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源于农村,而当初提出改革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分配方式等问题。然而,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实践后,老的问题虽然消除了,而大量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却不断产生和积累起来,使“三农”成为一个长期解决不了的重大社会问题。现在重新回过头来反思,当初对为什么要改革的经济原因认识上,不能不说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我的基本看法是,一方面,改革绝不能以否定过去的发展成果为前提;另一方面,改革又恰恰是过去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原来的发展成果既为改革提供了条件,又为改革提出新的需求。而后来的改革实践之所以出现大量问题,正是把改革的合理性建立在否定以前历史功绩所结出的苦果。
一、改革初期对整个农村经济形势的严重误判
任何正确的决策都源于对客观形势的准确判断。改革初期,决策层对整个农村形势存在三个方面的严重误判,即一个严重低估、两个严重夸大和一个完全没有预见到的全局性误判。一个严重低估,是对毛泽东时期农业战线取得的伟大成就严重低估,甚至制造出所谓“崩溃的边缘”这种历史性谎言。两个严重夸大,一是对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存在问题的严重夸大,把劳动管理和分配层面的问题夸大为整个集体经济根本制度层面的问题,结果导致强行解散人民公社。另一个是严重夸大了分田单干对粮食增产所起的作用,“一包就灵”成了一时的神话。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是对人民公社工业化大潮迅猛到来的客观趋势和由此产生的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完全没有战略预见。像邓小平1978年自己讲的,对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完全没有预料到”,是“突然冒出来的”,是“意外地抱了一个金娃娃”。
从第一个误判看,我国当时经济社会真的到了“崩溃的边缘”吗?完全不是。毛泽东时期农业战线已经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虽然整个经济水平仍然处于短缺经济阶段,但吃饭温饱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仅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就看,旧中国仅仅留给新中国1200多座大中型水库,而经过人民公社时期的基本建设,到1982年水库数量达到了86900座。在此之后,这个数字基本就没有多大变化。与此相对应,从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我国农地灌溉面积从2.4亿亩增加到6.74亿亩,增加了4.34亿亩,增幅超过200%。1974年杂交水稻育种成功,小麦良种培育也已经开始,化肥从无到有,1973年全国建成13个大型化肥厂,最终解决了化肥供应问题。再从粮食总产和人均拥有量为标准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70年,粮食总产2.3996万吨,人均289.136公斤;1974年,总产2.7527万吨,人均302.963公斤;1978年,总产3.0477万吨,人均316.614公斤。按照国际公认标准,从人均290公斤到300公斤,正是跨越人均粮食拥有量最低安全线的重要阶段。达到这样的粮食生产水平,意味着农业的生产水平基本上已经自给自足,具备了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拓展的基本条件,怎么反倒成了“崩溃的边缘”呢?实际上,如果说当时有些矛盾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那么唯一可以解释并已被后来的事件所证明的,是高层各派政治力量的斗争已经难以为继,到了摊牌的时候了。但是,为证明自己政治上的正确,强行把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好形势说成到了崩溃的边缘,则是一个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弥天大谎。
两个夸大首先是对集体经济存在问题严重夸大。是把集体经济劳动管理和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夸大成制度本身的问题,为从根本上颠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创造舆论。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是否存在问题?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比如,生产队内部评工计分,生产过程缺乏责任制,造成一些人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国家对集体经济计划管制过多,造成多年的高积累和低分配等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甚至在一些贫困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责任制。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国家提高粮食征购价格,逐步放开过多的计划管制,支持农村集体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解决高积累和低分配问题。这些本是人民公社经济发展中需要不断克服的劳动管理和分配方面的问题,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也仍然是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概念,与人民公社根本制度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当时的决策层在分析农业问题时,却把问题归结于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本身,认为是人民公社制度束缚了农村经济发展,所以,干脆将公社强行解散了。
另一个被夸大的“神话”,就是一搞“包产到户”,粮食就增产了,吃饭问题很快就解决了。所以,小岗村的十八个农民就成了“英雄”。近30多年来,这一“神话”几乎成了不可动摇的铁的事实。其实,这也是一个被无限夸大了的谎言。客观地分析改革初期粮食增产的原因,至少有五大因素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是多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贡献,水浇地面积的增加;第二是化肥供应量增加,农业生产中开始大量使用;第三是杂交水稻和小麦等新品种的普遍推广;第四是国家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粮食统购价格从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价50%;第五是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也不仅仅是包产到户,还包括当时存在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不是搞其他责任制的就减产或不增产。在这五种主要因素中,其中的前三种(水、肥、种)的贡献更大,这是不争的客观事实,怎么能把粮食增产的原因都说成是分田单干的结果呢!
