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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贵生: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应当用于消灭私有制

2018-09-18 10:44:29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郝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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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权力”实质是在一定的社会群体的实践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利益目标,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过程中形成的少数人具有和体现出来的能够指挥、率领和组织大多数人凝聚为更大合力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统一的能力和力量。其理论意义:一是严格区分“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的本质区别。二是认识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权力”本质的联系和区别。 三是有助于认识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四是有助于促进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五有助于是正确认识“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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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在《对“权力”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解读》一文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群众史观理论批判了传统观念对“权力”本质的错误认识,揭示了人类“权力”现象的奥秘、实质,为“权力”下了一个新的定义即:“权力”实质是在一定的社会群体的实践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利益目标,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过程中形成的少数人具有和体现出来的能够指挥、率领和组织大多数人凝聚为更大合力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统一的能力和力量。这个定义突出强调“权力”这样几个显著特征:一是“权力”是人类一定社会群体实践活动的产物,而应用“权力”活动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可能揭示“权力”活动的本质。二是“权力”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现象。但“权力观”是具体历史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的历史观,不同的阶级“权力”观念本质是不同的。三是阶级社会的“权力”观是原始社会“权力”观的异化,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扭曲的“权力”观。社会主义“权力”观是克服“权力”异化现象的回复,是否定之否定。四是“权力”关系不是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单向关系,而是双向、相互作用关系,把“权力”看作单向关系本质是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权力”关系表面是支配者决定一切,实质是被支配者永远最终起决定作用。五是“权力”应用中一定有具体的利益目标,这个利益目标在阶级社会中实质是“权力”阶级性的突出表现。六是权力所具有的支配能力、支配力量是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的统一,而非单纯的强制力。本文着重揭示这样定义“权力”本质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严格区分“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的本质区别

  当前思想理论界一些人特别热衷于“公共权力”概念。然后用“公共权力”的权力特征解读“国家权力”。如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2016年7月底一次讲课中大讲特讲“公共权力”、“公权力”,由此解读“政党”和“国家”的本质。其错误实质就是把人类社会曾经存在过的原始社会的“公共权力”与阶级社会中的“国家”权力混为一谈了。“公共权力”人类社会确实存在,那是在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对立的原始社会。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文对这种社会的“公共权力”特征做了全面的揭示。同时也揭示对原始社会解体以后出现的“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力”的关系。恩格斯说:“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页)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国家权力”本质是原始社会“氏族权力”的异化。国家本身就是“权力”,但这种“权力”已经被权力者认为是彻底脱离被支配者的制约和支配的纯粹强制力的对被支配者的统治和压迫。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都认为,国家权力的本质是阶级压迫、统治的工具。目前西方政治学及一些思想家之所以把“权力”定义为单向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支配关系、支配力量。从阶级根源就是根本抹杀阶级社会中“国家权力”的阶级性。从认识论根源讲,就是把阶级社会中的“国家权力”的本质抽象化为普世价值中的“权力”观。王长江等人之所以抹杀“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的本质区别,把“国家权力”解读为“公共权力”,实质是掩盖阶级社会“国家权力”的阶级本质,用普世价值中的“权力”观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权力”观,并用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指导思想,根本否定无产阶级“国家权力”的阶级属性和民主性质,把无产阶级专政转变为资产阶级专政。

