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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岩少将《国企》发表长文:国企改革决不允许搞私有化

2014-05-16 15:38:12  来源: 《国企》杂志   作者:宋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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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通过本轮国企改革,强化国企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昆仑岩 ( 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解放军少将)

 

习近平:不能在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习近平:不能把国企改革变成谋暴利机会

 

  国企改革走向,是国内外特别关注、社会分歧突出、百姓忧心忡忡的重大焦点问题。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最紧要的是深刻领会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人大会议上的两段重要讲话精神。一段是在上海代表团参加审议后讲:“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一段是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这两段话至关重要,是明察情势、深思熟虑之语,指明了深化国企改革的总目标、总要求、总原则、总政策,为做好这篇大文章提供了最重要的指导思想。照此办就有希望,否则就会偏离方向,遭受失败,自毁国基社稷于一旦。

 

  总目标:国企要“加强”不能“削弱”

  “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还要加强。”这是深化国企改革要达到的总目标。为何国有企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宪法不能违。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一个“主体”,一个“全民”,说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性质是有根本区别的,违宪行为不能干!有人提出要修宪,修了这一条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只能加强而绝不能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该改的要坚决改,不该改的永远也不能改。

  经济法则不可逆。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导和带动一国整体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通则,是囯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纠治巿场失效和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决定性条件。没有国有经济,资本主义不可能存活发展到今天。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和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所有制结构不是虚的。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不能只是一句无法捉摸的口号,必须从质和量上给出科学界定。在质上,国有资本应能掌握优质的原材料、科技、人力等资源,物化为能够适应社会需求、高效竞争运营、控制经济命脉、引领战略发展、为国家提供较多税利的优质实体经济。在量上,国有经济无论是资本价值形态还是企业资产形态,都应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足以保证其发挥主导作用的规模比例。

  相比较来看,西方国家不止二战后,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私有化、自由化浪潮后,仍保有相当高的国有化程度,国有经济在许多重点经济部门居支配地位。据统计,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国有企业依然占有20%的投资和5%的就业,并在一些国家产出中占比高达40%以上。90年代初,法国国企达到2268家,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27.5%,产值占GDP总额的18%,出口额占25%,国有工业企业营业额占总额的40%。1991年意大利的国有经济在全国销售总额中占 22.8%,投资总额中占33%,职工就业人口20.8%。挪威2008年国有企业权益接近GDP的70%。瑞典国有经济占比重在欧洲国家最高,一度达到50%。意大利全国100个最大工业公司的增加值中,国家参与制企业占50%。奥地利和德国等国的国有经济略低于法、意。英国1979年国企投资额占全国投资总额的比例为20%,后来撒切尔搞“非国有化”才降至10%。美国是最少的,但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国有比重很高。美国邮政部门的全部和电力、铁路运输部门的25%是国有的。俄罗斯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比重高达40%,国有经济控制的GDP近50%,且在国有经济中就业比重高达31%。白俄罗斯的国有经济比重超过70%。在新加坡等国家,国有经济效益超过了非国有经济。新加坡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政府控股或拥股的公司市值占总市值比重达46%。而我国改革以来,国有经济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资本占比,都发生颠覆性下降。

  2012年底,全国工业资产总额中,私有经济占56%,外资经济占21%,国有经济仅占23%;而在全国企业总资产中,国资所占比重已降到20%以下。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且处于后现代化进程中,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应该更高,而不是更低。一些所谓专家和政府官员竟鼓吹要把中国国有经济比重降到10%左右,显然是荒谬的。我国现存的集体经济已经极为薄弱,如果国有经济再进一步削弱,“主体”不主,“主导”无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名存实亡,成了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的社会!因此,深化国企改革的结果,总体上只宜提高而不可再降低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否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无法解释。