除此以外,决策层整体都没有预见到的农村发展大趋势,就是毛主席多年来一直念念不忘的公社工业化历史潮流,正在以社队企业(后来的乡镇企业)的形式迅猛到来。当时的决策者们既没有预见到这一趋势的必然到来,更没有预见到这一趋势必然引发的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甚至到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还很得意地说:“农村改革总的来说发展是比较快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经营,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有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这种情况持续发展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今年已经过了5个月了,这几个月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百分之二十几。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50%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往城市跑,而是建立了大批小型、新型的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这个政策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使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的,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改革的步子要加快》)
二、没有预料到公社工业化的后果
如果在整体战略谋划上完全没有预料到公社工业化的趋势已经到来及其后果,那就必然导致严重低估甚至贬低人民公社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作为基本制度保证的重大意义,并进一步导致从整体上颠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这个认识的发展逻辑是:
1、如果看不到公社工业化的历史必然趋势,就必然会把人民公社仅仅看成是农业的经济组织,而不是农工商综合发展的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这就完全背离了当初成立人民公社的初衷,背离了毛泽东关于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要知道,中共中央在1958年12月《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就已经指出:“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而毛泽东则在1959年、1965年和1975年的不同历史时期,不断反复强调发展社队企业,是“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
2、如果人民公社仅仅是农业集体化组织,那么她就成为多余的经济组织,甚至成为农民的负担。既然人民公社仅仅是农业经济组织,那么,除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外,就一般农业生产活动而言,有什么必要搞成公社这么大规模的组织形式?只要有相当于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不就行吗?人民公社制度岂不是多余的?在农业基本建设完成以后,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已经根本改善,所以,这一条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也可以在短期内维持农业生产的发展。那么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就更加成为多余的了。
3、解散人民公社以后,必然使已经到来的农村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夭折。因为解散了人民公社以后,农村工业化必然失去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支撑,“社”一级作为组织载体的作用消失了,农村工业化不在以集体企业为主体,就必然蜕变为“村自为战”的格局,陷入村村办工业的荒谬境地,产业升级和集中布局等都难以实现。在城市资本的冲击下,农村资源开始向城市净流出,农村乡镇集体企业最终被城市资本所排挤或兼并,最后被纳入资本主义的发展轨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就彻底失去了经济基础。
4、看不到公社工业化的历史趋势,也就不可能制定出在农村本土实现非农产业和人口集中、集聚的政策,实现农村城镇化转型。因为解散人民公社以后,使农村城镇化失去了公社这样的组织载体和体制保障,不能形成以“社”为载体的经济中心和科技文化中心,不能在县级和县以下本土地区集聚农村人口,造成农民只能进如大中城市打工,成为城市资本的雇佣劳动者,农村却逐渐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壳化、农业副业化,形成我国社会转型中的“农民工夹角”现象并长期得不到解决。
三、改革最初的三种动因
到底是集体经济制度本身就有问题,需要回归到私有化的个体农户经济?还是集体经济劳动管理和分配方式存在问题,需要用生产责任制加以解决?还是农村经济已经从以粮为纲发展阶段向多种产业和社队企业发展的公社工业化阶段转变的需要?对这三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和判断,决定着农村改革的不同方向。
第一种判断在当时是不能拿到台面上的观点,不可能公开出现在主流媒体上。但是,后来的一系列事态充分证明,这种观点在当时就是一种非常顽强的客观存在,并且大量地隐藏在占据主流媒体的第二种判断中。基于这种判断,什么改革经营方式、改革劳动管理、改革分配方式等等都是幌子,甚至连所谓的家庭联产承包也只是一块敲门砖,目的是先动摇集体经济的自信心,而真正的改革目标一定是私有化取向,最终必然颠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退到户自为战的小农经济。
