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豪王振华奸淫幼女一案被上海法院“重判”五年之后引起群情激愤。而且这一次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在公众号与微信群中,左派右派奇迹般地站在了人伦底线之上,对于王振华罪犯、对于陈有西律师、对于法院的“公正”判决,予以同声谴责。这真是人神共愤,天理不容!
这是因为,无论左派右派都是有亲情有儿女的父母;这是因为无论左派右派都是有伦理有底线的人类。但是现在,大家都是着眼于抠法律条文,盯着“程序正义”,其实事情的本质不在于此。我们从陈有西律师的千字声明,从王振华罪犯的“无罪”上诉之中,看到了法律的卑微与资本的傲慢,其本质就是“法律党”在大资本的喂养、驱使之下,对共产党发起的一个政治宣战!这是代表大资本利益的“法律党”对于所有被压迫的底层人民的公开猥亵;这是代表大资本利益的“法律党”对于代表人民利益的共产党的公开猥亵;这是“法律党”在多年拱卒之后而放出的一个“胜负手”,这是“法律党”妄图取代共产党执政的关键一步!
在这次事件中,自诩为“政治律师”的陈有西,从政治上公开猥亵共产党,让你出丑,败你共产党权威,树我“法律党”淫威。公开地嘲弄法律,公开地玩弄百姓,公开地替大资本恐吓底层人民——老子有钱,破你身子;老子有钱,毁你人生;老子有钱,老子“无罪”!气焰何其猖狂!
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眼中,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玩弄与被玩弄,蹂躏与被蹂躏的现实的血淋淋的社会关系。我们从王大资本家的“无罪”上诉,从陈大政治律师的公开声明中,可以读到这种大资本、大律师在当下中国所体现出来的腾腾凶焰的杀气。如果我们的“依法治国”获得的是这种局面的话,那么还不如叫做是“依法祸国”,“ 依法害民”。
面对这样的判决局面,我们不要光埋怨审理本案的法官与法院,因为他们是依法顶格、“公正”的审判。对于这种“公正”,柏林大学法律系高材生马克思形象地说道:“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法官只能够丝毫不苟表地达法律的自私自利,只能够无条件的执行它。在这种情况下,公正判决是判决的形式,而不是它的内容。内容早被法律所规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974年10月版,第178页)这种“法律规定”就是大律师与大资本的凶焰底气所在。
可见,如果没有了“党的领导”这个政治前提,那么依法治国就是 “依法祸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政治前提的,脱离了党的政治领导,那么“全面依法治国”就会变成“半面”依法治国、“片面”依法治国、“背面”依法治国、“反面”依法治国。这就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本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统一是我们党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其本质关系就是:党的领导是政治前提,依法治国是实施手段,人民当家做主是正义的追求。而脱离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只能依法害国,依法祸国,这样的依法治国,其结果只能是陈有西“当家”,王振华“做主”,人民群众受压迫——这不就是血淋淋的“合法”现实吗?这不就是 “政治律师”陈有西多年以来的宣告与不悔的追求吗?
我们且见识一下“法律党”“模范党员律师”陈有西之类的“政治设计”是个什么玩意!——“法院与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依法治国的要害,就是法指挥枪”,“依法治国,首先是法律人治国。这个不需要任何的谦虚”,“法政官僚治国就是现在,正在开始。这样说,法律人是不是太不谦虚?没有什么好谦虚的。因为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必然规律”,“懂法律者,将来肯定会进入中国的政治舞台,这些人会理性地管理国家”,“未来十年中国律师参政将势不可挡”,“宪政的实质是解决权力配置问题”,“陈有西从不认为自己是个商业律师,而是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师”,“‘身在草野,心在汉阙’。陈自称‘心忧天下,心忧政权,开明政权怎么建设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肯定是会有大量的具有社会科学背景的,法治意识背景的人上去,占据我们国家的重要岗位”……
习近平总书记说:“律师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16页),而陈有西这个“政治律师”,他是拥护什么呢?我们从他的“政治设计”可以看出,他拥护的是“大资本”,他拥护的是“大总统”!
