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量和生活量的关系问题兼劳动效用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增补
目录
三个说明
引言
一、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二、使用价值和它的效用
三、交换价值
四、生活量问题及其与劳动量的关系
五、效用劳动的价值实现
六、效用劳动的价值构成
七、交换一般
八、生活量的等价交换和劳动量的非等价交换
九、工业革命的机制
十、成本及效用趋同化趋势和利润率平均化趋势
十一、市场价值与部门基于效用更新的商品结构变动
十二、四部类生产和不断地生产生活革命
十三、社会总财富和总效用递增
十四、工业革命的本质
十五、劳动价值论的要义与马克思的不足
十六、资本主义矛盾的新认识
十七、共产主义革命
第一个说明
20世纪社会主义革命的挫折,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层建筑领域没有能实现适应于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持续地变革、以保护新的经济基础,一是在经济运行中还没有显现出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加有利于产品效用更新方面的切实有效的机制或生产关系。前者保障不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后者则暂时保障不了社会主义产品相比资本主义商品在推动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方面的持续的高效的进步。而这确实是大大地影响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这个问题仅从这些国家主要的都是工业革命后进国家辩解,不好完全解释得通。
而这就要求我们往回看,回到马克思那里重新探讨商品的效用问题。
然而,要研究商品的效用问题,首先会面临一些困难。因为长久以来,使用价值的效用问题还一直徘徊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之外。
只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如果不能把效用问题纳入在内,最起码我们就无法解释各部门商品尤其工业品为什么会不断的更新换代的问题。比如,彩电为什么会代替黑白,数字电视为什么又会主导市场。再比如,移动通讯领域从BP机到大哥大、再到手机以及后来的一系列的发展。诸如此类,等等等等。另外,我们也解释不好工业革命以来人与自然关系的长足发展与使用价值的进步实际存在的必然的内在联系。实际上,效用问题的内涵体现的正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进步,必然的要通过人类劳动所创造的物质结果本身的进步表现出来。不单如此,实际效用还可以是一种生产关系。当产品的效用体现的是一个人满足另一个人的某特定需要的特定满足程度的时候,当它体现的是一群人竞争着要满足某一个人的某特定需要的可选择的不同满足程度的时候,效用本身体现的就正是一种标准的生产关系。人们不过是在这样一种互相的生产关系中,共同地促进着他们同自然关系的进步。在这里,效用问题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说就一定不是无关紧要甚至绝口不提的,而是非常重要的。只是,这就需要突破理论界一些成见,甚至马克思本人的一些成见,解除《资本论》关于部门商品没有任何效用差别的那种假设,回复到经济现实中部门同类商品千差万别的效用差别的实际情况,补充上劳动价值论基于商品效用问题的关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完整描述。
有不少人依据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不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列,以及马克思批判耶利米.边沁的话,教条的认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应该把效用问题排除在外,否则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的了。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实际上马克思关于使用价值不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列的话本身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至多只是说明使用价值及其效用问题,在当时还没有进入马克思的视野,还没有引起马克思的足够重视,因此不足以作为否定效用问题的依据。
至于马克思批判边沁的那段话,实际马克思一整段话也只是在挖苦边沁看待效用问题的“幼稚”和“乏味”,认为边沁看问题的角度和方法太过浅薄,实际也根本不存在马克思对效用问题本身的任何讨厌之意。非但如此,恰恰正是在这个地方,兴致所至的马克思实际上无意中为我们后人最终解决效用问题指明了原则和方向。
马克思在批判边沁时说:“效用原则并不是边沁的发明。他不过把爱尔维修和十八世纪其他法国人的才气横溢的言论枯燥无味地重复一下而已。假如我们想知道什么东西对狗有用,我们就必须探究狗的本性。这种本性本身是不能从“效用原则”中虚构出来的。如果我们想把这一原则运用到人身上来,想根据效用原则来评价人的一切行为、运动和关系等等,就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但是边沁不管这些。他幼稚而乏味地把现代的市侩,特别是英国的市侩说成是标准的人。凡是对这种标准的人和他的世界有用的东西,本身就是有用的。他还用这种尺度来评价过去、现在和将来。例如基督教是“有用的”,… 艺术批评是“有害的”,… 如此等等。这位勇敢的人的座右铭是“没有一天不动笔”[204],他就用这些废话写出了堆积如山的书。如果我有我的朋友亨·海涅那样的勇气,我就要把耶利米先生称为资产阶级蠢才中的一个天才。”【《资本论》第一卷第669页】——许多人从马克思批判边沁的这段话中,得出马克思反对讨论效用问题的结论。其实正好相反,马克思兴致之外正是在这里无意中流露了我们解释效用问题的一般钥匙——效用不是虚构的,它应该体现在“人的一般本性”,及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的变化”中。
在马克思那里,效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比较好理解,主要是历史本身的局限,当时效用的意义还没有足够显现。
然而,历史是发展着的。今天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各部门内部的竞争,已经使部门内各生产主体把基于效用的商品的更新换代,作为他们抢占市场份额和提高各自利润率的主要的手段对待。使用价值基于效用的更新换代,在今天是如此频繁的影响着人们对部门同类不同效用商品的需求结构的变化,从而部门同类不同效用商品实际供给结构的变化,以不断升级产业结构和推进工业革命。那么在这个时代,还要去怀疑商品效用的经济学意义,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说,就一定是掩耳盗铃了。
如此,劳动价值论就要对使用价值的效用问题进行研究,就要对效用更新的经济学意义和历史意义做出解释。既要在资本主义经济学部分,对部门内部竞争中不同效用同类商品的价值实现问题做出解释、在劳动价值论中补充上使用价值的效用更新对部门同类商品的需求结构从而供给结构影响的解释,这实际是对产业革命规律的补充解释,也要对共产主义时期,如何更好地推进使用价值的效用发展和最终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作出解释。
由此看,马克思限定使用价值不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列,确实是不恰当的。
当然,既然是一个多世纪后继续马克思未完成的工作和为社会主义经济学服务,旧理论的个别问题甚至基础性问题,就有重新梳理的必要.
