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被搞乱了
二、对社会主义,不同阶级有不同的解释
三、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四、各国应该根据本国国情,探索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道路
五、怎么理解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
六、怎么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七、生产力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
八、研究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把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区分开来
九、评几种社会主义观
十、怎么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十一、十月革命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俄国的实现,它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
十二、正确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事关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和命运的原则问题
十三、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苦探索
十四、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是背离十月革命道路的结果
八、研究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把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区分开来
社会制度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体现。人们的社会关系(既包括经济基础领域的关系,也包括上层建筑领域的关系)是复杂的。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制度也是多种多样的。必须把社会制度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社会经济形态根本性质的基本制度,这是社会制度的本质层次的东西。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另一类是反映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制度,即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社会制度系统中的现象层次的东西。在社会制度这一系统中,前者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因为它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后者是从属的、第二位的,因为它虽有其相对独立的一面,但归根结底是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从属于前者的。
研究社会主义制度时,把它区分为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这是毛泽东告诉我们的方法。他在分析斯大林的错误时,说苏联的基本制度(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不能否定,我们必须坚持,斯大林的错误也不是基本制度产生的。但苏联的具体制度(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则需要做具体分析,大体上有三种情况:有的是对的,我们可以学习;有的只适合苏联的国情,在苏联条件下是对的,但不能照搬到国情不一样的其他国家去;有的则是错误的,必须扬弃。斯大林的错误是在具体制度的环节上产生的。
区分了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即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有关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混乱认识,就容易澄清了。例如,关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趋同的问题。从社会基本制度来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两者根本不可能趋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上是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资本主义制度,政治上是资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经济上是资产阶级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资产阶级无偿榨取工人阶级生产的剩余价值,存在剥削关系;思想上是资产阶级思想占统治地位。这两种社会制度怎么也不可能相互融合成为一种制度的,它们是一种相互取代的关系:或者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或者在特殊的阶级力量对比的条件下,社会主义演变成为资本主义,像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国家那样。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垄断资产阶级也不允许两种社会制度融合,它们竭尽全力来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力图恢复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用武力办法不能达到目的,就用和平演变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鼓吹两种社会制度融合、趋同,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实质上是适应了帝国主义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需要。
说到具体制度,情况就不一样了。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现象上是有许多共同之处的,因而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也有许多是一样的,可以相互借鉴、学习。例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是社会化大生产,都需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来组织生产,因而具体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会有相同之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是商品经济,都可以利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来组织经济的运行,因而经济运行机制也会有相同之处。正因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有相同之处,所以我们可以学习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没有共同性,就不可能学习。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里就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人少,效率高,会做生意,这些都应当有原则地好好学过来,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51]邓小平也是这样看的,他强调:要“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52]并把这一点看作是“社会主义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的必要条件。
就基本制度来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根本不同的、对立的,这是性质的不同;就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来说,也就是说,在现象层次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共同的地方,可以相互借鉴、学习。鼓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趋同的人,撇开政治立场,单从认识的角度来看,错误在于,往往把现象层次的共同的东西,当作两种社会制度在本质上趋同了,当作两种社会制度相互融合了。把本质与现象混在一起,就容易犯这样的错误。
为什么有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而把民主社会主义看作是社会主义呢?从认识角度来说,就是因为没有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把现象与本质混在一起了,只看到在现象层次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同之处,抹杀了在本质层次上两者的根本区别。
