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本文原发于5月15日《环球时报》,题目为《我要洗净泼在国企身上的脏水》。以下是未删节版:
国企兴则中国兴
★郭松民 《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
大约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媒体就逐渐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来分别指称原来的“国营企业”和经典意义上的“私营企业”。不要小看这样一个名称上的微妙变化,它在不知不觉中就赋予了不同企业不同的道德含义。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民”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好词”。反之,在“国家”已经被主流学术界描述为“必要之恶”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则无疑是一项“恶谥”,似乎是生活中有犯罪前科的人,因此动辄得咎,受到舆论苛刻对待。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2011年造成40人死亡的“7.23动车事故”,导致舆论对国企制度的猛烈抨击,而在此前一天发生的造成更多乘客死亡的“7.22京珠高速客车燃烧事故”,却没有任何一家媒体质疑民企制度。
但这两种不同的道德形象却完全是媒体刻意建构的结果,也是对受众的一种蓄意误导。总的来看,主流经济学家和财经媒体妖魔化国有企业,主要有四大论述,即国企垄断论、国企低效论、国进民退论、国企腐败论。这四大论述,看上去振振有词,足以否定国企存在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但实际上都是极端片面的,与真实情况相去甚远。
绝大多数国企已处于竞争性领域
先说国企垄断论。谈国企必称“垄断”,这几乎是舆论中的一种“常识”。但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大概有145000多家国有企业,只有8000多家是大型企业,另外13万多家是中小企业,占90%以上。试问这些中小国企如何进行垄断呢?从国企的行业分布来看,目前除了电网、石油石化、电信基础运营、铁路交通运输、烟草以及一些社会服务业中的子行业(如自来水生产供应)等还有较强的垄断性之外,国企绝大部分都已经存在于竞争行业之中,如建筑、房地产、汽车、机械制造、信息产业、金融业、商业和社会服务业等,这就是说,国企要靠在竞争中击败外企和私企,才能够生存。
即便是在国企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中,也并不等于没有竞争。比如在石油石化行业,原油天然气的产量主要来自三家国企,即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公司实力相当,因此在成品油市场上的竞争相当激烈。而为了兑现加入WTO 的承诺,自2004 年12 月开始,我国就正式开放石油零售市场,BP、壳牌、埃克森—美孚等国际大型石油公司开始进入成品油零售市场,虽然它们所占份额还比较小,但进入的却是中国经济最发达、成品油需求量最大、利润最高的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两桶油”必须要在和这些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竞争中胜出才能赚取利润。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外企垄断
实际上,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由于需要面对国际竞争对手,各国对垄断的态度早有新的变化。比如2006年,美国最大家电企业惠而浦公司申请并购美国第三大家电企业美泰克公司,并购后的新公司在北美市场中将处于绝对统治地位。当时也有美国舆论指责这会形成垄断,但美国司法部在进行反垄断审查后,认为美国家电市场已不局限于国内,而是全球化的市场,惠而浦和美泰克的合并将使美国企业在全球家电行业竞争中更有力量,所以批准了惠而浦公司并购美泰克。相比较而言,中国主流经济学家对所谓国企垄断的盲目指责,显得幼稚、教条和颟顸。
目前真正严峻的现实是,加入WTO之后,很多跨国垄断企业已排闼直入中国市场,甚至垄断了一些重要行业,比如英特尔、微软、IBM等跨国公司对于中国计算机处理器、软件、服务器等信息产业关键领域的垄断;丰益集团对于我国食用油的垄断;博世、博格华纳等对于我国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垄断;宝洁、联合利华等对于我国日化、饮料等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垄断;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零售企业对于我国零售业的垄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垄断;高盛、摩根、花旗、瑞银等国际投行对于我国企业境外上市保荐承销业务的垄断,等等。所以,如果一定要说垄断是一个问题的话,那我们首先关注的也应该是外企垄断,而绝不是国企的垄断。
国企已同市场经济高度融合