第二个说明
受几篇文章的提示最近读了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面最早的比较系统的著作,被马克思称为“天才的大纲”。正是这篇大纲引发了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兴趣。文章中恩格斯在批判了萨伊和李嘉图之后,有这样一段话:
“物品的价值包含两个要素(生产费用和效用),争论的双方硬要把这两个要素分开,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双方都毫无结果。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是否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因素。
这个基础是交换的唯一正确的基础。可是假如以这个基础作出发点,那末物品的效用又该谁来决定呢?单凭当事人的意见吗?这样总会有一方受伤。是否有一种不取决于当事人、不为当事人所知悉、只根据物品固有效用来决定的方法呢?这样,交换就只能强制进行,并且每个交换者都会以为自己受骗了。不消灭私有制,就不可能消灭物品本身所固有的实际效用和这种效用的决定之间的对立,以及效用的决定和交换者的自由之间的对立;而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到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
结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8页《反杜林论》中的另一段话:
“ 它(共产主义)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按)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互相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的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捶身其中。” 在这句话中有个角注,注说“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一点我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上面这段话的最后一句)……但是,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
我们知道《反杜林论》的理论史部分是马克思的作品,马克思对《反杜林论》应该是有审定的。说明马克思看过恩格斯的意见,但没有反对。
结合《反杜林论》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的两段话,可以看出效用和价值的关系问题,自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生之日起,实际就已经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思考之列了,并且一以贯之,好像即使到共产主义社会,使用价值的效用衡量问题都依然也还要存在,其地位都没有丝毫降低。这就要使那些根据马恩的片言只语顽固对待效用问题研究的朋友注意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是不要效用问题的研究,只是由于历史的局限和叙述侧重点的需要,以前没有充分的展开罢了。并且,效用问题又是发展的。比如,在以前有阶段就好像仅仅从产品的合格与否来所体现的效用问题——合格的就可以买卖,不合格就不能买卖,来理解效用问题。但今天我们就必须要按部门同类不同效用商品的相对效用比较来理解效用问题了,否则恩格斯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安排生产计划,在被互相比较权衡后按效用最后决定生产计划,其中效用的被比较权衡就不好理解。共产主义生产计划的最后决定,起码是考虑了部门同类不同效用产品的“比较和权衡”(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所以,对使用价值的效用问题作适当的研究是必要的。
另外,《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还提出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纲领性的问题,我认为对今天的某些政治经济学者,依然有着警示性的订正性的意义。
在批判了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以后,恩格斯总结说 “ 然而经济学家自己也不知道他在为什么服务。他不知道,他的全部利己的论辩只不过构成人类整个进步的链条中的一环而已。他不知道,他瓦解一切私人利益,只不过是替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革,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开辟道路而已。”
恩格斯在这个地方无疑是为从那时以来我们这整个时代的变革归纳了核心的命题,同时,实际也是为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提出了它的核心命题,就是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开辟出道路。这实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纲领。
但一当我们把“人与自然的和解”纳入政治经济学考量,有些人把政治经济学仅仅理解成研究生产关系,就显得有些片面了,尤其一些学者甚至把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依然理解成仅仅研究生产关系,就更是片面了。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政治经济学和唯物史观从来是浑然一体不曾分家的。在人的发展中,生产力——主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个基础,随着这个基础的发展,生产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也随之发展。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部分要为革命服务,当然要以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为核心。但即使如此也不能脱离对生产力即人与自然关系进步的研究,如果不是把私有制的消灭和共产主义的实现——这个生产关系的变革,放在在工业革命和机器大生产——这一人与自然关系变革的基础上看,那么就不会得出私有制灭亡和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的结论(《共产主义原理》)。也就是说即使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都不能离开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而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更是如此了。共产主义时代,剥削没有了,人与人的关系和解了,人们面对的直接已经是自然,这时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发展就要进入核心的地位。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不能仅仅理解成人与自然关系从资本主义的自然关系中的和解那么简单,即使人与自然关系从资本主义的人与自然关系中解放出来了,也还有人类史意义的那种人与自然关系需要进一步的解决。共产主义时代,人们结束了人类发展此前那种盲动的自发的发展状态,这时人们间的生产关系也不是不再发展了,而是进入了一种以人与自然关系的自觉发展为基础两类关系相互协调的自觉组织状态。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为人发展的这种自觉状态提供理论依据,但它必须是建立在对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深刻透彻理解的基础上的。
最近我还偶然从旧书摊上得到了一本《孙冶方社会主义流通理论》,读之,感觉孙冶方把“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主要的理解成费用对使用价值量的关系,还是回避了效用问题的本意的,实际上是依然没有对使用价值进行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使用价值作为预备阶段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在产品阶段上相比资本主义生产,依然并且应该更有利于节省人的劳动和发展人的自由生活。
第三个说明
我不是经济学科班出身,马列的书也没读全,以后也依然可能读不全(这可不是态度不好)。所以,首先要对老祖宗说声对不起,如果有对祖宗误解曲解的地方,恕晚辈无知,还请祖宗们见谅!