最常见的是,把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制度的本质,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是搞了资本主义。国外经常有人以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为由,说中国搞的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只是保留了国家干预,所以是国家资本主义。其实市场经济只是发展生产的一种方法、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它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东西。方法、手段,本身说明不了社会制度的性质,关键是谁来运用,为什么目的来运用。公有制基础上运用,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服务的,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私有制基础上运用,为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服务的,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决定性的问题并不是是不是用了市场经济这种方法,而在于是不是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说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的人,实质上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的标志,把现象当作本质了。
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即把具体的分配制度当作社会制度的本质。说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一种模式的人,理论上的错误往往就在这里。这些人把社会福利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认为只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多搞点社会福利,那就是社会主义了。他们把瑞典的“福利社会主义”吹捧成社会主义的典范。其实分配并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因为分配是由生产决定的,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要判断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从经济上讲,就要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把分配看成是决定性的东西,进而把社会主义描绘成围绕着分配问题兜圈子,这是马克思批评过的拉萨尔主义。当时马克思曾批评说这是“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庸俗社会主义”。瑞典的福利制度,不过是垄断资产阶级采取的一种政策,它并没改变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没有改变雇佣劳动制度,它只是垄断资产阶级从剥削本国工人阶级和掠夺第三世界获得的高额利润中拿出一点来缓和阶级矛盾的具体政策。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意味着工人阶级锻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重、够长的了,可以略微放松一些而已。实行福利主义,决不能说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了。当然,瑞典的福利制度的一些具体做法,我们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时,是可以学习和借鉴的。
我们的结论是,牢牢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毛泽东邓小平坚持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我们就可以从方法论上厘清社会主义问题。忘记或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社会主义问题的讨论就变成一笔糊涂账了。在社会主义问题上出现的混乱,认识根源可能就在于此。
九、评几种社会主义观
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流行着各色各样的答案,其中有的是照搬西欧社会党和戈尔巴乔夫的,有的却是独创,具有本土特色。我们对流行的、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的几种答案作一点分析。
一种是所谓“伦理社会主义”,即把社会主义说成是某些“全人类共同的价值”[53]。
戈尔巴乔夫就是这种伦理社会主义的典型,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实现以下价值:“人道主义和全人类价值原则;民主自由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爱国主义和族际主义原则。”所以,戈尔巴乔夫说,社会主义是“社会逐渐失去其原先状态的一种实际运动”,只要不断实现这些伦理原则就是社会主义。这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他所说的“价值”,本来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他却把它当作决定社会制度的东西了。
究竟哪些价值构成社会主义呢?各人说法也不一样。但从目前国内的文章、书籍看,他们说的最基本的价值是两个,一是民主,一是公平。所有民主社会主义者都赞成这两条。我们对这两条作一点分析。
民主社会主义的一个特点是把民主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他们称民主是人类文明的伟大成果,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社会主义就是不断推进民主的进程,换句话说,只要实现民主就是社会主义。这是完全错误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国家的一种形式,是贯彻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工具。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而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同社会里有不同性质的民主,没有一个适用于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统一的民主。即使在同一个社会里,不同阶级出于自身的阶级利益,也赋予民主以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内涵。世界上并不存在抽象的、全人类共同的民主。列宁针对考茨基鼓吹的“纯粹民主”,强调指出:“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那就很明显: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谈论“纯粹民主”,目的是“蒙骗工人,以便回避现代民主即资本主义民主的资产阶级实质。”[54]
应该指出,民主权利并不是像民主社会主义鼓吹的那样,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有的,或者是上帝赋予的,它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谁占有生产资料,他就有民主权利,谁丧失生产资料,他就不可能有民主权利,或者名义上有、实际上没有民主权利。奴隶社会的民主是奴隶主的民主,奴隶是奴隶主占有的会说话的工具,他毫无民主权利可言。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争取到了普选权,在形式上似乎所有公民都有民主权利了,但实际上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仍然不能与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同样讲民主。资本主义的选举是金钱选举,名义上人人都有被选举权,没有钱的工人是不可能赢得选举的。
所以,讲到民主,首先应该强调民主的阶级属性,分清社会主义民主、资本主义民主,无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民主。邓小平针对我国存在的民主发扬不够的问题,提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但他同时指出:“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区分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55]他明确提出,有的人讲的“民主化”的含义不十分清楚,“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产阶级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56]不能抽象地谈论民主,不区分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更不能说,只要主张民主,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民主,就都是社会主义。
否定民主的阶级性,鼓吹抽象的民主,是会导致荒唐的结论的。眼前就有一个例子。那位主张“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人,竟然把美国民主党在议会里重新取得多数,称之为社会主义的胜利,说美国已被“赤化”了。他把凡是带有“民主”字样的事情,都叫做社会主义。按照他的想象,共和党掌权,美国是资本主义;民主党掌权,美国就变成社会主义了,“赤化了”。他的这种指鹿为马的本事,如果赵高地下有知,也会自叹弗如!