再说国企低效论。不可否认,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企曾经经历了一段非常困难的时期,但其后经历一段痛苦的改革和转型,国企实现了先衰弱而后重新崛起,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度增加,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也不断优化,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发展质量大幅度提升,已经同市场经济高度融合。比如国有企业销售利润率1978年曾高达15.6%,到1998年下降到最低点0.3%;而后不断回升,到2011年又提高到到6.6%。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1997年的12.5万亿提高到2011年的76万亿,其中国有资产从1997年的4.8万亿提高到2011年的21.7万亿。2000年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金融企业)只有10家,到2013年已上升至79家。这不但打破了撒切尔夫人1991年的关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不能兼容的预言,也打破了1997年克林顿关于国有企业和WTO不能兼容的预言。
必须指出的是,国企靓丽的成绩单主要是依靠改革和技术进步获得的。从改革的角度看,国有企业能够融入市场经济,最为关键的改革是推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从而使得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主体,从根本体制上解决了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问题。而从技术创新的角度看,近十几年来国企研发并投入生产的新技术更是如雨后春荀,如李克强总理外访是大力推介的的高铁以及核电、火电、水电、电信等高端技术装备,国家电网的特高压技术、兵器工业公司防空导弹技术、以及中航从歼20到运20等系列军机技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研发的先进雷达、中船集团制造的深海钻井平台、LNG专用船、超大型起重船等高端船舶和海工产品等等,可谓不胜枚举,中国正在国企的带领下攀上世界的技术高地。
国民共进才是事实
第三说说国进民退论。这一论述的目的主要是“民企”叫屈,似乎是国企的发展压缩了民企发展的空间,但实际情况也恰恰相反。总体上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结构经历了一个国有企业大规模退出,民营企业大踏步前进的历程,截至目前,我国原有国有企业的3/4以上已经退出或破产清盘,很多改制成为民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部第二、第三产业中,按总资产算,国有经济仅占30.5%,而各类民营企业(股份制加私营)占59.7%,三资(港澳台加外资)占到了10.4%。中国的民营企业,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规模,都远远超过了美国、日本、德国经济起飞阶段的纪录。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经济学家胡鞍钢认为,晚近30年,中国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超大规模,经历了世界历史上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黄金发展”时期。
就国企和民企的关系而论,双方也远不是像主流经济学家描述的那样完全是此长彼消的关系,相反,合作共赢才是主流。比如中建材是位列世界500强的巨型国企,年营业收入已过千亿元。这些年来,中建材和民企进行了多方面的合作:将民企作为主要的客户或采购方。中建材商贸公司的建材供应商,主要是民企,进出口公司的钢材、铁矿客户亦主要是民企,有关的服务合作企业,如物流服务,也以民企为主,生产销售子公司的合作者也多为民企;向民企提供技术服务。中建材有13家中国建材行业一流的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机构,在建材领域技术竞争力很强,他们向众多民营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开发等多种技术服务,很受民企欢迎;资本层面的合作。中建材集团下6家上市公司,很多投资者都是民企和个人投资者。中建材还和许多民营企业及个人在业务公司层面进行资本合作,如用合并、合资等方式共同发展。
为什么国企和民企合作共赢能够成为相互关系的基本面?这主要是中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使然。如前所述,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已基本到位。国企民企分处不同领域,互为上下游的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国企与民企之间,自然合作成为主流,“争利”则成为次要方面。目前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虽然只有30%左右,但多数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或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此外大国企尤其是央企的融资能力强,有吸引民企与之合作的引力。民企的优势则是机制更加灵活、成本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和民企合作,有利于双方的长远发展,不仅有一般的产供销合作意义,而且有战略意义。
国企高管犯罪不能成为取消国企的理由