基于第二种判断的认识,改革是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如我们官方正式文件所坚持的提法。但这种改革也由于先天性的理论准备不足,必然会直接否定和颠覆人民公社体制,退回到类似高级社阶段的“村自为战”的格局。在后来的改革实践中,由于大量基于第一种判断、迷信西方自由主义的势力逐渐占据了主流媒体和政策决策部门,使基于第二种判断的改革也逐渐转变了方向,集体被完全虚置,土地承包制名存实亡,变成了农户永佃制,“村自为战”的格局演变为“户自为战”的小农经济局面。其主要套路是通过强化、固化农户土地承包权,同时强行剥夺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的管理和调整权,使原本属于集体经济内部经营方式的联产承包制,被强制变成了没有任何承包属性的小农永佃制,最后再赋予农户土地自由流转而集体不能干预的绝对权益,就完成了资本下乡兼并土地的所有合法程序。
但是,除以上两种认识以外,对于改革深层次原因还有第三种认识。所谓深层次原因,是指在排除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的动因之后,在社会经济基础层面,包括生产关系层面是否有改革的要求,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提出了改革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当时就有一种对农村改革的不同看法。这种不同看法在不完全否定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着眼于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粮食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客观事实,把农村发展的主要方向定位在调整产业结构上面,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积极性,使集体经济在新的基础上增加凝聚力。这就将农村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指向了公社工业化的发展趋势,指向了需要从“以粮为纲”阶段向公社工业化阶段转变的客观需求。华西、刘庄、南街、兴十四、周家庄等一大批坚持集体经济的典型,就是走的这条路子。但是,这样的声音在改革初期很微弱,不论在学术界还是最高决策层,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反而因为一时的粮食增产而更加坚定了分田单干的信心,使基于第三种认识的改革取向就被彻底边缘化了。现在回过头来总结,基于这样一种理念的改革一定与前两种理念的改革完全不同。因为这种改革只是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到工业化阶段的必然结果,绝不是什么到了“崩溃边缘”的一种自救。所以,从这一理念出发的改革,一定是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生产实行“易统则统、宜分则分”的不同承包形式;同时,在社和队两级大力发展集体企业,加快推进公社工业化进程。笔者在1989年总结北京郊区农村改革发展的本质特征时,曾经提出整个80年代“农村经济运动的本质是一场农村的产业革命。”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这场产业革命的根本标志。而农业上的大包干责任制虽然能够短期内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不会对“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带来质的变化和飞跃”。“只有这场产业革命的完成,才能够建成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真正牢固的物质经济基础。”所以,“采取何种承包经营形式,实际上已经是农村内部生产关系的主要体现,而确定不同承包经营方式的客观依据主要是产业结构情况和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北京农村经济》1990年第一期)。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初的这个判断并没有错。如果当初农村改革按照这样的思路深化,也许不会造成现在的“三农”问题。
四、为什么在改革原因的认识上发生偏差
改革初期为什么会在认识上发生偏差?在认识上有这样几个原因:
1、最高决策层完全背离了毛主席关于农村工业化即公社工业化的战略部署。毛主席反复强调的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战略,是要靠城市的、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工业化和农村的、以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公社工业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这是在总结前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和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提出的全新的发展战略。不知是完全忘记了?还是原本就不赞成这样的发展战略?总之,1983年人民公社被解散了。
2、不知道农村工业化与人民公社体制的相互依存关系。没有认识到农村工业化必须依赖人民公社这样的集体经济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反过来,农村集体经济要真正得到巩固和发展,也必须依赖社队企业的发展和积累。历史已经证明,离开发展社队企业的集体经济一定不会巩固下来,而离开集体经济体制支撑的农村工业化也一定会夭折,并且最终被资本所主导。在理论层面,我国发展经济学家张培刚先生关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理论,还有长期研究乡村工业和小城镇建设的费孝通先生,都是热衷于农村工业化的。但是,他们都没有认识到毛主席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对于农村工业化的重要性,所以,他们的农村工业化理想在资本面前都被击的粉碎。
3、没有把农业现代化放在公社工业化这个总战略背景下统筹考虑和安排,而是背离这一总趋势,就农业论农业,只强调农业适合家庭经营,完全不顾及公社工业化是否也适合个体家庭经营。把农业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夸大成整个集体经济体制的问题,是只见农业,不见非农产业。就是关于“两个飞跃”的提法,虽然80年还讲了几个条件,其中讲到“多种经营发展了”是条件之一,但多种经营仍然是农业经济的感念。到 90年再次提到时,不但仍然没有农村工业化的思想认识和战略把握,而且直接把解散人民公社当成了一次飞跃。人民公社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为农村工业化准备的制度安排,可是当农村工业化高潮真的到来时,却偏偏把这套制度破坏掉了。阴差阳错,历史弄人!