我们在强调不同社会制度下民主的性质不一样的同时,并不否认,就民主的形式、实现的途径来说,不同社会也有某些相同之处,例如,现代民主都要讲少数服从多数,都要实行代议制和选举制等等,因而我们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的一些具体做法。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从性质上说,存在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更不能把这种并不存在的“民主”当作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不是抽象的民主决定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定内涵、特定性质。
至于说到社会公平,这也是一个被民主社会主义搞得混乱不堪的概念。他们提出了一个抽象的公平概念,然后把这种抽象的公平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仿佛只要实现公平就是社会主义了。但是,公平,作为一种观念,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因而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抽象的、永恒的、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平只是某些学者的臆想,客观上是不存在的。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永恒公平”时指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57]他赞同这样的说法:对公平“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公平标准,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公平标准,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标准。而且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利益的差别,对公平、公正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认为资本获得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资本获得利润、土地获得地租、劳动获得工资,是最公平不过的了;但在工人看来,利润是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的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剥削,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用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来解释公平的内涵和标准,而不能倒过来用抽象的公平来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
同样,也不能把实现抽象的公平当作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马克思坚决反对在党纲中写上“消灭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而主张把“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他说:“随着阶级差别的消失,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58]恩格斯完全赞成这一思想,他说:“用‘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来代替‘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把社会主义看作平等的王国”,这是以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为依据的口号,“现在应当被克服,因为它只能引起混乱。”[59]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价值观念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伦理社会主义的错误就在于,他们头足倒置,把本来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东西,当做决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社会制度的本质的东西了。伦理社会主义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是反科学的。
第二种是所谓的“职能社会主义”。这一概念的范围十分宽泛,其中一个内容就是把工人参加管理和监督也当作社会主义。
战后西方一些国家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在理论上不再要求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而用经济民主取代消灭私有制,在实践上则主张采取雇员参与企业高层决策和基层管理的举措。他们认为,只要工人能够参加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主的活动,资本主义就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了,无需“剥夺剥夺者”,也无需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毫无疑问,工人参加管理和监督,对资本家来说是一种制约,它有助于缓和劳资矛盾,改善工人处境,对工人阶级是有利的。社会党执政的国家在这方面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我们也是可以借鉴的。但从根本上说,它没有触及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作了一点改良。要说这就是社会主义了,那是荒唐的。
一种社会制度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关键要看两条。一是要看生产资料属于谁。在整个生产关系体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性的,它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也决定了产品的分配关系。只要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就逃脱不了被雇用、被剥削的境地,即使允许工人参加管理,允许工人有一点监督权,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因为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符合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工人一点经济权利,装点门面而已。要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必须改变所有制,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样,工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整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60]其道理就在于此。不消灭私有制,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能得到解放,就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二是要看政权掌握在谁手里。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那么即使给工人阶级这个权、那个权,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资产阶级可以根据情况给工人某些权利,也可以随时取消这些权利。正如毛泽东说的:劳动者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所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人民必须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61]
第三种是所谓的“福利社会主义”,即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当作社会主义。
有人提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是社会主义因素,只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和多搞点社会福利,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了。民主社会主义特别强调这一点,他们把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作为论证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重要依据。戈尔巴乔夫就是这样讲的。但是,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只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实行的一种政策,并不是社会制度的本质,它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战后,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垄断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利用在世界市场上获得的超额利润,在国内广泛实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维护了社会稳定。这方面社会党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我们也是可以借鉴的。但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是靠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所能解决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说到底只是起到一种社会矛盾“缓冲器”的作用,它没有触及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痼疾。这一点,连社会党、社会民主党自己也是承认的。
从理论上讲,“福利社会主义”的错误在于把分配当作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仿佛只要调整分配政策,不必触动生产关系,尤其是不必触动所有制关系,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就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有一条基本原理: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分配方式都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不是随意地确定的,而是由生产方式客观地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62]社会产品如何进行分配,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人们可以改变分配的具体做法,可以调整分配政策,但分配的性质和方式却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要知道,“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63]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们在分配关系中的地位,因此,不能撇开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尤其是不能撇开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所有制形式,孤立地就分配谈分配。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拉萨尔主义者曾“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马克思曾经对此作过严厉的批判。现在,民主社会主义者又在重复拉萨尔主义的错误言论,甚至进而把在不触动私有制的条件下,按照资产阶级根本利益对分配政策作一点调整,就称之为“社会主义”,这不可笑吗!
