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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征路:“青天”反腐,越反越腐——一个多世纪了还要把希望寄托在达康书记身上吗?

2017-04-13 11:10:28  来源: 微信“乌有之乡网”   作者:曹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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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20年前的一组旧文,发表在长篇小说《贪污指南》每一章节的前面。今天看到人们热议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还是在呼唤“达康书记”,把希望寄托在个别领导干部为民做主上。觉得一个世纪过去了,我们的认识水平还在清官明君的思路上没有提高,颇多感慨。因此重新拿出来分享:

  ——曹征路

  一

  早在公元前300年,古印度国的辅佐大臣就向国王建议:“应当保护贸易渠道免受侍臣、国家官员、小偷和边境士兵的骚扰。”因为他们在处置这些财产的时候,“至少会分享国王财富中的一小部分,就像不会去辨别在舌尖上的是蜜糖还是毒药一样可能。”这位大臣至少说明了两点:第一,他暗示边境贸易与官员腐败有某种联系;第二,官员贪污的远不止收受贿赂,甚至还可能偷盗国家财政收入。

  我国夏代以前没有这方面的文字记载,今天难知其详。但在殷周时期就留下了大量关于收受贿赂、贪赃弄权的文字。只是那时的手段单一,方法简单,近于明火执杖地抢掠。《左传·襄公二年》以挖苦的口气说,“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贿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灵公之灵也。”

  其实最早的贪污腐败应当从原始公社的瓦解时期算起。那时公社首领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就是典型的贪污,他们是用贪污的办法推动了私有化进程。只是当奴隶制社会形成以后,统治者很快就发现贪污腐败也是一种异己行为,并不那么好玩。它的祸害远不止财产的流失,它严重的危害还在于可以亡国灭种,最后把自己搞得呜乎哀哉。最著名的故事就是吴国的太宰伯嚭受贿直接导致了越王勾践的成功。国人有了这个教训,才有了中国数千年官场贪污与反贪污的斗争史。所以有学者王亚南说:“历史家昌言一部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是一部贪污史”。

  二

  无论一国的政治制度怎样,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如何,贪污腐败都是发生在公共生活的几个关键领域,主要是公共部门与私人利益的交汇之处。这个公与私的结合部最容易发生腐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的地方存在直接权力责任时。比如公共采购与定约、进出口贸易的专营特许、土地的重新规划使用以及政府收入的征收监管等等。上述资源越稀缺,垄断利润越高,腐败的机会越大。说白了,就是“官本位”与“钱本位”的结合,权与钱的互换。

  贪,《说文》曰:“欲物也”。是人心与财物的结合。腐,是说肌体烂掉的过程和手段。你只要腐了,就没有不败亡的。后来这个全过程被简化了,变成腐败一词,专指社会公共权力的滥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并不稀奇,自打有社会组织形式以来,就应该有腐败。否则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进步了。

  人们之所以在今天看到更多的腐败,更加匪夷所思的丑行,是因为它越过了我们心理承受的底线。之所以比以前更慌张,是因为我们以前把理想当作了现实。我们从来没有把政府公务员看作是一种职业,一个普通人,而总把他们看成高于普通老百姓“父母官”,是“人民的服务员”。实际上是把他们看作了道德和行为的楷模,甚至把他们当成英雄和偶像。一旦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便痛感失落。从这一点看,我们也是“清官意识”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而对清官明君的依赖心理正是腐败滋生的土壤。

  三

  中国古代立法,惩治贪赃是历朝历代的重点。统治者几乎都明白,“赃”不仅是财物,它还关乎民心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官吏犯赃,历代皆行重典,为的是“禁官邪,养廉洁”。先秦典籍中带有法律效力的的“朕命”,有大量这类文字。《伊训》、《盘庚》、《吕刑》篇中,君王们总是告诫百官不要集敛贪图财物,否则如何如何。盘庚更是宣称他“不肩好货”,即不任用贪心的人。1975年,湖北睡虎地出土的《秦简》,证明了当时对贪污罪已有了较明确的法律规定,受到“身及于死”的处罚。

