  文章指出:二审终审的胜利,将历史虚无主义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遏制住了,这是人民群众和爱国人士在反击历史虚无主义多年来最重要的一个标志性胜利,是应该庆祝的。这次胜利,也有力地遏制住了历史虚无主义者们下一个阴谋和虚无的对象。

  我们要以法庭胜利为机会,乘胜追击,彻底打败历史虚无主义,守护住我们光荣的历史。英雄用鲜血流淌出的历史,我们决不许任何人去玷污它。

  (一百〇四)

  2016年3月12日,吴鹏飞手机报发表《两会期间呼吁之一:禁止向英雄泼污水》,被大量网站转载。

  文章说,我们曾经看到,苏联的英雄们,曾被公母知系统损毁,这些伟大的精神支柱被逐一拆除,导致了苏联大厦的轰然倒塌。其实在今天,中国的英雄,也有人在故意泼脏水,其手法和套路如出一撤,这要特别引起国家的注意。我们的人民也应表现得更为成熟,不给这些混蛋可乘之机。

  狼牙山五壮士被人描述成了土匪。2013年底,一个拥有数十万粉丝,自诩“解读历史、传播真理”的认证账号发布了一条微博:“狼牙山五壮士是几个土八路,逃到狼牙山一带后,欺压当地村民,村民不满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

  江姐被该死的教授说成出卖色相的女人。不久前,一个认证为某教育基金会主席、几所高校兼职教授、拥有百万粉丝的大V公知,把所谓“无意”道听途说的话发上了微博:“当年江姐思想活跃、不安分很风流,她每和一个男同学上床,就要求对方入党,闹得满城风雨。”

  黄继光、邱少云被恶搞。不久前,一群自诩为追求真相的所谓专家也突然集体鼓噪对烈士黄继光、邱少云进行质疑,有人用粗浅可笑的物理、生理分析堵枪眼的不可能性,烈火烧炙中不可能不抽搐,还有人恶搞出了“枪炮基本不用,炸药基本失灵,全军趴着不动,围观一人玩命”的段子。

  雷锋、焦裕禄、董存瑞等都被歪曲了。乐于助人、奉献社会的雷锋被抹黑了,;甘于清贫、无私奉献的焦裕禄被丑化了;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董存瑞被他们恶搞了。如此下去中国将重蹈苏联的噩梦,民族复兴将中断,混乱和苦难会重新降临这片大地,并波及到每一个家庭。

  呼吁立法禁止诋毁国家英雄!造谣诋毁一个普通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无端污蔑贬损一个死去的国家英雄,却可以招摇过市,无人追责,这合理吗?对这样的人和事,顶多是一些有正义感的人起来谴责一下,是远远不够的。有义愤的人也许没有能力来驳斥,有能力的人可能没有时间精力来应对。

  糟糕的是,现在,这样一种正义的反应显得过于苍白无力,而一些诋毁者却掌握着一些舆论工具和舆论阵地。没有权威的批驳,给很多人一些错误感觉,好像这些谣言也不完全是空穴来风。旷日持久的争论和造谣者更大更多的喧嚷,混淆了视听,很多人甚至认为诋毁方有理。

  因为诋毁方是有预谋的人物,他们以所谓发现历史真相、还原英雄平常人特质、英雄也有缺点等角度切入,弄的人将信将疑。英雄的事迹,多半异乎寻常,非亲眼所见真的难以置信,可是为了民族存亡国家危难,他们确实做了很多惊天地泣鬼神的、非人的努力和牺牲。

  现在有人专门贬低英雄,故意以常人之心度英雄之事,论证邱少云火烧不动、黄继光肉身挡机枪、雷锋专利他人、焦裕禄一心为民等等均不可思议,这在和平年景与缺乏英雄主义教育的人群中特别容易产生共鸣。英雄已死,无力对这样的冷枪暗箭还手,谁来保护他们?