4、没有认识到农村现代化进程具有客观的阶段性。在人民公社初期,一定要有一个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坚持以粮为纲和进行大规模农业基本建设的发展阶段,解决吃饭温饱问题。而这个阶段即不能人为地缩短(如58年公社化初期大搞社队企业,后来大部分退了回去),也不能过分地延长(如70年代中后期),必须在条件基本成熟时及时提出新的历史任务。这个历史阶段转变的时间节点,就在70年代中后期到80年代初解散人民公社之前。按照毛主席的工业化战略,其第一个阶段的任务是两个方面:在国家层面,是建成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包括现代国防体系;而在农村层面,是组织起来,既要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又要靠农民的劳动积累完成大规模农业基本建设,解决粮食即吃饭问题。而这个阶段的历史任务是在70年代后期基本实现的。这以后农村发展的中心任务是什么?难道要永远学大寨搞基本建设吗?难道农民已经长期忍耐的高积累、低分配不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早一点解决吗?但是,在盲目批判毛主席所谓“晚年错误”的同时,批判者们自己却完全迷失了方向,完全忘记了毛主席反复强调的“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却沿着颠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错误方向一路狂奔下来。
70年代末社队企业快速发展和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还有直到现在仍坚持集体经济的华西、刘庄、兴十四、南街等一大批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都已经历史地验证了毛主席关于公社工业化即农村工业化的战略远见和历史必然性。
五、公社工业化进程必然推动整个经济体制的变革
如果坚持了毛主席的公社工业化发展战略,是不是就不要或不能改革?这是一个重大的认识误区。很多左翼的同志在这一点上存在严重的糊涂认识,几乎一提改革开放就坚决反对,这是不对的。必须承认,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农村改革已经是一种必然的、客观的历史趋势,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因为这是几亿农民的希望。客观地观察当时的农村形式,存在着急需解决的温饱、增收和积累三个层面的问题。温饱没有解决的虽然已经不是普遍现象,但毕竟不能长期坐视不理。如安徽小岗那样的农村,吃粮还靠国家返销。这种农村的存在为实行家庭承包制提供了客观原因。但是,将此类情况上升到全国的普遍性,就成了脱离实际的一刀切了。二是多数农村都存在的增收问题,即农村集体分配水平长期低迷,急需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来解决。第三,普遍存在的一个潜在的重大问题,是集体经济自身积累难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需要从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转向为自身提供积累,否则将难以巩固和发展。而这个问题也只能依托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的发展才能解决。事实上,我国整个80年代的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是靠乡镇企业带动的,而国家最终摆脱短缺经济局面也是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结果。说明真正提升农村社会生产力的是农村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而不是靠家庭分散经营提升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就像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必然发展到机械大工业一样,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也必然要从“三级所有”的“工场手工业”阶段发展到公社工业化阶段。这才是当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顺应这一潮流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卫完善,违背这一潮流的改革是私有化的历史反动。然而,农村一旦进入工业化为主导的发展阶段,必然会对原来的、适合农业生产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和组织形式提出新的改革要求。这些改革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人民公社政社分设改革,公社向公司企业方向演变。社办企业的发展,使公社一级企业经营职能越来越强,必然导致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的分离,推动政社分设的改革。这种分设一方面恢复了乡镇政府的职能,另一方面是“社”的经济职能公司化。公司化的形式有多种:一种是公社办公司,公社仍维持一大二公的性质;一种是联社办公司,公社演变为所属各村的联合社;一种是公社直接公司化,所属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公社企业和资产的联合持股股东。不论哪种形式,本质上都是集体经济加公司企业的模式。