  二、认识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权力”本质的联系和区别。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征是土地私有制,表现在政治生活和文化观念中就是严格的金字塔形的君主等级制度。“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权力至上观念,只有上对下的支配,没有下对上的制约。君对臣永远是主子,臣对君永远是奴才,而臣对民也永远是主子,民对臣也永远是奴才。这种“权力至上”观念逻辑地必然导出权力真理论。权力者的言论永远是真理,非权力者永远是谬误。权力大,真理就大,权力小,真理就小,没有权力,就没有真理。非权力者质疑权力者的言论,必然受到权力者的严厉制裁和镇压。中国古代“指鹿为马”的故事就是这种“权力真理”观的形象和典型写照。因此这种“权力至上”观念更是原始社会“公共权力”赤裸裸的异化,即彻底脱离被支配者制约和监督的在封建社会的具体表现。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文化观念显然是反对封建社会这种“权力至上”观念的。它是以人道主义、人本主义的历史观反对“权力至上”而主张“金钱至上”的文化观念的。但唯物史观认为,任何政治权力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与其文化相辅相成的。依靠资本追逐剩余价值为目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金钱至上”的文化观念导致的政治权力观念仍然是原始社会“公共权力”的异化,也是彻底脱离被支配者制约的“权力”观念。其与封建社会的“权力至上”观念有两点区别:一是这个权力者不是单数,而是复数,是指整个资产阶级。整个资产阶级对于被压迫被剥削的无产阶级的压迫、统治权力仍然是单向的和强制力的关系。二是在整个资产阶级内部,作为权力者的个人与资产阶级其他成员相比,已经不是单纯的单向关系和强制力关系,而转变为程度不同的双向、相互和强制力非强制力统一的关系。同时,资产阶级的理论家、思想家也或多或少开始意识到“权力”的受制约性,如国家的“社会契约论”、“三权分立”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等理论。应该说,这在文字记载以来,人类“权力”思想史上一个极大的进步。但其与封建社会的“权力”观共同点本质上仍然是阶级压迫和统治的工具。资产阶级“国家权力”观中的“权力制约”思想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内部资产者对权力的制约,而非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对本质上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制约。这种“国家权力”对无产阶级来说仍然是单向的、强制力的关系。权力应用目的不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剥削和统治阶级这部分人的根本利益,是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本质上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和对无产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同时,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权力制约论”本质上强调制约“权力”的因素和力量不是来自于权力自身,而是来自于权力之外的其它外在因素和力量。这与笔者所揭示的“权力”本质本身就是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矛盾统一体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当今中国社会有一种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思想,实质是把“权力”比喻为如野生的老虎本身不受制约,人为地把它关进笼子里。意思是说,“权力”本身不在任何笼子里受任何制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是要从外部找一种力量制约权力,权力才不能为所欲为。这种关进笼子里的“权力”思想实质是剥削阶级“权力”观在当今社会的影响,是资产阶级“权力制约论”思想的影响。

  三、认识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历史上存在两种类型的国家即剥削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剥削阶级国家又区分为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它们之间虽有区别,但从唯物史观揭示的“权力”本质观点认识,它们都是人类“权力”现象的异化。从历史发展规律看,这种异化现象必然被克服,最终回到人类“权力”的本质含义上。第一,无产阶级专政是对阶级社会中人类“权力”异化现象的扬弃,是“权力”的否定之否定过程。第二,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依靠思想家纯粹的逻辑推演的主观产物,本质上是实践的产物,是处于被压迫被剥削地位的无产阶级和劳动者依靠自身的阶级斗争实践推翻剥削阶级政权建立起来的产物。正如马克思说,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第三,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国家权力”已经从对大多数人的强制性的剥削阶级专政转变对大多数人的民主和对少数人的专政。所以毛泽东把无产阶级专政也称之为“人民民主专政”。强调社会主义的“民主”在“国家权力”中的核心地位。第四,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力者对人民不是剥削阶级专政意义上的统治者,而是如马克思主义所说,对人民是“公仆”,用毛泽东话说,就是“为人民服务”。第五,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最终目标不是维护和强化“国家权力”,而是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权力”消灭阶级社会中“国家权力”存在的经济根源即私有制和阶级对立、阶级差别,消灭国家,最终实现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对立,完全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社会。正如马克思谈到他对阶级斗争理论的新贡献的第三点时所说;“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如果无产阶级专政这种“权力”的功能或职能不是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而是强化私有制,强化阶级对立和差别,这种“国家权力”观又回到剥削阶级的“国家权力”观上,实质就是回到资产阶级和剥削阶级专政,是资本主义复辟的典型表现。