第四种是所谓的“生产力社会主义”,即认为只要能够发展生产力,把经济搞上去,就是社会主义。这在我国十分流行,然而这是一种误解。
解放、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随着资本的积累,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与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发生了矛盾,因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用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就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说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这是正确的。但不能倒过来说,凡是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因为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在它处于上升阶段的时候,都是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否则它不可能取代旧制度。而且从理论上讲,按照唯物辩证法,社会主义制度也不是永远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将来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资财富极大丰富,社会主义制度也会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到那时社会主义必将过渡到共产主义。解放、发展生产力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永远具有的特点,因而不能说只要能够发展生产力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第五种是所谓“民生社会主义”或“普遍幸福的社会主义”。
我国有人提出,社会主义要使人民富裕起来,只要能够改善人民生活就是社会主义。他们甚至认为美国已经是社会主义了,因为美国已经形成一个“中产阶级”。这种说法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荒唐的。毫无疑问,我们闹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为了使人民摆脱贫困,逐步富裕。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我们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题中应有之义。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应该“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64]从这个意义上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根本任务。
但是,我们不能倒过来说,生活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只要能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是社会主义;更不能说,生活水平高就是社会主义,生活水平低就不是社会主义。生活能否达到富裕,不仅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和我们的工作,而且很大程度上还要看旧社会留给我们什么样的经济遗产,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这一点尤为明显。我们是在经济十分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人民的生活水平还会大大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不能由此得出我们建立的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结论。还应该看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也会有所改善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并不在于绝对生活水平的高低,也不在于人民生活能不能改善,而在于能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人民生活的绝对水平也会有所提高,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会加深,两极分化会加剧;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不仅生活的绝对水平不断提高,而且可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才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所在,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最后,还有一个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观。有人提出一个公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
关于社会公平问题,应该指出,公平是一种观念,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有不同的公平标准。社会主义有社会主义的公平,资本主义有资本主义的公平。世界上没有抽象的公平。社会主义的公平是由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说公平决定社会主义,等于说观念决定社会制度,这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颠倒了因果关系。还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公式把市场经济也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了,仿佛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这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叫做“市场社会主义”。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这种答案显然也是错误的。
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一样,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社会主义可以用,资本主义也可以用。邓小平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65]我们一度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经过多年的理论探讨和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尤其是在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讲话发表以后,全党统一了认识,抛弃了把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的错误观点,明确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又提出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这在理论上是一种倒退,即回到了邓小平批评过、而且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观点上去了,即用运行机制来界定社会制度的本质,只是把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而已。
上面讲过,在讨论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理论上必须把社会基本制度与具体的运行机制区分开来。社会基本制度体现了一种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而运行机制则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两者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终究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不能混淆。同一种社会基本制度,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不同的运行机制,例如,资本主义社会调节经济基本上是运用市场,但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运用计划;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注意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在运行机制层次上,不同社会制度往往具有共性。例如,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运行机制虽然要反映社会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为巩固和发展社会基本制度服务,但决不能说运行机制本身就是社会基本制度,不能把运行机制当作一种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应该看到,是社会基本制度决定作为它的实现形式的运行机制的性质,而不是运行机制决定社会基本制度的性质。市场经济在性质上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决不能说,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
显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这些答案都是错误的,因为所有这些回答都回避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他们在方法论上往往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同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而看不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种社会制度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社会主义需要发扬民主、实现公平,需要工人参与管理和加强监督,需要实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需要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需要发挥市场的作用,而这些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是存在的。但所有这些都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能说明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性来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从理论上讲,并没有回答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恰恰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面产生的,只有与资本主义制度根本区别的东西才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而在实践上,是会误导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因为它把作若干改良的资本主义当作社会主义了,从而会把为社会主义而斗争的运动引导到维护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路子上去。
十、怎么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近40年来,我们一直沿着这条道路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然而国际国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理由是中国在经济运行机制上采用市场经济,在分配方面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现象,这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国外盛行的一种说法是,中国是国家资本主义,虽然搞市场经济,但保留国家干预,类似于凯恩斯主义。这些人往往把经济运行机制、分配问题抬到第一位,作为判断社会性质的标准,认定中国已经是资本主义社会,不过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包括有国家干预)而已。有人则认为,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味着“不再满足于有中国特色了”,标志着它已经是一种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而与任何社会主义(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不同了。还有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彻底否定人类历史上的社会主义实践(包括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崭新的社会主义,他们说,改革就是“去苏联化”、“非毛化”,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种种说法,不一而足。
