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赵磊同志的《“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沿着文章的论述,批评如下。
“导 言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论。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简单说,就是:用唯物主义去解释人类历史!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存在决定意识’!正如恩格斯说:‘自从历史也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以后,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也在这里开辟出来了’,这条新的道路就是:‘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
什么是存在?《简明哲学小词典》上定义为:“通常把它作为物质的同意语。”什么是物质?《简明哲学小词典》上定义为:“存在于意识之外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这里的“意识”只能解释为是认识“存在”的主体的思想意识。“存在”如果是在认识存在的主体的意识之内的,那么相对于认识主体的意识就没有存在。因此,此句话是什么也没有回答,或者回答的是同义反复。为什么存在是存在于意识之外再加上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就是物质呢?不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难道就不是物质?在有意识的动物---人---出现之前,由于意识不能离开人而存在,从而就决不能为意识所反映,难道就没有物质?即便有了人,在人的意识未能反映或正确认识之前的事物就不是物质的?那么物质岂不是要以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为转移?难道如此一来的唯物主义还能是唯物主义?张三的意识反映了的事物,李四的意识没有反映,这个事物在张三那里就是物质的,在李四那里就不是物质的?什么是客观实在?《简明哲学小词典》上定义为:“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存在,即物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是什么意思?是根据什么来判识出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不能为人的意识所映就不是客观实在难道不是依赖于人的意识?是根据什么来判识出不是主观的意识的对象化或其结果,而是客观实在呢?简言之,《简明哲学小词典》的定义是:存在是物质,物质是客观实在,客观实在即存在或物质。这三个词互为定义的内容,于是关于什么是存在、什么是物质、什么是客观实的概念定义只是在这三个词上篼圈子。
人的思想意识之所以必须反映、或人之所以必须认识对象,原因在于对象具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如果不能反映对象,人就不能顺应对象的必然性和规律改变对象,实现趋利避害地生存,更无从谈发展。存在或物质或客观实在的定义决不能以人的意识能否反映为前提,而是相反,人的意识之所以必须反映是因为凡是存在、物质、或客观实在的东西具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而存在的或物质的或客观实在的东西之所以是意识之外和不依赖于意识的唯一根据正是也只是具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凡是具有不以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的包括他人在内的一切对象事物都是意识之外不依赖于意识的存在、物质或客观实在的。作为人感受和认识的对象,由于其他任何人具有不以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就能感觉和认识到这样的其他的任何人就是认识者的意识之外和不依赖于认识者的意识的存在、物质或客观实在的,而不是幻觉或臆想中的。而其他人头脑中就有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既然其他人是不以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那么作为对象的其他人的思想意识就显然是不以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作为这样的对象的任何一个人的思想意识或精神就是存在的或物质的或客观实在的。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人被他人感受和认识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任何人及其意识都是存在或物质或客观实在的,人的意识或精神就是存在或物质或客观实在的。
某个事物具有不以感受和认识的主体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某个事物就是存在、物质或客观实在的,但不能说某个事物就是存在、物质或客观实在。存在、物质或客观实在,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事物,甚至不是指某些具体的事物,而是指凡是具有不以主体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这种属性的一切事物。特别是,所谓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的存在、物质,更不是仅指某一些具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的事物,因为如果是,就应说成是一些事物的存在或物质,而不能说成是存在或物质,更不能是指某一个事物的存在或物质。这里的存在决定意识和物质决定精神的存在或物质,是指凡是具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的一切事物。存在决定意识,就是具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的包括人及其意识在内的一切事物决定其中之一种的意识这种事物。存在既然能决定其中之一种的事物,当然也不会无缘无故的不决定存在的其它种的事物。如此一来,存在就必然是能决定其中之其它任何一种的的事物,存在决定作为存在的其中之一种的事物,在逻辑上必然就是存在决定一切事物的存在自已,从而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的论断是自相矛盾。
精神,从现象来说,就是人的大脑系统的大脑皮层高级神经反应活动的自我感受[人所以有这种感受,有其内在的物质机制,至于这种机制的揭示,那是另一回事],从本质来说,就是人以社会方式与外在相互作用发育成熟的大脑系统的大脑皮层的高级神经反应活动。不管从现象来看,还是从本质来看,精神都不是什么虚无飘渺的东西,而是客观实在的事物的。而物质决定精神的“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精神是客观实在的事物的,精神就是各种实物总和之一的。因此,不存在各种实物总和的物质与作为物质之一种的精神的关系,物质与精神的关系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物质决定精神的以下两点理由不能成立。其一,说精神是物质派生的,从而是第二性的。但是,持这种理由的人同时还认为物质是世界的唯一本源。也就是说岂止精神这种事物,一切事物都是由物质派生的。其二,说物质对精神有独立性,精神对物质有依赖性。这与说物质对某种物质形态有独立性,某种物质形态对物质有依赖性没有根本区别。
由这两点理由,不能单单得出物质决定精神,而是物质决定一切事物。
然而,物质是一切实物的总和,说实物的总和派生其已经包含着的一种实物,乃至一切实物,是自相矛盾。既然物质就等于各种实物的总和本身,那么说物质派生一切实物或物质是一切事物、现象的共同本源和基础,无异于说物质就是物质的本源和基础。
物质是一切实物的总和,说一切实物的总和与其中之一的一种实物有独立性,乃至与其中的任何一种实物都有独立性,也是自相矛盾。
实际上,任何一种事物都是别的事物相互作用和演变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都是派生的,精神也没有两样;精神对与其有关的某些事物有依赖性,与其它事物各自对与其有关和某些事物有依赖性没有根本区别;其它各种事物各自关系着的某些事物对其也有依赖性,只要精神在物质世界中存在,与精神有关的事物中的某些事物对精神也有依赖性;如果说与精神有关的某些事物决定精神,精神对其它与其有关的事物也有规定作用,对其中某些事物也有决定作用。
这丝毫不等于精神可以创造物质或客观实在。物质中包括精神在内的一切事物的相互作用,只是对与其有关的事物的具体形态、运动变化有规定作用。一切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都有规定作用。一切事物的相互影响就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没有相互作用,或者相互影响有作用而无规定,是不可思议的。
说到精神在物质世界中对与其有关的事物的规定作用,自然得指出,任何事物的相互作用彼此对对方的规定都不能超越彼此物质性质及其媒介的物质性质在相互关系中的规定作用的必然性。任何一个事物对它事物的作用在它事物方面产生的反应、变化和结果,由彼此的物质性质规定,被作用的事物不变,在被作用事物方面由作用产生的反应、变化和结果表现为以作用物的性质为转移,反过来就相反;从而,作用物对被作用物的作用在被作用物方面产生的反应、变化、运动和结果的机制是能用科学的方式加以规律地把握的。人的精神活动与人的其它器官或系统的相互作用,人与其它事物的相互作用亦然,其规定的必然性和由此引起的运动、变化,不以作为认识者的人的精神意识为转移,不仅包括作为他人的物质系统的机体的运动、变化,从而也包括他人的思想意识的变化,都不以作为认识者的人的精神意识为转移。但是,人的精神活动与人的其它器官或系统的相互作用,人与其它事物的相互作用,其必然性,必然要依赖于精神或人本身,其运动变化必然要以精神的或人的物质性质为规定转移的一方面。世界上一切转移都是多方面的结果,不存在单方面的转移。
这决不是说,作为现象背后观念地认识的对象要以人的感受和观念的认识为转移或转移的一方面。对象传递的物质作用于人的感受系统或感官,人的感受系统或感官是接受传递的物质;作用对感官来说,是对象传递的物质作用,而对象,是形成物质传递的对象。对象由形成物质传递的其内外在关系的作用而变化,那是由对象的内外在关系造成的,与人的感受和观念的认识无关。当然,人使对象作用于自已的感官而作用于对象,由此引起对象的变化是另一回事。这里“使”这个词,就是表示人作用于对象。人的感受是能动地被动的感受。但“受”,就是接受,就感受系统或感官接受对象传递的物质来说,是被动的。但是,传递的物质与感受系统发生反应则是相互的。观念的认识对象不依赖于观念的认识,说的是对象不受精神对对象的认识任何影响、制约、规定的“关系”,其实是精神对对象的观念的认识本身对对象不存在任何作用关系的“关系”,仅指对象对精神主体---人---的作用的关系,不是指精神制导人的机体行为对对象构成的作用的关系,对象相对于精神对对象的认识来说,当然是独立的。人的认识要赴诸于实践,但作为观念的认识与对象的“关系”,与精神与生理---精神统一体的人的其它系统或器官的关系,精神通过其制导的人的行为与其它事物的关系和对象的物质传递对人的感官的作用关系是根本不同的两种关系。在后一场合,精神与其它事物直接、问接、能动、被动地存在着关系,由此,必然给以其它事物运动、变化和其它事物在人方面的作用反应以规定作用。人与物,精神与其它事物的关系,如果是指实在的物质关系而言,就只能是指后一种关系。社会规律,是主导其行为的精神意识的人和人的精神主导的行为构成的人与人的关系为主体和主体关系的系统的历史的或运动发展的规律,人的精神意识通过人的行为对系统规律当然存在规定作用。把认识论意义上的对象不受主体观念的认识的精神任何影响,用到精神与其它事物的客观质关系上去就错了。在精神与其它事物的物质关系上,在历史科学意义上说的主体意识与社会规律的关系上,不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必须指出,意识或精神是不能离开人这种事物而存在的,不存在离开人的大脑而能存在的意识或精神。就此来说,存在决定意识或物质决定精神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其它与其的产生有关的许多事物相互作用的结果。母亲生下孩子,这个孩子不仅与他的母亲有关,不仅与他的父亲有关,而且与决定着他的母亲和父亲存在和生活的包括其他人在内的其它事物的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形成的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有关。更不要说作为一种事物的人及其思想意识了。但作为一切事物的存在决定了作为一切事物的存在之一的一个事物或一种事物,从而一切事物则是荒唐的。只能是作为存在、物质或客观实在的世界或自然中的任何一个、一些或一种事物都是其它事事物相互作用决定或产生或演变而来的,从而作为其它事物决定或产生或演变的一个、一些或一种事物也必然会与别的其它事物发生作用决定或产生或演变出另外的一个、一些或一种事物。因此,只能是存在或物质中的许多事物决定人及其意识或精神,人及其意识或精神与其它事物相互作用必然也会决定别的什么事物。
一个幼儿,在社会以外的自然中生活到成年,就不能发育形成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没有能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就不能是本质意义上的人。这表明,任何一个人的意识只能在与其他人的社会生活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中才能经过自己能动的努力发育形成。这里所谓的存在,只是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的社会的存在,而不能是以上所谓的一切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事物的存在。而发育形成的思想意识,与该思想意识的人的趋利避害的能动性的发挥也有重大关系。相对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的社会存在,对每个人能形成怎样的意识具有很大的影响和规定作用,但决不能说个人社会生活的社会或社会存在决定个人的意识。因为个人能发育形成怎样的意识,是由个人的趋利避害在与社会的他人的相互作用中主观能动努力的结果,离开其生活的社会不行,离开个人的主观努力也不行。同一个家庭出身的双胞胎兄弟,长大后,可能一个是有高智能的科学家的意识,一个则是普通智能的一般人的意只,或者一个是革命者,另一个是反革命,是两个具有大不相同甚至根本不同意识的人。因此,任何一个人的意识都是他的社会存在和他在社会存在的生活的主观努力决定的,而不能是片面的他的社会生活的存在。因此,就算这里的存在,是指个人的社会的存在,只是“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也是片面的。
综上所述,存在决定意识,或物质决定精神,不能成立,“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是片面的。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结为7个命题:
(1)历史有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一切事物的“客观规律”,都是由事物内外在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以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为主体因素的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人及其思想意识必然是决定人类社会“客观规律”的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方面。“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否认不了人及其思想意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具有特殊意义的能动的前提或原因之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转移的具有特殊意义的一方面。
“(2)经济是基础: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
什么是“经济”?对此有各种解释:1、生产关系;2、物质资料的生产及其相应的交换、分配、消费;3、社会生产---如国民经济实际上指的是社会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指的是工业生产、农业生产;4、指资源转化为有效用利益的物品的节约。如果这里的经济是指生产关系,那么生产关系必须以统治为前提。没有统治就没有统治规制的社会制度,就没有有序的社会关系,从而社会生产关系。如果是指“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那么,没有有序的社会关系,从而社会生产关系,就没有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统治都没有哪里来的生产关系或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所以“经济是基础: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的论断是因果倒置。对此,请看我发表在红歌会网的《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与李培荣同志商榷)》和《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之二]》
“(3)生产活动是根源: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
如果统治及其规制的有序的社会关系都没有,就是天下大乱,哪里能有社会的生产活动。我在《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之二]》已经指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生产方式。至于“交换方式”,没有政治统治就是天下大乱,哪能有什么社会的“交换方式”。
“(4)矛盾是动力: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
生产关系就是在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而生产力只不过是社会生产形成的获取生活资源的能力或力量。形成社会生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产形成的能力或力量,就如形成人的身体的人的身体的内在关系和由人的身体形成的行为活动的能力或力量之间不存在什么“矛盾运动”一样,哪里存在什么社会生产关系与由社会生产关系形成的社会生产产生的能力或力量之间的或“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运动”。政治也根本不是什么“上层建筑”。经济或生产关系或生产也决不是政治的基础,恰恰相反,社会关系和在生产领域的社会生产关系,正是政治统治才能形成的,从而社会生产只能在政治统治的社会才能存在。所谓“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只能是主观杜撰。
“(5)生产力最革命: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当二者的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须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社会生产获取社会生活资源的能力或力量,作么个“最革命”、“最活跃”法!任何系统形成或产生的能力或力量,只能是系统的产物,而决不能是系统的“要素”。任何系统的内在关系怎么会一定要适合由其形成的系统产生的能力或力量的什么“性质”?
