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大早,太阳未露,天空阴气沉沉。我下了公交车,慢悠悠走向单位大院,准备上班。我单位位于市中心大街之旁。我远远望到大院门口竟围着一群人,不知何事,于是快速赶上前。只见单位院门外人行道的街道边缘上,翻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这辆翻倒电动车后座外侧,有一名女子伏倒于街道上,她双手按着大腿,年龄看似三十岁左右。另一位看似五十多岁的老妇人,则立在那女子脚边,正持手机打着电话。而她们前方三米远附近,则有一位不足二十岁的青年,神情紧张手足无措地瞧着她们俩,他旁边也支着一辆电动自行车。
看这情形,我心中已明了大半。但我还是询问旁边那些围观者,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告诉我,就在刚不久,那打电话的老妇人骑车载着那伏地的女子,从后面撞上了前面那青年驾驶的电动车,从而翻倒受伤。我瞧着那两名女子,显然就是一对母女。而那青年,看上去象是一名高校学生,一副老实巴交的模样,站在自己电动车旁,两眼透着恐慌看着那对母女,根本不知道自己该说什么该做什么。
我想着这不过就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明显那对母女应负全责。却见那位老妇人打完电话,便大喊着“唉哟,实在好痛,我实在站不住了”,随即,那老妇人便歪倒于地,和她女儿一般。
过了四五分钟,一辆救护车赶到现场,停在路旁。两名交警也乘着警车呼啸而至。那位年轻的交警现场拍照后,就立即在街上指挥疏导着交通;另一名较为干练的交警,则快步走到那青年人身边,向他问询情况。就在这时,一名老年男子匆匆赶来,直接走到老妇人身边。那老妇人当即爬起身来,不知和那老年男子说了些什么,之后又扶着那她那伏地的女儿站了起来。
那位干练的交警问完青年人几句话之后,立刻转过身,来到那对母女身边,向她们询问事故情况。那名老年男子,看似那老妇人的丈夫,则立即和那名交警说了几句什么话。那名交警当即叫前面那位青年人,先把他身边的电动车移到人行道上,再跟他们一起到交警队去处理事故。
之后,那交警又走到我们这些围观者前,叫我们尽快散去。看着那两母女两人的表演,以及那交警对这场简单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我感到十分气愤。我认为,在这场事故中,那母女俩应负全责,交警只要记录那青年的身份信息,就应该允许那青年离开现场。
所以,我当场大声质问那交警:“是她们自己撞到前面电动车撞倒的,为什么要带他到交警队,不直接现场处理?!”
那交警当即对我大喊到:“你亲眼看到撞车现场吗?没看到就不要乱说!”
我不肯示弱,大声回应:“我没有看到撞车现场,可他们看到了!你为什么不问问他们?我告诉你,我亲眼看到那女的开始是站着的,后来才倒地的!”
那交警却对我吼到:“那你跟我到交警队去作证!”
我吓得一怔,要我去交警队作证?那种地方我哪敢去啊。顿时我气势便小了几分,但依然对那交警说到:“交警队我是不会去的。但你至少应该做好现场调查,作好现场记录!”
那交警指着自己胸前所挂的一支笔,大声对我叫道:“这是录音笔!知道吗!”
我当即无话可说,只能退入院内上班签到去了。但心中仍为那名青年感到惋惜和不平。
我想,如果我是那位青年,我绝对不会留在现场任人宰割。我会直接驾车驶离现场,一走了之。因为我知道,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不是这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那老妇人载人行驶原本就涉嫌非法驾驶,再加上是她们从后面撞上我的车翻倒受伤的,我根本就没有责任。以她们那种轻伤,我直接驶离后,她们根本不会报警,自会自认倒霉。纵然她们报警,交警对此类小案又哪里肯花大气力追查。就算交警找到我,我也可以推脱,称自己当时只感到车子被后面的人轻轻撞了一下,根本不知道后面发生了和我有关的交通事故。真到那时,那母女俩的轻伤肯定早就痊愈了。
可惜,那位老实巴交的年青人毕竟年轻识浅,没有社会经验,不知道执法者往往因人而异。他本可以强烈要求交警现场断案,现场解决这场简单的交通事故。毕竟现场见证人多,那交警绝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乱判胡芦案。而一旦被带入交警队处理,以那母女两人的演技,我估计那青年十之捌玖要被扒掉一层皮。
当今社会风气便是这般,真不知何时才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