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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腐败案捐躯 十年难得一纸《因公牺牲证明书》

2015-04-20 10:57:14  来源: 新浪网《直击贪腐博客》   作者:王长波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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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腐败案捐躯 十年难得一纸《因公牺牲证明书》

  ——我儿王长波稽查贪腐案牺牲前后纪实(第一部分)

 

  十年前的2005年4月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难查的偷税案”为题,披露了吉林省白城市“有史以来的最大税案”、偷税额达千万元,并指出“这起税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惊人的”。

 

  今天——即四月十八日,是我非常优秀、风华正茂的好儿子王长波在稽查上述贪官腐败案中牺牲十周年。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焦点访谈》也被欺骗了,如记者向观众展示的案犯--—在职的公务员前一年被开除文件,是案发后打印的,仍然欺骗着全国公众。 在披露和查处这起涉税大案中,除了牺牲了我爱子王长波一条28岁朝气蓬勃的鲜活生命”、央视节目“荣获”了沾满我儿鲜血的“铜奖”外,似乎一切都没有什么改变,关系网的嚣张表现得淋漓尽致!

 

  有关情况,请参考我的百度空间《刻骨铭心 王长波照片》,网址是: http://hi.baidu.com/www_ttt4285。

 

  仅据我了解的点滴,就可以看到白城市有关部门处理王长波后事的种种诡异:

 

  一、央视《焦点访谈》披露的案件被摆平、不了了之

 

  对于偷逃税款,我国《刑法》等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例如1997年修订《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白城税案虚开上述发票数额,大大超过了最高数额的上限,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税务人员偷逃税款要加重处罚,但仅判一人三年缓刑,更过分的是有的被逮捕涉案人员获得了国家赔偿!

 

  我在百度空间说过:这个惊天大案被揭露前,犯罪团伙觊觎国家财产之贪婪、侵吞国家资财能量之强大、数额之惊人,案发后充分利用关系网之高妙,具体运作之技艺娴熟,摆平大案之手段干净利索,都不失有高明招数、很值得一书!

 

  《焦点访谈》披露又奈何,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又奈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白城市领导机关“非常重视”又奈何?事实又一次诠释了那句话:“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二、我儿王长波查腐败案捐躯,十年难得一纸《因公牺牲证明书》

 

  最近我在互联网上搜索“因公牺牲认定指南 ”,查到各地民政部门办理的流程基本一致,其中有的规定:“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同时明确规定《因公牺牲证明书》“不收费”。整整10年的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比较,谁都知道是什么比例!

 

  我儿遇难后,我们遗属处于极度悲痛中,没有考虑国家有什么规定。后来我发现:国家民政部前一年颁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04]334号文件),还有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国家一系列法规。诡异的是堂堂的县一级的白城市地税局,李桂林当该局一把手的七年间拒不执行国家上述法规(李后任长春市地税局副巡视员)。同时在处理王长波后事中,他还搞了许多鬼名堂。

 

  三、市地税局现任领导和具体工作同志对我们同情与关照也难解决遗留问题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在我写给白城市现任局长李波同志的信件中提出应发给我儿王长波《因公牺牲证明书》事,同时附录了我查到的民政部下发的三个文件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民政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颁布的文件,李波局长指派该局人事科田沃科长办理此事。田科长做了许多具体工作,在我与王长波妈妈去白城后,给予了关怀和照顾。终于在2013年底同意认定我儿王长波属于因公牺牲,并取得了吉林省地税局的证实材料。但办理过程中阻力重重,至今依然未能得到一纸有效的《因公牺牲证明书》。

 

  四、白城市民政局所属部门算不算“庸政”、“懒政”

 

  1、白城市民政局办事人员说不明白

 

  办事认真的市地税局田科长向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明了我提供的民政部有关文件,其中包括:《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1989年8月4日)具体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了抚恤的具体规定。市地税局田科长找到市民政局优抚科负责人,他说颁发此证明书有了新规定,又拿不出新规定的文件。

 

  2、白城市民政局部门负责人小钱也贪

 

  白城市地税局田科长对我与长波妈妈说:白城市民政局优抚科负责人虽然说不清现在应该由什么单位颁发《因公牺牲证明书》,他个人花了50元钱在他那里买了一本空白的《因公牺牲证明书》,而且不给收据。我想在机关等部门工作过的同志都知道,《因公牺牲证明书》这类材料不可能是花钱买的,而且我已经查到国家规定“不收费”。