  有专门诋毁英雄的人,却没有专门保护英雄的人,这样我们的英雄就会在人们心目中大规模坍塌,一旦这个过程完成,就好像匹夫被夺志,三军被夺帅,人民被夺魂。苏联就是在他的英雄被一个个毁灭后,在人民的内心被蛀空后,轰然倒台的。我们国家一定要接受教训。

  保卫自己的英雄一定要出手及时、果断、坚决;如果像苏联那样,等到一切都无法挽回了,再来保护重建英雄的道德形象,那就为时晚矣。在20年前,苏联在英雄被抹黑时刻没人站出来,10年后整个民族为此忏悔不迭并拼命弥补。

  后来,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曾经郑重地向国人宣布卓娅所有的事迹都是真的,彼得里谢沃村路口屹立着的卓娅纪念碑又被擦得干干净净,结婚的新人们会献上鲜花,幼儿园老师会带着孩子经常来看望这位英雄女孩并饱含深情地讲述她的故事。可是这一切都有点晚了。

  人民和国家付出了太大的代价。诋毁英雄的公知母知们,从中捞到了太多政治和经济利益。俄罗斯人变聪明了,他们以司法部的名义为一个英雄正名,是因为他们知道,英雄在塑造国民心灵方面具有重大核心价值。中国也开始意识到了英烈的巨大的、特殊的精神价值。

  作者认为:前年9月30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之际,中国迎来了首个“烈士纪念日”。当天上午10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同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这个节日来的太及时了,但还要把对国家民族英雄的景仰与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形象化、日常化、法治化,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要成立国家英雄纪念委员会(简称“国英委”),可以考虑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的一个专委会,也可以考虑作为国务院直属的委员会,或教育部的下设单位。它由政治、文化、历史、哲学等领域的权威学者构成,是一个正式的、具有法定权威的官方组织;我认为这个机构和国防部同等重要。

  第二、国英委将对自清以来的所有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等进行认真梳理、事迹核查、评价规范,逐一认定和收入国家正式认可的国家英雄名录。每年“烈士纪念日“(如能称为“国家英雄纪念日”最好)都要公布新的国家英雄名单和法定事迹表述,供全民万世敬仰学习。

  第三、国英委还要制作这些国家英雄的正规审定的影像、文字、文学作品,在全国出版发行,还要在全国发布这些国家英雄的标准造像,在公共场所、学校、机关等场所进行陈列、安防和出售,让这些国家英雄永远活在我们之间,将他们永远置于人民精神的最高殿堂。

  第四、国英委对于任何以无根据的造谣、捏造、捕风捉影的材料,随意、任意、故意、恶意诋毁国家英雄人格、品德、事迹的人,要依法予以追究。并要及时将始作俑者的造谣动机、编造事实、违法行为公之于众,以正视听。我们的英雄,再也不能任由宵小之辈乱泼脏水了。

  (一百〇五)

  4月29日,昆仑策网等诸多网站登载消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庭审结束,洪振快当庭解除对律师的委托并退出法庭》。

  消息说,4月29日上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犯名誉案,前后经过4次庭前会议协调准备后,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后,被告洪振快就连续3次提出审理主题之外的请求,两次请求被依法驳回后,洪振快当庭解除对周泽等4名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自己也提出退庭。法庭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洪振快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原告代理人王立华没有资格当代理人。这个问题,被告在庭前会议曾提出过,法庭专门派人到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确认原告提供的各种证明手续合法有效,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第一次休庭合议,依法驳回被告请求。

  洪振快的第二个问题,是他的代理律师周泽提出的,认为原告葛长生证明不了自己是葛振林的儿子,理由是网上可以搜出多个叫葛长生的名字。这个问题,有点让大家不知其所以然,类似笑话。原告代理人指出,此前已经向法庭和被告提供了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是葛振林儿子的证明,被告并无提出异议。现在对方又提出同一问题,令人费解。被告应认真查看原告已经提交被告的相关证据后,再提出问题。经合议庭合议,法庭依法驳回被告请求,认定原告葛长生能够证明自己是葛振林的儿子,原告主体资格适格。

  当法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并询问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时,洪振快提出要求审判长姜涛回避。法庭第二次休庭,依法请示院长决定,宣布驳回洪振快的申请。

  此时,洪振快又向法庭提出两个申请:一个是当众宣布解除对代理律师的委托关系;一个是自己退出法庭不参加审理。对第一个问题,大家莫名其妙,是对律师的现场表现不满意?还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审判长姜涛问洪振快,这样做的相关后果和责任是否知晓?被告做了肯定的回答。法庭第三次休庭合议后,审判长姜涛宣布,解除律师委托代理是被告自己决定的事,法庭不持异议。被告自己要求退庭,依据相关法律不影响继续审理。