“(6)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因而阶级斗争成为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人民群众是生产活动和阶级斗争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
文明社会已经几千年了,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创造”出来的仍然是绝大多数人或人民受压迫和剥削的人类社会。果直“人民是历史创造者”,人民决不会“创造”出到目前为止几千年都是人民受压迫和剥削的历史来。先进政党必须为人民服务,紧密联系群众,依靠、发动、组织和领导人民,才能改造社会。但人民没有先进政党的领导,人民就不能成为政治统治的主导,从而社会的主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政治矛盾,因为政治统治及其活动和围绕政治统治及其活动展开的各种矛盾斗争的政治,是决定社会状况、性质,决定社会是稳定还是动乱,是发展还是倒退的决定性方面。阶级矛盾和斗争是政治的重要方面,有时是政治的主要甚至决定性的方面。包括阶级矛盾和斗争在内的归根结底由人的趋利避害形成的各种利害关系的派别、集团、政党、民族、种族、宗教等直至国家间的矛盾斗争,只能在一定时空条行下才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否则,就是社会动乱、破坏、倒退、分裂甚至毁灭的“直接动力”。
“(7)存在决定意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不存在任何系统由以形成的关系与这个系统的活动形成的力量或能力组合成什么活动方式,从而不存在社会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产生的力量或能力的生产力能进行组合形成或产生什么生产方式,从而不存在作为社会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之统一体的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就是社会生产中的有序的人与人的权力和权利的社会关系。有序的社会关系只能是政治统治的结果。没有政治统治,就是天下大乱,就没有包括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在内的有序的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及其产生的社会生产力就会遭到破坏。政治统治是有序和相对稳定的社会、社会关系,从而社会生产及其产生的生产力的主决定性因素。社会的主体因素就是人。人之与一切有生命的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主导人的行为的精神或思想意识。一切的社会关系、活动和生活都只能是人的精神主导的人的行为构成的。人的生活就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身体及其感官的行为活动,包括观察、读书和艺术欣赏。而精神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精神主导的人的行为活动则是人的头脑外的身体活动,其本身不是精神。因此,不存在所谓的“精神生活”。社会存在,就是也只能是以人为主体因素形成的社会的存在。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是说由人及其的意识主导其行为活动形成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存在由以形成的人及其意识,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没有思想意识,就没有人,人都没有,哪里来的社会存在。
“上面7个命题归根到底说明了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存在决定意识”。这也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
上面7个命题与“存在决定意识”和“物质决定精神”的命题一样,归根到底说明了逻辑的混乱和概念的不清。
“然而,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如何解读‘存在决定意识’,出现了很大争议。我发现,很多分歧其实都源于本体论预设的分歧。宋代大儒朱熹有诗云:‘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活水源头来’。所以,从本体论出发,更有助于澄清这些分歧。
什么是本体论?所谓本体论,就是有关本体的理论。所谓本体,通常指存在的根本和基础。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是什么?是实践(注意:实践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不等于实践是唯物主义的本体。唯物主义的本体不是实践,而是‘物质’)。而实践这个范畴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就引发了很多困惑,之后的争论也就由此产生。”
实践只不过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为,实践只能是人的实践。人都没有,哪里能有实践,实践又怎么个“本体”法。因此,与其说历史的本体是实践,不如说历史由以构成的本体因素---人及其构成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历史的本体。而历史唯物主义只是思想意识的观念形态的东西,它的本体只能是人的思想意识。而人的思想意识的本体只能是人的大脑皮层高级神经反应。所有这些,都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而实践则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外。作为人的思想意识的观念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怎么能是头脑外的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为---实践呢?
在存在或物质之外,就决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了。包括人的意识或精神在内的一切事物都只能是存在的或物质的,意识或精神只能是存在或物质的之一的东西。根本就没有意识与存在、精神与物质之分,更不存在存在与意识,物质与精神的什么关系。人只能是物质的,人的大脑只能是物质的,从而作为人的大脑皮层的高级神经活动的思想意识也只能是物质的,更不要说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的实践了。
只能是各个个人自己的思想意识和根据感受到的东西进行的思想意识的认识与感受和认识的对象来说才存在主观和主观与客观的区别。感受者和认识者自己的思想意识就是其主观,感受到的具有不以自己的主观为转移的对象的感受属性或现象就是客观的。但主观与客观的区别,决不是人们说的意识与存在或精神与物质的区别。因为,各个个人的主观,即人的思想意识或精神只能是存在的或物质的。认识只能根据感受到的东西来进行。任何正常的人都会发现或认识到,自已对自己的的思想意识的感受一定是以自己的思想意识及其活动为转移的。自己有怎样的思想,就只能有怎样的思想的感受;因此,自己感受到的只能是自己主观的东西或其反映从而是自己主观的。凡是感受到的具有一定不以自己感受到的自己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就是自己思想意识之外,不依赖于自己的思想意识的非自己主观的东西。如,任何正常的人用视感官感受或观察到的月亮,它的形状、颜色、明暗和运动变化等,经过感受或观察时与自已对自已的思想意识的感受的比较,就能认识到感受或观察到的月亮,它的形状、颜色、明暗和运动变化等是一定不以自己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决不会因为自已主观思想意识地想它不是这样的,而是想要的形状、颜色、明暗和运动变化甚至其它的什么,感受或观察到的它,就会以自己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自己感受或观察到的具有一定不以自已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的东西,一定是自已主观思想意识之外,不依赖于自已的主观思想意识的与自己的主观相独立的客观的东西。
实践决不是“这个范畴”。“范畴”是思想意识的观念形态的东西。实践是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是不以认识者的主观为转移的客观的东西,作为反映对象---人的行为---实践的“实践这个范畴”,怎么会成为“这就引发了很多困惑”的“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的争论呢?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哪里,如何理解实践的本质?原本并无太大分歧。换言之,在经典马克思主义那里,如何用‘唯物’这个范畴,来把握实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这原本不是问题。然而晚近以来,在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中出现了一种倾向:强调从“主观性’、‘目的性’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强调从‘能动性’来理解实践的本质,从而把‘唯物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读成‘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把‘基于’客观规律并‘受制’于客观规律的实践,解读成‘唯意志论’的活动。
之所以会产生出这么大的认识分歧,历史语境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是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我就不去讨论了。我想针对这些分歧中的学术含义,谈谈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在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中,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必须澄清。”
“唯物”这个范畴,是思想意识的观念。用思想意识的一个观念,怎么个把握实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只要实践具有不以认识者的主观为转移的必然性,就只能是客观的,何来“主观性”,何需用“唯物”这个范畴来把握。
显然,人们把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的思想意识看成是“主观”了。于是作为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的实践的“目的性”、“能动性”,就是“主观”的;凡是“主观”的,就是“唯心的”,而实践又是人类社会的本体,而这样一来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何在!如此这般就是把“唯物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读成“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把“基于”客观规律并“受制”于客观规律的实践,解读成“唯意志论”的活动了。
如前所述,人的思想意识只能是客观的,物质的。作为认识的对象,它也只能是客观的。“目的性”、“能动性”只能是思想意识的人的“目的性”和“能动性”,只能是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的客观的“性”,不是认识者的主观的“性”。“目的性”、“能动性”只能是人的,而不能是人的行为或实践的。人的行为或实践,离开人就不存在,除了具有不以感受[或观察]和认识者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的与认识的对象的人的身体联系在一起不能分割的必然性以外,与一切其它的实体的活动或运动一样,不能具有它的离开人的本身和性质的“本身”及其“性”。因为一切实体的活动或运动了除了活动或运动的实体以外没有它们的“本身”,从而没有它们本身的“性”。这里,“目的性”和“能动性”成了不是人的而是人的行为或实践的“性”,显然是谬论。因此,不仅强调实践的“主观性”是错误的,而且强调实践的“目的性”、“能动性”也是错误的。除了“主观性”外,强调从人的“目的性”和“能动性”来理解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意识的唯物主义的本质是什么?---怎么会导致“把‘唯物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读成‘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了呢?
历史唯物主义,必须是人的社会的唯物主义,必须把人及其思想意识看成是客观的、物质的。人之区别于一切有生命的动物,正是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而社会就是由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的人构成的。强调从人的思想意识,从人由此形成的“目的性”、“能动性”来理解人的社会及其规律,这是社会的唯物主义理所当然的事。
这里说的“客观规律”是社会的“客观规律”。社会的客观规律正是由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作为社会的本体或主体因素形成的社会的规律,社会规律由以形成的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本体的因素及其关系,正是人及人与人的相互作用和关系,这里说的人与人的相互作用和关系,就是人的行为或实践形而的,否则就不会有社会,从而社会的“客观规律”。由系统内外在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系统的规律,对系统由以构成的因素起规定作用,但系统及其规律,正是由所有这些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形成的。决不能因为社会及其规律是由人及其相互关系,从而包括人的行为---实践---构成的或形成的,而人之本质就是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人的行为或实践就是其思想意识主导的,社会就不是唯物的了。因为社会明明就是不以任何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存在着,怎么会成为“唯心的”的呢?
“ 一、为什么实践是人类社会的本体?
