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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洪振快案终审开庭 8月15日宣判

2016-08-05 11:50:35  来源: 昆仑策网   作者:石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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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牙山五壮士后人代理律师赵小鲁和王立华。

  2016年8月4日上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开庭。

  上诉人洪振快及代理律师先发表上诉意见,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赵小鲁和王立华发表答辩意见,整个审理过程进行了近5个小时。

  审判法官在审理结束后宣布,8月15日下午宣判。

  此案一审是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洪振快侵权成立,洪不服提起上诉。

  案情(一审)回顾

  这场中国历史罕见的维护民族革命英雄名誉的案件,自2015年5月18日原告提起诉讼,到2016年6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历时一年零一个月零九天。

  2013年8月27日,广东网民张广红在网上发布谣言称:“老师袁腾飞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这5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绝路逃跑。”广东警方经过侦查,将张广红缉拿归案。以散布谣言的理由,行政拘留七天。

  本案被告洪振快先生,随即发表文章,称,“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这里,洪振快直言不讳说出所谓的“谈论历史”就是可以肆意散布谣言,诋毁狼牙山五壮士。随后,洪振快并先后发表了《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和《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多处引用报刊、媒体的个别字句段落,先后提出,狼牙山五壮士是一个观念,但经过考证,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不实之处。例如,六班是五个人还是六个人。六班五个人可能在战斗中打死一百多日本鬼子么?狼牙山五壮士实际是三个人跳崖牺牲,两个人溜崖活命。五壮士五名战士拔老百姓的萝卜吃,不是吃了一个,而是吃了两个。五壮士没有掩护群众。后来,又陆续发表了两篇文章,继续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全面质疑。并最终提出,根据关键档案,狼牙山五壮士的真实性已经被颠覆。要求对狼牙山五壮士跳崖一事,核实跳崖时间,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还是傍晚?在哪里跳崖?是棋盘陀主峰还是小莲花峰?要求核实跳崖牺牲的三烈士,到底牺牲了没有?并根据自己对某些史料的判断,得出“民众也帮助日军”的结论。被告洪振快的细节考证,在每一个历史环节上,都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真实性。认为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关键情节是三跳二溜”,狼牙山五壮士“并不是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 洪振快的上述言论,处处与广州张姓网民散步的汉奸言论遥相呼应,丝丝入扣。

  2015年8月25日,原告葛长生、宋福保分别以被告洪振快的文章侮辱、诽谤“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为由,将被告洪振快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9日9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两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洪振快解除了与其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6月27日,西城法院就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书认定被告洪振快的文章言论,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宋学义的名誉,严重损害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名誉和形象。判决书判决被告洪振快在主要报刊公开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保证停止侵权行为,绝不再犯。

  (【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相关链接:

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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