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三农”新篇当有思,群贤纷至话语时。时隔几个月,《农民日报》观点版“三农思语”栏目再次和广大读者见面了。故栏重开,新力待发。本栏目将邀请深耕“三农”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广大农民,以不同篇幅、不同篇数的形式,陆续刊登他们的所思所想,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本期特邀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老师就乡村的发展进程谈了他的看法。吕老师认为,村庄的空心化是农村的推力和城镇拉力相互结合的结果。村庄虽然空心化了,却未必废弃了,哪怕是其最终会走向消失,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政策设计上,应该尽量避免规划性的村庄消失,增加农民的自发性。
村庄破败空心,但并不一定要立刻废弃
去年10月间,笔者在西南某地实地调查了一个已经“消失”的村庄。经过易地搬迁之后,这个村庄很多房屋不是自然坍塌的,而是被强制拆除的。原因是利用土地增减挂钩,通过拆除农民住房,腾退宅基地,可以转化成建设用地指标,再通过土地指标的异地交易,获得部分财政收入。问题是,一些村民无法适应城市生活,甚至想方设法“逃”回原来居住的村落。在笔者调研时碰到几位老人在倒塌的老屋里搭窝棚居住,在村内养羊放牛。法律上讲,这些房屋已经不属于农民,但人们凭着朴素观念,顽强地认为村庄还是自己的栖息之地。对很多农民尤其是老年人来说,即便村庄破败,但农村仍然足够满足他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也具有很强的价值归依性。强制性撤并村庄,越过了农民的自发性,忽略了他们是否具有适应和应对村庄消失的能力。
在调研中笔者还碰到一个南方的行政村,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心村。村有1300多人口,但常住人口已不到百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家庭在城镇拥有住房。该村有典型的“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理特征,村民长期“靠山吃山”,依靠林木资源补贴家庭收入。随着生态环保政策的推行,该村被划入“禁养区”,用来代替林木产业的生猪养殖业也在市场波动和政策干预双重夹击下溃败下来。地方政府在集镇建立了工业园区,村民就业从村庄转移到城镇,村庄小学也撤并到集镇中心小学。由此,最近十多年来,在城镇购房置业已是村民的广泛共识。
可见,村庄的空心化是农村推力和城镇拉力相互结合的结果。但是应该看到,村庄虽然空心化了,却未必废弃了。一是,留守村庄的上百名村民,大多数是老弱病残,他们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仍无法脱离土地和村庄。因此,村庄仍然是他们的栖息地。尽管有诸多不便,但居住在村庄之内,生活成本较低,且还有完整的社会交往,生活质量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差。二是,有一部分五六十岁的中年村民,虽然在集镇有住房,却也愿意留守村庄,和居住在集镇的子女分开居住。甚至于哪怕是居住在集镇,由于难以进厂工作,中年农民也更倾向于在村庄中发展种植和养殖等产业。三是,村庄内有两个脐橙基地,一个食用菌厂,一个竹器加工厂,吸收了留守村庄的部分劳动力,还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四是,一些在外有所成就的村民,还在村庄中修缮老屋,修建别墅。所以,村庄的人口是空心化了,但其生产和生活功能并未消失。
由此可见,空心村的未来其实是不确定的。哪怕是其最终会走向消失,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在城市化已经完成以后,村庄即便不再是栖息地,但仍然有生态和价值归依等功能。这是因为,对于一些弱势农民而言,村庄是栖息地。对于普通村民而言,村庄的生产和生活功能,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生计模式提供了可能性。因此,留守村庄的人口虽然不到百人,却关系到绝大多数家庭。事实上,绝大多数村民,仍然和村庄保持着或紧密、或松散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处于快速城市化过程中。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化更是以平均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推进。在未来的十到十五年时间,中国仍将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村庄的消失还将是一个普遍现象。
但是,城市化背景下的村庄消失,有两个进路。
一是规划性变迁。这种村庄消失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安置等行政干预力量。简单而言,规划性的村庄消失,有较强的财政支持,甚至于也能让村民获益。但是,这种村庄消失是外力干预的结果,且时间比较短,农民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完成社会适应。尤其是规划性的村落消失,普遍存在统一的政策供给和农民的多样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因此,规划性的村落消失,一般都会有较多的后遗症。
二是自发性的消失。这种村庄消失,往往是当地农民主动选择的结果。事实上,从村落变迁的视角看,村落的开发、扩张、分裂、消失都是一个历史进程。那些在城市化过程中较早消失的村落,往往也是开发时间比较短的村落。而随着自然资源、交通位置、产业发展和人口变迁的综合影响,村落的现代命运也会发生改变。比如,一些村落虽地处偏远,却因独特的自然景观而变得兴盛,那些已经离乡的村民,很可能返乡创业。当然,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农民离乡进城,是一个普遍选择。自发性消失,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甚至会出现城乡之间多次往返的过程,这是农民努力适应城市化的必然结果。
在这个意义上,村庄的消失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农民有无应对村庄消失的适应能力。在政策设计上,应该尽量避免规划性的村庄消失,增加农民的自发性。
一是,连根拔起式的撤并村庄不可取。简单而言,村庄不仅是农民生计的来源,也是一套生活方式和价值空间。在相当一段时期,哪怕是规划性的村庄撤并,也会提供易地农村安置的方式,如大多数水库移民、“吊庄移民”,都是如此。这种村庄撤并方式,尽管原来的村庄消失了,但村民却在异地重建村庄,且社会关系未变,农村的生活方式也未改变。在笔者调查的案例中,第一代移民搬迁的农民,还和原村庄保持较为紧密的联系,但第二代和第三代移民,则慢慢在新的移民安置点扎根下来。
应该警惕的是,当前的村庄撤并,往往和城市化结合在一起。农民不是重建村庄,而是直接进入城市。如此,其社会关系很难迁移,生活方式也必须在短期内改变,价值意义也可能面临巨大的变化,村民的社会适应能力较差。
二是,好高骛远的激进计划不可取。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很多地方都高标准地甚至是向城市看齐地建设乡村。但客观上,农民需要的是适合其生产生活方式的基本秩序,并不是像城市一样或者符合城市想象的所谓乡村。对于大多数村庄而言,消失的结局未必,但衰弱却的的确确在过程中。不能为了符合城市想象,盲目建设,导致村级债务大量增加。
笔者建议,应对村庄消失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以维持“空心村”的基本秩序为政策目标。一方面,如无必要,不应人为加速村庄空心化的进程,更不应人为制造村庄消失的局面。国家可以通过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好村庄的基础设施,并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让村庄成为留守农民的栖息地。另一方面,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没必要好高骛远地建设像城市一样的所谓美丽乡村,而应该让乡村有乡村的样子。尤其是不应该为了加速乡村振兴的进程赶农民上楼,从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后遗症”。
吕德文: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