实践这个范畴,是马克思为历史唯物主义所预设的本体论。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要把实践作为人类社会的本体呢?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
人类社会的本体,不能是任何人把他认为的东西就能作为人类社会的本体的。人必须能够生活得以人的存在为前提。人都没有,就谈不上人的生活。而人的生活,与一切有生命的动物根本不同的是,人是以社会的方式生活的。自然群体,如羊、牛等聚合体,个体之间除了先天的无条件反射和基于先天的无条件反射由格斗等矛盾后天形成的条件反射活动“规范”的它们的关系外,没有只是人才有的由其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通过矛盾斗争形成的统治依规矩规制的制度规范的关系,或者至少没有以这样的制度规范的关系占主导地位。人是以少则几十人---如原始氏族社会,多则目前已有达十几亿人的权力独立的社会的方式生存。人的物质生活资料是由统治规制的的制度规范的人与人的权力和权利关系形成的社会生产获得的。“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只能以社会的方式进行,只能以社会为前提。离开人的社会,作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就搞不成。“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只能以社会的方式进行。不是“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而是现在和至少几万年前都是这样。
“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追问了人类社会的 ‘第一个前提’是什么。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生存’出发,强调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劳动(即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这个前提其实就是‘本体’。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明确地把实践定义为人类社会的‘本体’,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境中,实践就是人类社会的本体论。对此,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一句名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这里的‘本质’,可以理解为‘本体’。”
人类社会的前提多得很。作为生命的动物之一,凡是能决定一般生命动物存在的自然生态的许多方面及其它们的关系,从而包括太阳、月亮,乃至于整个宇宙与太阳、月亮、地球保持了亿万年来的总体的特定关系在内的物质世界的许多东西及其它们的关系,都是人类社会的前提。而所有这些都是综合性的,没有第一个和第二个之分,少了一个都不行。
“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就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原因。作为结果的“人类生存”,也就是这里的“人类社会”,它的本体怎么能是它的基本前提或原因呢?一切结果的本体只能是基本前提或原因产生的结果本身,而不是结果由以产生的基本前提或原因。
“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劳动(即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然而,“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劳动(即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 ”,却必须以人的存在为本体。人都没有,哪里能有 “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劳动(即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 ”!
人由类人猿经类人猿的群体数百万年的自然演化成为人的同时,社会也就演化形成了。根本就不存在原始意义上的人和人的社会谁是谁的本源的问题。在原始的意义上,人不是社会的本源,社会也不是人的本源。但自从有了人和社会以后,个人就只能在社会中生长发育成为人,社会就成了个人生长发育成为人的原因或基本前提。
“物质生产活动——劳动[即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只能是已经存在的人的社会的人的活动之一种。已经存在的人的社会的人的活动之一种的东西怎么能成为已经存在的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前提”!实践只不过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为,离开人,就不存在人的实践。一切事物的活动或运动只能是活动或运动的事物本身的东西。因此,明明是只有人才能是其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实践---的本体,怎么能将“实践定义为人类社会的‘本体’”!
事物的本体与事物的前提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事物的本体就是事物本身。而事物的前提则是事物由以形成或产生的原因或原因之一。连实践的本体都是人,实践怎么能成为由许许多多的人构成的人类社会的本体,更不要说能成为由许许多多的人构成的人类社会的前提或“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了。其实,就是人的行为活动---实践---的本体的人,也不是人的社会的本体,它只是人类社会的主体因素或本体因素。人类社会的本体是由人类社会的主体因素或本体因素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构成的许许多多的人的政治统治的统一体。因为没有了政治统治,就是天下大乱,社会就会分裂瓦解,除非重新形成政治统治---不管是分裂后形成多个政治统治的各`统一体,还是重新统一为一个政治统一体,否则社会就必然消亡。
因此,人类社会的前提决不可能是人类社会的人的活动之一种的劳动,人类社会的“本体”也不能是人类社会的人的活动之一种的劳动。把劳动说成是人类社会的前提,又把它说成是人类社会的本体,把人类社会的前提和本体混为一谈,说成是一个东西就是荒谬的。实践就是人类社会的本体是一个伪命题,从而“实践就是人类社会的本体论”不能成立。
社会就是由社会关系制约和联系的许许多多的人,社会生活,就是社会关系制约和联系的许许多多的人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活动。人的行为活动就是人的实践。于是“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就是全部社会实践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同意反复。
“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这种追问,有点类似于物理学对宇宙本体的追问:宇宙最基本的要素是什么?回答:‘粒子’。现在据说,已经找到了构成宇宙最‘本体’的元素,被称为上帝粒子的‘希克斯粒子’。类似于物理学对宇宙本体的追问,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第一前提’的追问,也是一个本体论的追问。马克思的逻辑是这样展开的,问:‘什么是人类社会的本体?’答:‘是人的实践活动,即劳动。’为什么实践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元素?因为到了‘实践’这里,就无法再追问下去了。所以,马克思其实是把实践或劳动作为人类社会的本体来定义的。”
“宇宙最基本的要素是什么”,是指构成宇宙的一切事物的最基本成分是什么。它与宇宙的本体是什么不是一回事,就如构成一切生命有机体的最基本成份是“细胞”与生命有机体的本体是什么不是一回事一样。能说地球的本体是地球由以构成的“粒子”吗?能说人的本体是人由以构成的“粒子”吗?事物的本体尽管是由它的基本要素构成的,但事物的本体决不是事物由以构成的要素本身。“现在据说,已经找到了构成宇宙最‘本体’的元素,被称为上帝粒子的‘希克斯粒子’”,也只能是“构成”宇宙的的最基本“元素”,而不能是宇宙的本体。“构成宇宙最‘本体’的‘元素’”,尽管作者别有用心地用了“本体”的字眼,这个“构成宇宙最‘本体’的‘元素’”还是决不能等于宇宙的本体。本体由以构成的“本体”仍然决不能是“本体”构成的本体。而人的社会的最基本的要素就只能是人,而不能说是“细胞”,更不能说成是“粒子”。
“人的实践活动,即劳动”,只不过是社会的基本要素---人---的一种行为活动,理所当然的不是社会的本体。“因为到了‘实践’这里,就无法再追问下去了”!即便果真是“因为到了‘实践’这里,就无法再追问下去了”,劳动也绝对不是人类社会的本体。而且,果真如此吗?大谬不然!““劳动”明明只不过是作为人的社会的基本要素的人的一种行为活动麻!怎么能武断地说“无法再追问下去了”呢?
“西马的代表人物卢卡奇对实践之于人类社会的本体意义,有着深刻的把握,他说:‘劳动作为经济领域的最后的、无法再分予分割的要素,乃是基于目的论设定’。有意思的是,力图把实践解读成‘唯意志论’的活动,恰恰是实践本体论的指认者,比如它的早期指认者,就是西马的创始人卢卡奇、葛兰西、科尔施等人。”
前面已经说到什么叫“经济”。这里说的“经济”不管是指前述四种的前三种的哪一种,劳动都不是“经济领域的最后的、无法再分割的要素”。因为,人们除了在思想意识中能把劳动与人分开,把人的一种行为活动叫作劳动以外,在人的头脑以外,根本就不存在没有人的一种行为活动---劳动。因此,在人们的头脑以外客观存在的社会的这三种被叫作“经济”的任何一种的领域中,都决不存在人以外的“劳动”这种要素。存在着的要素就只能是人,至于劳动,只不过是人的一种行为活动而已。由于没有劳动,就不能获取生活资料,人就不能生存,那么人不呼吸空气,不大小更,人也不能生存,是不是呼吸空气和大小更也要成为社会领域中的要素呢?只有人才能作为社会或社会的不管哪个领域的社会关系中的要素,而不能是人的任何一种行为活动。
对任何一种东西的行为活动或运动,怎么个“分割”法。人是由骨格、筋肉、各种器官组成,骨格、筋肉、各种器官是由细胞组成,细胞是由分子组成,分子是由原子组成,原子是由粒子组成,那是因为它们是实体。劳动是人的肢体的一种行为活动,表现为人的肢体在空间位置的变化和对其它东西的物理作用,而不是一种实体。既然不是一种实体,谈何“分割”?
“乃是基于目的论设定”!“目的论”是一种理论,基于一种理论设定的劳动,就只能是理论上的一种概念或观念。把劳动这种人的一种行为与人分割开来,并在理论上把它当人类社会的前提和本体,这里又把它当成“经济领域的最后的、无法再分予分割的要素”,是与理论的对象根本不相符合的主观的臆造,这样的劳动概念在现实中是根本没有其谓指的对象存在的。用这样的根本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概念来理论,这样的理论只能是谬论。
“ 二、实践的本质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
实践是什么?按通常的解释,实践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客观存在的社会性活动。实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实践的基本形式涵盖人类一切社会活动,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社会交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活动。”
“实践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只有对认识者本人来说,他自已的思想意识或精神才是主观。对认识他人的认识者来说,他人及其思想意识就不是主观,而是客观的东西,因为他人及其思想意识不以认识者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什么叫“见之于”,“见之于”,在这里只能作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来解。
人的行为与其它的动物一样,有先天的本能的或无条件反射的行为,有后天习得形成的条件反射的行为。人与所有一切有生命的动物本质不同之处就是人的行为是由其思想意识主导的。实践就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客观存在的社会性活动”,只能是其行为是由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或人类的。只要人的行为是由他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不管他是否是“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就是不探索甚至破坏“现实世界”,他的行为也是实践。顺便指出,人类永远都不可能“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客观存在”。世界是无限的,人类是有限的。有限的人类不可能“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客观存在”。至于能动,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与无生命的事物之根本区别就在于为了趋利避害的能动。有的只有无条件反射的能动,有的不仅有无条件反射,还有基于无条行反射基础上后天形成的条件反射的能动,而且是条件反射主导的能动,而人则更是比它们多了思想意识的趋利避害的能动,而且是思想意识主导的。
人只能是社会的人。只要说到人,它就只能是社会的生长发育并一般的不能与社会根本脱离的人。但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活动或实践本身并不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客不客观,只以发现和认识它不以作为认识者的主观为转移为标准,一切不以认识者的主观为转移的事物,包括作为认识对象的他人的思想意识都是客观的;是否能动也是根据观察认识到的对象的人的行为是思想意识主导的,而不是人以外的事物推动的为准;至于“社会历史性”也是根据对对象客观存在的东西认识得出的,而不是人的肢体的活动或运动本身能具有这样的三种性。因为如前所述,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不是实体,而只是人这种实体的一种运动,它怎么能具有这里说的这三种性质。至于“实践的基本形式涵盖人类一切社会活动,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社会交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活动”,则是多此一举。既然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活动,就没有一一列举的必要。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范畴,它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关于实践这个范畴的演变历史,我就不讨论了,这里着重谈谈马克思的实践观。马克思的实践观主要包括五个要点:(1)在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维度上,马克思突出了实践的‘行动’含义,把实践看作是与认识相对应的人的感性活动,看作是有别于理论思维的‘行动’。(2)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并不局限于物质生产,它包括了交往、革命或社会改造等一切感性活动。(3)马克思把‘创制’活动纳入实践范畴,更加强调实践过程中的生产性、对象性含义,这就使得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实践与劳动、生产是等价的概念。(4)马克思指出实践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物质生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从而把实践看做是一种革命的、能动的力量。(5)马克思在‘必然性’的维度上,把实践理解为一种指向自由的历史活动(这是一个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趋势)。”
理论是人头脑中的思想意识的观念形态的东西,实践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头脑外在的肢体行为。实践除了是实践的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外,不存在作为认识实践这个对象的人的理论与被认识的实践这个对象的什么关系。既然不存在这种关系,这样的“在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维度上”也就不能存在。人们在理论上“突出了实践的‘行动’含义”,只不过是理论者的头脑中的事,作为客观的理论对象,决不会以理论的人们的什么突不突出它为转移。它只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动”,但不是“行动”的含义。
认识是人的头脑中的思想意识根据基于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或实践获得的感受对象的感受属性或现象材料来进行的,是人的头脑中的思想意识的一种活动。人的思想意识的认识活动与人的有意识的为认识而思想意识主导的被称之为感性活动的实践,不是“相对应的”,而是前者是主导后者的,后者是前者主导的。把实践看作是有别于理论思维的“行动”则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一个是头脑外在的肢体行为,一个则是头脑内在的大脑皮层的高级神经反应活动。
在或不在行动中,人的感官都会对对象对人的感官产生的物质作用的那些人的感官能感受的物质作用进行感受。那些对人的生理利害刺激相对更大的,特别是思想意识的认为的利害关系的意义相对便大的对象的物质作用的感受,才会引起人相对更大的思想意识的关注,如有可能更要主动地去对这些对象进行感受的行为活动,如主动的行为活动地去调查、考查、观察。如可能,在思想意识的主导下用试验操作的行为活动方式进行感受或考查或观察。也即,行动或不行动人都能对对象世界进行感受。不仅是人,而且一切有生命的动物都必须是能对对象世界进行感受,就此来说大凡有生命的动物都是“感性”的。许多有生命的动物的感官对对象的物质作用的感受能力比人强得多,甚至人有些不能感受的对象的物质作用它们有的也能感受 。既然叫动物,它就是活动或行为的。在活动或行为中就更是能动的对对象世界进行感受。而人的“感性活动”区别于其它一切有生命的动物的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只在于人的“感性活动”是思想意识主导的。认识是人的头脑内的思想意识的一种活动,“‘行动’含义”突出的实践只不过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把实践看作是与认识相对应的人的感性活动,看作是有别于理论思维的‘行动’”,无关实践之区别于一切有生命的动物的活动的实质。实践之所以叫实践的关键不是在于“与认识相对应的人的感性活动”和“有别于理论思维的‘行动’”,正是在于,也仅仅是在于它是人的包括理论思维在内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为。