这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把人们的思想搞糊涂了。
怎么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涉及什么叫社会主义?怎么理解“中国特色”?这样一些基础性问题。我们从最基本的道理说起。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和剩余价值学说,分析了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首先是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批判了各式各样的“社会主义”,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他们在批判旧世界的基础上,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提出了取代资本主义的未来新社会的基本原则。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尤其是从这种学说付诸实践,世界上出现了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以来,人们再谈论社会主义,就是指科学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不再是随意粘贴的标签,不是自己说是“社会主义”就真的是社会主义,而是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即是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否定、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
那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全世界共产党人的共同纲领《共产党宣言》,对此作了科学的回答。
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过程中、在反对各式各样的错误思潮的斗争中,一再重申和坚持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就体现了这些基本原则),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的。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须坚持的共同的东西,我们党在1956年12月发表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称之为“十月革命道路”。我们党始终把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看作是十月革命的继续。这就是说,我们始终坚持“十月革命道路”所体现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这些基本原则怎么具体地付诸实践呢?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是怎样的呢?这就需要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共产党人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和所处的时代特点进行探索。每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不一样,所处的国际环境也不一样,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也应该不一样,照搬别国的模式是不会成功的。换句话说,每一个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做法,应该有、也必然有自己的特色。每一个国家都应当在坚持共同规律的同时,走自己的路。这就形成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
毛泽东在酝酿写作《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政治局会议上,把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道路,概括为“共同道路和民族特点”的结合。他说:“十月革命道路是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共同道路,它不是个别的民族现象,而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国际现象。谁不走十月革命道路,谁就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各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因此各国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各自的问题。这正如每个人的面目不一样,每棵树长的也不一样。要有个性,没有个性,此路不通。但条条道路通莫斯科。所有道路都有它的共性,这就是苏联的基本经验,即十月革命道路。”[66]
按照毛泽东的思想,《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经典性的论断:“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有共同的基本规律,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中间,又存在着千差万别的特点。因此,每个民族都经历着阶级斗争,并且最后都将沿着在一些基本点上相同,而在具体形式上各有特点的道路,走向共产主义。只有善于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各国无产阶级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67]基本点相同,否定了这个基本点,就是抛弃社会主义;具体形式上各不相同,说的是,共同的基本点怎么实现,需要各国共产党根据本国国情、本民族的特点进行探索。把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结合起来,这是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必由之路。这个论断,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颠扑不破,说起来很简单,但含义深刻,应该成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
弄清楚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的关系,弄清楚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它具体实现形式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正确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了。
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阐述表明,第一,从根本原则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所有国家社会主义的共同的方面。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源头”。抛弃、否定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连社会主义都不是了,还谈论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在这一根本层次上,并没有中国特色,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第二,在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方面,则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也就是说,“中国特色”,只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这一层次上才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前中国的具体国情(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经济全球化、和平与发展成为主要问题的国际环境中,我国具有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等等)相结合的理论结晶,是社会主义的共性(即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在本质层次上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是一样的)与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在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层次上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
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更不是什么资本主义(例如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等等),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用邓小平使用的概念来说,就是始终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我们说到“中国特色”,是就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层面上讲的,而不是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应该把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分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作为两种社会制度,在本质上有着原则的区别,是对立的两种社会制度。但在现象层次上却会有共同之处。找一点具体管理方法、经济运行层面上我国同资本主义社会共同的东西,找一点我们向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借鉴来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就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这犯了一个错误: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本质。
说中国走了资本主义道路的人,往往是把中国搞了市场经济作为论据的。他们把市场经济直接当作资本主义了,而没有看到,市场经济只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东西,市场经济不是基本制度的范畴,而是运行机制的范畴,它不能说明社会制度的性质,相反,它的性质是由社会基本制度决定的。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机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实行市场经济这样的经济运行机制绝不等于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至于说由于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同时保留有国家干预,就成了国家资本主义了,这更是荒唐了。他们连什么叫“国家资本主义”也没有搞清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领域出现了许多问题,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现象。这是大家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有人根据分配领域中出现的问题,得出结论:中国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这种分析方法从根本上说,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分配从来都不是决定性的,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道理。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并不是由分配决定的,不能把分配看作决定性的东西,谈论社会主义不能围绕着分配兜圈子。那是马克思批评过的“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庸俗社会主义”。我国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需要做具体分析,决不能由此简单地得出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的结论。在公有制企业里出现的收入差距过大,这是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分配政策予以解决。在私有制范围内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则是另一类性质的问题。应该看到,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的反映,只要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就会存在两极分化现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我们对私营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因而两极分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很难避免的,我们必须通过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把两极分化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致蔓延到全社会,同时在再分配领域采取措施,缓和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总之,我们要重视解决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但决不能把它夸大成为决定社会制度性质的东西,不能说出现这些问题就表明我们现在搞的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