  到了汉代,对贪污犯罪的处罚可以“三代禁锢”,即三代人都不能做官,不可谓不严厉。此后,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对贪污罪的法律定罪愈分愈细,细到贪污一匹绢、一两银的处罚是多少,不可谓不周密。晚清颁布的《大清现行刑律》还吸收了西方国家的一些法律制度和原则,增加了泄露机密、职务犯罪等细则,废除了凌迟、枭首、刺字等酷刑,不可谓不“潮流”。可是为什么屡禁不绝?因为我们没有认识贪污,总把贪污当作道德问题来看待。总认为贪污是个别人的道德行为,而好的比较好的总是“大多数”。这种旨在保护“大多数”而不去对每一个人都进行监督约束的制度,其结果保护的恰恰是“个别人”。

  四

  中国历朝历代对贪污腐败的惩治严厉莫过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朱元璋出身贫寒,由农民造反起家,故深知百姓受贪官污吏压榨之苦:“昔在民间时,见州县长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所以他的政策是“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他在既定法律之外,又专立峻令,编制《大诰》四篇,规定对贪污案犯分别处以斩决、枭首、凌迟、族诛等重刑。有一种“剥皮实草”的酷刑,凡犯赃银60两以上者,都将其皮剥下填充谷草,摆放在府县衙大堂公座旁边,使后任者见之胆寒,不敢再贪。对于朝廷功臣权贵他也毫不留情:中山侯汤和的姑父隐瞒田地被处死;永嘉侯朱亮祖因骄横贪婪在朝堂上被鞭死;他的女婿欧阳伦贩私茶被赐死;甚至在战争时期,领重兵在外的大将胡大海的儿子犯事,他也毫不顾忌亲手把他杀了。可见他对民心的争取真是做到了心存高远冷酷无情。

  然而就是这种酷刑峻法也不能阻赫贪污根治腐败,因为在本质上帝王的最高利益是统治地位的巩固,是官吏对自己的忠诚。聪明的贪官污吏很清楚,这种惩戒是有底线的,一旦超出,皇帝老儿就不干了。所以朱元璋只能叹息道:“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五

  近些年市面上流行着一种“腐败无害论”:说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它的机理是这样的:在竞争性市场中,既然出价高的一方可以得到商业合同,那么出价高的行贿者就有理由得到政府采购合同。而能负担得起的数额最高贿赂的企业,其成本相对而言只能是最低的。其次从效率角度看,贿赂可以节约为获得许可证手续所需要的大量时间、精力,规避了烦琐的审查考核和招投标程序,所以效率最高。另外行贿者受贿者都得到了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的收益,必然会刺激消费,由此又拉动了市场。该理论的推广者宣称:这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其直接佐证就是新近崛起的亚洲“四小龙”。

  貌似完美的理论其实经不起推敲。首先这种观点是针对单一贿赂而言,没有考虑到公共资源的流失会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是对公平市场的破坏。其次,因为是黑钱,除非为了洗钱目的,受贿者决不会把它用于扩大再生产。据报道尼日利亚近些年一方面政府资金短缺,一方面有数十亿美元流失海外。亚洲、非洲和“苏东”的某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为此他们每年都会损失大批预算内资金。有报道说我国近两年资本“外逃”达到560亿美元,这恐怕也是世界纪录?再次,这种“出价最高”往往与质量不合格有关,大量豆腐渣工程就是这样产生的,行贿者决不会做亏本买卖。所以这种成本效率的理论只不过是一张吃人的画皮。

  奇怪的是这种理论为什么没有受到质疑和批判?

  六

  1997年8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鉴于肯尼亚腐败盛行,及其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作出决定,停止对该国的借款。到了10月,由于接踵而来的平民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压力一浪高过一浪,肯尼亚总统颁布了反腐败公告。同时检查长办公室为了响应总统号召也发表了声明。声明如下:

  “今天早上政府成立了一个反腐败小组来调查反腐败委员会的行为。该委员会一直是负责监督反腐败特别行动组。起初我们设立这个特别行动组就是让它去监督政府特别委员会的工作,而我们在年初设立这个特别委员会,就是旨在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调查。”

  见到这样的声明,你是不是糊涂了?

