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前半部发表过,后半部是看过赵磊先生文章后增加的,提出不同的观点。在此感谢李华亭先生对我的一些观点的赞赏,感谢吴尚达先生对我文章的关注与批评。我注意到钱昌明先生的观点,还是在形式逻辑范畴的思辨,与历史观的哲学不属于同一个层次。
目前对马克思哲学之定位有三种: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实践唯物主义
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追寻马克思哲学建立过程,辩证唯物主义是按继承关系命名的,来自费尔巴哈与黑格尔。主要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物质先在性的存在为对象,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了自身的物质与意识。这改造、创造与否定自然原生态,与意识的否定性来自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物质先在性来源于科学的发展与费尔巴哈,还吸收了费尔巴哈“自由的有生命意识的类”之概念。马克思自己没有这样命名过,而是他人比如狄慈根。但这个命名清楚的阐述了,马克思对两种平行的唯物与唯心论的超越;即体现了渊源又表示了对二者的摈弃;即体现了物质先在性,还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存在论的方式解决了这二者的矛盾,物质与意识的对立运动。
从手稿中可以看出,辩证唯物主义是对工人劳动的解析中产生,来自于从现实到历史的追踪。《手稿》中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历史活动有具体描述。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有了变化,不再从主体方面去叙述人的活动,而是通过物质需要=》物质生产,人的交往-》物质交换,劳动分工等物质存在角度去解释现实和历史存在的人,即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社会意识。
通常人们忽略了,四个方面关系后,马克思强调说,我们发现人们还有意识,并且语言伴随意识,他们具有相同的历史。人的意识是能够把自己的存在作为认识的对象,这包含了理性把感性作为对象,能够把自身,自我意识作为对象。“意识[dasBewuβtsein] 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bewu βte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德意志意识形态》马恩选集第一卷72页。)马克通过这样的描述把人与动物意识区分开来,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把人的创造活动与动物利用自然的原初状态区别开来。通过生产和语言,在物质与意识上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这个明显界限比《手稿》进步了,不再是哲学与经济学分别的论述,而是结合起来。原有思辨范畴和生活范畴分开的叙述,现实“人”不够丰满,结合的叙述弥补了思辨意味的缺陷。
这是新的唯物主义,把历史当做一门科学,不是单从思辨范畴去解释历史。历史唯物主义名称呼之欲出,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此时同样没有给予这样的命名。在这篇著作里,基本以事物及黑格尔辩证法的方式来叙述过程,马克思创立的唯物辩证法=》人之辩证法统摄全过程。环境创造人,人创造环境。这即表明了历史的顺序,也表述辩证法中物质先在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想的关系。人要改变的对象:物质先在性的存在。这种叙事特征是与《手稿》的区别,人创造环境也不像《手稿》那样带有明显的哲学特征,由于后人忽略了这个区别,常把事物过程辩证法=》认识论意义的辩证法当成“人”的辩证法。把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搞混淆,把物的客观性、客观规律代替了人的创造性、创造必然性。
商品是人类社会的产物,作为使用价值是人类向自然索取的无机物原生态,人类加以改造并利用。从这个叙述角度,马克思自然运用了黑格尔的事物辩证法。作为以分工为交往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更多的体现了人与人的关系,是所有制和具体分工的产物。马克思带着他的读者从特殊到一般,从物的辩证法到人的辩证法,阐述商品生产过程中人的本质活动之具体变化过程,从自觉劳动到异化劳动。我强调自然物与人的创造物的差别,有两个意思。一是提示,从人造物上看到人的主观能动性。不能让事物叙述过程-事物辩证法遮掩人的辩证法。二是提示,人造物形体下隐含着人的交往关系,交往关系受社会形态,规则与伦理约束。马克思分析资本社会,从商品这个人造物入手,到阐述资本运动,具体说明人与自然关系是以“人”的社会关系为前提条件。他要揭示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受物的驱使,人看似主动实际上是受动物,这是对于人处于异化状态的细致描述。三.意识也是人的创造物。通常人们只看到人类创造的有形物体,这是直观感性物,连动物都具有这样的功能。而无限无形的意识存在,不能为感性直接观察到,但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其存在,我们的语言和文字就是意识的表现形式-工具。归纳起来人造物意味着生产力,社会状况与意识,它不是单纯的物。
《资本论》是马克思哲学的深入运用和丰富,马克思同时运用了两种辩证法:从“物”到“人”的,马克思用人的辩证法去驾驭物的辩证法。马克思论述的“物”是商品,是人造物不是自然物,是改变了原初自然状态的物,这种物是人的创造产物,集合了人的物质力和意识力。对商品的崇拜和幻想,就是人们意识曲折认识的表现。马克思由浅入深的揭示过程,让物自体去说明问题,这种经验实证方式与科学方式同一,也就更有说服力,但必须有高明的哲学指引,否则容易晕头转向。后继者缺乏马克思的哲学智慧,比如把《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序言中的引论,当成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让人造物的运动占代替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运动,人成了自己制造物的驱使对象。人们声讨“异化”论是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观点,后继者却陷入异化状态思维,你还能说马克思的异化概念不重要吗?没有异化,何来回归发展本质,何来马克思正义观。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如果马克思有了这样成熟的“经典论述”结论,在丧儿丧女,生活窘迫的情况下,他又继续研究20多年为的是什么?