那么,能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某种“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全新的社会主义”呢?对这类提法,也需要做具体分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有它的理论渊源和历史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是科学社会主义,它的根本性质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过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具体条件下的实现。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记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曾经有过一个提法:我们中国的理论(也就是毛泽东思想),应当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分店”,他主张,不要把我们的一套抬得太高了。他提出,“我们要普遍宣传马克思主义”,我们请马、恩、列、斯来,“不是做陪客的,而是做先生的,我们做学生。”[68]
他讲的是毛泽东思想,但也可以用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当前中国条件下的运用,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结晶,因而它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分店”。这个“分店”,第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是什么别的什么主义,因此,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来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渊源;第二,是中国的,是“一国经验”,而不是“总店”,“总店”是马克思主义。别的国家可以择其有用者进行借鉴,但不能说成是某种可以到处搬用的“模式”。所以,从根本原则的角度看,不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全新的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的。自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人类已经积累了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践的丰富经验。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形成、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时间段。我们不能割断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依据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总结了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史的经验,吸收了前人社会主义实践的成功经验,扬弃了错误的东西,结合当前中国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才逐渐形成的。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几个时间段是一脉相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否定,而是对它们的继承和发展。把科学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对立起来是不符合实际的、错误的。从历史的继承关系来说,也不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或“全新的社会主义”。
就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来说,也就是就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具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等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一层次上出现了全新的面貌。拿经济领域来说吧。我们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相应地在分配领域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我们创造性地提出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问题上,我们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这一层次上,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有很大差别,而且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30年相比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就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崭新的面貌出现于世的,与以往的社会主义模式不同。
为了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把握一个方法论原则,即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又在这些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方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把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结合起来形成的。
有人提出:“当代世界社会主义的思潮和流派众多,复杂多样。但影响广泛的除科学社会主义之外,主要是四个学派:一是民主社会主义;二是生态社会主义;三是民族社会主义;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69]对社会主义的不同流派,尤其是对民主社会主义,应该采取尊重、包容的态度。
这一论断,涉及一些原则问题。至少有两点是错误的。
第一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有明确的阐述。在那个讲话中,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十月革命的胜利、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形成、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一起,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不同的时间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之外的、与科学社会主义不同的东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具体条件下的实现形式。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之外的四种社会主义流派之一,不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阶段,不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科学社会主义,这等于刨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堵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源头”,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能存在吗?。
第二点是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问题。记得1990年苏共中央二月全会决定实行多党制,消息传来,当时我们党中央立即向全党发出通知,指出这“实际上是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表现”,意味着苏联“向资本主义方向演变”。这就是说,苏联的教训表明,搞民主社会主义必然导致向资本主义演变的。“8.19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再一次向全党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划清马列主义与反马列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界限”,决不允许民主社会主义在我国泛滥。以后党中央又多次提出,必须坚决批判民主社会主义,绝不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当我国有人提出“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口号后,中央针对这种情况,指出思想宣传工作要解决“六个为什么”,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划清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界限。中央对民主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我们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没有任何含糊的地方。把民主社会主义看作是与科学社会主义并列的一个社会主义流派,要求尊重和包容民主社会主义,这是违背中央精神的。
我们在谈论社会主义问题时,必须牢牢把握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毛泽东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牢牢记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句话。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对待自称为“社会主义”的思潮,我们首先要看一看,它是不是赞成、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赞成、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能说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如果反对、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那就不能认为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不是打出“社会主义”旗号就真的是社会主义了,不是只要自己说是“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不要借口社会主义有不同模式,就把资本主义的东西硬说成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不要上假社会主义的当。
谈到社会主义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中,争议最大的,大概要算姓“社”姓“资”的问题了。有人提出,不问姓“社”姓“资”,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的典型表现。正是摆脱了姓“社”姓“资”的束缚,我国经济才得到迅速发展的。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却又不让问姓“社”姓“资”,说问了就没法发展经济了。这不把人搞糊涂了?这里,确实有一些理论问题值得探讨。
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出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70]正是这一段话,引起了国内学术界关于改革开放要不要问姓“社”姓“资”的争论。
我认为,应该分别两个层次来理解这个问题。