  被告退庭后,法庭就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继续进行审理。原告代理律师赵小鲁宣读起诉状;在法庭调查阶段,赵小鲁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原告代理人王立华做了补充说明;在法庭辩论阶段,赵小鲁发表代理意见,原告代理人王立华做了补充说明;在最后陈述阶段,赵小鲁做了最后陈述,王立华递交了书面最后陈述意见。

  威严的法庭敲响法槌,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英雄名誉维权案一审,在被告多次无理请求被一再驳回,法院三次休庭合议,中途被告宣布解除和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并退庭,最后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一波三折,终于顺利审理结束。

  有旁听者评论说:被告如果有理,为什么落荒而逃?看来是做贼心虚,不敢面对法庭了,只好回避主题,故意在主题之外找茬,纠缠不成就一走了之。但你放肆地污辱了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即使人走了,法律责任能逃得了吗?

  (一百〇六)

  2016年5月2日和6日,昆仑策网分两次发表赵小鲁律师为葛振林、宋学义后代诉洪振快名誉侵权案作为原告的第一轮代理词和第二轮代理词。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件原告第一轮代理词》全文长达39000字,分十大问题,以大量详实的证据材料和分析论证指出了被告的违法事实:

  第一个问题,本案起因是被告为张姓网民传播的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谎言撑腰张目;被告先后发表四篇文章,和张姓网民的言论遥相呼应,环环相接,丝丝入扣。

  第二个问题,被告发表历史虚无主义言论的直接目的,是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第三个问题,被告诋毁抹黑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是出于直接故意。

  第四个问题,被告侮辱、贬损狼牙山五壮士名誉,遭到解放军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对,引发严重社会后果。

  第五个问题,本案被告侵犯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名誉的十一种侵权行为新形式。包括:偷换概念;人为制造疑点分歧;以细节否定本质;对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预设虚假命题,再加以反驳的诡辩方法;以偏概全的误导分析;通过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和模糊概念的加工,端给公众完全不同的历史真相;机械对比,将完全不可比的两件事进行对比,以证明自己观点正确;以“历史考据,证据充分”为幌子,混淆历史考证的四个证据原则,即审查证据的完整性原则,原始证据法律效力高于传来证据法律效力原则,证据优先性原则,对证据全面综合辩证分析原则;曲笔隐晦,明示暗示相结合的诡辩手法;根据需要任意选择取舍证据。

  第六个问题,关于本案所涉及到的证据问题。主要围绕审查证据的完整性原则,原始证据法律效力高于传来证据法律效力原则,证据优先性原则,对证据全面综合辩证分析原则。

  第七个问题,我方提供的四份原始证据具有最强证明力,并为其他证据材料所互相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和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是真实的;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予以认定。

  第八个问题,关于被告洪振快歪曲事实的几个基本问题分析,包括:第一,关于跳崖地点;第二,关于跳崖还是溜崖;第三,关于日寇伤亡人数;第四,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具体任务;第五,关于狼牙山五壮士是五个人还是六个人;第六,是否存在将敌人引向绝路的问题;第七,所谓吃萝卜的问题;

  第九个问题,主要针对洪振快《颠覆原有说法》一文的观点,逐条提出反驳意见。包括,洪振快称:第一,六班是七人不是五人;第二,五壮士作战目的是把敌人引向棋盘陀显然不实;第三,跳崖地点不在棋盘陀;第四,五壮士跳崖是因为退路被敌截断并非完全主动;第五,五壮士是掩护主力转移还是掩护群众;第六,日军是蠢货吗?第七,八路军与群众的关系:“民众也帮助日军”。通过上述七个具体问题分析,认为被告在《颠覆原有说法》的所有分析,不仅再次说明被告对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通篇不离诡辩说法,抹黑诋毁民族英雄的真实目的,而且恰恰回避了双方都认可的“关键证据”的核心内容:五壮士“跳断崖殉国,亡三伤二”。虽然只有九个字,却已经充分证明了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

  第十个问题,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捍卫我们的民族英雄。最后,引用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英模部队、九三阅兵“狼牙山五壮士英模方队”的“红一团”所发表的反对洪振快历史虚无主义言论的《严正声明》,作为结束语。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件原告第二轮代理词》17000字,主要就本案涉及到的被告反复强调的十三个法律问题,在第二轮法庭辩论中,简要发表了意见。包括:

  第一个问题,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要件构成。

  第二个问题,本案的起因,被告为广州张姓网民散布美化日寇、抹黑诋毁英雄的谎言撑腰张目,充分说明了被告侮辱、诋毁、颠覆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动机目的。

  第三个问题,在宪法指导下分析“言论自由”问题。

  第四个问题,关于被告说没有一句骂人语言怎么算侮辱?

