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香港屯门示威活动中,一名13岁女孩因在屯门大会堂外参与焚烧国旗,被控以一项侮辱国旗罪。昨日(22日)她在屯门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认控罪,裁判官斥责少女行为极度侮辱国家和民族尊严,行为不能接受,并告诫女孩要多读中国历史,了解民族发展进程。(环球网11月23日)。
尽管此前“女孩父母曾发出求情信认错,自责对女儿看管不严,恳求法庭轻判”,但是该少女在积极参与的“港独”恐怖暴乱中无视《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与其他恐怖暴徒公然将国旗实施焚烧,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严重践踏了国旗的权威与尊严。而且,是对主权国家中华人民和国权威与尊严的践踏。因此,法官在审理和判决过程中拒绝了犯罪当事人及其父母从轻判决的请求。
只有认罪悔罪,才能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是极其错误的,是危害国家形象的,是外国反华势力所需要的;只有认罪悔罪,才能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焚烧国旗在“港独”组织的恐怖暴乱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煽动和蛊惑人心作用,并增添了“港独”恐怖暴乱的嚣张气焰,并获得了外国反华势力的认可与支持。所以,这个香港少女参与焚烧国旗的违法行为是不能原谅和从轻判决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13岁的年龄虽然不是成年人,但已经就读于初中,学校已经在上学期间开设了中国历史课程,并设立有普法和爱国爱港的教育课程,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盲,而是知法犯法,藐视法律权威。尤其是该女生平时在学校升国旗和唱国歌时,一贯不严肃认真的表现,说明在她的思想意识中没有树立法治责任意识,没有爱国爱港的荣辱感和责任与义务。正如审判法官所言,如果给予她从轻判决,她就会继续藐视法律权威,就会在她的同龄人当中起到不遵纪守法的负面效应。因此,法官根据其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以及该少女在学校一贯的表现,决定对其从严惩罚是完全正确的。只有依法严厉实施制裁,才能让该少女通过此次判决在思想深处落下遵纪守法的印记,不管什么时候和什么情况下,必须敬畏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再也不敢践踏法律权威,再也不敢受人教唆和纵容参与“港独”分子组织实施的恐怖暴乱活动,才能让遵纪守法的这颗特别重要的种子,在她的人生过程中不断地发芽生根和开花结果,才能让她积极拥护“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并转化为爱国爱港的实际活动,并用实际行动坚决抵制“港独”恐怖暴乱等违法犯罪活动,让自己时刻受制于法律法规约束。在重新做人中,努力做一个对建设香港和祖国有用的知识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