其他人的书更是了解的不多。没办法,不一定有条件接触,另外世界上的书太多了,读不完,也不想读完。所以,虽是闭门造车自己搞出的一点东西,但要按照严格的学术标准卡,恐怕重复某些别人已经做过的事情——学问人统统称“剽窃”,可能还是会有的。所以,在比较严肃的问题上,只有克服各种局限尽可能增加对相关领域的了解,才可能做到对前人的尊重。
当然,就一些已经近似生活常识性的东西,所谓剽窃,和说用祖祖辈辈发明的汉语汉字交流写文章是剽窃,就没实质性的区别。所以,所谓学术标准,是不是也应该有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况且,随着电脑网络等新的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随着普罗大众查询和掌握资讯能力的增强,未来世代越来越多学术问题的突破,恐怕将不再是专家教授们的专利,而将越来越多就是普通普罗大众们自己完成的。面对日新月异的变化,标准有,但届时是不是也要变化了。比如,大家各自独立完成的相同课题,就要看谁完成的质量更好。
引言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沿袭前人,是从生产者与生产者分工交换的角度提出交换价值问题的。结论商品的交换价值最终应该归于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交换是基于等量劳动时间的交换(主要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在马克思那里,整个商品交换史及其政治经济学,就是经由商品由此开端并展开的.
然而,商品交换的开始是否就真的如此简单呢? 仔细考察,其实不然。 因为交换史的开端上还有开端,源头上还有一个源头。那就是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在没有商品交换之前的世代里,人们就一直在生产生活。生产生活是自来的,生产生活是源,商品交换是流。如果有这么一个源头,那么我们考察商品交换问题,就应该从它的这个源头入手。
人们生产劳动的目的,是为了生活。人们对自然付出一定的劳动时间,是为了得到另定的生活时间。一定的劳动时间叫做劳动量,而一定的生活时间我们给它取名叫生活量。其中,劳动量已经被大量的引入到经济学领域,而生活量则一直没有进入过经济学家的视线。劳动量与生活量的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之所以为人向来就有的,可见实质的劳动量生活量不是商品社会的内生关系,而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早已经存在了的。如果说交换关系中,劳动量生活量这些概念还依然要起作用,那只能说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延伸。不管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还是在人与人的交换关系中,人们总要耗费一定的劳动量,获取一定的生活量,耗费尽可能少的劳动量,获取尽可能多的生活量。商品社会前人们耗费劳动向自然要生活量,商品社会中人们耗费劳动同时向社会要生活量,是把社会当自然来“耕作”了。也就是说,商品交换作为人与人的交换关系,是人与自然交换关系在商品社会关系中的延伸。这样,对一个劳动者来说,在商品社会中他劳动的价值就应该同时与他可收获的生活量的多少产生某种关系,或是在他的生活量与劳动量的某种关系中确定的,而不是仅劳动量一个范畴就能解释透彻那么简单的。这是从生产者个人的角度讲的。
当然谈到商品交换,必然同时就要谈到分工------首先是生产与消费的分工,然后是生产者与生产者的分工。从不同的角度看分工,在这里同时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考察交换价值问题。
而研究交换价值问题,必须要充分注意从生产与消费分工的角度分析,非如此就要犯很多错误。
一、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在社会分工生产中,商品交换反映的是生产者与生产者一种生产合作的关系,但具体到某一商品而言,最终就成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一种关系。
在这里,生产者通过他的劳动为社会提供的是使用价值【本篇所说使用价值多泛指商品或产品】,但他需要的是他未来的生活;社会需要的是使用价值,但它又必须要对生产者的劳动,付出生产者所需要的生活。部门内部每一个生产者面对的都是整个的社会,而社会面对的又是部门内部众多同类使用价值的不同生产者。单个生产者,为社会提供的是特定效用的使用价值,而部门同类使用价值的众多不同生产者,为社会提供的则是众多不同使用效用的同类使用价值;同类使用价值因为对社会的效用的不同,也就意味着它们各自生产者的具体劳动对之于社会的效用的不同,而社会对部门同类使用价值的不同生产者通过各自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不同效用的具体劳动,又必须要通过他的购买行为——他付出的生活的量的多少,来区别、评价和鉴定。
这样,部门同类使用价值的不同生产者因为其具体劳动对社会的效用的不同,它们从社会那里所获得的回报就会不同。而在竞争性生产中,这就必然的要涉及到部门同类使用价值不同生产者间具体劳动的效用竞争问题。
如此,分工生产中,效用第一位的就表现为一种生产关系,既是生产者和消费者间的一种直接生产关系——标示生产供给方满足消费需求方特定需求满足程度的一种关系,又是部门同类使用价值不同生产者间的一种生产关系——实际是种生产竞争关系。
然而,使用价值的效用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表现为一种生产关系的。使用价值的效用其实从始至终首要的表现为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因为效用首先标示的都是物满足人需求的某种有用程度,而这本身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效用只是在一个人开始为另一个人劳动提供这种有用性的时候,才开始表现为生产关系。