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是从现实的物质生产劳动向历史追踪过程中产生,这种从事物过程辩证法到人的辩证法揭示人类发展的规律,也是马克思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人的辩证法统摄事物过程辩证法,因此是唯物辩证法的灵魂,说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不能丢掉这个灵魂。说到唯物辩证法,也不应该忘记是在历史追踪过程形成的,事物过程辩证法是其叙述历史的基本方式,但切忌失掉统摄过程本质的人之辩证法,让事物过程特征掩盖了人之行动的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产生于对现实到历史的追踪过程。应用论认为马克思哲学产生在现实和历史之外,然后运用于历史和现实。这种观点把马克思哲学当成思辨范畴哲学、书斋里的产物,没有看到马克思哲学产生于现实到历史的追踪。嫁接观点即把辩证法嫁接在唯物论上也属于此类,更接近信口胡沁。如果说《手稿》《形态》出版前,没有原著参考,缺乏论据链条,只能从后期著作推断,造成错判有情可原。而这两部手稿出版后,还靠推测只能说后继者懒惰,不读原著,还缺乏哲学素质,不了解哲学史。马克思哲学不是爱因斯坦学说,没那么晦涩难懂,但也不是算数,背背口诀就能掌握的。会了ABC,就能掌握马克思主义精髓,哪不过是神话自己。时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
二.实践唯物主义是主观的产物,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者的要求。
实践唯物主义则是对自觉的辩证唯物主义者的要求,是对共产主义者的要求。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第二部分第二段写到:“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这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对实践唯物主义最简明的定义和解释。《共产党宣言》公开了共产主义者的主张,消灭私有制,消灭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的分工。这是有明确的正义自由要求,有人类解放的价值观和其它相应的政治要求的改变现实运动。这不同于劳动创造,也不同于一般实践概念。把马克思正义特殊的要求降低到一般人类运动的阐述,会抹掉那些东西,哲学家们应该能意识到这种差异。
本人不赞成把实践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同列,视作同等地位。说明创造历史的活动为实践的,用马克思辩证法足以说明。特殊与一般不能随便混淆,从特殊到一般有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抽象过程,这个过程要去掉暂时的表象。实践唯物主义本身经历了特殊到一般再到特殊的两次抽象过程,把他还原成一般是没道理的,把抽象完的特殊当成了一般,并且会丧失其重要的特征。历史唯物主义是基于客观的描述,实践唯物主义是主观要求与前者是两个不同的角度。前者是在物质先在性基础上的描述,后者没有这个基础,而是把物质先在性形成的事实当成否定的对象,直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结论上提出要求,把这样的主观要求视作历史观,相当于说实践唯物主义是唯心论。把实践作为历史观的基本观察点,又弱化了生产劳动作用。
实践唯一论则是例证,失去了人的辩证法与共产主义的特殊要求。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比较,读者都会发现这二者的差异。从现实到历史追踪上,也可以找出它与共产主义运动的差异。从特殊到一般原理,从实践到现实生活,通过比较都可以看到差异。马克思主义特殊的要求与人类发展趋势一致,回归人类发展本质:实现创造活动的精神与物质之自由结合。这是对昏睡人类中有自觉的意识者,有高尚的情操者的要求。把实践唯物主义化为一般原理,抹杀了特殊者和普通者的差别,共产主义还存在吗?