 

  这样,认真考核一下白城市民政局优抚科这个负责人就非常有必要了。据我了解国家每年下发到各级民政优抚部门的资金很多,这个负责人连《因公牺牲证明书》这点小钱也敢贪,可以说是民政部门的奇耻大辱。50元钱不多,但能反映出大问题。古代崇阳一县令张乖崖,抓住管钱库小吏偷一文钱、经拷打仍然不服,怒气冲冲地辩解:一个钱有什么了不起,你也只能打我,难道还能杀我!张乖崖说我让你死个明白,即提笔写判词曰:“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亲自挥剑诛小吏于阶下。白城市民政局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时,是否应该从上面的小故事中得到启迪,“动刀子”呢?

 

  五、关于发文为王长波请功和向他的决定

 

  白城市地税局现存一份该局机关党委为王长波请功向市人事局上报材料,我去年回白城时还没搞清是否上报或有什么批示。以局机关党委名义下发的向王长波学习的通知根本就是一纸空文(而2005年该局捎给我们遗属的文件是没有文件头的《白城市地税局关于向王长波学习的通知》),对于经济赔偿等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国家法规的规定!

 

  我在去年离开白城时,曾给市地税局田科长留言说:关于波儿《因公牺牲证明书》事,我们只是要一份国家法规规定的、有效的证书。如果有文件规定非民政部门单位盖章颁发也有效,请注明依据。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至因公牺牲整整十年的今天,我儿还未得到一纸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的、有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其他有关法规也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十年来,伤心已碎的我在百度空间等处发表一些祭奠长波儿和反腐博文,到访几十万人次。得到了千千万万网友的支持、发表了大量留言和评论。但人微言轻,深感我和网友们的声音何其微弱。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和中央主要领导人不是一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对腐败分子“零容忍”、“惩得严、治得实,无死角、无空当”、“猛药去疴、除恶务尽,无禁区、全覆盖”么,不是一再强调“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么,不是说“高压惩腐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么,不是说“减少腐败存量”么——因此,我请有关领导机关、新闻媒体以及广大网友们关注白城税案这个“例外”、“死角”、“空当”,同时向社会公众呼吁、发出求助信号! 实际上,彻底查清这起案件并不很难,通过披露的部分事实,对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看看国有巨额资产流失,就会真相大白。同时,了解这一案情的人很多,、涉案团伙侵吞国家资财基本是在众目睽睽下明目张胆的。

 

  请再看一遍2005年4月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发的《难查的偷税案》视频吧(http://v.ku6.com/special/show_2442069/DeQbilcoFmgS94x9.html?nr=1),只从央视记者角度看到这伙人强取豪夺国家千万元税款,凡有一点点爱国之心之国人不会不为之愤慨吧!

 

  现在的情况是:

 

  我儿王长波在稽查贪官腐败中案牺牲最宝贵的生命,十年未得到一纸《因公牺牲证明书》。现在的状况是:

 

  白城市地税局机关党委向王长波学习决定只是一纸空文;

 

  白城市地税局为王长波记三等功的请示文件还在存档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还没有落实;

 

  涉案人员偷逃国家的巨额税款还没有完全收缴到国库;

 

  涉案人员仍然逍遥法外,有关人员的责还任没有追究;

 

  ......

 

  本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经济工作座谈会时指出:“对于忽视民生、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要‘动刀子’、‘出重拳’、公开曝光,坚决追责!”“多想想百姓疾苦,少盘算点个人得失;工作中少点空话套话,多点真抓实干的劲头,实实在在给老百姓干点事!”“对于不干事不作为的,要抓一些典型案例,坚决问责,从严治理!”……

 

  鉴于以上种种问题和现象,希望有关领导机关、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真正彻查这起惊天大案。同时,还我儿王长波一个公道。希望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也希望并欢迎广大网友见仁见智予以评论、讨论、指正、批评。

 

  这算是我——年逾七旬、在苦痛中煎熬十年、在余生中永远得不到乐趣的老人,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呼吁、发出求助吧!

 

 

 

  (原载新浪网《直击贪腐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5480213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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