  也许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如果你留心国际新闻,你也可以读到在亚洲、拉丁美洲和独联体一些国家的类似声明和决议。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那里人民的愤怒和领导人一筹莫展的心态。在乌干达,有位政府部长在内阁会议上直言不讳“所有公务员都有贪污行为”,他以挑衅的口吻说:“在座的各位谁没贪污?没贪污的请站出来!”结果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在这种情形下,人们面对的挑战已经不是贪污腐败本身,而是无法分辨哪些政府承诺更加真实。

  在许多拉丁美洲国家,统治阶层非常了解,对大众的反腐败动员可能产生危险。几乎所有的拉丁美洲资产阶级派别都把既得利益放在第一位,似乎更希望看到其祖国重新回到不发达的依附国状态,而不愿意冒社会改革的风险。

  我们十分痛心地看到,这些刚刚实现民族独立的非洲和拉美国家,就是因为不能有效地遏制贪腐,又重新使其祖国和人民回到了水深火热之中。

  七

  “文化相对论”者对腐败的解释很值得玩味,他们把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腐败情况作了对比,认为不同国家对待“送礼”和行贿是有不同文化标准的。即在有些人看来是贿赂的行为其实不过是送礼而已。这种理论根本不值一驳。即使在最落后的地方,也很容易把一般人情往来与腐败行为区分开来,因为它们的动机是完全不同的。

  “文化相对论”者认为,只有当一国完全工业化以后才能控制住腐败。这个观点其实还是“行贿有理腐败有利”的变种。照此推理,自然得出了贫国腐败富国廉洁的结论。尽管腐败程度通常与发展水平有逆相关关系,但绝不等于说发展可以使腐败消灭。一个有趣的组织叫“国际透明度协会”,它们于1997年公布了一个腐败指数排列:智利、捷克、马来西亚、波兰和南非等国比诸如希腊、意大利这些工业化国家还要“廉洁”。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指数说明的主要是管理腐败和官僚腐败,并不包括政治腐败(这方面某些最发达国家并不美妙),同时它也没把最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海外行贿的事实统计在内。

  我们的富邻居日本国,洛克希德案、里库洛特案、佐川案一个接一个;世界首富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罗斯科斯基被指控犯有多项贪污诈骗罪;而老牌的富国英国,下院规定议员必须登记他们的每一笔收入,前首相卡拉汉接受国际商业银行12、5万英镑却“忘记”了登记。

  冷战结束以后,军事对抗让位于经济竞争,厚颜无耻和丑闻迭出似乎成了“经济优先”时代的一大特征。看来“国际透明度协会”还是欲盖弥彰,不敢给所有的丑恶都编上“指数”。

  八

  腐败的代价是灾难,而且几乎很难用统计数据具体测算。这里还以乌干达为例:从70年代开始,随着军队消费着巨大的政府资源,该国经济就呈自由落体状直线下滑,直接降低了人民的生活水准。由于大量的公共资源、服务与财产转为私人用途,导致了道路状况和医疗条件恶化,学校破烂,设备短缺,公共服务名存实亡。另一方面,广泛的体制性腐败已经破坏了公共部门存在的合理性,破坏了人民对政治机构和改革的信任,由此造成的社会动荡又反过来拖住了经济恢复的进程。

  中非共和国曾是法国的殖民地,1960年获得独立。这是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度,本来可以很好地发展民族经济。可是博卡萨上台以后,认为“国库,就是我”。1977年的一次称帝闹剧,他定做了嵌有28万粒珍珠和上万粒水晶球的皇袍、一顶价值700万美元的金冠和重达两吨的金宝座、租用了22架外国飞机。这场典礼耗费了该国当年预算的一半。奢糜和贪污很快使该国经济恶化,成为世界上25个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甚至腐败的代价还包括无辜的野生动物。据报道1970――1985年,乌干达的大象减少75%以上,犀牛数量减少98%,鳄鱼数量减少90%,狮子和豹子减少80%,大量鸟类永远消失。这种破坏是偷猎和滥杀造成的,外国商人往往与腐败官员勾结,把乌干达的特有珍稀动物进行灭绝性出口。仅1982年,就有1200只珍稀鸟类被偷运出境,280吨象牙被非法出口,5500张鳄鱼皮被转移到国外……