只有思想意识关注的感受及感受的对象,从而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实践---能动地去“感性活动”,并根据基于“感性活动”收集的感受材料思想意识地去认识对象,才使人类对对象世界的越来越多的事物及它们的关系不仅越来越广泛和深刻的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才使人类在对象世界的更广泛和深刻的程度上能顺应对象事物及其它们关系的必然性和规律,越来越广泛和深刻的改变,改造对象世界,以利于自已的趋利避害的生存和发展,使人类得以发展到目前的程度。现在所有那些其“感性”能力不亚于`甚至超过人的高级的有生命的哺乳动物的生存样式仍然与几十甚至几百万年前根本一样,没有原则性的发展变化,被人类远远地抛在了后头,原因就在于它们没有进化发展出能思想意识的头脑和不能进行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活动,不能进行实践,从而不能基于根本不同于有生命的动物的“感性活动”的实践,思想意识的能动地获取感受对象的感受或“感性”材料,思想意识的认识对象事物的必然性和规规律,实现越来越广泛和深刻的改变,改造对象世界。“把实践看作是与认识相对应的人的感性活动”,而不顾思想意识对“感性活动”的主导作用,这个“感性活动”就失去了它的区别于一切有生命的动物的“感性活动”特殊意义,就没有说到人的“感性活动”或实践的实质。
任何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活动,都是实践。“一切感性活动”,只有当它是思想意识主导的,才是实践。“‘创制’活动”也好,还是非“创制”的活动也罢,不管是否强调“实践过程中的生产性、对象性含义”,只要是思想意识主导的,无一例外的就是实践。实践与劳动、生产也不是等价的概念。奴隶主、地主、资本家剥削奴隶、佃农、工人也是实践,这种实践就不是与劳动、生产的实践等价的。实践也不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反革命的实践能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如前所述,强调的是一个同意反复。“物质生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也是片面的、本未倒置的。不仅是“物质生产”,一切人类的活动,包括人的思想意识的活动都是物质的。这里说的只能是社会的物质生产,它必须以社会的存在为前提。而社会只能是有统治的社会。没有统治就没有社会,何来社会的生产。作为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本来就具有不以任何认识它的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一切对象事物的包括不以认识者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在内的一切必然性没有什么“维度”。人的一切行为活动都只能是在包括其自身的内在关系在内的各种事物的具有必然性的相互作用、影响、制约和规定的关系的限制中,只能在政治统治规制的规矩和政治统治的社会中他的工作单位、他所参加的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规障制度和纪律的限制中生活,哪里来的自由。即便是到了现代社会,以服从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为前提,除了犯人以外,其他人只是有对他人的自由的权利,但没有自由,更没有“自由的历史活动”。人们是把自由权利与自由混为一谈了。
“实践在本质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分水岭,是鉴别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试金石。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难点,也在于此。如果把实践所具有的‘能动性’(即:‘自觉性’、‘目的性’和‘主观性’)看做是实践的根本属性,那么,实践的本质当然就是‘唯心’的。这种看法,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实践成了‘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反之,如果把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和‘受制性’(即社会性和历史性)看做实践的根本属性,那么,实践在本质上就是‘唯物’的。”
主观只能是作为感受和认识者自已的思想意识来说的。此处所说的思想意识或精神,决不是就自己主观的思想意识而言,而是就认识的对象的人的思想意识而言。自已的思想意识就是自已的主观,但一切他人的或人的思想意识只能是客观的。因为是否是客观的只能以是否不以感受和认识者自已的主观为转移作为唯一的标准。一切他人的或人的思想意识必然具有不以作为感受和认识者自己的思想意识或主观为转移的必然性,所以对感受和认识者来说他人或人的思想意识只能是客观的,更不要说人的实践了。
实践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因此不是人的这种行为或实践具有“‘能动性’(即:‘自觉性’、‘目的性’和‘主观性’)看做是实践的根本属性”,而是人才能具有“能动性”、“自觉性”、“目的性”,主导行为的思想意识才是人的根本属性。但不管是说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实践,还是其行为是思想意识主导的人,都不能说具有什么主观性。因它们是不以说者的主观为转移的,因而只能是客观的。至于由于认为人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动物,认为人具有“能动性”、“自觉性”、“目的性”,就断言人的本质“当然就是‘唯心’”的,是一个奇怪的论断。因为人除了“心”之外还有人的机体,“心”只不过是人的机体之一的大脑的高级神精反应,再加上有“心”的机体的人,只能在社会的生活中才能发育形成,并受制于机体和机体外的具有必然性和规律的对象事物和它们的关系,人的“心”不仅不能离开人的包括他的大脑在内的机体而存在,而且不能离开人的社会生活而形成,并且要受制于自身的机体和机体外的对象事物,因此人的“心”决对不能是“唯心”的。人的“心”也决不是主观的、非物质的。实践的本质是人的思想意识或“心”主导的人的行为,人的这种行为更是扯不到“唯心”,人的肢体与人的“心”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人的肢体的活动怎么个“唯心”法?
如前所述,在精神与其它事物的物质关系上,在历史科学意义上说的主体意识与社会规律的关系上,不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如果把实践所具有的‘能动性’(即:‘自觉性’、‘目的性’和‘主观性’)看做是实践的根本属性,那么,实践的本质当然就是‘唯心’的”,“实践在本质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实践在本质上”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如此的论断和问话本身就是概念和逻辑混乱的表现。
“历史唯物主义承认,实践是包含有主观自觉性特质的‘能动的’活动。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实践的‘能动性’并没有为‘唯心论’在实践过程中建立本体论地位,提供任何机会。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指出:‘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由于费尔巴哈眼里的‘人’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所以,在费尔巴哈看来,人的活动的动机以及人类历史变迁的根源,最终只能到‘意志’、‘观念’中去寻找(注意,马克思在这里批判的是费尔巴哈的‘历史唯心主义’,而不仅仅是所谓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为什么费尔巴哈这个唯物主义者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淖而不能自拔?原因就在这里。”
不是“实践是包含有主观自觉性特质的‘能动的’活动”,而是实践就是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一般人”就是客观存在的人,客观存在的人,只能是“现实的历史的人”。
没有思想意识的幼儿,离开社会长大以后决不会成为有思想意识的人,他的智商连白痴都不如;但哪怕是除人以外大脑最为发达的灵长类的猩猩,在人类的社会中不管经人怎样的教化,它都不可能生长发育成为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这早已被学界公认为是生长发育成为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的律规或定律。要成为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必须先天具有健全的人的机体,必须后天地在社会中生长发育,还得加上能动的努力。是先天的人的机体加上后天的社会存在和最底限度的能动的努力。只不过生理学上大脑健全的人决不可能不具有最底限度的能动性,所以这一点不为显现罢了。因此,所谓“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思想意识是片面的。
人的动机,是基于先天的无条条反射,后天的社会生活形成的思想意识对自己所处的利害关系作出的思想意识的趋利避害的反应。因此,人的动机由如此形成的人的思想意识中去寻找并没有错。然而,人的思想意识只存在于人的大脑中,人的大脑的思想意识的活动对认识者来说到现在为止仍然是一个黑箱。因此,人的动机从人的思想意识去寻找基本上成为不可能。但由于人的思想意识是由他的历史过程的社会存在和基于历史过程的社会存由他的能动的努力决定的,因此能根据他的历史过程的社会存在和基于此上他的能动努力,结合对他的包括言论和发表的文字在内的行为或实践及其结果的调察研究来加以认识。认识到他的思想意识以后,只要再弄清楚他所处的社会存在的利害关系,就能推断出他的行为的可能的动机。
由于认识人的正确的知识根据还没有由科学提供出来,在费尔巴哈看来,人的活动的动机以及人类历史变迁的根源,最终只能到“意志”、“观念”中去寻找。这是由费尔巴哈那个时代的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无知造成的,而不是“由于费尔巴哈眼里的“人”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所造成。作为认识的对象,“一般的人”,只能是“现实的历史的人”;“现实的历史的人”,就是“一般的人”。
“顺便指出,马克思和费尔巴哈都是唯物主义者,且历史出发点都是‘人’,为什么马克思的历史观有是‘唯物’的,而费尔巴哈的历史观是‘唯心’的呢?二者的区别在于:虽然他们的历史出发点都是‘人’,但是,马克思的‘人’是‘现实的历史的人’,而费尔巴哈的‘人’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这两种‘人’有着不同的行为逻辑:现实的人,其行为动机需要用现实的客观存在(社会环境)来加以解释;而抽象的人,其行为动机则只能用‘意志’、‘观念’来加以说明。所以,前者是唯物的‘人’,后者是唯心的‘人’。正如贺来所说:费尔巴哈把人理解为一种具有 ‘类本质’的存在,马克思为此批判其把 ‘人的本质理解为 ‘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费尔巴哈脱离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来理解人的本质,必然导致他对‘人’的解读,只能是‘唯心’的。”
在人的头脑的外在,不存在“抽象的一般的人”,只存在具体的人。作为人的头脑外在的存在的“现实的历史的人”也只能是具体的人。因此,“有着不同的行为逻辑”的“这两种‘人’”这种说法就不正确。人的头脑内也不存在“抽象的一般的人”,只能存在“抽象的一般的人”的观念。即便是具体的人,不同的具体的人的“行为逻辑”也是不同的。人类没有“行为逻辑”一样的人。至于人的行为动机,如前所述,用“客观存在(社会环境)来加以解释”是片面的;同样的“客观存在(社会环境)”并在大体同一时间生长发育成为成年的人,他们的思想意识,或“意志”、“观念”,是不同的,甚至是根本上正相反对的。“费尔巴哈把人理解为一种具有 ‘类本质’的存在”,只不过是费尔巴哈自己头脑中的思想意识的观念的存在。不是“费尔巴哈脱离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来理解人的本质”,而是费尔巴哈根本对作为人之为人,人之区别于其它有生命的动物的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这一本质的认识的根本错误。反过来把人的本质说成是人的社会存在也是错误的。人的思想意识的形成与人的社会存在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但,人的思想意识是人头脑中的东西,它怎么能是人的头脑外的社会存在呢?人的精神是人的大脑皮层的高级神经反应,它怎么能不是物质的呢?唯物主义怎么能认为在物质之外还有精神的存在呢?有不同于物质的精神的存在,还能是唯物主义?还有“存在决定意识”。这里的存在就是人的社会的存在,人的社会的存在就是由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许多的人形成的存在,没有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没有人的思想意识,哪里能有人的社会的存在。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就只能是社会存在的人,社会存在就只能是由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形成的系统的存在。从原始的意义上讲,人与社会,人的思想意识与社会存在不存在谁决定谁。但自从有了人及其社会以后,任何具体的人都只能在社会生活中才能发育形成,但这也不能说成社会存在决定人,因为社会就是由人形成的,人都没有那能有社会和社会存在。
“ 关于实践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下面这段论述值得我们重视:‘当然,我们不想花费精力去启发我们的聪明的哲学家,使他们懂得:如果他们把哲学、神学、实体和一切废物消融在‘自我意识’中,如果他们把‘人’从这些词句的统治下——而人从来没有受过这些词句的奴役——解放出来,那么‘人’的‘解放’也并没有前进一步;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促成的’。”
“解放”,是指被奴役的人从被他人奴役的权力和权利关系中摆脱,是指消灭奴役人的政治制度和关系,是一个政治概念谓指的一种社会行为及其结果,而不是指从人与包括他人在内的的自然物质关系中摆脱。“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就是只能用发动、组织受压迫的人民起来革命,打倒压迫人民的统治阶级,夺取政权,人民当家作主,才能“解放”。
至少中国清朝的中期以前,中国并“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中国也能一般地消灭奴隶制。至少美国19世纪60年代之前,纵使有了“改良的农业”和“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美国南方各州奴隶制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人类在文明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正是“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那时根本谈不上什么“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一万年以前的人类还没有农业]、交往状况[一万年以前的‘交往状况’比起文明社会的不知要落后多少]”,但原始氏族公社的人们相互却一般地不存在奴役,即人们在权力和权利上的关系是原则上平等的,不存在“解放”的问题。
必须肯定的指出没有“思想活动”,就没有“解放”运动,就没有“解放”。因为,“解放”决不是所谓历史发展的规律自然而然的恩赐,必须有“思想活动”,必须首先得有受压迫的人民的思想解放,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的作用,经过铁血拼搏的斗争才能嬴得。“历史的关系”,就是社会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人各其都发挥着他们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或实践的所有这些人形成派别、集团、阶级等等的相互矛盾斗争的社会活动或实践形成的,离开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就没有人、不是人,就没有社会,何来什么“历史的关系”!何来什么“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历史的关系”,“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就是社会的人的关系,社会的各种生产和产品的交换状况,“解放”怎么能是人的社会关系,生产和生产的产品的交换状况促成的呢?中国、印度、俄国、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不管它的“历史的关系”,“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怎样,没有广泛深入的“解放”的“思想活动”,没有足够强大的人民发动、组织起来的斗争力量及其卓有成效的铁血斗争,“历史的关系”,“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根本就不会有什么“促成”“解放”的作用,人民根本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治上的“解放”。
从作者这段“关于实践的本质”的论述,使人不能了然“关于实践的本质”是些什么?既然前述作者指出“马克思突出了实践的‘行动’含义,把实践看作是与认识相对应的人的感性活动,看作是有别于理论思维的‘行动’”,那么,实践就总是人的行为活动。社会中的人,有坏人、好人,文明社会中的人,有奴隶主、农奴主、资本家,有诸如希特特勒及其统领下的国家的听从他指挥的许许多多的人等等。也即没有笼而统之的人的实践,没有笼而统之的社会实践,而是各种各样的人的实践,各种各样的人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这里的实践似乎只是与“解放”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的那些实践,至少是有利于人的解放的那些人的实践,而不能是“关于实践的本质”意义上的实践。“关于实践的本质”的实践,怎么会作如此的论述?
