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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文化中,但凡要点儿脸面传统意义上的读书人,是不屑于去打官司的——打笔仗顶多算是学术交流最激烈的形式之一,而诉之于法律,在传统意义上来讲,就有些不厚道了。好在现在提倡依法治国,打个官司,也是正常途径。一言不合诉之于法律,这倒是解决问题的正途。
在以历史虚无主义为代表的诸多负面思潮涌动的今天,共和国的历史被曲解,共和国的英雄被丑化,这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早在建国前,无论是抗日战争时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我们的人民英雄们就一直在被污名化;在随着共和国发展的这一甲子多的时期里,无论是国内思想界、舆论界,还是国际大环境之下,各种各样的污名化并没有停止过。起初我们有一大批知识分子自发的站出来说话,为人民英雄站台发声,而后无论官方、民间都多次站出来,然而却并没有阻止污名化。尽管不知道对方到底有多少人、有多少势力、有多少背景,然而却可以很清晰的看见:污名化的力度是越来越大了。
随着时代的发展,确实有很多新的问题是过去没有的,这些新问题产生之后,这些污名化的行为似乎找到了很多佐证。一方面是我们自己的干部当中有一些人不靠谱,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出现问题,简言之忘本了;另一方面是国内外的一些势力信奉所谓“谎话说了一千遍,就会变成真理”,于是加强了攻势。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了这样一场官司,也就不足为奇了。
今天,这场官司一审结束了。从理论上来讲,狼牙山五壮士的官司,仅仅是一审判决。如果对方不服,还可以提出二审。但就一审判决书来看,二审翻盘的可能性不大。这确实是一场胜利,确实是一场可以记入中国司法史的重要一笔。从审判过程已曝光的细节来看,这场官司判的并不容易。接下来判案的法官们会不会受到对方的舆论攻击,会不会受到对方势力体制内外的压制,现在都不好说。希望不会发生笔者所担心的事情。
不管怎样,从今天起,当年跟着聂帅打小日本的这五个子弟兵,在法律层面,受到了保护;葛振林前辈及其战友们的荣誉,得到了维护。可与历史虚无主义的战斗,才刚刚打响,这场战争将持续下去,直至能有一天真正推动全国人大对于人民英雄荣誉保护的立法真正实现的时候,或许才能消停下去。这部法律本是不需要去设立的,因为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人,都不会对人民英雄嗤之以鼻,即便是我们的敌人,对于我们的人民英雄,同样会充满敬意——然而现在,我们可以考虑确立这样一部法律了。随着时间的延续,人民英雄的事迹离我们越来越远,人民英雄的模样在青年、少年心里或许已经开始模糊了。作为国家和民族的继承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推动制定这样一部法律,使人民英雄的荣誉得到承认和保护。
如果真的可以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我希望法律的名称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英雄保护法》。立法的依据是我们的宪法,而内容可以包括下面几个内容:
1、所有涉及人民英雄荣誉的案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以当事人身份起诉。作为享受人民英雄牺牲带来美好生活的我们,是事实意义上人民英雄所努力所付出事业的继承者,我们有权利有义务去维护人民英雄的荣誉。
2、人民英雄户籍所在地的各级党委、政府,人民英雄原所在部队、单位,都可以以当事人身份起诉。党组织有义务维护党员荣誉,政府有义务维护公民荣誉,而部队、单位,有义务维护子弟兵、职工的荣誉。毕竟让个体去承担司法成本,难度对于很多人而言是巨大的,所以维护人民英雄荣誉的事情,由公权或者集体介入或许更好操作。
3、所有法庭判定存在侮辱人民英雄行为的人,理应到人民英雄陵墓、纪念园、纪念碑前鞠躬道歉,并且根据陵墓、纪念园、纪念碑等修缮维护费,以案件审判结果出来的前一年的实际支出费用为基础,一次性支付五十倍的相应费用作为罚款。对于为侮辱人民英雄言行提供便利、展示平台、传播渠道的机构、媒体、个人,应视情节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罚款直至吊销相应从业资格的处罚。罚款金额从一次性支付一百倍相应费用为基础,一万倍为封顶。
在这里,罚款不是目的,然而对于有些人而言,只有让他们花钱他们才会真的如心如脑,才会真的肉疼。这些罚款全部专款专用,由人民英雄陵墓、纪念园、纪念碑等管理方进行管理使用,公开使用情况。并且,于每年国庆节当日,公布上一年的修缮维护费。
4、教育部门可以保障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分级贯彻相关课程,告诉我们的孩子们人民英雄的事迹。
所谓众人智长,其他还有很多没有想到的地方,需要靠大家一起来想。立法只是手段,而维护人民英雄荣誉、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才是我们的目的。
最后,用一句话作为结束:我们可以安心生活的今天,是人民英雄们所期待并且用生命换来的明天。
我们,理应心存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