二、使用价值和它的效用
研究使用价值的问题,实际上就是研究它的效用问题。
效用就是使用价值的有用性。使用价值的效用不光来自于人的劳动,马克思说,商品是“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因而只要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自然物天然的就有它对于人类的效用。所以说,劳动效用价值论之所以叫做劳动效用价值论,并不是因为效用完全是劳动创造的效用,还是因为效用是劳动所拥有的效用。
当然,效用如果只是停留在自然物的效用上来谈论,就没有研究的必要。因为今天支撑着我们所有整个现代生产生活的使用价值的效用,都是在自然效用基础上,人类劳动创造和积累了无数的新的效用的结果。铁本身不能蒸饭,做成了锅就能蒸了;土不能盛水,烧成碗便可盛了。我们谈论效用问题,就以劳动对使用价值效用的创造积累为基础。
使用价值的效用不是虚构出来的。大哥大就是比BP机好,而后来一代代发展起来的手机总比先前的大哥大更要灵巧功能也更多。所以说,研究效用问题,实际就是研究使用价值效用的历史发展趋势问题。至于怎么个研究方法,马克思在批判边沁的时候,实际已经告诉我们了,使用价值的效用,体现在消费它们的人的一般本性及其历史的变化发展当中【《资本论》第一卷第669页】。这和使用价值体现在它满足人的需要的程度有同等的意义。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讲,浅显一点说,人的一般本性就是要自由自在的更好的更方便的生活。只是要生活,就要劳动,劳动了才可以生活。要想得到更好的生活,就要更好劳动。要更好的劳动,就要减少更多自由自在的更好的生活。或者说人们需要的是,既要更好的生活,又要更少的劳动。
而在工业革命以前,这根本是不可想象的,当然,不可想象和在梦境中想象往往是一回事。所以,这就成了驳论,人类几百万年没有走出这个驳论。
如果说今天这个时代,人的这个一般本性已经有了什么样的变化的话,那就是通过200年的工业革命,人们突然有一天发现,本来头脑中那个镜像不单是可以在梦境想象一下,并且已经慢慢的部分变成现实了。从而人的这个一般本性在今天就已经在人们头脑中进一步大体明确出来——那就是在生产生活的各个细节上,尽可能多地减少人的劳动付出,尽可能地延长劳动外更随自己心意的自由自在生活的长度、尽可能地提高和延长生命的质量和长度。
如果从人的本性这个理解出发,人们对使用价值进步的要求,不管是它们未来作为生产资料存在,还是生活资料存在,它们作为使用价值的效用,最终就体现在它们可以实现的人们生产生活中劳动付出的时间和强度的减少,和可实现的劳动外自由生活时间延长的能力上,包括对人生命的维持、质量的提高和长度的延长的能力上。
当然,我们也可以深一步理解人的这个‘一般本性’。
深一步讲,人的‘一般本性’就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体现在人作为主体要取得对自然世界这个客体的自由关系中,就是要驾驭物质运动,否定其对于人和对人生产的自在作用。如果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自然界要束缚人,物质运动对人、对人生产的自在作用表现为人本身和自然界作为人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的存在,表现为劳动、资源、时空对人的束缚,那么人的这个一般本性,就是对如上自然条件束缚的否定,就是对人本身和自然界这两样自然产生工具的延长和替代,就是人同时对劳动、资源和时空束缚的解放。这样如果从对人一般本性的这个深一步理解出发,那么使用价值的效用,就不仅是从劳动束缚中的解放,还包括了从资源时空束缚中同时解放。其核心上,就都是需要人类文明的创造工具对人本身和自然界这两样自然产生工具的延长和最终替代。如果我们把使用价值划分为基础生活品、生活方式品、生产方式品、原料半成品,那么基础生活品的效用就体现在它维持生命、提高生命质量、延长生命长度的能力上(食品、保健美颜品、古人研究的仙丹);生活方式品和生产方式品的效用则体现在它们减轻、否定劳动束缚资源束缚时空束缚的能力上;原料品由于与自然资源的连接,所以它就既有其作为使用价值本身的有用性的问题,即效用问题,又同时包涵有人类在否定资源束缚能力上拓展状况的问题。总体来讲,使用价值的效用在人减轻、否定劳动、资源、时空的束缚,在人自由生活的延长、在人生命质量和长度的提高和延长。它的终极指向,是资源和时空束缚的否定和劳动本身的最终被否定,工业革命中首要的就是文明创造工具在消灭人类劳动方向上的一代代的改进。
使用价值的效用是历史的发展着的。工业革命之前,它的发展非常缓慢。工业革命之后,各工业部门的产品的效用更新递增才迅猛的发展起来,并带动着人们持续的生产生活革命。
使用价值的效用是绝对效用和相对效用的统一。
说商品或产品的效用有绝对性,是就部门同种或同类使用价值它们共有的有用性而言的。这些部门商品或产品共有的有用性,是此种或此类商品或产品之所以成其为此种类使用价值并且成其为各个独立部门的依据。我们把部门使用价值这部分共有的有用性,称作使用价值的绝对效用,也就是马克思商品的二重性中相对交换价值的作为使用价值的那个东东。部门商品或产品的绝对效用,作为部门商品或产品共有的使用价值,承担着人们生产生活一部分职能,同时代表了此部门商品或产品的效用在维持人类生存和否定自然条件束缚能力上的整体的发展状况,反映的是绝对的人与自然关系。
说效用是相对的,是就部门内部商品比较的意义上讲的。不同部门之间的商品无所谓效用比较。在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的效用更新也只有在部门内部竞争的意义上,才有其存在的意义。另外,既然是部门同类商品的相对效用,就不是指它们之所以可以作为此部门商品的共有的那些有用性,即不是它们的绝对效用,共有的东西是不可比较的。而是指它们有用性中相对差异的那些部分,只有存在差异的部分才可以比较。
比如,大米能吃。按说作为主粮,大米是最有效用的商品了。没有食品人就会饿死,所以不能说效用不大。但能吃这个绝对效用作为大米的共性在大米这种商品的内部竞争中,实际上称不上效用。很简单,大米都能吃,如果没有其它特别之处就无所谓优劣比较。所以大米的效用就往往仅仅指口味。我们称道东北大米,宁可多花一些钱也愿意,就是这个道理。而当天下所有的大米口味都一样了的时候,口味就也失去了比较优劣的相对效用的意义而沉入大米的共性,即其绝对效用了。