  九

  坦桑尼亚是个足球狂热的国度,所以当1993年赛季因持续不断的腐败投诉以及许多比赛被取消时,这个国家积存多年的腐败危机终于爆发了。在坦桑尼亚,每天的媒体都充满了各种违法乱纪事件的报道,大到富有的商人损坏法律系统和花钱购买政府利益,小到交通警察为弥补收入不足而敲诈勒索,人们对腐败行为已经司空见惯而又无可奈何。到了1994年,当时的国际赞助界联合中止了对它的援助,而赞助国的援助占了坦桑尼亚国家预算的相当大部分。

  随后是一年的混乱。前总统朱利斯·耐叶瑞曾经严厉谴责腐败行为和执政党对公共事务的混乱管理,而这个党恰恰是他自己在多年前帮助建立的。

  1995年,本杰明·马卡帕总统执政,他公布了自己的财产和收入,对其来源也作出了解释,同时他夫人也作了类似的宣布。这是非洲有史以来有关个人透明承诺的第一次。有了这个承诺,就有了以后一系列令人鼓舞的改革和反腐败行动。我们希望他能取得成功,让坦桑尼亚球迷不必为“假球”生气,更不要象弗迪纳德·马科斯总统对菲律宾承诺的那样。所以看起来遏制腐败并不是那么困难,公开就是了。

  十

  行贿和寻租的经济成本也是巨大的。并不象某些新经济理论鼓吹的那样。某些地区的政策寻租和集团行贿直接导致了资金和人才的无效配置,鼓励企业去从事具有迅速收益的活动而放弃了有实质内容的生产经营。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也是近些年“股票上市热”、“房地产热”“开发区热”、“高新园热”、“风险投资热”的深层动因。

  国际透明度协会1996年对49个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1500多个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腐败程度与企业管理者同政府官员打交道的时间成正比。以乌克兰为例:进行巨额行贿的企业管理者与官员和政治家打交道的时间,比行贿数额小的企业所化费的时间多出三分之一。巨额行贿的企业还必须花每年75人·周的管理工作量来应付官员。此外,1996年的调查显示:行贿现象越普遍的地方,企业的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也就越高。而官员的胃口随着行贿者的竞相追逐也会越来越高,其结果最终只能迫使资本逐步逃离。

  一方面希望建立起市场经济体系以化解财政困难,一方面又不甘心退出市场,甚至直接进场“抢球”,其结果必然是市场秩序的混乱。统计资料表明,我国贪污腐败案例的高发期有两次,都是与“政策”变化有关:第一次是85—89年,与价格双轨制相联系;第二次是90年代的中后期,正是各个领域里“家长制”死灰复燃的热闹时期。其实任何夸大的“纪律”也是一种腐败。不管出于什么高尚的理由,政策高于法律、权力以人划线只能带来腐败。这就是今天说假话、做假事、造假帐、卖假货屡禁不绝的真正原因。而社会公信力的重建恐怕是几代人都要付出的“成本”。

  十一

  明万历年间,海瑞授应天府。督办景德镇瓷器漕运时,为了省钱,他还亲自勘查了一条便道,给沿途官员规定的接待标准是:每日蔬半斤,油四钱。为此东至县县志上还大书了一笔。然而他对生活的这种苛刻要求连自己的妻妾都不能忍受,后来酿成悲剧。据说,他给母亲做六十岁生日时割了二斤肉,南京城里的官吏们奔走相告:海大人吃肉了!