  第五个问题   关于被告所称历史考证全部有出处。

  第六个问题,关于被告方没有提出自己的结论性意见。

  第七个问题,如何判断被告历史考证抹黑五壮士的主观故意。

  第八个问题,历史研究,即使观点错误、立场错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第九个问题,关于法律和政治的关系。

  第十个问题,关于本案所涉及历史研究的证据问题。

  第十一个问题,关于公众有权利知道历史真相。

  第十二个问题,审理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应该遵循的五个原则。

  第十三个问题 关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八方面审理重点。

  赵小鲁律师最后强调:洪振快的言论处于抹黑诋毁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目的,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采取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的违法行为,属于宪法所规定的“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洪振快的言论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否定颠覆五壮士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本质上是否定民族英雄的历史,人民军队的历史,共和国的历史,中华民族的历史。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一百〇七)

  2016年5月2日,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号和昆仑策网发表王立华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肆意践踏英烈而不受法律制裁,必将天下大乱!》被诸多网站转发。文章指出:

  我们为什么要起诉洪振快?因为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可辩驳的事实表明,被告的直接目的是支持违法网民恶毒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而这个谣言又是国内外颠覆势力刻意编造散布的,被告贬损歪曲著名抗日英雄群体“狼牙山五壮士”,突破了起码的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造成极为广泛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引爆了全社会各界的极大愤怒。

  在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正常国家会允许糟蹋自己的先烈和英雄,而我们一个时期却出现了不可思议的现象,不但人民热爱的开国领袖毛主席被全方位妖魔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的光荣历史被彻底否定,还把几乎所有的人民英雄全部践踏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还有张思德、刘胡兰、江姐、杨子荣、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雷锋等等,人民爱戴谁他们就拼命抹黑践踏谁,被告就是其中的骨干之一。这哪里是什么学术和历史研究?而是赤裸裸地为颠覆国家服务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果这样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这样的违法势力不受法律制裁,中国不会有光明的未来,中国必定要天下大乱!

  “狼牙山五壮士”是为拯救民族而舍身殉国,是光照千秋的民族英雄。连这样的英雄都被践踏污辱,这难道不是中华民族的悲哀吗?这难道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耻辱吗?他们牺牲的如此壮烈,过了 70年后还被公开的掘坟鞭尸,要在法庭上一点一点地为他们辩驳洗清,今后再有国家和民族需要的危难时刻,谁还能、谁还敢义无反顾的为国牺牲呢?!不要忘记“彭宇案”把中国主动帮扶老人的“活雷锋”消灭的悲剧!如果允许这种肆意践踏英烈的违法恶行猖獗,人民军队就应该解散了!中国共产党就应该下台了!无数革命先烈和我们父辈用生命和热血换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离灭亡不远了!

  敢于肆无忌惮地践踏污辱先烈和英雄,说明我们的法律很不完善,离建成法治社会距离很远!“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曾伤心地说:难道维护我们父辈的荣誉只能我们这些后代来出面吗?那些没有留下后代就牺牲了的烈士该怎么办呢?我们的父辈难道不是跟着共产党为人民打天下的吗?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部门和各级官员难道没有维护先烈名誉的责任吗?在此强烈呼吁,尽快从法律上解决目前这种只能让后代亲属维权的恶劣状况,尽快制定捍卫革命先烈和英雄名誉的法律,由国家机关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公诉职责。让践踏污辱先烈和英雄的违法分子和势力,及时受到国家公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我们目的很明确:就是让人民领袖、人民英雄、革命先烈和所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解放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们,得到这个国家最起码的尊重,不再任由反共反人民的势力和无良学者践踏、污辱和贬损,让我们的民族重塑革命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的高尚追求,让为国家和人民献出一切直至流尽最后一滴鲜血的英烈在天之灵安息!