“这段话的意思是:解放的内容很丰富,解放的形式也五花八门。但是,解放的本质,并不是‘词语’的解放,而是‘物质’的解放;解放的本质,不是‘思想活动’,而是‘历史活动’。如果我们把文中的‘解放’换成‘实践’,那么,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也就呈现出了这样的逻辑:实践的本质,并不是‘词语’的实践,而是‘物质’的实践;实践的本质,不是‘思想活动’,而是‘历史活动’。正因为必须‘唯物’地而不是‘唯心’地理解实践,所以,在评价历史唯物主义时,马克思恩格斯说:‘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一言以蔽之:实践的本质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不是‘唯心’的,而是‘唯物’的。”
解放的本质,就是被压迫的人民在其解放了的思想意识主导下的夺取政权和掌握政权,在政治统治上当家作主的“历史活动”,是一个首先和决定性的只能和必须是“思想活动”的“历史活动”。否则就没有解放。而且没有“思想活动”,不仅是没有解放,就没有人的活动,从而一切的社会运动和社会本身。解放只是人的一种行为,而不是作为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一切人都必有的行为---实践,在此处,怎么能把文中的“解放”换成“实践”?,“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如前所述,决不能把实践看成人类社会的本体。实践只是社会的人的行为。本来就只是社会的人的行为怎么能是社会的本体!就如研究“解放”谁也不会去研究“‘词语’的解放”一样,研究“实践”也根本无须去研究“实践”的词语。因为词语只不过是表示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的符号,而我们研究的则是社会的人的行为活动的本质。但不仅一切人工的信息符号只能是物质的,而且人的思想意识也只能是物质的,以不是“词语”甚或不是由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来论证“实践”是非主观、非唯心、非意识或精神的,从而才是“客观”和“物质”的,今天看来就是奇谈怪论。人的思想意识都只能是物质的,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肢体的行为活动--实践还会存在着是否是物质的问题!实践的本质就是在决定性上是“思想活动”的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为活动。“范畴”,只不过是思想意识的观念。在过去各个时代和现代的各种不同主义的范畴许多是不同的,许多是错误的。没有对范畴谓指的对象的正确认识,“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乱其八糟的那么多,找来何用。这里论证的实践,是作为认识对象的不以我们认识者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人的行为,本来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大可不必把它搞得如此的晦涩,渊深和复杂。只要我们发现和确认对象具有不以作为认识对象的我们的主观为转移的必然性,对象就是客观的、物质的,还须谈什么“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难道人能不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的人!
只要观念是反映了观念谓指的对象的本质的认识的结果,根据观念来解释对象是很正常的事,除非根据基于实践对对象的感受或观察的现象材料认识、断定出新的现象事实用已有的观念不能解释。
一言以蔽之:实践的本质就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为,人的思想意识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更谈不上是“唯心”的,当然只能是“唯物”的。
“三、实践的“唯物”本质,依据何在?
如果说实践在本质上是唯物的,那么,‘唯物’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本体论的本质,又有何依据呢?换言之,在本体论的预设上,为什么‘唯物’高于‘唯心’?前者何以高于后者,这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与其说这是一个思辨问题,不如说这是一个实践问题。所谓‘高于’(或优于),意思是说:从科学论证的维度上看,‘唯物’的预设比‘唯心’的预设更能够被实证所证明。用证伪主义的逻辑来表述:‘唯物’的预设是能够被‘证伪’的,而‘唯心’的预设却没有办法被‘证伪’。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由此可见,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宇宙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怪影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
“唯物”是指,只存在“物”,不存在非“物”。既然如此,人的“心”也只能是“物”的,实践就当然更是“物”的,但不能说实践是“唯物”的。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源是物质的,也即“物”的。但“物质”是什么则是前述指出的在包括“物质”在内的三个词上的巡环定义。什么是“物”是没有说明白的东西,“‘唯物’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本体论的本质”也就不清楚。
“唯心”则正好相反,只存在“心”,“物”是“心”的体现或“对象化”。“心”是什么?只能是自己能感受到的那个自己的思想意识。如果自己不能感受到,从何知道“心”的存在呢?而作为对象的他人有没有“心”?既然是“唯心”的,一切就只能是自己的“心”的体现或“对象化”,除了自己的“心”的存在以外一切都不存在,他人和他人的“心”也就只能是自己的“心”的体现或“对象化”,而不是存在。
人只能根据自身感受到的才能认识和知晓“存在”。唯心主义只以自己感受到的自己的“心”为存在,其它的感受由于唯心主义者断定为以自己的“心”为转移,所以都是不存在的。为此,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拉图断言,感官接触到的事物不是真实的存在,只是“理念”的影子;理由是,不同的人对同一对象有不同的感觉,同一人在不同时间对同一对象有也有不同的感觉,感官感触到的因此就是不真实可靠的。
“理念”柏拉图又怎么能知道的呢?除了根据自身的感受感觉或和知道外,人不可能感觉和知道任何东西,包括人自身及其“心”或“理念”。那么柏拉图的感官对自己的“理念”的感受是不是真实可靠的呢?当然只能是可靠的,否则他是怎么能知道他的“理念”的就只能靠打糊乱说了。因此,至少,对他的“理念”,柏拉图的感官感触到的是真实可靠的。
哪怕就是感官不正常但感官多少能感受的人---不能感受的人至少是深度昏迷的人,在感受某种对象,比如观察月亮时,不管他思想或“理念”着他观察到的月亮是他思想或“理念”着的其它形状、光芒和颜色,或者把它思想或“理念”成另一种他的思想意识或“理念”欲望的东西,如一只猫或者任何别的什么,任何头脑正常的人观察的月亮的感观现象与他自己对自己的思想意识或“理念”的感受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感受或观察到的月亮的视感官的感受属性或现象决不会以他自己的思想意识或“理念”为转移。由此,任何头脑正常的人都能认识到,外在感受对象的感受属性或现象具有不以感受者自己的主观思想意识或“理念”为转移的必然性。柏拉图的感官接触到的事物不是真实的存在,只是“理念”的影子只能是热昏了头脑的糊说。
正常的人,只要对象是同一的,对象本身和对象与其它事物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关系没有变,用同种感官,在同样的对对象的感受条件下对象进行感受,大家感受到的对象的感受属性只能是原则上相同的,这早以为人类无数的科学观察所证实,而且科学试验也必须以此为前提。如在同一场合、同一时间,只要视感官是正常的[近视和老光的戴上适当的眼镜算正常],大家观察到的月亮的形状、光芒、颜色等视感官的感受属性或现象原则上就是相同的,而不是柏拉图说的不一样的。
同一人在不同时间,对同一对象进行感受,只要符合上述的要求,对象也只会感受为相同的感受属性或现象。柏拉图断定的同一人在不同时间对同一对象也有不同的感觉,与我们根据对对象的感受认识到的事实也不符。
由于不同的人后天生活习惯的差异、甚至先天生理上的差异,或者这两者兼而有之,再加上在同一时间,不同的人的生理状况可能不同;同一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其生理状况也有可能不同。由此,不同的人,在同一时间,或同一人在不同时间,对同一对象感受的同样的感受属性或现象引起的生理反应就可能不同,由此对不同的生理反应的感受当然就不同。如同样一种辣椒,只要它本身没有变质,任何时候,任何正常的人吃在口中,都会感受为辣的味道,不会感受为甜或苦或麻的等其它的味道。但有的人对这种对象的味道或感受属性或现象引起的自身的生理刺激反应的感受是可口、好吃、舒服,有的人会感受为不好吃、不舒服甚至痛苦;或者,同一人,由于不同时间的生理状况不同,同样味道的辣椒,在生理状况正常时,感觉可口、好吃、舒服,在生理状况不正常时则可能相反。
柏拉图拿健康的苏格拉底与生病的苏格拉底对同一种酒有不同的感受的事例来为自己如上的论断作证明是找错了对象。正是因为苏格拉底健康时和生病时的生理状况不同,同一种酒的相同的感受属性或味感官的感受味道引起他的生理刺激反应不同,苏格拉底对由此引起的自己的生理反应的感受自然就不同,如此而已,就如被饥饿所迫的人吃着他平时不喜爱吃的甜食而会感到非常可口一样,而不是同一种酒的感受属性或味感官的感受味道会因苏格拉底的生病而发生变化。只要感官没有发生器质性病变或受到生理状况变化的实质性形响,不管是否生病,生的是什么病,生病前看见是圆的、红的发光的,吃着的味道是苦的或辣的或麻的,嗅着的气味是香的,只要对象本身没有发生变化,生病时感受到的与未生病时感受到的原则上不会不同,这是一切正常的人们生活经验的常识。而且柏拉图拿此事来说事,不仅根本就证明不了同一人,在不同时间,对同一对象有不同的感受,是适得其反,能证明的是,任何感受都不以柏拉图说的“理念”为转移。因为,苏格拉底的如此不同的感受如果是以他的“理念”为转移,他就不会因生病而感受到同一种酒与不生病时有原则性的不同了。正是因为他的“理念”不能使他对他身体内外在的感受到的对象的感受属性“对象化”,所以他才能通过不以他的“理念”为转移的健康时与生病时对同一种酒的相同的味道引起的他的生理反应的感受的不同加以区别。
柏拉图所说的不同的人对同一对象有不同的感觉和同一人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感觉只能是指对由外在对象的感受属性引起的感受者自身的生理反应的感受。分不清对外在对象的感受和由对外在对象的感受引起的感受者自己的生理的反应的感受,并将对外在对象的感受混同于后一种感受,是柏拉图得出如此谬论的原因。
所以,柏拉图之流的“唯心”论不能成立。
离开除了对自己的主观思想意识或“理念”的感受外的对象的感受属性或现象具有的不以感受者自己的主观思想意识或“理念”为转移的这种必然性,不仅驳不倒唯心主义,而且“唯物”,是“唯物”的,“实践在本质上是唯物的”,“‘唯物’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本体论的本质,又有何依据呢?”就说不清、道不明,“唯物”“在本体论的预设上”的“预设”就什么意义也没有,“实证”就是无本之木,“‘唯物’的预设是能够被‘证伪’的,而唯心‘的预设却没有办法被’证伪”就无从谈起。
须要指出,“在本体论的预设上,为什么‘唯物’高于‘唯心’?前者何以高于后者....。”这样的论述不仅错误,而且愚蠢。两者是谁是谁非的问题,不是谁高谁矮的问题。“与其说这是一个思辨问题,不如说这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同样错误和愚蠢。“实践问题”,就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为。人只能根据基于实践对对象世界的对象的感受获得的对象的主体感受现象的材料才能认识对象事物的主体感受属性或现象背后的对象本体。不是实践能证明和检验什么---一直以来人们的这种认为其实是错误的,而是根据基于实践对对象的感受或观察获得的对象的主体感受现象的材料的认识才能证明和检验什么。脱离根据基于实践对对象世界的对象的感受获得的对象的主体感受现象的材料的思辨,只能是糊思乱想。人之所以能认识对象,原因只是在于,人的感官对对象的感受形成的对象的主体感受属性或现象具有不以主体正常的生理活动为转移的特性和对象的主体感受属性或现象具有不以正常的感受和认识主体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而感受对象是规定对象的主体感受属性或现象的一方面根据或原因,从而能根据对象的主体感受属性或现象来认识对象的主体感受属性或现象背后的对象本体。在这里,科学---其实是科学认识活动的人,根本就无须“预设”什么“唯物”,更不存在“‘唯物’的预设比‘唯心’的预设更能够被实证所证明”。