  国企作用不能否定。近年实践证明,我国仅存不多的大型国企尽管存在不少问题,但在推进改革开放、维系国计民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和支撑国家经济战略发展大局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决定性的重大作用。回顾“十一五”期间,我国国企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均实现了翻番,年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15%。即便是最困难的2008年,央企利润比上年下降30.8%,但上缴税金不降反升,达到10426亿元,增长18.6%,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17%,成为社会事业的支撑力量。2003至2012年,我国国企实现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3.42万亿元,年均增长16.8%;上缴税金从8361.6亿元增长到3.72万亿元,年均增长18%。这样的成就,是举世惊叹的!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内地企业有89家进入,其中82家为国企,67家由国资委系统监管。特别是许多大型国企“走出去”力度不断加大,在境外市场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5~2012年间,我国央企纯境外单位资产平均年增25.3%,营业收入平均年增25.9%,利润总额平均年增7%。石油石化、电信、航运、建筑等行业的国有大企业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通过对外投资、资源收购和企业并购等,中国国企越来越融入全球化竞争中,开始逐渐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和品牌影响力,成为美欧等跨国公司的强劲对手,打乱了他们国际垄断的发展布局和扩张步伐。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企是我们共和国经济的“航空母舰”,是美国等西方垄断资本财团的最大威胁。正因为这样,近年国内一些人里应外合掀起“倒中国国企”的恶潮,企图摧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支柱。

  其实,上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实践证明,新自由主义私有化并没有带来经济成功发展,相反出现了严重危机。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危机中“逆私有化”建立国有企业,出现了不少成功范例,如新加坡国资控股的淡马锡公司,2011年拥有总资产2979亿新元,相当于该国当年GDP的91.2%,且始终保持了17%的高回报率。更不用说,中国经济崛起一枝独秀,国有企业立下汗马功劳。至于近年我国有些国企面临困境,上缴税利减少,这与政府在西方金融危机初期扩大投资“4万亿元”保增长,带来结构恶化、产能过剩是分不开的。国企为政府买单,必然经过一个调整消化的过程,不能把这笔账算错了对象,用以否定中国国企的杰出贡献和强大生命力。事实证明,国有并不必然低效率,私有也并不必然高效率,国企私有化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总之,深化国企改革的目的,不是削弱国企,而是加强国企;不是消极的“退”,而是更好的“进”。也就是总书记所讲,通过改革确实要能够“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如何理解责任和形象?一要更称职地当好“基石”和“支柱”,当好“国家队”,发挥好“主导作用”。这就必须提高国有经济比重,能够更有效地控制国防科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水电气等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带头和引导非公经济实施国家发展战略。二要为国家多交税利,为社会多做贡献。因此,社会主义国企决不能退出效益高的竞争性行业,只干“赔本买卖”,而要在竞争中增强活力,实现资产运营优质高效、保值增值,否则自寻绝路。三要权力约束,管理规范,不搞腐败,树好形象。国企与腐败并没有必然联系,如果认为企业是国家的就会腐败,反腐就得企业私有,那么政府也是国家的,是否反腐也得政府私有?国企改革决不允许搞私有化,改革搞得好,利于反腐败,搞不好,腐败登峰造极。

 

 

  总要求:“自我完善”和“浴火重生”

  如何着眼“加强”来深化国企改革?不是抱残守缺、原地踏步,而是“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这两个“在”缺一不可,说明改革的总要求是,加大改革措施力度,做到两种程度的加强,一是原有基础上的“自我完善”,二是改制重组性的“浴火重生”。总的是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益,规范行为约束,增强实力、活力、竞争力和控制力。

  自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股份制不是唯一的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不是唯一的经济形式。一切要从实际出发,如果搞一刀切、一股风,要出大问题。这些年,我国国有企业改制面已超过80%,大多数自身改革成效明显,有了很好基础,不需要推倒重来,另搞一套。目前,中央企业中公司制企业比例已达89%,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已达52%。截至2012年底,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378户,地方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681户,非国有股权比例分别超过53%和60%。央企资产总额的56.97%、净资产的75.62%和营业收入的60.56%都已在上市公司。有些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不一定需要上市(类似华为不搞证券化发展更好)。也有的国企因为经营领域、职能、规模、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不适宜向社会融资和实行股份制。所以,应当因情制宜,区别对待。要立足实际,首先科学定位,选择自己合适的形式,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行为约束,加强管理监督,提高经营效益,在原有基础上自我完善。这是一般性、普遍性的要求。

  浴火重生。对相当一部分国企来说,要以发展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改造为重点,“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实质是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利用这样的资产组织形式,可对内规范产权约束,完善治理结构,对外吸引社会融资,扩大影响力,增强创新力,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服务。混合经济有利于壮大资本实力,强化互相监督,规范法人治理,增强竞争活力,但绝不是简单地让国企出卖产权,退出阵地,收缩规模,搞什么“国退民进”或“中退外进”。

