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探索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 保持政党活力
新华网南昌6月29日电(记者 郭远明 胡锦武 沈洋)今年62岁的黄根保是一名有着近40年党龄的老党员。然而,在政府依法对其儿子所办工厂内一处违章建筑拆除时,黄根保不仅出面阻拦,事后又辱骂殴打参与拆除的镇村干部。不久前,经其所在党组织党员民主评议,黄根保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党组织给予除名处置。
在江西省宜春市,像黄根保这样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还有一些。宜春市下辖的樟树市阁山镇孙家村党员杨小辉2011年任村民小组会计期间,曾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2万元,尽管后来主动归还。但在民主评议中,众多党员还是毫不客气地指出他缺乏法律意识,坚决要求把他清除出党员队伍。
2003年4月,江西省宜春市开始探索通过民主评议方式处置不合格党员,全市近22万名党员中,有114名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者除名。
宜春市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让党员队伍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党员主动改进“小问题”“小毛病”,端正行为和品行。
为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宜春市委决定,每年开展一次党员调查清理、每3年开展一次集中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有一些党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尽管群众意见较大,但由于缺乏有效处置手段,问题得不到解决。”宜春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说,通过民主评议,不仅把一些不合格的党员清理出党组织,对其他党员也是一种警示。
除了江西宜春外,中国很多地区都在试行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从2012年开始,广东、浙江、重庆等地就开始试点,打开不合格党员“出口”通道。
党员同志们,可否还记得当初的那份誓言?
为了疏通“出口”,广东从2012年7月起,在全省选取8个单位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试点。通过试点,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政策界限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经验。
当前,少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弱化,党性观念淡漠,比如不讲社会公德,参加迷信活动,甚至明里暗里阻挠中心工作推进。但这些并未明显违反党纪国法,难以从法律、党纪等方面进行有效约束。从2012年起,浙江义乌市、桐乡市、淳安县等地积极探索后进党员帮扶整转和退出机制,打开了不合格党员“出口”。浙江淳安县梳理出不合格党员的10个方面表现,涵盖政治信仰、党性原则、组织生活、工作作风、法制观念等内容,具体表现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规建房,支持或参与迷信、赌博、打架斗殴。
这些举措与2013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要求相呼应。
2014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试行24年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转正。最新的《细则》中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
成立93年并已执政65年的中国共产党目前拥有逾8600万名党员。如此庞大的党员队伍,要始终如一保持先进性,就需要不断改革进取。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一些动机不纯的人想方设法加入党组织,以牟取个人利益。”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陈胜华说,那些怀着各种目的加入党组织的人本质上不是工人阶级的先进代表,少数党员干部贪污腐败,极大地危害了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陈胜华说,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初,就明确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最先进的成员。革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不同形式清理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如今作为执政党,更要注重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