  (一百〇八)

  2016年5月3日,昆仑策网发表王立华《“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犯名誉案一审代理词》,题为《这就是洪振快精心歪曲并传播的所谓历史真相!》

  王立华在赵小鲁律师发表代理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分三个问题进一步阐述观点:

  第一个问题以铁证如山的事实说明:洪振快刻意撰写、发表并大量传播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和《“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两篇文章,直接目的是为广州网民张广红的违法政治谣言提供支持,客观上帮助了张广红污辱践踏著名抗日英雄群体“狼牙山五壮士”,污辱抗日根据地军民,赞美无恶不作的日本侵略者,丧失了公民最起码的道德与是非底线,已经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历史研究,而是必须追究的违法行为。

  第二个问题指出,洪振快撰写和传播的文章《不实》和《细节》,包括后来陆续发表的一些文章言论,没有举出任何史料能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壮烈殉国的基本历史事实,他却以探求历史真相的名义,用所谓的细节对“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恶意贬损、污辱与诽谤,声称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甚至颠覆了官方的说法,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由此构成对葛振林、宋学义和“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名誉的严重侵权。

  洪振快的文章与那个站在汉奸立场上造谣的网民一唱一和,不但彻底否定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否定了“狼牙山五壮士”的存在,还证明了民众是帮助日本军队的,洪振快到底要干什么?一个视死如归、以身殉国的抗日英雄群体,在洪振快的笔下和口中,还有半点可崇尚的吗?他们的作战不是掩护群众转移,只是为了自己的部队离开;他们也不是要把敌人引开,而是被迫逃到了跳崖的地方;他们跳崖的地方连自己都说不清,根本不知道在哪里;他们不是5个,而是6个甚至是7个,其中一人主动投降了日寇;活下来的葛振林和宋学义,也是因为怕死溜下来的,狼牙山五壮士是“三跳两溜”;说他们消灭百余名敌人是瞎编;他们还乱拔群众的萝卜吃;也有老百姓帮助日军打八路军等……这与那个违法网民张广红所传播的谣言,到底还有多大区别?英雄事迹的所有细节都被颠覆了,甚至连有没有那5个人、有没有跳崖的壮举都成疑点了。一部荡气回肠的英雄史诗,一个彪炳千秋英雄群体,就这样被洪振快污辱、贬损、践踏甚至被彻底虚无和颠倒,成了共产党、八路军胡编乱造的虚假历史。

  这个所谓的“真相”,不止污辱了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污辱了与日寇浴血奋战的八路军将士,还污辱了中国共产党广大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大官兵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英雄和先烈无比崇敬与爱戴的共同情感,引起全国性的极大关注和普遍怒斥!洪振快严重污辱贬损葛振林、宋学义及“狼牙山五壮士”这个英雄群体,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是主观故意与客观效果一致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王立华进一步分析指出:洪振快说,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权利,他是在搞史实研究和考证。他也提供了各种证据材料。但我们发现,即使按他提供的证据,大都也是从不同侧面印证了历史,而没有史料能够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洪振快怎么就能从细节中否定了“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呢?从根本上看,这不是史料问题,而是洪振快的目的决定的,配合违法网民张广红的立场和目的,使得这个所谓的历史学者,在史料中断章取义,对史实故意曲解。

  1、关于作战目的。1941年捌玖月间,为粉碎日寇对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发动残酷“扫荡”,“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是一分区一团,作战任务就是掩护群众和部队主力转移。一团掩护群众和部队主力转移,完成任务后七连掩护一团主力转移,六班又掩护七连主力转移,最后5个战士为了全局胜利全部壮烈牺牲了。这个复杂的作战计划实施过程,能在小学课文中一一展开吗?课文把作战目的概括为掩护群众和部队转移,有什么可非议的?洪振快非要强调“最后阶段”不是掩护群众,以诱导大家形成小学课文造假的认识,形成“狼牙山五壮士”掩护群众是假的认识,贬损“狼牙山五壮士”的意图十分清楚。

  2、是否引敌人上山。掩护部队如果不引开敌人,如何完成掩护任务?洪振快以敌人先占领了某个山顶,就来论证“狼牙山五壮士”不是在引开敌人,他到底要证明什么?是张广红所说的“村民”把“狼牙山五壮士”引上了绝路吗?即使战斗中退路被截断,一个地方被敌人占领了,转个合适的方向继续与鬼子作战,这与把鬼子引向山顶并不矛盾,如果没有认定那里有八路军的存在,鬼子爬到山上干什么?为什么到了洪振快笔下,就成“颠覆了官方的说法”了?

