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专业合作社就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践经验看,合作社服务农民的效果并不理想。
其重要表现是,合作社的空壳化严重。有些合作社是企业和大户主导的合作社,有些合作社空有牌子没有运转,有些合作社没有绩效,纯粹靠政府补贴获取利润。
尽管,从合作社法制定的初衷看,是为了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的农业发展战略。但从实践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经营方式和农业市场环境并不适配。
一是依靠农民自发组织,成本实在是太高。家庭承包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经营权分散,且农村存在多种经营,农民家庭的情况也很不一样,这注定了农民之间的合作需求有限。
二是农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领域,农业利润稀薄,农民合作组织的抗风险能力有限,这也就导致合作社的经营普遍存在问题。
为了破解农业经营分散以及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问题,山东省烟台市创造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经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江宇研究员,在烟台做了深入的田野调研,完成了《烟台纪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路》,全景式地呈现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历程。
江宇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比作“新时代的金光大道”,书中的主人公,包括各级组织干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确实体现了新时代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而奋斗的精神风貌。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共产党人的使命和无私奉献,使得农民合作事业得以成功。
应烟台市委组织部的邀请,笔者也在烟台调研了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经验,书中的好几个主人公,笔者有亲身接触,他们所表现出的共产党人的风格,让人钦佩。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所以能够遍地开花,在农村扎根下来,并不完全靠的是精神力量,而是有一系列的制度支撑。
概言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解决了合作社如何服务农民的问题。这一经验的内核是,通过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为合作社赋能,解决其组织成本高的问题。通过激活集体土地所有制,有效对接农业补贴,提高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
2021年暑期,笔者在武汉市新洲区的项山村调研,发现该村也在学习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经验。该村成立了两个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
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武汉市郊的土地抛荒现象极其普遍。村集体因地制宜,利用国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现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又通过招商引资,实现了土地的统一流转。企业付出的流转费中,村集体收取20%的管理费,作为公益金和公积金,其余80%分配给农民。
如此,土地股份合作社成为了分散的小农户和外部大市场的连接纽带。由于合作社只提供服务,并不直接经营,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就比较强。
二是劳务合作社。农业企业需要雇佣大量的劳动力。而留守农村的劳动力普遍都是年纪比较大的老人,企业只能采取非正规的方式进行临时雇工。但企业对当地的劳动力市场不熟悉,且雇工管理也需要成本,迫切需要村集体提供雇工服务。
村集体组织劳务合作社,解决了雇工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且事实上承担了劳务中介和劳务派遣的功能,这对留守老人和农业企业都是好事。和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样,劳务合作社也是一种服务功能,抗风险能力较强,其组织运转有效。
项山村的以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的合作社,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探索出了一条路径。
当前,中国正在发生农业革命,中国农村也处于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这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影响:
一是过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可维系,农业生产不再依靠劳动力的无限投入来实现效益,而是要有合适的规模、科学的技术和合理的管理来提高效益——这就要求有正规化的农业生产主体;
二是小农生产的局限性越来越大,正规劳动力转移到了第二三产业,农业生产主要依靠老年人——这导致农业生产过程仍然属于非正规经济范畴。正规经营主体和非正规雇工市场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对称性。
党支部领办的以服务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社,对解决农业革命中的结构性矛盾有天然优势。
只不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有适用边界。服务性合作社的市场风险有限,但如果合作社直接进入经营领域,则必然要受市场规律支配,合作社的利润无法保证,反过来容易影响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有效对接国家和市场资源,其能否有效运转,源自于党的基层组织定位,但如果不是党支部领办,则政府补贴就很可能私有化。
因此,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功的关键,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防止蜕变为资本的附属。在这个意义上,基层党组织和村干部发扬“新时代的金光大道”精神,必不可少。
二是要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制度,准确认识合作社的经营范畴,因地制宜回应当前农业革命需求,是合作社健康顺利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