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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光:所有制问题极其重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能动摇——《当代中国所有制发展规律研究》序言

2018-03-31 10:10:42  来源: 察网   作者:刘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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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时期以来,不断有人以各种理由、公开或非公开地提出放弃或改变“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国内极少数自由化官僚精英试图借助国际资本力量来影响我国下一步改革的主张,攻击公有制、鼓噪要压缩国有经济。所有制及其结构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就在于它们的所有制基础不同。本书提出重要建议:当务之急是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落实主要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从根本上逐步解决贫富两极分化,化解各种社会危机。

  

刘国光:所有制问题极其重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能动摇——《当代中国所有制发展规律研究》序言

  本书是李长征同志作为主持人承担的一个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重大科研项目,进行了扎实认真的研究,收获了这一颇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他们希望我写一序言,我年事已高,力不从心,已经很难仔细阅读这部篇幅很大的稿子了,只能比较粗略地看一下,简要地谈一点看法。

  所有制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占主体和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决定着社会其他一切领域和一切问题的状况。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科学原理,也是全部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充分验证了的。

  然而,在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与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出一个非常突出的反差状况。这就是党中央关于这个基本问题的认识和方针政策是一贯的、非常明确的; 然而,理论界和社会上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却是三十多年来持续不断,而且争论是很激励、很尖锐的。两种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发人深省。

  大家都知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了以往我国在所有制关系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就是不能再走那种追求所有制“一大二公”的脱离我国经济社会实际的“老路”了,一定要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内涵改革;但在这场改革中,也不能走“全盘私有化”的“邪路”,还必须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保障我国社会性质与改革性质的重大原则问题。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确认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论述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肯定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城乡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继续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认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作了这样的概括:“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十五大在所有制结构问题认识上的重大突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方向问题。首次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了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

  但另一方面我们却看到,理论界和社会上关于这个基本理论方针问题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一个时期以来,理论界围绕所有制问题展开的争鸣,其观点之对立,认识之差异,实属罕见。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处于低潮的情况下,一些人士出现了淡化所有制,不问“姓资姓社”、不管“是公是私”的倾向。混淆不同所有制的性质,混淆所有制性质与其实现形式的联系和区别,混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性质,把什么都说成是社会主义。有些学者对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基本经济制度的传统理念表示怀疑,特别是对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表示怀疑。有的学者认为,把公有制和接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种需要抛弃的传统观念,因为它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的学者认为,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传统的观念,不突破这一点,市场经济就难以建立。在实践中,有些人把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改革方针变成了“国退民进”,强调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退。在“国退民进”这样的情况之下,国有资产会很快流失,变成私有财产。在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一些地方把企业整个卖掉,或者把企业交由私人资本、外国资本控股的趋势是很厉害的。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实行经营者持大股,那就变成卖给经营者了,有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变质了。

  近一个时期以来,不断有人以各种理由、公开或非公开地提出放弃或改变“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的特殊时刻,又一波攻击公有制、要压缩国有经济的鼓噪相当猛烈。世界银行佐利克报告,这个实际上是国内极少数自由化官僚精英借助国际资本力量来影响我国下一步改革的主张,要求中国大规模缩减国有企业,据该报告英文版透露,国企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要由2010年的27%,压减到2030年的10%左右。国内“著名学者”的响应则更为积极,说“我必须拥护世行的报告提出的一些建议,事实上国有企业已经成为未来中国进一步成长的一个最主要障碍,未来希望五年到十年内,应将国有企业比重降到10%左右”。中外资产阶级右派精英为中国设计的私有化方案比某些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垄断资本曾经达到的比重还要低。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学者和人们,都非常关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状况及走向,不少人已经写了文章,强调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性,担心基本经济制度出现动摇将产生的严重连锁反应。我也曾写文章,希望十八大在讲改革开放时,应重申并强调宪法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能动摇。在目前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经营性资产总额中的比重远低于临界点,已经无优势可言,在国家经济命脉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也已明显削弱的情况下,尤其要切实制止一切违反宪法的政策法令的推行,抵制和削减这类言论主张的影响。[刘国光.端正改革开放的方向[J].经济学动态,2012(7)]

  鉴于这种激烈论争的状况,人们都在关注着党的十八大对这个重大问题会有怎样的表述,社会上议论纷纷,各种猜测都有,但一些人希望把“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取消的愿望没能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仍然坚持并强调我们党的一贯提法,在讲到中国特色社会志主义制度时,又重申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两个毫不动摇”方针表述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顿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非常明显,党中央对这个重大问题的认识及制定的方针是在不断进展、逐渐趋向全面系统,直到通盘把握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虽然具体的提法有一些变化,但“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点是一直没有变化的,而且非常明确而坚定。这是因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保障。