“就目前的科学成就而言,‘物’先于‘心’,存在先于意识,是一个更能被科学所证明的命题。比如就意识这个范畴而言,科学目前只能证明精神的产生晚于物质,社会意识的产生晚于社会存在。当然,我们可以在思辨上做出如下推理:宇宙作为生命体,或许类似于人类这种生命体。也就是说,宇宙这个生命体也是一个有意识的存在,而这个意识或许会先于宇宙并主宰着宇宙。但是,‘意识先于宇宙而存在’只能是一种形而上的思辨,而不是科学结论。如果把这种形而上的思辨作为科学证据,显然是没有‘科学’说服力的。这种做法,不足为训。”
不能是“‘物’先于‘心’”。这里的“物”如果是指一切的物的“物”,而所谓“心”由于也是一种物的,因此,就如前述所说的不能是物质派生精神一样,不能是作为一切的物的“物”先于其中之一的物的“心”。“精神的产生晚于物质”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只能是一些物先于“心”,从而一些物必然会后于“心”,一些物质先于精神这种物质的属性,一些物质必然后于精神这种物质的属性。在“心”之后出现的有“心”的人制造的飞机、坦克、大炮等等这类就不说了,一亿年、十亿年以后,在“心”之后必然会出现现在没有的自然演变的其它物。思想意识或精神主导其行为的人的存在明明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主体因素或本体因素的存在,“社会意识的产生晚于社会存”更是不仅逻辑错误,而且是荒唐的。至于“宇宙这个生命体也是一个有意识的存在”的思辨上的推理,由于连经得起检验的任何相关知识根据都没有,更不要说事实根据了,就只能是糊思乱想的臆造或杜撰。这样的“形而上学的思辨”怎么能能拿来说正经事。
“实践的‘唯物’本质有一个理解难点,那就是如何理解实践本身所具有的‘能动性’。有人非常认真地拿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能动性’的思想,想力图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唯心’本质。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很多学者把这句话解读为:‘马克思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张行动,主张干’;有人甚至说:‘马克思主义是实践唯物主义,既然强调实践,那么,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可以超越客观条件的’,等等。这种解读的真正目的,是想方设法地要拿 ‘历史唯心主义’和马克思套近乎。这是对马克思的歪曲。”
即然是“唯物”,事情就很清楚,“能动性”就是物的,就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这种物的。顺更指出,如前所述,“能动性”,决不是人的行为或实践的,包括人的行为或实践都只能是人的。
“唯心”是除了存在“心”以外,不存在其它,其它物只是“心”的体现和“对象化”。即然如此,就只能以“心”为转移。这是非常荒唐的。人的行为或实践,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但,人的肢体和由肢体的运动构成的行为或实践不是人的思想意识的“对象化”。所谓“对象化”就是以“心”或思想意识为转移,就是思想意识思想着感受到的对象的它是什么、怎么样,它就会是什么和怎么样。而人的思想意识主导自己的肢体的行为与此根本不同,是人的思想意识通过神经系统“指挥”其感受属性或现象具有根本就不以自己感受到的自己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的自己的肢体的活动。人的思想意识想着他的手臂是能让他飞起来的翅膀,他的手臂决不会“对象化”为翅膀,他由此能飞起来只能是幻想。甚至连想着他的手臂有更大的力量和更为强壮,能击碎坚硬的花岗岩,照此办理,他的手臂必受伤,他看到的只能是不以他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自己的手臂的流血,感受到的只能是不以他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自己手臂难忍的痛苦,此时,他的思想意识要主导他的手臂正常活动也就很困难了,除非想自残,他以后就再出不敢将如此的糊思乱想赴之于行动了。
人的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或实践,人的思想意识必须对不以自己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自己有多大的能耐有所认识,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只能不以自己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适应、顺从,不能改变、抗拒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具有的必然性、规律和目前还不能改变和抗拒的情势、力量等,从而,人的思想意识必须不以自己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通过对对象的认识客观地反映自己的行为所涉及的外在对象,使主导行为的思想意识与行为所涉及的外在对象的必然性、规律、目前还不能改变和抗拒的情势、力量等相符合,根据对这些外在对象的正确的认识作为主导自已趋利避害的行为的思想意识的根据。否则,人的行为的结果就是趋利避害的失败,导致人感觉到肉体和精神的难以忍受的痛苦,迫使人要趋利避害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实现自己的主观或“心”与内外在的实际相符合。既然如此,一说到人的主导其行为或实践的思想意识或“心”,说到由此而来的人的能动性怎么就被认定成“唯心”的呢?
“有人非常认真地拿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能动性’的思想,想力图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唯心’本质”,就只不过表明了他或他们的愚蠢。
“马克思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张行动,主张干”,除了能动性不能是主观的以外,是完全正确的。顺更赘述,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的能动性,只能是客观的。因为社会就是人及其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或实践形成的,人的“能动性,主张行动,主张干”,就是人的思想意识的“能动性,主张行动,主张干”,没有人的这种“能动性,主张行动,主张干”,哪里来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就是由思想意识的人及其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构成的。强调实践,就是强调人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与“超越客观条件”扯不上必然的逻辑联系。
“马克思当然主张要干,要革命,要实践,但是,不要以为马克思主张不顾条件的‘蛮干’。注意,结合上文可以看到:‘现存世界革命化’,意味着对‘语言革命化’或‘观念世界革命化’的否定;‘实际地改变现存事物’,意味着对‘不实际的空谈口号’的否定。青年黑格尔派从‘自我意识’、抽象的‘人’出发展开的解放,只能是抽象的解放。而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正是在‘唯物’的本质上,马克思揭示出了真正解放的条件。马克思的历史观之所以是唯物的,而不是唯心的,其要害就在这里。”
“现存世界革命化”,必须首先是革命的政党和人民的思想意识的革命化,否则就谈不上“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改变现存事物’,意味着对‘不实际的空谈口号’的否定”,但绝对不能意味着对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的革命思想、理论、主义和意识形态的否定。“青年黑格尔派从‘自我意识’、抽象的‘人’出发展开的解放,只能是抽象的解放”,但革命的政党领导的革命人民的革命只能由符合实际的思想意识、理论、路线、方针、战略、策略、政策指导和贯彻的革命实践,才能实现具体和实际的解放。“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但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如果没有符合实际的思想意识、理论、路线、方针、战略、策略、政策的指导和贯彻,就决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解放”。
“其要害就在这里”:否定社会存在的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和人的思想意识在社会存在中的主体因素、主体因素的特质和由此决定的主体因素的特殊的能动性在形成社会存在的特殊意义,否定革命的思想意识、理论、主义和意识形态在革命人民开创的“现存世界革命化”和“实际地改变现存事物”中的特殊意义,决不是辨证唯物主义。
“有人总是拿主体性所具有的‘选择自由’来否定决定论,我认为主体性的‘选择自由’否定不了决定论。谭长贵说得好:‘选择是有条件的,而适应则是无条件的。也就是说,选择是为了适应,适应并不取决于选择,主体必须适应环境。’不难理解,‘选择是有条件的,而适应则是无条件的’,这就表明,‘适应并不取决于选择’是绝对的。由此可见,以为主体性能够否定决定论,纯属一厢情愿。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如前所述,人没有自由。现代社会中的人,以服从政治统治的法律规制为前提,才能拥有自由权利,但不是自由。所以,本来就没有“选择自由”。人的一切选择都是思想意识的趋利避害。人只对不能改变、改造的才是“适应”。“适应”也是与一切有生命的动物根本不同的通过根据基于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或实践获得的感受对象的现象材料思想意识的加以客观的认识,并以认识得到的对象事物的知识作为思想意识主导行为的根据来“适应”。而且,不是为了“适应”而“适应”,而是“适应”不能改变、改造的,来实现能够思想意识的能动的改变和改造力所能及的对象世界。
什么叫“决定论”?只要是A加B就一定等于C这个因果关系的原因与结果的对应关系是一定的、确定不移的,是必然的。这就是“决定论”。但A加B并不一定和确定不移,或者说某种原因的形成并不一定,A加B这个原因的形成不一定,A加B等于C这个因果的产生就并不一定和确定不移,并不是必然的。这叫“决定论”是非“决定论”的。推而广之,事物内外在的各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存在着原因与结果的对应关系的必然,这是“决定论”的。但事物的内外在各方面的因素的相互关系形成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不是一定和确定不移的,或不是必然的,从而某种结果的产生并不是必然的。事物的运动变化是由事物内外在关系的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内外在因素相互作用的原因与结果的对应关系是必然的,但内外在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形成某种原因从而产生某种结果则不是必然的。事物产生和其的运动变化是具有必然性的偶然的,从而世界是必然和偶然的辩证统一的惑然的。而惑然的事物的运动变化的规律则是其运动变化有条件的相对稳定的状态。因此,“决定论”是片面的、错误的。
“选择”,是思想意识的“选择”,“适应”是思想意主导行为的去“适应”,目的是为了思想意识的能动的改变、改造行为所能涉及的对象世界,实现趋利避害。人类随着对对象世界的认识,社会改变、改造对象世界的技述手段和物质条件的发展,“适应”和改变改造对象世界的广度和深度才能随之不断发展;任何人,智商程度,思想意识的觉悟程度,知识水准,和由此决定的“选择”是否符合实际,所外的社会时代的状况和发展程度,在社会中所外的地位、能掌握和利用的社会和物质的力量和条件怎样,还得加上他的努力奋斗的程度怎样,决定了他能否“适应”,“适应”的好坏和程度,怎么能说“选择是有条件的,而适应则是无条件的”,“‘适应并不取决于选择’是绝对的”呢?