一个层次是从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根本道路、根本制度来说,必须严格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于这一层次的问题,邓小平坚持社会主义最为坚定不移,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也最为旗帜鲜明,从来没有说不要问姓“资”姓“社”的。作为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二者的根本区别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所以,邓小平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71]他警告说,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后果极其严重。”[72]强调改革开放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邓小平同志一贯的思想,1985年8月,邓小平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73]这一点,丝毫不能动摇。1987年学潮刚刚过去,邓小平在重申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开放政策不变的同时,强调:“中国的政策基本上是两个方面,说不变不是一个方面不变,而是两个方面不变。人们忽略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人们只是说中国的开放政策是不是变了,但从来不提社会主义制度是不是变了,这也是不变的嘛!”[74]显然,改革开放存在着方向、性质的问题。有人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打着拥护改革开放的旗帜,搞全盘西化,想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改变我们社会的性质。所以不能认为改革开放就不要问姓“资”姓“社”。有人喜欢引用邓小平这样一句话:不改革,死路一条。这是对的,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充满矛盾的,不改革就不能解决矛盾,社会主义就停滞、僵化了。然而邓小平同时还说,改革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是死路一条。应该两句话一起讲,才是全面的:既要坚持改革,又要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不问姓“社”姓“资”,改革就会迷失方向。
另一个层次是经济运行的具体机制、发展经济的具体政策、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在这个层次上,许多问题客观上并没有姓“资”姓“社”的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都是社会化大生产,都是商品经济,都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要求进行管理,都要遵循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进行运转。因此,许多具体的运行机制、经营形式、管理方法,就其本身的内容来说,是共同的,并没有社会制度性质的区别。对于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来说,不要囿于姓“资”姓“社”而迈不开步子。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具体做法,只要对我们有用,我们就应该利用(由于运行机制是从属于基本制度的,因此,利用的时候也要有所扬弃,对其中受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制约而出现的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因素,不能简单地照搬)。导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的思想障碍是纠缠抽象的姓“资”姓“社”的争论,而不敢吸收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对我们有用的东西。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75]在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方面,要解放思想,胆子大一点,坚决试验。显然,“要害是姓‘资’姓‘社’的问题”,是就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发展经济的具体做法这一层次上的事情而言的,并不是对改革开放的政治方向而言的。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扫除思想障碍,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可见,不应笼统地说所有的事情都不要问姓“社”姓“资”,也不应笼统地说所有的事情都要问姓“社”姓“资”,不同层次的问题应有不同的回答。就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层次来说,必须区分姓“社”姓“资”;就社会制度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层次来说,不应该纠缠姓“社”姓“资”。也就是说,凡是有社会制度属性的问题,必须分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凡是没有社会制度属性的问题,就不应抽象地争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
顺便说一下,邓小平说的“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指的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不要把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说成是资本主义,使得改革开放迈不出步子。这一句话并不是一般地说不要问姓“社”姓“资”。把“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歪曲成“不要问姓‘社’姓‘资’”,这是某些新自由主义者故意干的,目的是误导群众,以便在不要问姓“社”姓“资”的旗号下推行私有化。有人故意歪曲这句话的意思,是为自己庸俗的实用主义找根据。有人鼓吹,“主义不能当饭吃,公有制又不能打粮食,用不着强调共产主义理想,用不着强调公有制,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就行了。”这是十分危险的。要知道,在资本主义包围的形势下,在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内处于优势的环境下,不讲理想信念的实用主义,只顾埋头发展经济,不问政治方向,是可以成为和平演变的突破口的。
与姓“社”姓“资”的问题相联系的,还有一个判断改革成败得失的标准问题。有人提出,应该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判断改革的成败得失,只要能把经济搞上去,不要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他们宣传“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的“猫论”,淡化意识形态,反对过问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学术界对改革的对象(即“改什么”),存在很大分歧。相应地对改革的成败得失的判断标准,也存在很大分歧。从认识的角度看,如果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反映到社会制度上,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反映到社会制度上,就是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区分开来,就可以科学地回答两个问题。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改革是调整生产关系,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76]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科学地回答“改什么”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明确什么东西是发展生产力的障碍。毛泽东曾经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得出结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发展中国。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的任务。而且在解决旧的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这就是一切事物发展,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也一样),使得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改革,而要把“变”与“不变”统一起来,在确定改革的对象的时候,必须明确,在改革过程中哪些东西是应该坚持、不能动摇的,既讲“改什么”,也讲“不改什么”。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部分是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应该坚持;哪些部分是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相矛盾,必须改革?邓小平全面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对上述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邓小平在谈到我国改革的伟大意义时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77]这里,邓小平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应该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严格区分开来。这就明确了改革的对象: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们必须坚持;对于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们必须改革。改革不是否定和取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这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经济角度说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由此决定的按劳分配。我们之所以要坚持它,是因为它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因此,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采取坚持的态度,而去否定、取消它,例如把公有的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实行私有化,鼓吹实行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制度等等,那是违反历史发展趋势的倒退行为,最终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
但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种优越性,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还有一个通过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来实现其优越性的问题。必须建立既符合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又能反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的经济体制,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充分而有效地利用各种物质资源,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如果经济体制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或者不符合历史条件和国情,仍然有可能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解放以后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曾经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尤其是增长方式从粗放发展转到集约发展的轨道上来,这种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因而客观上提出了改革的要求:改变经济体制模式,转换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事实证明,这种改革是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可见,改革所要改变的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本身,而是它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正如十五大指出的:“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78]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统一的:从理论上讲,统一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既适应又不适应的这种状态的完整分析;从实践上讲,统一于解放、发展生产力。