其它种类或部门的商品也一样。
因而,当我们谈论商品的效用问题时,往往又仅指商品的相对效用,而不是指它的绝对效用。部门商品的相对效用,是指部门各商品在它们的生产竞争关系中各自在满足人们否定自然条件束缚(劳动、资源、时空束缚)能力上相对的发展状况,是种相对的人与自然关系。
并且,既然是相对效用,对部门来说,它的商品就由主要效用商品、新效用商品、和过气老效用商品构成。对新效用商品来说,它应该是在历史地继承了部门商品主要的历史效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问题是如何在实践中获得社会认可占领市场。对主要效用商品来说,它是已经通过社会检验获得了社会认可成功占领了市场的那部分效用商品。对过气老效用商品来讲,它即将丧失社会认可即将丧失市场。这也就是说在相对效用的竞争中,具体商品的相对效用,会随部门商品效用的更新不断地递减,直到被认为“丧失”效用淘汰出市场。实际这个效用不是丧失的,而是被“丧失”的。个别商品相对效用被失去了,也就意味着个别商品社会需求的丧失和被淘汰。可以以BP机为例。
当然就部门而言,部门个别商品被失去的所有相对效用,实际是在部门新效用商品的效用中依然存在着。比如,我们不能说BP机的效用在移动通信工具领域真的就消失了,因为它实际依然在手机的效用中存在着。或说部门所有发展了的新效用商品,实际上它的效用都是在历史的积累了部门商品效用所有的积极的历史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对效用实际是不断的被沉淀到部门商品整体之所以可以成其为此部门商品的绝对效用,而以部门商品整体绝对效用的面貌保留和存在的。部门商品或产品相对效用的竞争更新,总在为部门商品或产品整体的使用价值即其绝对效用的更新添砖加瓦和开辟道路。或说部门商品或产品的绝对效用,总是在其相对效用的不断更新中向前发展的。
所以,我们必须从相对效用与绝对效用的这种辩证统一中,才可以真正理解使用价值的效用在减少人的劳动时间和延长人的自由时间上的这种历史的发展。
如果说人与自然的矛盾是劳动、资源、时空对人的束缚,那么使用价值——不管它是要作为生产资料被消费,还是要作为生活资料被消费,其效用的意义,就在它对这种人与自然关系的解决中。
三、交换价值
商品的交换价值,表面的看是交换中社会对商品使用价值实际的评价鉴定和量度,是量度意义的相对的使用价值。但深一步看,由于一切使用价值都是各种不同效用的具体劳动创造的成果,因此,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归根结底其实是创造它们的人的各种不同效用的具体劳动的价值。我们以往看待劳动价值论,仅仅停留在交换价值是商品生产中劳动者所消耗了的生活时间即劳动时间的价值实现,来理解交换价值。而今天我们则认为交换价值作为这种价值实现,一定也是参考了商品或它背后的具体劳动的相对效用的,是根据具体劳动的数量(劳动时间消耗量)和质量(部门相对效用),社会对其在交换中的价值(劳动时间消耗)补偿性实现。
交换价值作为具体劳动或说效用劳动的价值实现,实际与效用优劣本身所产生的价值问题(劳动消耗)并没有绝对的关系。当然,我们首先要承认,效用优劣问题也是承载着一定的不同的劳动时间消耗问题的。产品的质量好坏总是与劳动者付出的时间精力、精神集中程度、技能水平、技能培训投入情况或多或少的相关,产品的功能多少也总是会与科技人员付出的科研劳动的时间多少或多或少地相关。但与相对于商品效用对其价值实现和市场占有的的巨大差别比,效用本身所产生的劳动消耗对商品价值的影响,就显得不那么完全重要了。起码光用劳动的消耗问题是不能完全解释通的。所以,为了研究方便,在接下来的研究中,我们就把效用对价值的影响问题抽除掉,仅仅把效用问题看作一个对价值的实现起作用的问题对待。
交换价值之所以是劳动价值,是就交换价值之所以会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讲的。劳动是为了生活。劳动的交换当然也是为了生活。所以,交换价值只能是根源于生产者的生活需要。没有生产者的生活需要,就不必非要有交换价值。然后,生产者生活需要的满足状况,又只能依据于生产者的劳动——劳动的数量(按劳动时间——劳动中耗费了的生活时间)和质量。在劳动存在时代,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人们新的生活本身,从而交换价值最终只能根源和依据于生产者的劳动对社会的贡献的状况。抛开了人的生活需要和劳动,商品本身就不会衍生出交换价值,生产资料(包括机器)本身也更不会创造出交换价值。只有劳动着的人才需要生活,因而才需要交换价值。
所以,在劳动价值论者看来,所谓商品的交换价值,说是商品的价值,其实并不是商品本身的价值。因为商品本身不需要生活。商品(包括作为原材料的自然物)本身的效用也不需要生活。只有一样东西需要吃饭花钱需要生活,那就是生产商品的人本身。商品的数量和使用效用,在这里其实只是社会衡量生产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而可以给生产者多少生活时间的生活费用的依据。
并且,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当然首先基础的与生产它们的劳动时间消耗量有关,但最终的却决定于此商品的相对效用,是在与其同类商品的交换价值及效用对比中实现的。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实现,但这个实现也不是没有其它比照因素的实现,而是比照同类具体劳动的相对质量的实现。因而,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最终的确定者最终只能是社会,并且是在它最终成交的那一刻确定的。
这和马克思关于交换价值问题的思想实际并不矛盾:抽象劳动时间的多少产生价值问题,而具体劳动的质量则影响着部门同类商品各自的价值实现。具体如何实现将在本文第五部分《效用劳动的价值实现》中论述。
要搞明白交换价值,首先要搞明白什么叫价值。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商品生产本身所消耗的劳动时间量——劳动量(劳动中的生活时间消耗量),叫价值,这比较明确。而交换价值概念则有个演进过程,需要好好理解。