  3、跳崖地点。洪振快先把狼牙山顶峰定位成“棋盘坨顶峰”,又说跳崖不在棋盘坨,而是离棋盘坨有些距离的小莲花峰,最后干脆连是否在小莲花峰有人跳下去目前也无法确定,把所有的跳崖地点全部否定了,也就全盘否定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某种目的就达到了。其实,狼牙山是这个地区的大概念,号称5坨36峰,狼牙山包括棋盘坨,棋盘坨包括莲花峰,莲花峰包括牛角壶,大家在回忆中对地名说法不一,只是用的概念大小而已,或许也有对众多复杂地名的不熟悉,而这,却成了洪振快否定英雄跳崖地点的疑点。

  4、狼牙山五壮士人数。洪振快先说“狼牙山五壮士”不是5个,最初是6人,其中有一人叛变投降,以此贬损这个群体并不那么英雄。最近,他又在档案中发现,有两个人在跳崖前的战斗中阵亡,声称这等于颠覆了官方认可的结论。他还质问官方:“5人跳崖是抗日英雄,难道那两位阵亡的战士不是英雄?为何只记得5人的英勇,而把他们的事迹埋没掉?这是对待抗战英雄的正确态度吗?对得起牺牲的烈士吗?”这些问号让人感到十分滑稽可笑。本来,他是在论证“狼牙山五壮士”如何是假的、如何欺负老百姓,在这里却替烈士打抱不平,这是真的吗?实际上,这只是为了对付“官方”,不惜暂时淡化目的。在“狼牙山五壮士”跳崖前阵亡牺牲的八路军官兵多了,难道都要在“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中写上吗?“狼牙山五壮士”是众多烈士中的突出典型,因与日寇作战视死如归,最后跳下悬崖这一壮举而被重点宣扬,即使跳崖牺牲的烈士,当时还有若干起,现在大家熟知的只有这一起,这有什么好质疑的?即使开始时有7个人,就能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英勇跳崖牺牲的是5个人为假吗?这怎么就颠覆了官方的说法?

  5、消灭日本鬼子的数量。作为一个历史研究者,需要具有最起码的判断力吧?日本鬼子出动了10万兵力,对付晋察冀军区4万八路军部队还有大量根据地人民的 “扫荡”,只死亡不足百人就失败了,撤出了抗日根据地,洪振快能相信这个数据是真的吗?一方面,被告千方百计地论证八路军没有杀死鬼子,一方面又无视日寇进攻作战失败的结局,事实摆在这里,作为一个历史学者,难道没有丝毫理性上的纠结吗?再说,若干支日寇部队参加对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军民的“扫荡”,只说其中一支部队死了不足百人,即使鬼子的史料是真实的,有任何说服力吗?更重要的是,发动进攻狼牙山的是日军华北方面军乙兵团,是由步兵第133旅团及各个配属部队组成,只说其中的110师团死了84个,有意义吗?如果说意义,那就是可以让那些缺乏历史知识或不求甚解的读者,一下子就产生一个印象:共产党说假话、八路军没有对日军造成威胁,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是瞎编的,进而憎恶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斗争和人民革命,这就已经达到洪振快的目的了。

  6、跳崖动作。洪振快引用当年编写的文艺演唱材料和一个文艺工作者的回忆来证明,活下来的葛振林和宋学义不是跳下去的,而是“溜”下去的。而且一再说,官方文本没讲这个细节。他到底要讲什么样的细节?难道要像舞台上演戏一样,都摆好漂亮的动作才算是跳?否则就是不光彩的“溜”?这让那些为国牺牲的先烈作何感想?如果将来有人再殉国跳崖,一定想办法设计好动作,千方百计不能变成“溜”才行,否则会有历史学者否定其动机和行为的。中国有这样的学者到底是幸运还是悲哀?面对这样的历史学者,那些为国赴死的先烈们能瞑目吗?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民能不愤怒吗!