最后谈谈国企腐败论。首先必须指出,国企高管绝不是没有腐败问题,任何忽视乃至无视国企高管腐败现象的态度都是错误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国企腐败”这一词汇更像是一个命名陷阱,由此命名似乎腐败是国企独有的问题,进而很容易得出否定国企存在正当性的结论。但实际上,企业高管腐败绝不是国企独有的问题,而是包括外企、民企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共同存在的问题,因此更加正确严谨的命名应该是“企业高管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希尔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显然,这些罪行是所有企业高管都可能犯下的。
不久前,被誉为“民间反腐败研究第一人”、“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第一人”的陕籍律师王荣利,推出《2013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其中国企高管犯罪117例,民企老板犯罪则为233例。而据《法人月刊》的统计,2009年国企高管与民企高管的犯罪占比是35:49,到了2013年,则高达87:270。很明显,打击企业高管经济犯罪,是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绝不是国企独有的问题。正如不能把民企、外企高管经济犯罪作为取消民企、外企的理由一样,把国企高管经济犯罪作为取消国企的理由,同样是荒谬的。
国企才是中国崛起根本依托
中国经济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的经济发展史、以及中国崛起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实践已经证明:中国国企不仅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而且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不仅可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共和国长子”的身份挑起强国的重担,也可以在市场经济及云诡波谲的全球化条件下,发挥中国乃至世界经济的中流砥柱、定海神针的作用。
面对这样一份已经被实践给出“优秀”的答卷,关于国企的争论本应戛然而止,但在中国财经、舆论界却非常不可思议地以继续以“伪问题”的方式争的不亦乐乎。为什么会这样?究其原因,除了有跨国资本要借助非市场手段消灭中国国企这一最大竞争对手以及有人想借国企改制重温财富盛宴的迷梦这两个深远背景外,财经、舆论界对是对西方经济学论述的迷信也是重要原因。但由于中国国企和西方国企的产生原因完全不同,套用西方经济学论述批判中国国企也就是一种削足适履,甚至是致国企于死地的“达玛斯忒斯铁床”。
近代以来,西方的资本集团在原有的封建国家的框架内发展壮大,最终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国家,建立为资本集团服务的国家。对资本集团来说,他们需要国家来为自己服务,又时刻担心国家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把国家定性为“必要之恶”,国企当然也是一种“必要之恶”——资本集团需要这种国企为自己提供拾遗补缺的服务,也高度警惕其和自己“争利”。
但中国国企的崛起路径却完全不同——国企是一场人民革命胜利后建立人民国家的结果。在驱逐了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之后,面对“一穷二白”的国内局面,新生的人民国家为了满足人民自身的需要,把人民组织起来生产各类产品,提供各种服务,由此创办了国企,当时称为“国营企业”,意思是企业是人民的,仅仅由国家代为经营而已。简言之,新中国国家的人民性,决定了中国国企的人民性,而中国国企人民性,又决定了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无法战胜的生命力。
从文化的角度看——很可能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人口流动频繁的巨型国家有关——中国是一个低信任度的文化。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巨大困局是不能信任职业经理人,民营企业主局促于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家族式企业,一旦企业超出家族所能够掌控的规模就很难继续发展。但这种产权结构单一的形式与现代企业产权的演进方向是相反的,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民企总体上显得小、散、弱。无论是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先行一步的港澳台地区、新加坡,还是近几十年来的中国内地,都没有出现世界级的大型企业,原因盖源于此。而国企由于超越了“光宗耀祖”、“泽被子孙”的狭隘眼光,反而可以突破这一瓶颈,放手使用职业经理人,做大做强。尽管国企目前仍然有很大的改革空间,但国有企业的制度建设远较民企的更为成熟则是确定无疑的。
纵观近代以来大国崛起的历史,不同历史和文化背景的民族国家,其崛起所依托的企业制度也各不相同。如果说美国的崛起所依托的企业主要是以高薪激励、股份激励为主要纽带的跨国公司,日本的经济崛起靠的是具有很强封建性、人身依附性的各式“会社”,中国的崛起所依托的企业制度就只能是具有高度人民性的国企。
让我们一起祝国企好运,国企兴,则中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