  四、有助于促进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政治”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概念,也是社会生活中极其重要的社会现象。人们一般把它与“经济”现象区别开来,同时把“政治”与“权力”联系起来。中国古代已经有“政治”概念,“政”即指国家权力、制度、秩序,“治”即管理和教化人民。孙中山讲过,政治就是利用权力管理众人之事。我们今天讲“政治”就是要求大家关心有关“国家权力”的大事。西方“政治”一词原意是城堡、卫城,后衍生出参与统治和管理公共生活等含义。自亚里士德以来,西方一些思想家就把“政治”作为研究对象,特别是文艺复兴以后,以反宗教神学文化为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鸣锣开道的人道主义思潮更进一步研究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不仅出现系统的经济学理论,也出现系统的以研究“国家权力”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学理论。但是这种“政治学”理论由于没有唯物史观指导,其一是不可能真正揭示社会的政治现象与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二是不可能用阶级斗争的观点解读“政治”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大学也开始开设“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突出强调政治是经济的基础,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应该说,这种政治学理论较比西方政治学是一个质的极大的进步。但是讲“政治学”必须讲人类“权力”的本质,讲人类“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区别与联系。但非常遗憾,笔者看到的有关《政治学》教材中或竭力回避“权力”的本质,或仍然直接间接引用西方思想家的“权力”定义。这就不可能真正讲清楚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本质特征,也不可能真正在政治学领域彻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据笔者所知,相当多的政治学学者已经不敢讲、不愿讲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了,不敢讲、不愿意讲“国家”的阶级本质属性、“政治”的阶级斗争属性了。当今社会流行的“政治意识”一词只是简单指国家大事、国家的上层建筑含义,就是不敢讲、不愿讲“政治”的最根本属性即阶级斗争,不敢讲、不愿讲“政治意识”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斗争的意识。离开阶级斗争讲“政治意识”,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意识”观。其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没有真正坚持唯物史观实践的观点、阶级斗争的观点和群众史观的基本观点解读“政治”现象。因此笔者认为,用唯物史观正确认识和揭示“权力”的本质,有助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五、有助于正确认识“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与“权力”概念联系最紧密的其中一个概念就是“权利”。笔者在学习研究中发现,相当多的权力者包括许多学者都未真正搞清楚这两个概念的本质联系和区别。许多辞典和教科书把“权利”定义为“依法具有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任何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范围内,“权力”对每一个人来讲,有大小之分,有无之分,不可能是相同的。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却把“权力”等同于“权利”,权力大,权利就大;权力小,权利就小;没有权力,就没有权利。这种观念尤其在权力者中表现相当严重。因此有必要揭示“权利”的本质及其与“权力”的区别。笔者多年研究认为,“权利”实质是在一定社会群体和历史时期内,由一定的社会组织通过法律和章程认可、肯定和保护的不同等的人们的需要、利益和为需要、利益而采取的行为、手段、方法。人们在社会中一定会产生许多需要、利益以及在需要、利益支配下采取的行为、手段、方法。但所有这些利益、需求及采取的行为、手段、方法并不一定都是正当的。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群体通过法律和章程予以承认和认可的需要、利益及其行为才是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其余的就不是权利,也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权力客体即被支配者行为上必须接受和服从权力,而权利主体只需要得到他人承认和认可,也可接受也可不接受,但不能取消和剥夺。权利在一定社会群体内对所有的人包括权力者和非权力者都是平等的。权力者一旦做出决策之后,作为被支配者无论有否意见,但必须执行。但执行并不等于不允许被支配者发表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领导决定、行为的批评。这种意见和行为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领导者可接受也可不接受。但是这种建议、批评和监督的行为本身就是被支配者的权利,权力者必须给予肯定、保障而不能予以剥夺。其原因就是权力应用过程中不是权力者的单方面作用、影响的单向关系,而是权力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双向作用。封建社会是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权力等级结构,其奉行的观念就是权力=权利。权力大,权利也大;权力小,权利也小;没有权力,也就没有权利。资本主义社会从理论上否定了封建社会权力即权利的现象,把权力与权利区别开来。但资本主义社会奉行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因此对于没有金钱和经济地位的多数人来讲,也被变相地剥夺了许多权利。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应该真正做到在党纪国法所规定的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其经济、政治地位、文化程度、民族、信仰等不同。权力者有教育群众的权利,群众也有教育权力者的权利,二者是平等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是一个不断从现象到本质,从一级本质到二级本质……的认识过程。人类对“权力”现象和本质的认识也是如此。笔者多年的理论研究发现,我们对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现象之一的“权力”的认识还仍然较为肤浅,甚至有许多错误的东西,导致人类实践中出现的相当多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都与对“权力”本质认识的正确与否和深刻程度有直接间接的关系。这个领域仍然有许多待开发和研究的东西。笔者抛出《对“权力”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解读》及《理论意义》等文,就是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能够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继续深化对“权力”本质的认识。笔者认为,“权力”本质认识的深化,必将对于正在从事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意义是极其巨大的。也望各位学者、各位领导和人民群众对笔者的认识给予批评指正!

  2018年8月20日

  原题:马克思主义“权力”本质认识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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