  7、萝卜问题。在葛振林等人的回忆中,有的讲到过吃萝卜的事,这本来不是什么问题,反映在当时严酷的战争环境,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对日寇的战斗力,即使吃了山上生长的萝卜,也完全可以理解,何况当时他们还想到,战后找老百姓赔偿,这是多么令人感动的人民军队本色。在以往文章中读到这个情节,没人提出什么问题。而在洪振快笔下,这却成了贬损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重大问题,别有用心地进行重点渲染,用萝卜问题来呼应张广红谣言中的“拿着枪要吃要喝”,处心积虑地糟蹋“狼牙山五壮士”。这样对待先烈和英雄的文人,引发全社会的激烈反应和愤怒斥责是必然的。

  8、跳崖时间问题。在张千帆举办的论坛上,洪振快宣称用新闻要素去分析“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发现“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他甚至质疑,到底是几点钟跳崖?是 12点钟还是下午2点钟?他要经历者拿出一个准确的钟点,否则就是可疑的。看来,烈士们如果再一次牺牲,不光要设计好动作,还要先看看表,把确凿时间弄准后再去行动,甚至要想想是否符合某些学者标榜的“生理学原理”,否则,即使过70年后,也会有人以若干个细节有疑点,否定烈士曾经牺牲或存在过,甚至需要像今天这样来到法庭上,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说清楚,否则就无法为那些英勇牺牲的先烈去辩护正名!这种让大家心痛的奇葩怪事,不知道人类社会的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哪个民族曾出现过!在严酷艰难的战争岁月,连件像样的杀敌武器都没有,到哪里去看准确时间?这就让洪振快们感到不可思议了,他以为当年八路军部队能像今天这样随时可记下准确时间,但要问你洪振快现在的方位是经纬多少度,以你现在的条件能知道吗?如果你不能准确说出来,多少年后就有此类学者否定你今天在这里的存在?难道不是荒唐之极的事吗?

  9、烈士照片问题。洪振快的最新研究成果,就是质疑现在大家看到的五壮士中,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只有画像,而没有照片,而两个生者葛振林和宋学义却有照片,他由此感到“疑点非常多”。洪振快讲的确实是事实,除了两个活着的英雄,牺牲的那3人都没有照片,但这就成了怀疑他们存在的理由吗?成千上万的先烈牺牲了,有几个留下照片了?难道都是假的吗?其实,葛振林和宋学义最早的照片,也是1942年成为英雄后留下来的,如果当时一起牺牲了,也不会有照片留下来,难道就可以全部否定他们的存在了?如此进行历史研究,那些没留下照片的历史还存在吗?人类亿万年的进化史,就只剩下不到200年可以存在了!

  10、八路军与群众的关系。洪振快在档案中,发现了进攻狼牙山的日军“携民夫牲口千余”这句话,就得出“民众帮助日军”的结论,真让人惊叹这种超人的学术能力。请问,当时日寇强征那么多老百姓修炮楼工事,能认为是中国“民众帮助日军”吗?日寇强迫中国人去日本做劳工,强迫中国妇女做日军的慰安妇,可以说成中国人民拥护日本侵略中国、帮日本搞生产、甚至热情主动地为日军兽兵提供性服务吗?或许当年的汉奸汪精卫会讨好日本人做这样的解释,而洪振快又是为什么呢?其实非常清楚,因为在张广红的谣言中,极其恶毒地颠倒歪曲历史,把奸淫虏掠无恶不作的日寇说成是老百姓的靠山,是为“村民”出气的正义之师,洪振快终于用一个匪夷所思的逻辑,“证明了”日寇得到民众拥护和帮助,而且还得意地说:“上述档案和材料,可说颠覆了过往官方的五壮士说法。”

  学术和言论自由,必须遵守宪法原则,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底线。学术和言论自由,决不是践踏污辱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挡箭牌,决不是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光荣历史的挡箭牌,决不是恶意贬损“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和英雄名誉的挡箭牌,洪振快在这方面肆无忌惮,走得太远了,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和警示。

  第三个问题说明,洪振快提交的第5组(48到56号)证据中,第56号证据证明目的是“王立华涉嫌干预司法”,其他证据没有注明证据目的,但是编为同一组证据,我们只能认为也是为了证明参加“授权仪式”的所有人,包括原告代理人赵小鲁、王立华,原告委托人刘宏泉、葛长生、宋福保,还有若干八路军高级将领的后代和各界知名人士都在干预司法,这一指控缺乏基本法律知识。

  1、起诉洪振快的违法行为算不算违法?难道只有洪振快恶意践踏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自由,没有别人声讨起诉他的权力?把因名誉被侵犯而被迫起诉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代和诉讼代理人统统都认为是干预司法,荒唐之极!