  我国这场历史性改革是非常深刻的,邓小平称之为“第二次革命”。这不是对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简单的调整和修补,而是要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是要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经过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而得出的重大结论,是由党的十四大确定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既表明了中国改革的深刻性和创新性,也表明了中国改革的性质和方向。

  市场经济有没有性质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区别是由什么决定的?当改革深入到要搞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时候,市场经济的性质和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就成为理论界和社会上争论的焦点,这是在所有制及其结构问题上一直存在的激烈争论的延续,这是关系到市场化改革有没有性质区别和方向分歧的问题。

  对于这个重大问题,党中央领导一直是非常清楚的。江泽民同志1994年12月9日至14日在天津考察工作时曾提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江泽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后来又多次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失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非常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系统与市场经济的历史性结合构成的。这是我们党从开始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新概念时,就明确指出的它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所有制基础不同。历史已经表明,改革是一直存在方向选择和性质之争的,国内一些学者也或明或暗地主张搞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其主要的手法,是片面强调市场经济,淡化生产关系的区别,淡化基本社会经济制度的区别,放弃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和与公有制结合起来的制度创新,在强调市场经济一般特征和一般要求的旗号下,混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混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以达到实行私有化、推行资本主义的目的。一些学者鼓吹什么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什么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分; 好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的市场经济等,完全不提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结合,以此否认改革的性质区别,否定改革存在方向分歧。

  毋庸讳言,一个时期以来,讲改革开放的时候,不大提“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不提或者淡化了。不少同志对这种状况心存疑虑。我也曾写文章,希望十八大报告要重申党的基本路线,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把改革存在性质的区别和方向的选择这个问题讲清楚,不要给别有用心的人有钻空子的余地。[刘国光,端正改革开放的方向[J].经济学动态,2012(7)]举国关注并寄予期望的党的十八大对这个重大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总结,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在展望我国未来发展时又强调指出:“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必须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就明确告诉人们,社会主义改革运动是存在性质区别与方向之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反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斗争中开拓发展起来的,在未来的新一轮改革和发展中,我们仍然要继续高度警惕、防止走封闭僵化的“老路”,更要继续坚定地抵御新自由主义等多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误导,不能走“邪路”。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制度来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经济制度与体制方面要更加成熟和成型,就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基础,而在基本经济制度中,保持公有制为主体,又具有决定我国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决定社会基本利益格局的作用。只有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才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的基本分配制度,才能实现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益的统一,才能使广大劳动者的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才能使我国经济增长与发展保持持续增强的动力,才能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实现社会和谐。因此,加强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全面深刻研究,就应该是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经济制度的系统工程中的重点工程。

  回顾一下对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的状况,虽然所有制及其结构问题具有极其重要性,有关部门本应组织力量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全面系统研究,但令人遗憾的是对这个问題的研究相当薄弱,还不够深入系统。总体来看,理论界对这个重大问题的研究投入的力量还是不够的,虽然一些学者写了不少文章和专著,但系统深入的有较大分量和影响的著作还不多,特别是从发展规律角度,全面系统地研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著作还不多。为了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经济制度,这仍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可喜的是,本书是一部力图在规律层次、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来研究“基本经济制度”的成果。作者本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的原则,联系国际大环境,从反映事物的本质及其本质联系的客观事实出发,阐明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正确的; 简要论证了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方面新出现的种种严重问题,及其必然引发的法律政治的、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领域的严重问题,并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本书提出了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得失的十五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并进行了有说服力的论证。

  本书还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同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所谓“改革”使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不同,借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说明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极其重要性和违背“四个坚持”足以招致亡党亡国的惨痛历史教训。

  本书对新中国先后两个30多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力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根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分析,探索性地提出并论证了这些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必备的各种特定客观条件,同这种共同发展的特定结果之间的必然性因果联系。本书首次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七条客观规律,是作者探索这些规律、深入研究这些规律所得到的初步成果。这些探讨是非常有益的,可激发读者们就这些问题展开进一步思考和研讨。

  本书还提出了两方面的重要实践建议:

  一、当务之急是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落实主要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从根本上逐步解决贫富两极分化,化解各种社会危机。

  二、适当时机进行一次延安式的整党整风运动,并做出改革开放30多年的新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巩固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深刻教育党员、国家干部和人民青年,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共产主义理想,为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提供组织和思想政治根本保证,使我国社会主义江山永不变色,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内容非常丰富,涉及的问题很多。本书在获得颇多研究成果的同时,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公有制(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特别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公有经济的内在运行规律的研究,以及如何实现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共同发展问题,还着墨不多,似嫌不足。这可能是他们下一步研究的目标和任务。我希望更多的人来研究这些重要问题,为科学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规律及其体系打下基础。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深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贯彻这种精神。我想,对于已经载入宪法的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也一定要按照这种精神去执行、去实施。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基础才能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不断推向前进。

  刘国光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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