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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石:新华社为何要捍卫快播“狡辩的权利”?

2016-01-12 14:59:2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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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快播涉黄案中被告与辩护人的“精彩”辩论,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新华社随即发表文章《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两大最高媒体针锋相对,引来无数关注的目光和如潮的议论。

  就事论事,我对人民日报在快播案中所持立场表示赞赏,而对新华社力挺所谓“狡辩的权力”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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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最高媒体针锋相对,相互“掐架”,引来无数关注 

  新华社的文章大谈所谓“法治精神”,貌似公正,仔细一看,其根本主旨就是在宣扬普世价值,表达普世立场。

  这是《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的开头:“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顽石注:该句是典型病句)、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

  参与快播案讨论的都是为了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某地公安机关捣毁淫窝,引发许多老鸨、妓女、嫖客、幕后老板以及为数众多的准老鸨、准妓女、准嫖客、准幕后老板的“汹涌讨论”,照新华社的逻辑,莫非也能从中“感受到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如果瘾君子、毒贩为毒枭受审鸣冤叫屈,新华社能感受到什么?

  再看这一段:“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这些话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其逻辑同样不值一驳。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力没有错,但这并不等于应该鼓励公众为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法庭辩论(即便精彩)喝彩,这是两码事。尊重犯罪嫌疑人(包括罪犯)是尊重法治精神,但鼓动公众为犯罪嫌疑人(包括罪犯)的法庭辩护(更何况是狡辩)喝彩,则既有违法治精神,也不符合社会公德。比方说,某犯残忍强奸幼女,在法庭上能言善辩,而幼女拙于表达甚至不能到庭为自己辩护,公众是不是也该为强奸犯(或辩护人)的“精彩”辩护喝彩?连起码的社会公德都不尊重,还谈什么法治精神?

  抛开快播案不说,《炎黄春秋》洪振快、黄钟诉郭松民、梅新育一案,事关民族英雄荣誉,举国关注,法庭上郭松民、梅新育、王立华的辩护义正辞严,精彩之极,引来无数的喝彩声,新华社为什么不置一词?其时新华社的“法治精神”哪去了?

  还有,泉城世纪大审判之前,新华社发文历数被告“罪状”,那个时候为什么不说“就算被告有罪”、“暂且不论被告是否有罪” ,而是未审先判?这是谁家的“法治精神”?该案举世瞩目,法庭上被告和辩护人的辩论同样极其精彩,新华社何以不鼓励公众为他们的表现喝彩?难道该案的被告就不应当受到尊重?

  毫无疑问,媒体评论都是有立场的。在快播案中,新华社如此力挺涉黄被告,所为何来?

  2016.01.12

链接+

  人民日报: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

  2016年01月09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新华社: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2016年01月11日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

  必须肯定的是,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同样要看到的是,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气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应当直面挑战,充分准备。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才是迈向法治进步、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坚实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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