我们大可不必对作为物质世界中具有特殊能动因素的人和作为社会主体因素的人的精神在包括社会在内的物质世界中的特殊的重要作用妄自菲薄,尤其是对由精神的动物为主体因素构成的社会来说,主体及其精神不能不是社会本质、规律由以规定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方面,相形之下,其它任何方面都是黯然失色的。
“四、实践与物质,谁更‘本体’?
接下来,我想讨论三个与此相关的命题。第一个相关命题是:‘实践本体论’与‘物质本体论’究竟是何种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说过这样一段话:‘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这段论述由此引发的一个困惑:在人类产生之前,自然界当然是‘自在’的存在,没有‘人为’的痕迹。但是在人类产生以后,自然界就不再是‘自在’的了,而是‘人化自然’了。由此,也就引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马克思的本体论,到底是‘物质本体论’呢,还是‘实践本体论’?从逻辑来讲,马克思是唯物主义者,不论他是什么唯物主义,他指认世界的本体都只能是‘物质’,否则还侈谈什么‘唯物主义’?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来看,马克思似乎又把人的‘实践’当成了世界的本体。这个问题如何解释?学术界对此争论不休。”
“实践本体论”如前所述,根本就不能成立。实践只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物质,就是一切实物,人就是物质之一种。不存在包括人这种实物在内的物质与本身就是物质之一种的人的关系,更不存在包括人这种实物在内的物质与本身就是物质之一种的人的行为或实践的关系,只存在物质中的一些实物与物质中的人这种实物的关系,从而不存在“实践本体”与“物质本体”究竟是何种关系的问题。至于“‘实践本体论’与‘物质本体论’究竟是何种关系?”由于论者理也,那是人们头脑中的理论问题,由于这种理论上的关系与头脑外在能扯得上的对象事物的关系根本不符,所以回答是:“‘实践本体论’与‘物质本体论’究竟是何种关系”这个“第一个相关命题”不过是个伪命题。
“物质本体论”?凡是具有不以作为认识者的人自己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的对象事物,就是在认识者的主观思想意识之外,不依赖于认识者的主观思想意识的客观实在的、物质的、或本体的。客观实在的、物质的、或本体的、还得加上实物的是一个意思。物质就是物质本体是同义反复。与其说成是“物质本体论”,不如说是物质论。
“他周围的感性世界”,说的是人的社会世界。“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说的是人的社会世界是这些东西的产物和结果。需要指出,在“工业”出现之前人的社会世界早就存在了,工业只能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相反。“社会状况”当然只能是社会的状况,没有社会就没有“社会状况”。而这里说的“历史”,也是社会的历史。没有社会就没有社会的历史。同样,没有社会就没有人的“世世代代活动”。因此,“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就是社会是工业、社会状况、社会的历史、社会中的人的活动的产物和结果。这明显是一个悖论。而且把人的社会世界说成是“工业状况”还是错误的。
“自然”、“世界”就是这里说的“物质”,就是一切实物。“在人类产生以后”,不管人类发展到哪种程度,人类都只能“人化自然”微不足道、甚至无穷小的部份,何来的“自然界就不再是‘自在’的了,而是‘人化自然’了”。“本体论”,就是物质论、自然论、世界论、实物论。“实践本体论”根本就不能成立。人就是实物,人的行为或实践当然还有人的思想意识都只能是实物的、物质的。“马克思似乎又把人的‘实践’当成了世界的本体”中的“世界”,只能是人的社会的世界,人的社会的世界,只能是由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作为本体因素构成的,而且正是人的思想意识人之才为人,社会才是人的社会。怎么能因为人的实践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能动性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人的行为的能动性,社会存在及其活动、运动和发展就是由人及其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实践形成的,就会弄得“这个问题如何解释?学术界对此争论不休”呢?真是莫明其妙!
“值得注意,在上述论述后面不远处,马克思恩格斯接着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而整个这一点当然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如果我们完整地理解上面的两段论述,就不难发现:即使实践是感性世界的基础,也不能否定‘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由此可见,实践本体论和物质本体论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本体论。前者,是社会本体论;后者,是宇宙本体论。所以,不区分这两个层面的本体论,有关本体论的争论就毫无意义。”
没有人哪有人的活动,没有社会哪有社会的生产活动。劳动不仅是感性的,它之所以叫劳动,正是、也只能是因为它是与一切有生命的动物的感性活动相区别的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一种行为。“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的怎么能只是人的一种活动和人的社会的一种活动而不是思想意识的人和由人构成的社会本身呢!人必须呼吸空气。呼吸空气,何需是“它哪怕只中断一年”,它哪怕只中断二十分种,不是更可以用“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来形容吗!只要是人,他就只能是社会的人。“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也只能是社会的人。“社会本体论”和“宇宙本体论”都只能是唯物论。在唯物这一点上,没有什么“两个不同层面的本体论”,社会,只不过是宇宙的一部份。
“很多人基于马克思对‘人化自然’的指认,认为马克思的本体论就只有一个‘实践本体论’。我以为,这个说法过于笼统。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分析表明:虽然人类产生后的自然界已经成为‘人化自然’,但是‘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也就是说,人类的实践活动当然是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但是,从更为本体的意义上讲,外部自然界的地位仍然‘优先’于实践。换言之,在人类还没有产生之前,何来‘实践’可言?,绝不等于‘实践是宇宙世界的本体’——因为,在人类还没有产生之前,何来‘实践’可言?由此可见,宇宙世界的本体只能是‘物质’,而不可能是‘实践’。实践的‘先在性’,只对人类社会有效。实践作为本体,只是针对人类社会而言。也就是说:实践是人类社会的本体,而不是宇宙的本体。”
对此段的前两句的批评无须赘述。什么叫“现存感性世界”?一切有生命的动物都是感性的动物。感性动物只是近于无限的程度和泛围上的非感性的物质世界的近于无限微小的部份,“人类的实践活动当然是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自然就是奇谈怪论。既然是“在人类还没有产生之前,何来‘实践’可言?”,又怎么能说“实践的‘先在性’,只对人类社会有效”!这又是自相矛盾或悖论。实践决不是“人类社会的本体”,“人类社会的本体”只能是人类社会本身。
“五、人与环境,谁创造谁?
第二个相关命题是:如何理解‘人与环境’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如何解读这句话?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与唯心之间徘徊?进而言之,这句话是否与马克思的名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自相矛盾?如果我们把命题中所说的‘人’,不是理解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是仅仅理解为‘人的观念’,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的这句话与‘存在决定意识’显然是有矛盾的。问题的症结在于:命题中的‘人’,究竟是指‘人类’自身,还是指‘人的观念’?”
人只能顺应对象世界的必然性、规律和现时还不能违反的情势改变、改造其行为或实践所能涉及的对象世界。对对象世界的事物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改变它的形态或使它或它们改变或改造成另外的事物,坦克、飞机、大炮等就是如此用对象世界的事物制造出来的。但人不能“创造环境”,这不是科学的术语,而是文学用词。“创造”尽管是文学上的用词,只能是指思想意识的人的有目的的制造、制作。因此,“环境也创造人”也是文学用语而不是科学论断。不正确的命题需要的是指出它的错误,因为这种论断未能正确的反映相关的事实。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是不正确的。因为“社会意识”就是社会的意识,就是构成“社会存在的”人的意识,本来就是“社会存在”的组成部份。有“社会存在”,就必然有“社会意识”,没有“社会意识”,就必然没有“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决定其必不可少、而且是“社会存在”区别于其它存在、“社会存在”之所以是“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是自相矛盾。
只有头脑无知、不清、或错乱的人,才会“把命题中所说的‘人’,不是理解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是仅仅理解为‘人的观念’”,但凡是“人类”意义上的人,就只能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既然命题中是“人”,那就是明白无误的指的是“人类”的人,怎么会弄出“命题中的‘人’,究竟是指‘人类’自身,还是指‘人的观念’”的问题呢?
“其实,人与环境都是社会存在。因此,就社会存在的层面而言,人与环境是‘平级’的关系,不宜说二者‘谁决定谁’——它们都是由社会实践决定的。但是,如果就人的观念与环境做一个比较,那么,人的观念显然属于意识的范畴,而环境显然属于存在的范畴。换言之,观念与环境不是‘平级关系’,而是‘父子关系’,环境决定观念。因此我认为,在‘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这个命题中,其中的‘人’并不是指‘人的观念’,而是指‘人类’这个客观存在。这个客观存在固然包括了物质和精神、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统一,但它首先应当指的是物质意义上的客观存在;与精神意义的存在(意识、意志、主观能动性)相比,人类物质意义的存在无疑是第一性的‘存在’,而‘精神意义的存在’则是建立在‘物质意义的存在’的基础之上的。虽然人类自身的改变不仅指人类物质和生理的改变,而且也包含精神和意识层面的改变,但是,在这样的改变过程中,精神和意识层面的改变毕竟是第二性的东西。”
作为人类的环境,是比“社会存在”广大得多的世界,其中包括人类未能改变、改造的与人直接和间接存在物理关系的许许多多的事物。所以,决不能是“人与环境都是社会存在”。即便是人改变和制造的事物,它们也不是“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指由强制性的统治依规矩规制的权力和权利关系规范的人的相互行为联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人,而不是社会中与物理上的相互关系有联系的包括人及其制造的物在内的许许多多的物,如人的社会领地或领域的地面上和地面下,领地或领域的天空乃至太空中存在的与人存在直接和间接的物理关系的其它事物。
人与环境的关系,就是人与非人的其它事物的非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的物理关系。人与非人的包括有生命的猪、鸡、狗、鸭等在内的物不存在社会关系。比如对物的所有权,不是人对物的权力和权利关系,更不是物对人有什么权利关系,而是在人对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的人与人的权利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非人的环境事物的物理关系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关系,凭着什么能弄出个“社会存在的层面而言”的或社会存在意义上的“人与环境是‘平级’的关系”来!
凡是与人类存在着直接和间接的物理关系,影响着人类生存的事物,就是人类生存的环境事物。不仅是地球及其地球表面上下的许许多多的事物,而且影响着地球及地球的事物的太阳、月亮及其与地求的关系,从而影响和决定太阳和月亮的宇宙的那部份星系的动态和其相互作用关系的结构的变化,都对地球及地球上和地球内的事物有形响,尤其是对地球上和地球内的生物有重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人类的环境是由比人类的行为活动所涉及的范围不知要大多少,并且其中许许多多的事物及其它们的关系的运动和变化就决定着人类的生存,“社会实践”怎么能决定得了人类的环境!何况,“社会实践”所能改变或改造的人类环境的极其有限的部份,都只能在顺应对象事物及其关系的必然性、规律和不破坏人类生存的生态的前提下改变、改造,是以顺应极有限的人类的环境范围的事物的必然性、规律和它们构成的生态不被破坏的决定为前提的,是这样的以被决定为前提的所谓“决定”。所以,“社会实践”决定人类的环境只能是无稽之谈。
“人的观念显然属于意识的范畴”,难道意识不是属于人的范畴?意识是属于人的,没有离开人而存在的意识,也没有离开意识而存在的人。社会存在就是由人作为其由以构成的主体因素而形成的系统,社会存在都是存在,难道人就不属于存在的范畴?“就社会存在的层面而言”,或就社会存在的意义上而言,观念与环境当然不是什么“平级关系”,但就存在、物质的意义上而言,人都是一种存在、物质,人的观念就不是存在的或物质的?在都是存在或物质的意义上而言,观念与环境就是“平级关系”。
要说什么“父子关系”,产生人及其社会的那些环境的事物及其关系,与人及其社会也是“父子关系”。任何一种事物或存在都是别的事物或存在相互作用和演变的结果,任何事物或存在与其它事物或存在的相互作用都会演变成其它事物。因此任何事物或存在都是子,也必将成为父。“父子关系”否定不了人、社会存在和作为社会存在由以形成的主体因素的人的意识不是存在的或物质的。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这个命题,如前所述,是不正确的。“‘人’并不是指‘人的观念’,而是指‘人类’这个客观存在。这个客观存在固然包括了物质和精神、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统一,但它首先应当指的是物质意义上的客观存在”是个希奇古怪的论断。客观存在的东西只能是物质的,不能是非物质的。作为客观存在的人的大脑皮层的高级神经反应活动的人的精神,只能是物质的、客观的,而不能是非物质的、主观的。“‘人类’这个客观存在”根本不存在物质与非物质的精神的什么统一。主观是自我感受到的自我的思想意,除此以外,自我感受到的对象都是具有不以自我感受到的自我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的客观的,作为自我感受和认识的他人和他人头脑中的思想意识只能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作为“‘人类’这个客观存在”的“人”,是我们的认识对象,这个“人”不存什么“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统一”。“物质意义上的客观存在”?难道还在物质意义上的非客观存在!“首先应当指的是物质意义上的客观存在”?难道还有其次应当指的非物质意义上的客观存在或物质意义上的非客观存在?