与此相适应,邓小平提出了判断改革成败的标准。
邓小平关于改革成败的判断标准有两个提法,即“两个如果”和“三个有利于”。这是就不同层次的问题提出来的判断标准。
谈到改革的政治方向时,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79]他在另一处谈到了相同的意思。他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80]这些话表明,从改革的政治方向来说,改革是成功还是失败,走的是正道还是邪路,判断的标准是:第一、实现共同富裕还是导致两极分化;第二,是不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两个如果”。需要说明的是,不能在绝对意义上理解“两个如果”的标准。邓小平从政治方向角度提出的判断改革成败的标准,是就社会整体和发展趋势而言的,不能用个别事例或某个时段的局部现象来作出判断。例如,谈到“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这个问题时,他认为“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同样,对于两极分化问题,也应该作这样分析,即某个时候局部也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现象(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他在晚年甚至提出“两极分化自然出现”),但不应该成为社会的整体现象,不应该成为社会长期的发展趋势。只要我们在整体上坚持共同富裕,注意不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改革的政治方向就是正确的。
如何防止“导致两极分化”和“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呢?决定性的一条是,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家知道,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都有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公共的土地、公共的工厂等进行劳动的同等的权利。”[81]这就为消除两极分化、消灭阶级奠定了基础。而私有制则是产生两极分化和形成新的资产阶级的经济条件。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只要我们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就有可能防止在全社会范围内出现两极分化和形成新资产阶级,就有可能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所以,“两个如果”这一标准是针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来说的。
用“两个如果”来判断改革的成败,实质上讲的是两种改革观的问题。江泽民在建党七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严厉批判了有关改革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明确指出:“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观的根本界限。”[82]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就是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如果改革导致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导致两极分化和形成新资产阶级,这种改革就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角度来看,走上了这样一条改革道路,改革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当然就是失败的了。我们党十分重视改革的政治方向。30多年来,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我们的改革始终是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开展的。但应该看到,在国际范围内,资本主义化的改革也是一种客观的现实。苏联在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路线指导下,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颠覆了无产阶级专政,推翻了社会主义制度,导致了资本主义的复辟。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国内在改革进程中,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主张私有化的思潮也曾泛滥一时,如果按照这一思路进行改革,后果是不言自明的,俄罗斯的改革就是前车之鉴。所以,今天强调一下邓小平关于“两个如果”这一判断改革成败的标准,划清两种改革观的界限,仍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
在社会主义方向既定的前提下,改革开放具体措施的得失成败的判断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83]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运用这一标准来判断对错成败的,不是改革的政治方向,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这是既定的前提,所以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时,都加上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这样的限定词),而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即采取什么方法来发展生产,运用什么手段来调节经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方针、政策以及具体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可以实行这样的体制也可以实行那样的体制,这应该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来进行选择。按照什么标准来选择呢?毫无疑问,应该选择那些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方法、手段、体制,摒弃那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东西。不顾本国国情照搬别国的做法,或者墨守成规固守自己的过时的模式,都是错误的。选择的惟一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通俗一点说,就是“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84]我们在制订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时,必须以此标准作为选择的依据。对于这一领域的问题,必须抛开抽象的姓“社”姓“资”的争论,一切通过实践来回答。实践证明是促进了经济发展的措施,就应该坚持;如果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赶快改。陷入抽象的争论,只会贻误时机。
可见,“三个有利于”这一标准是针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来说的。
关于“三个有利于”这一标准,理论界谈得很多了。这里,只想就一种误解谈一点看法。有人把“三个有利于”当作判断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标准,仿佛只要能够发展经济,就是搞社会主义。这种说法,把一个起码的逻辑搞混了。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因而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这是正确的命题。但是,不能由此倒过来说,凡是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因为任何一种新社会制度,当它处于上升阶段的时候,都是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否则它不可能取代旧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作为两种社会制度,区别在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根本差异,而不在于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因为历史证明,只要具备主客观条件,经济落后国家可以首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也不在于能不能发展经济,因为即使在垄断导致停滞的帝国主义条件下,由于种种原因,生产力也能得到某种程度的发展(尽管总体上讲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社会主义)。
现在,人们在谈论改革成败得失的判断标准时,往往只谈“三个有利于”这一项标准,而不谈“两个如果”这一个判断标准,这是不完全的。应该提两个判断标准,因为这是就改革的不同层次的问题提出来的判断成败得失的标准:一个是就改革的政治方向而言的,另一个是就改革的具体措施而言的。这两个标准是统一的,然而两者终究是有区别的。我们更不能用“三个有利于”来取代“两个如果”这一政治方向的判断标准。如果认为只要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用不着再考虑改革的政治方向,那就会上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当,因为他们反对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法就是打出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的旗号,在抽象的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口号掩盖下,贩卖资本主义化的货色。这是很容易迷惑人的,谁不想经济发展得快一些、生活水平高一些呢?然而一旦听任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蛊惑宣传,改革走上资本主义化这条道,当窒息生产力、导致两极分化的后果显示出来的时候,却是木已成舟,难以挽回了。所以,我们在改革进程中,必须时刻注意把“三个有利于”与“两个如果”统一起来,揭露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背后的实质,保证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地发展。
注 释:
[51]《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5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3] 这里所说的“价值”,是主体对客体的意义和效用的判断,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即一种价值观。
[54]《列宁选集》,第3卷,第600、6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1]《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27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
[6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6]吴冷西:《忆毛主席》,第19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
[67]《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载《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68]《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259、2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69]王怀超:《认识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发展》,载《学习时报》2015年8月31日。
[7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8]《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7、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7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1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8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81]《列宁全集》,第24卷,第3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82]《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3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8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84]《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