  控股是关键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共同体,性质取决于谁控股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在国企发展混合经济中,国资不坚持控股,而民资相对弱小,外资就必然趁虚而入,抢盘夺主,那就不仅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有些人鼓吹加入WTO,就世界一体化了,我们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都放开了,实行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可以敞开胸怀,拥抱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不要老想着谁控股,这种言论危害极大。试想,如果社会主义中国的金融系统、核能源、粮食、军工、核心通信、主干铁路以及新疆和西藏等边疆地区的支线铁路,掌控在外国资本或私人资本手里,会对国家安全带来何等严重的政治后果?

  应当严禁以国企改制为名,放弃国资控股权,改变国企性质。混合是为了促进竞争,但竞争不是退争,控股不是垄断。相反,控股是一种产权竞争,是在融资共进中竞大竞强。特别是在上市情况下,对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绝不像有人说的一“混”了事、万事大吉,从此天下太平,可以当甩手掌柜了。要服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需要,做到开而有节,放而有度,守住底线,竞争发展,尤其要确保国有资本在重要骨干企业有效控股和保值增值,支持重点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和国际竞争中的主力军作用。

  重视实体经济。深化国企改革,要求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由实物形态管理为主转变为价值形态管理为主,不等于说今后可以不重视国企发展,只重视国资运作。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不能光看资本增值数量,更要看资产实际质量,关键和基础还在于实体经济。中国不是新加坡,上海不是香港,靠炒股票,是炒不出“中国梦”的。资本富国,不等于经济强国。只重资本价值形态,不顾实物形态,一个大国经济就成为建在虚拟世界的空中楼阁。在资本市场上,无论是让国资被人家玩于股掌,还是为国资保值而将关系国计民生的实体经济于不顾,都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说到底,搞好做强国企才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立于不败的支柱和基石,靠别的是靠不住的。

 

  总原则:不能借改革化公为私谋暴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细则制定必须把握的总原则,就是“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这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对过去两轮国企改革的问题看得很明白,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借改革之机搞国企私有化、化公为私谋取暴利的危险性。

  有人就是想搞国企私有化,借反腐而卖国企,卖国企是为了更腐败。他们称国有就是腐败根源,国企私有化才能从体制上根本反腐。其实,国企私有化不但不是反腐,恰恰是最大最彻底的腐败。所谓腐败,本质就是化公为私,用国企私有化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正中腐败分子下怀,实质是搞了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公权私化、公利私有,从根本制度上实现化公为私的腐败目的。以国企改制为名,把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内部瓜分,外部贱卖,让人包装上市,转手牟取暴利,养肥一个个大鳄巨蠹,造成国资变相流失,国企改变性质,大批职工下岗,国家企业失控、产业旁落,实体经济空心化,这样的噩运有史可鉴。目前国内外某些势力正盯着这块肥肉,认为这是本世纪从中国可捞取的最后最难得的一份“改革红利”。而广大民众的最大担忧就在于此,我们党绝不能再次让这种担忧成为现实。

  因此,在国企发展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改造中,务必抓住要害,堵住化公为私的路子和漏洞。

  国有资产不能内部折股瓜分。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全民所有的法定资产,全体国民都是“股东”,任何人也没有权力以改革之名将其变为某一部分人的私产。产权明晰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国企内部的职工和领导,也不能自己决定给自己分股送股,把全民的公产变成个人的私产。这是违宪的。推行职工持股试点,可以自己掏钱买股增资,而不能把国有资产打折分股。

  国有资产不能价值低估。国企搞股份制,无论是将来可上市的资本部分,还是不能上市的资产部分,都必须如实评估,不能低估。这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在前两轮卖国企中,这种情况太普遍了。近来铁路改革提上日程后,大量媒体集中报道铁道部即将资不抵债:“铁道部资产4.3万亿元,负债2.66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81%。”这种说法荒唐至极,立即引起社会质疑。一些文章指出:第一,铁道部光铁路就有10万公里,含高铁1万公里,以铁路每公里2亿元评估,就有20万亿元的资产,还不包括车站、工厂、机车以及地方路局的资产;第二,铁道部近10年光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了5万亿元,即使扣除折旧也不会低于4.3万亿元。可见,一些人真是想私有化想疯了。