既然一切存在都只能是物质的存在,就不存在非物质的“精神意义的存在”。任何一种存在,不仅只能是物质的,而且都只能既是第二性的,又是第一性的,既是派生的,又是本源的。人类只存在物质意义的存在,不存在非物质意义的存在。人类之所以为与一切其他有生命的动物不同的人类的特质,就是因为人类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动物。人的精神与人的肉体是相互不能分开的,同时存在的,就原始的意义上讲,就人类的人的意义上讲,不存在谁是基础、谁是基础产生或基础之上形成的事情。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是以群体生活的类人猿演化而来。人自演化成人以后,不仅人就只能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而且人就只能是社会的人。根本就不存在原始意义上或人类意义上的人、人的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和人的社会谁是谁的本源的问题,尽管自从有了人和社会以后,个人及其思想意识就只能在社会中生长发育才能形成,社会就成了个人及其思想意识生长发育的由以决定的基础。因此,“人类物质意义的存在无疑是第一性的‘存在’,而‘精神意义的存在’则是建立在‘物质意义的存在’的基础之上的”只能是谬论。现代人至少与几千年前的文明社会开始时的古代人之不同,恰恰不在生理上有什么原则的不同,而是思想意识上有巨大的不同。因此,“虽然人类自身的改变不仅指人类物质和生理的改变,而且也包含精神和意识层面的改变,但是,在这样的改变过程中,精神和意识层面的改变毕竟是第二性的东西”,同样是谬论。
“六、‘唯物’地改变世界,何以可能?
第三个相关问题是:如何理解马克思所强调的‘改变世界’?马克思有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那么,‘唯物地’,而不是‘唯心地’改变世界又何以可能呢?对此,当下正在发展的‘实践唯物主义’已经充分地证明,马克思是通过‘实践’这个范畴来解决‘改变世界’这个问题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一段经常被人引用的名言:‘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高出社会之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解释为革命的实践’。”
“改变世界”,就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改变世界”。“那么,‘唯物地’,而不是‘唯心地’改变世界又何以可能呢?对此,当下正在发展的‘实践唯物主义’已经充分地证明,马克思是通过‘实践’这个范畴来解决‘改变世界’这个问题的”,但决对改变不了“实践”就只能是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
人,就原始的意义上讲、就人类的意义上讲,如前所述,就是以群体生活的类人猿演化而来。就人和社会出现以后的各个人来讲,只能在社会中生长发育才能成为人。离开社会中生活的“环境”,无思想意识的幼儿决不能生长发育成人。因此,不是环境,而是社会,这里的“环境”只能解释为社会。社会中生活,不仅仅是受他人教育,还有与人和人的组织发生的相互作用关系,其中包括与其他人和人的组织和派别的矛盾斗争。“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只能是由许许多多的社会的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通过形成为派别、集团、阶级等的人的矛盾斗争甚至战争或革命来改变。这里的环境的改变,就是指的社会的改变。不管是环境的改变还是社会的改变,都不可能是“和人的活动的一致”。社会的人是矛盾斗争的许许多多的人,他们的利害关系和思想意识不可能一致,从而其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活动也不可能一致。因此不可能存在“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而“革命的实践”只能是革命者们的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实践。
“马克思的这段话可以理解为:人以及人性,是在实践中生成的。人在实践中既改造了外部客观世界(自然界、人化的自然),同时也改造了自身的主观世界(人自己)。这样一来,不仅客观世界是一个逐渐扩展的人化的自然界,而且人的主观世界也是一个不断生成(即不断变化、成长)的过程(可见,那种把人性看作是永恒不变的抽象是多么的肤浅)。在这里,马克思强调了‘实践’的无与伦比的作用,把它看作是哲学家能够‘改变’世界的依据——这也正是马克思说‘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自信所在。值得一提的是,霍桂桓具体地探讨了实践是如何改变人的主观世界关键所在:实践导致了人的认识能力、精神境界的提高和升华。实践之所以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根据所在,道理正在于此。”
“人以及人性,是在实践中生成的”是个悖论。因为实践就是人的行为,人都没有哪里来的实践。就人和社会产生以后的“人以及人性”的生成而言,更不能说成是未生成为人之前就能在自已的实践中生成为“人以及人性”,因为当他的行为已经是实践时,他就只能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了。说成是在他人的行为或实践中生成的则是同样的荒谬。
“人在实践中既改造了外部客观世界(自然界、人化的自然),同时也改造了自身的主观世界(人自己)。这样一来,不仅客观世界是一个逐渐扩展的人化的自然界,而且人的主观世界也是一个不断生成(即不断变化、成长)的过程(可见,那种把人性看作是永恒不变的抽象是多么的肤浅)”,和“马克思强调了‘实践’的无与伦比的作用,把它看作是哲学家能够‘改变’世界的依据——这也正是马克思说‘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自信所在”,如此的两段论述,丝毫无助用来论证实践不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
必须指出,决不是人的实践“改造了自身的主观世界(人自己)”,决不是“实践导致了人的认识能力、精神境界的提高和升华”。实践只是人的行为,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东西---人的行为或实践,是决不能“改造了自身的主观世界(人自己)”、“导致了人的认识能力、精神境界的提高和升华”的。“改造了自身的主观世界(人自己)”、“导致了人的认识能力、精神境界的提高和升华”的,是人根据基于实践或行为获得和收集的感受对象的主体感受属性或现象材料,来思想意识的认识感受对象和自己思想意识的趋利避害的实践或行为成功和失败的原因,通过思想意识的认识来修正和发展自己认识的这些知识,并由这样的思想意识的认识的知识的积累引起自己思想意识的反思和思想意识的变化。“改造自身的主观世界[人自己]”和“导致了人的认识能力、精神境界的提高和升华”的,正是这样的基于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或实践由思想意识的能动的认识来实现的。
力图否定实践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实践之所以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根据所在,道理正在于此”,是没有根据和道理的。
“问题在于,马克思对‘改变世界’强调,是否会陷入唯心主义的陷阱呢?换言之,强调‘改变世界’的重要性,又如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立场吻合呢?以实践唯物主义的‘初心’来看,马克思之所以把实践看作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范畴’,乃是因为:只有实践才是改变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根本路径。然而,正因为实践活动所具有的‘主观性’特征,使得有人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唯心’成分。由此需要澄清的问题在于:具有主观特征的‘实践’是不是不可追问的终极范畴?在我看来,‘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当然离不开‘主观意志’的作用。但是,不论马克思是什么样的‘唯物主义者’,只要他是唯物主义者,那么,‘客观物质’就一定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范畴’。也就是说,‘客观物质’就一定是比‘实践’还要终极的‘本体’。”
问题在于,“马克思对‘改变世界’强调”,怎么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陷阱呢?“换言之,强调‘改变世界’的重要性”又怎么不会与“唯物”的立场吻合呢?真是莫明其妙!
实践,只不过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离开人,离开人之为人的思想意识,就决不存在人的行为---实践,实践怎么能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范畴’”!~人的行为,怎么能是“改变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根本路径”;人的行为只能是人的,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改变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就是人“改变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不能偷换成人的行为“改变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因此,“只有实践才是改变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根本路径”,岂不是换概念的诡辨?
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的行为或实践或肢体活动,是具有不以认识者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对象,从何来的“主观特征”?就是作为认识的对象的人头脑中的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由于只能是不以认识者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的认识者的主观意识之外、不依赖于认识者的主观意识的客观对象,凭什么把它认定为是主观的。而且他人的思想意识是他人头脑中的东西,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由于任何一个头脑健全的人,都能通对过自我的思想意识和自我的行为的感受的对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自己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而作为认识对象的不仅人,而且其行为也决不没有以认识者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从而认识者由此能推断,作为认识对象的人也一定与自己一样,其行为是由他自己的思想意识主导的。即,作为认识的对象的人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是认识者根据对自我和他人的认识推断出来的,而不是作为认识的对象的人的行为本身具有什么“主观的特征”。因此,“正因为实践活动所具有的‘主观性’特征,使得有人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唯心’成分”的论断,也是毫无根据的瞎说。
只有自己的思想意识是主观的,他人的思想意识不能是主观的,只能是客观的。“由此需要澄清的问题在于”:人们认为的“具有主观特征的‘实践’”,是错误的。
“客观物质”只能是不以作为认识者的人自己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各种各样的一切的客观事物。各种各样的一切的客观事物是无穷无尽的,不要说任何人,就是人类,认识一切的客观事物永远不可能完结,“客观物质”这个“终极范畴”,是不能终极的。而且,人及其行为---实践,是“客观物质”之一种的,本来就是属于“客观物质”的这个被断定为是“终极范畴”的物质之一或之一的,怎么又弄出来个“‘客观物质’就一定是比‘实践’还要终极的‘本体’”来呢?何况,如此这般的终极式的宏观大论断,同样丝毫无助于否认“实践”只能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
历史唯物主义,只能是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的社会的唯物主义。
“退一步说,即便把‘实践’当作终极范畴,这个终极范畴也并不是不能再继续‘追问’。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正面临这样的追问:实践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我认为,实践的主体当然具有主观能动性,但任何实践都绝不是‘随心所欲’的活动,都要受到客观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从辩证逻辑来把握,实践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问题在于:在这个统一中,主观和客观谁是‘第一性’的?马克思显然把其中的客观性摆在第一性的位置上,否则马克思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了。因此,即便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也否定不了‘存在决定意识’。总之,不论人们怎样强调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都不能否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正面临这样的追问:实践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只不过是人们的概念和逻辑的混乱造成的。人及其思想意识和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实践,只能是客观的,不能是主观的,只能是物质的,不能是非物质的精神,精神也只能是物质的。任何人的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如果“随心所欲”,他就不能趋利避害,必然死亡,这与人的思想意识是否是主观、物质的没有逻辑上的联系。这只不过表明“随心所欲”主导自己的行为的人头脑犯了毛病,而不能说明他的“随心所欲”不是客观的、物质的而是主观的、非物质的精神的。
作为认识的对象,不管是否是“从辩证逻辑来把握”,人的行为---实践,不都不能是“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而只能是客观的。任何一种不以认识者主观为转移的客观对象,都决不会以认认识者用什么逻辑来把握为转移。任何客观的事物,都既是“第二性”的,又是“第一性”的。物质世界中没有只是“第一性”不是“第二性”,或只是“第二性”不是“第一性”的事物。
“存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如前所述,是错误的,在此不赘述。
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