  2、是不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而洪振快指控的主要人员,都是早已退休的人员,是老兵、老共产党员,是普通的公民,不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3、什么是干预司法?文件有具体条文要求,关键是“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而洪振快指控的这些同志,恰恰是基于国家和人民利益,捍卫抗日英雄的尊严,不准任何反共反人民反国家的黑恶违法势力糟蹋英雄,呼吁相关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坚持司法公正。如果洪振快等可以肆无忌惮的污辱践踏“狼牙山五壮士”,而广大党员和群众不能对他进行反击,带来恶果是无疑的。试想,在所有英雄和先烈都被他们一一践踏污辱的背景下,如果法庭再支持那些践踏革命先烈和英雄的势力,国家还有希望吗?党还有希望吗?军队还有希望吗?

  4、参加起诉洪振快授权仪式的人员和媒体是干预司法吗?洪振快等在一些媒体和网站大量散布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和言论,包括散布诋毁其他英雄的言论,已经构成对宪法原则的严重侵犯和颠覆,已经构成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和建设历史的严重诋毁和颠覆,是这些年来极为猖獗的历史虚无主义政治逆流的一部分,难道党和国家的舆论还有整个社会舆论只能对洪振快听之任之,而不能进行辩驳吗?难道只能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侵犯和攻击无动于衷、明哲保身才是合法的吗?国内外企图扳倒中国的敌对势力非常期望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不作为,以便他们为所欲为。但是,这种政治逆流损害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的是党和国家的事业,损害的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途,让广大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人民军队广大官兵、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各个部门及其领导不管不问,任其胡作非为,那是不可想象的!如果都那样去做人做事做官,这个党和这个国家将会成什么样子?党和国家离彻底灭亡还会远吗?!

  王立华进一步说明:实际上,世界上任何一个正常国家,都不会允许他们这种猖獗行为。英国的《叛逆罪法》《煽动叛乱罪法》规定:凡是对女王本人、其后嗣或继承人或者联合王国的合法政府部门和宪法,或下议院或法院,煽动人们的痛恨或蔑视情绪,或激发人们的不忠思想的意图,或者在女王子民中煽动不满或不忠情绪的意图,或在不同阶级臣民中间制造恶意和重大问题的意图,都属于可定罪的煽动诽谤意图。

  《美国法典》规定:任何人蓄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等方式,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等;任何人企图导致或摧毁任何上述政府而印刷、出版、编辑、发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开任何书写,或以印刷品以鼓吹、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以暴乱推翻,或摧毁美国境内任何政府,或图谋如此行事,均应处以最高两万美元罚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刑满后5年内,不得被美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代理机构录用。美国一名女子在阿灵顿公墓前竖起中指,随即被她的雇主开除,她的雇主还专门发表声明说:“那些为了美国人民的幸福生活而付出生命的男男女女,应该获得我们最崇高的敬意!”

  可见即使在西方国家,也不会允许像洪振快这样对先烈和民族英雄如此放肆。中国这股污辱先烈和英雄的逆流必须制止!

  王立华最后指出:被告说,法律就是法律,不要往政治上扯,不要意识形态化。

  以洪振快为代表的这股势力与政治无关吗?他们践踏几乎所有革命英雄,放肆地污辱人民领袖,放肆地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和建设的光荣历史,逢共必反,这难道不是政治、不是意识形态吗?这是彻头彻尾地颠覆国家政权、反共反人民的违宪政治和意识形态!他们的目的很清楚也很公开,难道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还不警醒吗?

  我们必须坚决战斗!决不能让革命先烈和英雄的鲜血白流!

 

相关链接:

一场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斗争(连载之一)

一场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斗争(连载之二)

一场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斗争(连载之三)

一场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斗争(连载之四)

一场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斗争(连载之五)

一场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斗争(连载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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