  国有资产不能任意出卖转让。国有企业要做大做强,总体上就不能把现有资产卖了,要卖只能是上市部分,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融资,公平交易。未上市的国有产权原则上不能转让,发展混合经济既可以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以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完全没有必要走卖产权之路。“混合”不一定“我退你进”、“我卖你买”,基本做法应该是“多元投资”、“合力共进”,要“做加法不做减法”。前两轮国企改革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形成了全国性的疯狂“卖国企”浪潮,一讲改革就是卖,不卖不算改革,卖光才算改革成功。这岂不是“败家哲学”?现在又有人鼓吹“要混合就得卖,不卖不能混合”的歪理。如果以改革之名,强制要求国企向外资、私资出卖产权,那就不是为了加强国企,而是为了搞掉国企。近期传闻,有的国企盈利状况不错,也不乏扩张资金,但为贯彻上面指示,降低门槛引进外资、私资,准备拿优质资产当非优质资产出卖,认为不是优质资产人家不买,把优质资产和赚钱部门拱手相让,以显示“诚意”。这是什么“诚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吗?简直是天大笑话!

  控股国企加强反腐约束。在国企改制中必须坚持国资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就不是国企。由外资或私资控制的混合企业,是向资本家负责,为资本家利益服务的,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在逃税漏税、经营不规等方面,只会比国企更差更难控制;内部贫富两极分化也不受控制。

  有关资料表明,在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中,2003-2012年私企数量增长2.84倍(年均增长14.4%),资产总额增长17.4倍(年均增长33.1%),主营收入增长22.9倍(年均增长37.3%),利润总额增长40.2倍(年均增长45.0%),堪称世界上增长最快、最赚钱的企业群体,而同期国企的户数、资产和主营收入在工业企业中所占比重急剧下降。但在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比例中,2012年私企仅占13.0%,国企占70.3%。目前我国央企负责人平均年度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为12倍,而美国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上百倍,日本是20倍左右,至于劳资收入差别就更难以计量了。所以,国企不控股就意味着放任腐败,会带来整个社会贫富悬殊加剧,甚至冲突激化。对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但要公平税负,合理规范上缴利润,还要加强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监督,防止在政府“松绑”、企业自主的情况下内部搞腐败。

 

  总政策:关键是“公开透明”

  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改造是个筐,什么货色都可往里装。要有效防止有人在这个筐里揣私货、黑货,借改革化公为私谋暴利,就必须把握一个总政策,即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公开透明,就要坚决破除“神秘主义”,把改革的“暗筐”变成“玻璃筐”,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让黑腐行为无处藏匿。

  方案细则公开。国企改革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措施细则要公开,接受人民质疑,听取群众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才能实施。每个国企改革的具体方案、实施细则及理由也要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质疑,接受国家安全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和纪检司法部门的共同审查。在改革中,全民所有的企业产权能否出卖转让,不能企业领导说了算,也不能政府部门说了算,必须提交人大审议决定。

  资产评估公开。国企资产评估要逐项公开,从评估对象、项目,评估人的资格和社会公信度,到评估结果和依据,都要向全社会公示,召开听证会,利用包括网媒在内的各种渠道,接受社会质疑。如有疑义,必须重新审核。

  实施过程公开。无论是国企内部资产评估核算、组织调整、职工持股试点,还是与什么对象合作、怎么合作,股份混合公司的组成、资产来源和配比,以及控股情况等,要全过程地公开信息、公开操作,接受社会舆论、专门机构和企业职工的共同监督。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制止和查处。

  资本交易公开。原则上只有批准上市的国资部分才能出售,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个别未上市国资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转让,也必须在资本市场上公开竞价,不能搞私下交易。

  建议党中央运用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派出由中纪委牵头,国资委、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合组成的中央国企改革巡视检查小组,到各地听取群众意见,监督国企改革实施全过程,坚决制止和查办改革过程中的一切违宪违法腐败行为,验收评估国企改革成效,向全国人大报告,并向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本轮国企改革的验收标准,至少应有三条:

  一、在社会总资产中,国有资产比重和国资所控制的资产比重,均比过去有明显提高;

  二、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得更好,资产经营效益更好,给国家上缴的税利水平明显提高;

  三、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没有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和化公为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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