在马克思那里,交换价值首先被明确定义成商品所能交换得到的其它商品数量,比如,一斤棉能交换二尺布,二尺布就是一斤棉的交换价值;但有时又定义成货币量、劳动时间、社会劳动量,总之是散见在他的著述中显得有些庞杂混乱。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是否真的有些混乱呢?实际上并不混乱。按照马克思的逻辑演进,马克思先是谈交换价值的物质载体——交换所得的使用价值量,然后挖掘物质载体背后真正决定着交换尺度的商品所内涵的劳动时间量——价值——人们是根据他们各自在劳动中的时间消耗量比交换的,然后是体现劳动时间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在货币产生以后的时代,交换价值虽然还依然是要标示不同商品间交换比例,但这时的这个交换比例,却都已经是以各色商品与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换比例,作为它们与其它商品交换比例的标记了。而货币量如果抽除了它的物质形态,纯纯就已经是价值的量或说劳动时间的量了。所以,与其说是货币最终的作为一切商品统一的交换尺度,毋宁说是劳动时间(价值)作为一切商品统一的交换尺度。只有这个东西才是终极的真正的交换尺度(结合《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解)。在普遍的W-G(W代表商品,G代表货币)形式的时代,既然G直接代表劳动时间(价值),交换价值就已经可以直接用社会劳动时间消耗量表示。所以,在马克思那里,交换价值有时直接说成使用价值,有时说货币,有时又说社会价值(即社会的劳动时间消耗量),就是很正常的了。
为了明确起见,我们把马克思的交换价值概念进一步明确一下:
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时间消耗量叫商品的价值;商品通过交换得来的他人的劳动时间消耗量——社会劳动量或社会价值量——商品价值的最终实现量,叫做商品的交换价值(再强调一次,交换价值的这个规定最终显化定型在W-G时代,货币量G,作为交换价值,它直接的就是社会劳动量或价值量)。这样价值和交换价值对比,一个是商品自有的劳动时间量,一个是交换得来的社会的劳动时间量,二者是一个对应关系。
在这里,商品的交换价值,作为交换得来的社会的或他人的劳动消耗量,实际就是效用商品的价值实现量——背后是效用劳动或具体劳动的价值实现量。
如此,作为价值实现形式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和它本身的价值,大多就往往并不是相等的(我们这里先不谈作为部门平均的社会必要价值问题,但考虑进去可以。马克思刨除了商品效用差别问题的所谓相等,实际是仅能就部门的总体和平均而言的,下面的章节我们会有论述)。并且,商品交换价值的多少,既然依据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及其与同类商品的效用和交换价值对比,那么,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往往与其效用成正比例关系。
进一步探究,交换价值在这里就同时既包含了社会对生产者抽象劳动消耗即其价值的成本补偿,又同时包含了社会对其具体劳动的效用奖惩两个部分。
马克思的缺点是只研究了前一个部分,虽然马克思也谈到了个别有特殊需求商品的交换价值确定问题,但由于对效用问题的尚缺乏思考,对于后一部分——即由于效用差别商品价值的实现问题,马克思实际涉及甚少。也就是说,由于还没有把效用问题纳入劳动价值论思考之列,马克思对交换价值的探讨展开,实际是还不够彻底的。这并不是说马克思的经济学不对,而只是说马克思的经济学还没有完成。当然我们也承认,一当效用问题的经济学意义确立,伟大的马克思实际已经为后人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好了方案【可以参看《剩余价值理论》二册17页相关内容】。
关于交换价值,关键是要明确它的意义。商品生产中,既然社会需要的是生产者提供的使用价值,而生产者需要的又是社会回报给他们的一定量的生活,那么,所谓的交换价值,实际上就是社会根据生产方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实际补偿和奖惩给生产者集体或个人按社会劳动时间的社会自己的一定量生活资料或费用(或其转化形式)。交换中,交换价值是商品可交换得到的买方所拥有的一定的劳动量或社会劳动量(或其转化形式), 但细究这个劳动量或社会劳动量,作为劳动量与生活量这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延伸,实际代表的却已是人们的生活量(或其转化形式)——先是构成买方的生活量(或其转化),然后转化成卖方的生活量(或其转化形式)。
交换价值不管怎么样由生产方可交换得到的社会劳动量所规定,作为生产供给方劳动的目的,最终都要表现为生产方的生活量(或其转化形式)对生产方才有意义。 实际上,这也正是生产方具体劳动的价值所在。具体劳动的优劣或说劳动效用虽然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但却可以影响价值的实现;具体劳动的价值、效用劳动的价值,就是在具体劳动的质量或效用影响下此劳动最终可实现的生活量。具体劳动的价值最后总要通过它可实现的生活量的多少表现出来。而这里的生活量就是交换价值的量。在商品交换中最终演化成货币量,用G表示。
四、生活量问题及其与劳动量的关系
商品社会中,人们经验的是用人们每天大体相同的生活消耗或费用,作为具体劳动的交换价值,从而作为一切使用价值及其效用,或者扩大一点作为社会财富最终的量度尺度的。
生活量,作为交换价值可维持的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时间上的生活延续量,作为生产劳动的目的本身,正是为了便于交换,人们对具体劳动在交换中的价值量度标准。我们看一商品在交换中到底价值几何,就要看它能够维持人们多长时间的生活量,或者在它的生产中它消耗了人们多长时间的生活量从而可以交换人们多长时间的生活量。
生活量是人们劳动所生产或换回的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时间上,新产生出来的可持续生活时间的数量。它的背后当然要也要代表一定劳动时间的数量。生活量的付出者是自然界【如,土地】、买方或消费者。