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了,我们这里要说一说历史,近现代政党中,如果说哪一个政党最注重法律建设,“依法治国”,那么除了中国共产党没有第二家。可是多年来,在某校一些“党建专家”如王长江等类的诱导虚无之下,好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就是捣乱,革命历程就是捣乱、就是破坏,“无法无天”,哪有法律?这不是对历史无耻的的无知,就是对现实包藏的祸心。
就在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二年既1922年8月,中国共产党就发动了全国“劳动立法”活动,坚决地站在工人阶级一边,以法律手段为工人阶级和被压迫群众争利益。公布了《劳动法案大纲》。
(由共产党员邓中夏主持召开的全国第一届劳动立法会1922年8月31日在北大三院(现最高人民检察院院内)召开,图为参加会议的各地工人代表。胡澄 供稿)
1924年,就在苏联公布《苏联宪法》这部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不久,中共中央的机关理论刊物《新青年》就在1924年8月的第三期上全文予以刊登。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毛主席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被压迫工农群众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而直到半年之后,1932年6月,反动的国民党政府才公布了《中华民国训政大纲》。可见,在“宪政”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也是中国国民党的“带头大哥”,走在了他的前头。
(图为中央苏区颁布的《苏维埃法典》,在毛主席的主持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了120多部法律,形成了被压迫人民的法律体系。胡澄 供稿)
这里关键的历史启示是,中国共产党从“依法建国”的开始,就以鲜明的阶级立场与阶级倾向站在了被压迫劳动人民的一边,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庄严宣布:“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治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省档案馆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页。)
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这历史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和法治问题上的本质特点——这就是法律的阶级性。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在历史上是站在被压迫劳动人民的立场上,翻译成经现代的精英话语体系就是“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立法,执法,审判的。
那么现在中国有没有阶级?中国社会有没有阶级压迫呢?如果光从“法律党”的话语体的“法言法语”中说是没有的,中国社会是“和谐”的,中国现在是历史进步的法治社会。中国的法律是“全民性”与“社会性”的。这种话语体系经过了改革开放以后数十年的毒化,已经成为了“法律党”话语霸权,话语陷阱。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决不能陷入这种法律陷阱,受“法律党”的话语权所统治。
现实是活生生的。从王振华奸淫幼女一案,就充分体现了当今中国的阶级压迫的现实,就充分体现了在大资本的傲慢下资本所犯的罪恶。我们不能陷入 “法律党”的话语陷阱,只从人性上、从法理上、从法律上、从“程序正义”上来考察这件事情。而要从共产党人的阶级立场上来争夺被压迫劳苦大众对这件事情的话语权。
围绕这件事情所发生的一切话语争斗,就充分体现了当今中国社会不同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的对决。让我们就从最基本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理既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一下这个事件。
我谨此恭录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终身顾问刘国光同志的一段精辟论述,来说明当今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对决情况。刘国光同志说:“在我国当前阶级斗争不仅在上层建筑领域存在,而且在经济领域中也有表现。目前,不仅在私有企业存在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矛盾,劳资纠纷此起彼伏;而且某些异化了的国有企业中,也可以看到,随着工人阶级重新被雇佣化,高管阶层与普通员工之间也存在矛盾。经济领域里存在的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激烈斗争,主要表现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知的对立与针锋相对的斗争,在更大程度上是当今中国社会不同利益集团或势力的对决。反对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主张私有化,自由化和两极分化的声音,虽然有雄厚的财富和权力的实力背景,但毕竟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而主张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家宏观调控为指导和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声音,则代表了工农大众和知识分子群体的期望。”(刘国光,《关于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些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四期,第6页)刘国光同志对当前中国的阶级斗争的分析真是十分深刻,充分体现了当前阶级斗争的激烈。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某些社会的利益集团不但像列宁所说的那样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而且从还法律上把这种占有固定了下来;更有甚者,从立法与法律实施当中为这些人无偿、无耻、无底线占有劳苦被压迫群众的女孩子的身体预留出了法律空挡!这个王振华就是利用这样的法律与空挡,利用他所在的社会集团的强势地位与法律地位,不但无偿地占有被压迫阶级的劳动;而且无耻高调地占有被压迫阶级的女孩子们的身体,而且还要如此高调的宣传、宣泄、排泄他的“底线”与“无罪”!
如果我们中国共产党人面对这种形势还不清醒,那么我们就要在大资本的攻击与法律党的“猥亵”中,死无葬身之地!到了那个时候,我们贫苦底层的女孩子就会成为苏联解体之后原苏联女孩在西方国家的性奴;我们贫苦底层的女孩子就会成为叙利亚战乱中玩弄于富人之手的童妓,而且这些都是合法的!
更令人可怖的是,在一片愤怒的谴责声之中,有一种非常奇怪的声音宛然而起,占据搜索头条。那就是大富豪、大资本家、“大教育家”新东方老板俞敏洪的言论。他先是貌似愤怒地谴责了王振华,但是最终归宗却让大家不要谴责陈有西,他为陈有西辩护说:“大家现在还在拼命的骂辩护律师陈有西,我觉得这个大可不必。律师就是全力以赴的为自己的雇主服务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允许律师为被告或原告辩护是国家司法进步的标志。”
明眼人一看就看出这是多么可怕,他抛弃切割“奸淫罪犯”王振华,是因为这个王振华不小心丢了大资本的脸;他吹捧回护“政治律师”陈有西,是因为这个陈有西铁了心为大资本做政治代言、做“无罪辩护”。抛弃切割掉一个王振华,是为了让大资本占据道德高位;吹捧回护陈有西,是为了让大资本赢得政治前途。这是多么鲜明的阶级立场,这是多么热烈阶级感情,这是多么鲜明的政治倾向!如果面对这种形势,谁还要不承认中国有阶级,有阶级斗争,那就请不要再自我标榜是——马克思主义者!
话又说回来,再回到历史。当年在延安,毛主席看完《白毛女》之后非常感动,让中共中央办公厅给剧组传达三句话:第一,这个戏非常合事宜;第二,艺术上很成功;第三,黄世仁罪大恶极,必须枪毙!
“太阳底下把冤伸!”——这是《白毛女》这部歌剧的最高音!
第一代“喜儿”王昆同志深有感触地说:“一部《白毛女》赢得了一个新中国!”
现在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应该意识到,为一个被压迫阶级的小“喜儿”伸冤,必将赢得新时代法治的新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部著作中鲜明地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11月版,第78页)
我们不要把公正的宣判寄托于什么“抗诉”,什么“二审”,在大资本的淫威下(王振华在上海滩深耕多年)与大律师的运作中(陈有西在司法界手眼通天),一切都是“障眼法”!
但是,我们有共产党,我们有政法委。
中国共产党一定会给王振华一个公正的审判!
(作者系 红色文化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