  低收入、高操守,确实是为官之道的最高境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然而这种理想状态既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为多数官员遵守。于是管制严厉时便靠虚伪和谎言,法纪废弛时便竞相攀比,更加肆无忌惮。

  以七品的县级官员为例,明朝给俸米90石,清朝给银45两。而明清时的地方政府没有财政拨款,一切开支如修城、修路、祭祀、学校、考试等都要地方自筹,聘请幕友雇佣书办都是自己出资,还不算办理其他差役,如军需物资、皇帝巡幸、国家庆典等等。他哪来的钱?实际上就是默许官员向下贪求。所以清醒一点的皇帝老儿又不得不“增俸养廉”,给以补贴。清代雍正至乾隆期间,将“耗羡”收归国库,废除“陋规”,而改由国家发给“养廉银”。

  可惜“养廉银”养的不是制度,而是养“清官”,这样它的败亡就无可避免了。且不说依靠清天大人能不能反掉腐败,就是清官本身也颇可疑。这一点古人早有察觉,司马迁作《酷吏列传》,刘鹗作《老残游记》,近代的鲁迅也都有论述,他的看法是:清官顾惜名声刚愎自用更其可怕,为害之烈甚于贪赃。

  十二

  曾经有一段日子,对苏联这个超级大国,这个军事经济文化外交上的庞然大物,和这个有着八十年执政历史的大党,在一夜之间骤然垮台十分不解。后来陆续有苏东巨变前的揭露官员腐败的内幕文章发表,才略为找到一点头绪。

  原来在苏联和东欧,官员贪污受贿已经相当普遍,从一般基层组织负责人到中央部长到政治局委员都有劣迹。勃列日涅夫时期的内务部长谢洛科夫,竟然敢公开把进口的九辆豪华轿车中的五辆留在家中。除了给自己,老婆、儿子、儿媳、女儿,一人一辆,他家庭的所有开销,都记在内务部的账上。连女儿家的佣人也列在内务部的编制中。

  历时五年告破的乌兹别克贪污大案中,从加盟共和国的中央书记到州、市、区的党委第一书记和企业领导人都扮演了一个角色。他们虚报棉花产量,用巨额贿赂打通中央政府要员,获利的金额高达20多亿卢布。而苏联普通公民的月平均收入还不到200卢布。老实的乌兹别克农民给列宁墓写了一封无可奈何的信:“亲爱的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你是唯一让我们信任的人……”

  在东欧,1980年盖莱克贪污案件中,党和政府领导干部有八百余人被卷入,其中有57名省委第一书记和书记、7名副总理、74名部长副部长级干部、51名省长副省长被指控。这样的政府公共机构实际上已经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合理性。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社会动荡时有人站出来振臂一呼,立刻应者云集,而广大的普通党员却保持着艰难的羞愧的沉默!也不难理解,在以后多次发生的政治经济危机中,人民为什么依然选择了忍耐和沉默!

  十三

  为什么老百姓喜欢看清官戏?是因为塑造了一位清官形象可以满足上上下下的心理需求:他证明了“好的和比较好的是绝大多数”;他使出版商和电影商获得了公款认购的超额利润;他使老百姓得到了一次渴望好皇帝真清官的心理代偿。最近清官戏不断隆重推出,又是于成龙,又是海瑞,说明这确实是一条好创意好路子。但这只能证明作者聪明,而不能证明作者真诚。一部清官戏的成功,难道真是因为揭露了腐败,讲了真话吗?答案可能不是作者愿意接受的:现实生活暴露出来的腐败远比这些戏来得更加惊心动魄、匪夷所思。如果仅仅为了了解真相,看看新闻就可以了。

  治理腐败是需要建设民主法制环境的,它依赖人民群众的整体觉悟,依赖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也依赖制度进步比如说公开官员财产,而不能指靠清官出世。这已是今天人所共知的道理了。虚幻出来的清官形象不仅不能遏制腐败的漫延升级,相反它还有可能是一副麻醉剂,使民众的改革要求得以化解。

  有些作者声称自己写清官戏意在支持改革,因为腐败消磨了民众的改革激情,使一些下岗工人和农民对改革政策都报着抵触情绪。他担心这种情绪会导致严重后果,把我们拉回极左年代。一个人因为认知能力的局限可能会说出不恰当的话来,只要不失善良别人还能理解。一个作者怎么构思作品,本来是无可无不可的事,希望得到掌声也没什么不好,但因此就故作悲壮就大可不必了。因为我们都知道,依靠“青天酷吏”办案子反腐,只能越反越腐,不会有第二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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