劳动量是人们在生产劳动时,在物质资料生产上所耗费了的过去了的生活时间的数量。它的付出者是卖方或生产者。
从这里可以看出,从一开始劳动量实际是受生活量规定的。劳动量是劳动中消耗了的生活量。交换中,劳动量之所以可以有意义,是因为它代表了劳动者在劳动中一定的生活量消耗,要得到这个劳动成果的社会,必须要对劳动者的生活量消耗进行新的生活量补偿才会有其意义。因而劳动量实际也还是生活量,是受到劳动规定的生活量。不过不难看出,从一开始,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就已经包含了生活量和劳动量不等的因素。
劳动量和生活量的关系,本来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总是要向自然界付出一定的劳动量,才可以从自然界那里得到另定的生活量。人们耗费一定的劳动量,所为的正是另多的生活量。这在商品社会和非商品社会是没有区别的。商品社会,人们付出一定的劳动量为社会生产和提供使用价值,所为的依然是从社会那里获取另多的生活量。在这里,商品社会的区别仅仅是在于,人与自然的这种关系必须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才可以实现,即通过价值(即劳动量)与作为交换价值的社会劳动量的交换实现。现在的生活量已经不再是自然关系中自然的直接赐予,而是交换价值——社会劳动量,这么一种社会关系了。过去是生活量规定劳动量,现在已经是劳动量反过来规定生活量。其实,即使人与自然关系意义的那个生活量,背后都是受一定的劳动量支持的。
在商品社会中,人们能实现多少生活量,基础的取决于人们付出了多少劳动量,就这一条并且仅仅这一条,就规定了原先为生活量所规定的劳动量,反过来规定人们的生活量规定交换价值了。作为价值(劳动消耗量)标准,生活量规定劳动量;作为交换价值的标准,社会劳动量规定生活量。正是因为商品社会中,劳动量反过来对人们可实现生活量的这种规定作用,所以商品社会中,劳动时间从而劳动量就直接成了商品交换的尺度了。初期是生活时间生活量做尺度,逐渐的才是劳动时间劳动量做尺度。对生产方来说,他劳动的价值即使是社会劳动量了,也依然是他的生活量;但对高度分工的社会来说,为了更有效的组织好社会生产,社会劳动时间量作为社会必须补充生产方的生活量,已经作为劳动的调配工具获得了某种独立的发展。在商品交换中,我们所说的生活量,在多数情况下就是指受社会劳动量规定的以劳动时间为尺度的这个东东,就是交换价值。
直接以生活时间作为交换价值的基本尺度,只有在共产主义前期(社会主义初期)的价值生产中,才有独立存在和考察的意义(这个问题的论述,见《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ABC》)。因为只有在共产主义前期的价值生产中,劳动量与生活量的关系才可以重新摆脱掉它社会关系的意义真正恢复它人与自然关系的本来意义。
这段我们的重点就是要说明,在商品社会我们所要讲的生活量,是个什么概念,它就是交换价值,是社会劳动量。
生活量与劳动量的关系是有其历史演进的。
在社会生产中,生活量是与劳动量对应着的。生活量(包括它后来社会劳动量交换价值的存在形式)作为自然或消费者对生产者的劳动回报,衡量劳动的整体价值。劳动量作为生产者的劳动消耗,衡量劳动的成本价值【包含资本家眼中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二者统一于各自所代表的一定量的社会生产生活时间上【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日同时包含了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那么劳动者的生活日同时就也包含了其家庭成员的生活,这也是二者在生产生活时间上统一的一个基础】。劳动量消耗在劳动的过程中,生活量产生于劳动的结果中;劳动量作为劳动创造过程中的生活消耗量存在,生活量作为劳动所创造的社会效用成果,即生产者新的生活本身存在;任何一个生产者,都会消耗尽可能少的劳动量,去生产未来尽可能多的生活量;而任何一个社会,也都会以同样的生活量能否消耗尽可能少的劳动量,同样的劳动量消耗能否生产出尽可能多的生活量,作为其衡量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的标准。
劳动量和生活量是统一着的。
劳动量同时是生活量,是劳动中耗费了的生活时间的数量。社会劳动量也还是劳动价值最终得以实现的那个生活量,先是构成买方的生活量,通过交换最终转化成卖方的生活量。因而,生活量同时也还是劳动量。
在商品交换的早期,或说分工发展的早期,生活资料部门(主要是早期农业)进入非生活资料部门(主要是各个阶段的早期手工业)的生活量剩余,直接就规定着非生活资料部类的劳动量,有多少剩余的量,才可以会有多少劳动量;各部门能分配到多少生活量,就规定着各部门可以容纳的劳动量。那时,可以进入交换的生活量,理论上就等于非生活资料部门所能容纳的劳动量,反过来讲,非生活资料部门的劳动量,同时就等于它的生活量(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生活时间同时都包含了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时间)。在商品交换最初的那个阶段,非生活资料部门劳动的目的,直接的不过就是为了生活资料部门剩余的那个生活量。
后来,随非生活资料部门生产的目的,由获取生活资料部门生活量剩余的生产(主要是早期个体手工业),向以这个生活量剩余作为社会必要劳动量更多剩余劳动量的生产的转变——最终转变成资本的生产。这时的生产虽然名义上还是为生活量的生产,但是,一方面这个作为目的的生活量的剩余作为剩余劳动,主要的已经不再是为了转化成群众实际的生活,而是为了转化为剥削者更多的资本积累或个人的豪华生活;一方面,这时生产也已愈益在远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地方进一步深化了社会关系,作为交换价值,生活量也愈益以社会劳动量[以货币形式呈现]作为衡量的标准,而不再以生活资料作为衡量标准,从而实现了生活量上面所说的转变。