生产劳动是马克思历史观和哲学论述基点,也可以称作基础,离开这个基础,就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主义不是历史观之具体论述过程,甚至没有理论起点上的物质先在性,物质维持性的要求,完全从理论叙述之结果-人类要回归发展本质出发。其叙述特征没有事物过程,是从人类发展趋势,未来本质出发。按照人们错误的习惯,可以称之唯心的哲学,主观的要求,置物质先在性、客观规律于不顾,完全让人们从主观出发去改变现实。
只有理解了马克思哲学,历史观、世界观才能理解这样的主观产物来自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就像《共产党宣言》产生与同样的基础和哲学,绝非自然科学的产物。
劳动指创造生活物质的意识与人的物质体结合的行动,是人的物质与意识存在的反映。在此基础上的展开的实践,人的行为则不具备上述全部特征。不创造物质的劳动,比如生活物质的运转,仓储,维持,销售等是附着于物质生产的活动,是其延续。服务于人们生活的非物质生产劳动,从维持人们物质生存的活动,也可视作物质生产的后续活动。与基本劳动有差别,其性质不是必须的,必不可少的行为和实践。
比如精神劳动,对生产分工的组织与分配,不是直接的物质创造活动。这种分工是生产劳动中必不可少的实践,当它与物质劳动分离时,意味着剥削压迫实践的产生。这种实践活动是劳动的一个环节,基于劳动创造的物质上。类似的精神活动,著作,演说等意识活动也是实践。离开基础物质生产劳动最远的意识、精神活动,例如文学艺术,舞蹈戏剧,宗教祭祀,都属于实践行为。
犯罪活动也属于实践范畴,与基本面的劳动差别较大,不具有物质创造功能,但也是意识与人的物质体结合的行动。罪与非罪实践行为的界限,由社会伦理和生产方式的社会分工来界定。道德伦理的低限为法律定罪的基本依据,这一点成年人都懂。而后一点,大多数人未必懂得它的含义。比如资本私有制度下,劳动者被压缩了劳动报酬,劳动者如果示威游行则是犯罪。被克扣,延迟兑现是可原谅的行为,劳动者强行索要则是犯罪,用暴力夺回被压缩被剥削的劳动报酬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法律只包含部分人类发展的真理,其余是生产方式主持的阶级真理。法制社会并不表明人类真理的贯通,要看生产方式,社会性质,以哪个阶级为主体来制定,维护了谁的利益。
从实践的基本活动和延续活动为界限的划分,以动物类本能和人类规则和伦理的界限划分,我们就知道哪些属于维持物质体的客观,哪些属于人类的主观行为实践。把人类实践行为归属于物质的或者是“唯物”的,混淆了人类基本活动和衍生行为,混淆了客观规定与主观能动的界限,类似于混淆罪与非罪实践行为的划分,就像说犯罪都是客观规定的,与人类主观意识没有关系。这样的道理即讲不通,也行不通。
而把人类本质的生产劳动创造活动与衍生的实践行为混淆,抹平马克思哲学与其他哲学的界限,抹平了客观之物质先在性规定和主观能动性行为的差别,造成主客观的混淆。实际上对比动物行为,人的生产物质劳动并不是物质先在性、物质运动规律预先规定的,不是物质运动必然性造成的,而是人的特殊经历,其发展的偶然性造成的。物质生产包含物质维持性和先在性要求,但你不能用此来解释为何人能生产而动物不能。在这个层面上,物质先在性原理及其运动规律解释不了为何动物做不到物质生产劳动,只能对自然索取。对比动物可以解释人类部分行为,由于人类脱胎于动物,不可避免带有动物烙印。但你无法用动物行为和意识来解释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你只能从人类的特殊存在解释人类的特殊行为。
概论
把人类的本质活动归结成物质先在性,无视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区别。这是事物发展过程的辩证法,不是人本质活动的反映。离马克思历史观,马克思辩证法有着平行的距离,不能交汇。我不知道“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存在,但唯物论的唯心历史观一定存在,历史上费尔巴哈就是这样的存在。造成其唯心的历史观,除了他从抽象的“人”出发,还在于其没有政治经济学基础和学习动力,狭隘的认知基础;他的道德是从哲学思辨范畴出发的概念,科学式的冷冰冰直观,与社会现zhe实无关,与人类社会的热血正义无关,这也许是他只能是机械的唯物论者,而不是辩证唯物论者的偶然原因。当代对毛泽东的评价也出现了类似费尔巴哈的唯心历史观,小人利用君子观,唯物主义者的唯心社会历史观复辟了。
如果从形式逻辑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这句话本身就表明实践是人的主观意识导致的。把主观去掉,就不会有行动。从形式逻辑去辨析容易形成诡辩,不足为据。笔者把实践行为分为物质先在性、物质维持性之规定,和非规定的两大类,是从存在的观点看待实践行为,那些与人类存在必要性有直接联系,那些是间接的或者是非必要性的联系。通过这种分类,也能分辨出客观之规定和主观行为。这是马克思教导的方法,存在论的方式使得我们脱离思辨范畴的纠缠。
以人与动物的不同存在去看待物质生产,这是人类不同于动物意识与人之物质体的结合的行动,不同于物质先在性对动物的约束,直接表明人的主观能动性。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与唯物论除了历史观叙述起点上有一致性,在人的发展过程理论叙述上否定了物质先在性与一般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人是社会发展之主体,人的劳动创造、物质生产之主观能动性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备注:我没有标新立异的企图,只是想回归马克思本源,清晰马克思哲学与其它哲学的区别,避免混淆。随着社会主义低潮,马克思哲学也让人搞混乱了,似是而非的东西都装入马克思的葫芦里,似乎资产阶级的唯物论也属于马克思哲学。马克思哲学除了在起点上与之有一致性,在发展过程中与其没有共同点。如果清楚二者区别,您还要把马克思哲学划归唯物论,除了说明物质先在性,有其他好处吗?在我看来只能把真理与糟粕混淆。
唯心论作为人类文明、思维领域的成果,马克思继承了更多的精华。说明这一点就是天大的罪过吗?唯心主义给中国革命带来过巨大损失吗?全好,全坏不适合哲学思维,那是现实中道德与罪的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