2、推动人民公社三级体制的改革,向复合型体制转变。随着社队企业的发展,在原来社和队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出现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而生产队的农业劳动力也逐渐转向社队企业,使简单的、只适合农业的公社三级体制,向适合公社工业化进程的社区集体经济加公司企业组织的格局转变,并且在公社和大队两级同时进行。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生产队基本核算功能的弱化,最后成为农业的专业组织,成为大队或公社农业公司的组成部分,甚至都不排除农业公司内部的承包制。这时,原来的三级体制逐渐演变为以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司企业组织为基本形态的“两级所有、多层经营”的复合型集体经济新体制。
3、推动国家对公社计划管制的逐渐放开,扩大市场机制的调节范围。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的发展主要是靠集体经济自己开拓市场,是靠市场机制发展起来的。这就必然导致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制逐步放开,更多地依赖市场机制调节,使市场经济机制首先进入农村集体经济。这是毛主席反复提倡的人民公社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然结果。
4、推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管理体制转变。随着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的发展,农副产品等商品供应迅速增加,短缺经济的局面逐渐改善,为国家逐步取消票证等计划管制手段创造了条件,市场机制的调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管理体制转变。
5,推动城市国有企业改革,使原来的国营企业向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转变。随着农村公社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调节的作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最后,城市国营企业也要向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方向改革,于是,现代企业制度开始进入城市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原来的国营企业转变为独立经营主体的国有企业。
在这里,这些改革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城市坚持国有经济为主体,在农村坚持以集体经济为主体,国家以宏观调控的形式延续计划调节的基本功能,如产业政策指导、土地使用制度管制、金融和财政政策导向等,但经济运行的主要机制转向了市场调节,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组织的市场经济。
结论:该是谁的最终还要还给谁
毛主席开拓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完美地导演了中国近代最伟大的一场革命,为祖国的现代化扫清了一切政治障碍。新中国建立以后,毛主席又开拓了国家和集体两条腿走路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虽然由于他老人家的去世,这条道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但是,最终还是会按照他老人家的遗愿,以不同于前苏联模式的中国特色成熟起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理论的2.0版。至于其他主张私有化、泛市场化和出卖国家主权的所谓改革,只不过是有毒的盗版软件,都不能成为改革的正版,需要彻底杀毒净化。我们要充分估计到,毛主席关于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城乡两种公有制的制度安排,已经预留了不同于前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发展基因。因为在经历了工业化初期必须实行的高度集中统一计划管理体制之后(此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1.0版),农村必然会发展到公社工业化阶段(此阶段为2.0版)。这一阶段必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大发展的时期,是靠价值规律发挥作用,靠市场机制走出短缺经济局面,并逐步减少直接的计划控制,从而使经济运行更多地依赖市场调节机制,其结果一定是走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所以,只有将改革开放和毛主席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对接起来,才是一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大剧的完美演绎,就像农村包围城市的新民主主义道路一样,是任何历史教科书都不能找到的最新版本。
所以,只有站到毛主席社会主义工业化两腿走路发展战略的高度,把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当作工业化必不可少的体制支撑,并且将其由适合农业的三级体制改革成适合农村工业化发展趋势和市场机制要求的新型体制,才能正确地解释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才能使改革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被导向私有化和泛市场化的邪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前后两个30年不能相互否定的原则才有重大意义,也才能既要避免固守过去的旧体制,又不会陷入国际国内资本设下的陷阱,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0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