过去,生活量本来是衡量生活资料的量,现在作为社会劳动量,则成为衡量一切社会财富的量。过去,生活资料部门【主要指农业】的生活量剩余,潜在地就是非生活资料部门的劳动总量。现在生活资料部类这个生活量剩余却只能是非生活资料部门的必要劳动量;过去,获取生活资料部类生活量剩余是非生活资料部类(早期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手工业)生产的全部目的,现在生活资料部类剩余作为必要劳动量,却只是创造更多财富即资本的条件;过去的生活量是个生活的实量,现在以社会劳动量为标准的生活量却已经只是一个生活的名义的量,因而和它本来的意义已经根本的不一样了。现在只有必要劳动量还代表着实实在在的生活量(还把非就业者排除在了生活之外),但却已是为维持必要劳动量的必要生活量,剩余劳动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则表现为对更多劳动量【从而劳动力】的扩大了的支配权,即资本的积累和扩大生产。
五、效用劳动的价值实现
这时,排除共产主义的情况,在商品生产各部类生产比例协调的情况下,或说在供求平衡条件下,部门商品生产所消耗的劳动总量,与通过交换得来的社会投入该部门的社会劳动总量(总生活量)才是相等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它们必须相等,否则任何部门劳动消耗和社会补偿的长期不等,都会影响其它部门的生产不能正常进行】
实际上,这是个假设条件。但这个假设条件很重要!它是下面所做分析的前提。
然后,通过社会劳动量或社会劳动总量(总生活量)的配给,买方对卖方——对个别单位或部门所投入社会劳动量或劳动总量(生活量)的增或是减,才最终调节着社会对它们各自所生产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从而实际供给量或总供给量。
有了上面这个前提,接下来,在供求平衡和不考虑部门使用价值效用差别的情况下,部门同类商品的交换价值——它们可交换的生活量,就是它的社会价值,即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这时,社会投在此部门的社会劳动总量 [总生活量],也就平均分配在这些同类的商品上,商品消耗了的劳动量——价值,和交换来的生活量(社会劳动量)——交换价值相等。
但这只能又是一个假设。因为,一挨到不管是供求的变化,还是商品效用的变化的条件,这种理想状态就立即瓦解了。我们这里只考察部门商品效用差别所引起的交换价值的变化问题。
在部门商品效用更新高低不同的情况下,它们各自的交换价值就近似的(注意:是近似的)随部门所获总社会劳动量[即总生活量]在各效用商品上按需求变化分配比例的变动和供给的情况而起了变化了。高新效用商品的社会需求和市场份额走高,但供给能力不足,所以表现为优质优价,交换价值就高;老旧效用商品的社会需求和市场份额减少,但供给能力一时又减不下来,所以就表现为劣质劣价,交换价值就低。这个价格差别与部门的总供求状况是没有关系的,而只与因为效用差别所引起的人们对部门内部同类不同效用商品需求供给结构的变化有关系。这样,在这个价格差别中,高新效用商品多得那部分生活量,近似的就是老旧效用商品所损失的那部分生活量。结果是社会劳动量近似的由原有对老旧效用商品的投入撤出来,向高新效用商品转移了。虽然部门获得的总生活量或说社会对部门的总劳动量投入不变,与部门总劳动量消耗依然保持总体相等,但部门各效用商品的具体交换价值却已经出现了千差万别的变化,高效用商品所获得的生活量,高于市场价值要远远超出它的劳动消耗量,其价值高额甚至超值实现;低效用商品获得的生活量则要低于市场价值,有些要低于它的劳动消耗量,其价值只能部分实现甚至不能实现。当期中等效用商品,按市场价值实现。由于社会劳动量投入分配的变化,这时部门高新效用商品供给能力增加,老旧效用商品供给能力开始逐渐减少萎缩,直到新效用商品占领市场,部分过于老旧效用商品被淘汰,高新效用商品价值向市值回落。
以上是就部门商品供求平衡的情况讲的。部门商品供求失衡的情况,只会延缓或加速部门商品效用结构的变动,但不会影响商品效用不同所引起的交换价值差别的状况。比如,供小于求的状况,社会投入部门的劳动总量增加,新老效用商品都不愁卖,高新效用产品总会实现自己相较低效用商品较高的价值。这种情况,至多只是延迟了部门商品效用结构的更新变动。而供大于求的时候,社会需求相对减少,老旧效用商品相对庞大的供给能力继续缩减,部分老旧效用商品价值注定不能实现,这时中等的老旧的效用商品为价值实现竞相压价,新效用商品为占领市场也要压价,由此需求偏好向高新效用商品集中,部门从中等和老旧效用商品撤出来的社会劳动量投向新效用商品。所以即使供大于求的局面,新效用商品实现的价值量依然较高。供大于求的局面,实际只是加速了部门商品效用结构的调整。对商品因需要差别所造成的价格差别不构成影响。
以上关于部门不同效用商品交换价值差别的这个解释,是个近似的解释。这个近似解释的前提是,部门商品好像曾经有过一个从无效用差别到有效用差别的过渡,我们必须立足这个过渡来解释效用商品的价值差别问题。但实际上,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因为部门商品自来就有它的效用差别,因而不同效用商品的价格自来就有其区别不等的位阶。效用更新中的各效用商品不过是不断的按其效用位阶不断的重新定位它们在价格位阶中的位置罢了。甚至于高效用商品所得社会劳动投入多得的部分,严格说来都不能说是从低效用商品那里抽调过来的,而是购买它们的社会一部分成员在消费的时候独自承担的,是这部分人缩小了对其它部门的投入或消费,独自承担了此部门效用结构调整的费用。当然,当这部分社会成员牺牲其它部门消费投入独自承担起此部门效用结构调整的时候,在这个调整中受益的一部分社会成员,他们在此部门因部分低效用产品减价减少了的对此部门的劳动投入,实际是向其它部门追加了,实际是加大了对其它部门的投入力度。也就是说,任何部门新效用商品的出现,实际首先影响的是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的对各部门的投入比例的变化,社会总劳动对各部门社会劳动投入的大体固定和平衡,是个体聚合起来的总量固定和平衡,是社会成员对各部门个体投入变动中的大体的总量固定和平衡,是种开放中的动态的平衡。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