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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绍良:新时期农村只能坚持组织起来的理论和实践

2022-04-16 15:41:3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萧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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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不断提升全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优良条件与水平,通过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制度的变革,使农村社会组织化,分别形成了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与合作化模式、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模式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单干模式,积累了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的丰富经验和教训,改革开放时期也遇到棘手的“三农”问题。本文通过对不同时期农村社会经济变革情况的历史回顾和经验教训总结,分别从土地制度变迁、基层民主集中制变化和农民组织化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探讨适合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组织化路子。

  社会组织化也称社会组织一体化,它既体现各种社会因素相互统一和相互协调的过程,同时也表明这种统一和协调的社会效果。社会组织化有许多具体形式,既有社会体系的组合、民族或种族关系的组合,也有政治的组合、文化的组合、制度的组合,以及规范的组合、功能的组合、特别是政治与经济相结合的整合等等。实质上,社会组合是社会成员和群体能够通过组织化协调来形成凝聚力、向心力和集体奋斗力,实现社会的更好生存和不断发展。在社会组织化组合中,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关系组合是关键所在,追求共同利益和发展利益的长期相关性是社会组织一体化的本质要求和特征,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其决定性的根本基础。

  农村社会组织的变革、稳定和发展,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顺利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胜利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国人民生存条件和美好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农业和农村工作一直受到毛主席、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为了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党在建国后对农村多次进行了社会组织探索和变革,形成了不同阶段的组合模式、特点和效果。对于各个时期组合模式的历史变迁及其效果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遵循农村社会发展规律,把握好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具有战略意义,而且对于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振兴乡村战略也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建国前农村社会组合的历史概况

  解放前,在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中,社会组合的力量并不主要来自于国家政权和政党的方针政策,封建社会国家权力的施行止于县政,即所谓“政不下乡”。正如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的中国社会“双轨政治理论”。他说道:“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塑造出一个形象而又独特的描述传统中国政治运作逻辑的‘双轨政治’模型。”费孝通还宣称:“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是由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这是由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特性所决定的。美国家族史专家古德也在其名著《家庭》一书中指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 王先明在《近代绅士》一书中说道:“在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格局中有两个不同的部分,其上层是中央政府,并设置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其底层是地方性的管制单位,由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掌握。”吴理财在《民主化与中国乡村社会转型》一文中也指出:“在中国,三代之始,虽无地方自治之名,然确有地方‘自治’之实。自隋朝中叶以降,直到清代,国家实行郡县制,政权仅止于州县。那时,乡绅阶层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性力量,乡村公共事务主要由绅士出面组织,从而在客观上造就了乡村社会一定的自治空间。但是,与其说那时是乡村自治,还不如说是‘乡村绅治’。”所谓“乡绅阶层”,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特有的阶层,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近似于官而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尽管他们中有些人曾经掌握过有限的权印,极少数人可能升迁官衙,但从整体而言,他们始终处在封建社会的清议派和统治集团的在野派位置。他们获得的各种社会地位是封建统治结构在其乡村社会组织运作中的典型体现。在旧中国传统社会,农村社会的组合力量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土地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宗族势力及乡绅阶层,他们以儒家伦理为支撑,依据封建土地制度,维持着农村社会几千年来的运行,这样的社会松散而僵化,运行缓慢而持久,宗族、绅权和国权共同维系着农村社会的一体化。

  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列强的野蛮入侵,以及持续发生的爱国革命运动,打破了这种形式上的稳定态势,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难以取得成功。由于封建势力太顽固,帝国主义的瓜分没有给中国改良的时间和空间,买办阶层的形成使得固有的封建势力勾结帝国主义,达成利益沆瀣一致的共识,既能保证不被革命消灭,又可以维护自己更多的利益。这样就使得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难以上台。他们不能上台,中国的政权必然属于封建军阀和买办势力,混合着封建地主的落后,买办为外国势力效劳的奴情,以及军阀的蛮横霸道。中国社会的资本主义改良,像西方经历过的那样的时间、空间和阶级力量都不具备。所谓的社会改良也根本不可能触动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军阀混战和掠夺使农村社会呈现出愈加衰败的景象,社会混乱、阶层分化突出,权威秩序被打破,一体化程度降低,极端落后的形势,亟待无产阶级革命,重建国家政权,进行切实有效的、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化现代化的变革和振兴。面对这种局面,各种政治力量都试图重新变革农村社会,但是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除了中国共产党,其他各种力量的社会组织化变革振兴的努力都归于失败。究其原因,我们认为,首先是没有触及,更没有根本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其次是没有进行社会革命,没有解放农民和实现劳动人民组织起来当家作主;第三,这两者又是互为条件的,没有这样的变革和相结合,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政权下设和社会组织化的。所以,社会革命的成功,新兴国家政权的建立以及成功下设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以土地制度彻底变革为前提的,而土地制度的变革反过来又成为农民当家作主、政权成功下设与稳固运行的必要支撑。

  社会组织化的变革,实质上是政治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在农村社会,农民的利益主要依附在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上,然而,由于农村本身并不具备推动现代化的动因,变革的动力又必须依靠超经济的外部政治力量,这样,政权下设到乡村,农民当家作主就成为关键。因此,要变革自然经济占主导和统治地位的中国农村社会,如果离开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缺少稳固的基层政权支撑,其努力往往是徒劳的。

  我国著名哲学家、近代史专家胡绳先生在晚年谈到这个问题时曾深刻地总结指出:农村问题恐怕是最关键的问题,当时许多人也感到这个问题重要。阎锡山在山西搞自治,创办村治研究院,桂系在广西搞“模范省”,都表示自己有一套治理农村的办法。资产阶级大知识分子晏阳初、梁漱敏也出面抓乡村建设,搞和平改良。但他们都不能解决问题。官僚买办头子蒋介石在农村问题、土地问题上也毫无作为,这样实际上就把广大农村让给了共产党,其失败是必然的。

  毛主席带领共产党人发动农民起义,开展革命运动,首先在农村地区建立革命政权,正是成功地将彻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与建立稳固的农村基层政权这两者紧密结合起来,以“组织起来”为基本理论,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方针政策,让农民团结起来,当家作主,并辅之以群众路线、全新意识形态及其政治思想工作的召唤力、凝聚力和促进力,从而实现了边区和革命根据地社会的组织化变革,以及新中国建立后农村社会组织化变革,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合作化和现代化进程,实现了农村的社会进步、团结稳定与经济发展。

  二、建国以来农村社会组织化的历史变革

  从农村社会组织化变革的具体方式和动力因素来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化变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社会变革都伴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种关系的调整,其核心是利益关系的根本调整。通过社会组织化的变革,我国农村社会实现了几千年来的根本变化,不仅经济制度已经彻底改变,而且政治、社会及文化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实际上是逆向变革,效果截然不同。

  (一)以土地革命为前提的农村社会组织化模式

  早在反帝反封建反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革命战争时期,毛主席已经创立了农村革命暴动和社会组织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并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以瑞金为中心的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和陕甘宁边区等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了红色政权,开展了土地改革和互助组、变工队、合作社等创办实践活动,开辟了农村社会组织化的新局面,积累了农村社会组织化变革的宝贵经验;还在各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识字扫盲、夜校读书、地头读报等文化教育、创办培训班和大专院校,不仅培养专门人才,开展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科学研究,教育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和领导骨干,而且促进了亘据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

  1943年11月29日,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了《组织起来》的重要讲话,主要讲道:“我想讲的意思,拿几个字来概括,就是‘组织起来’。边区的农民群众和部队、机关、学校、工厂中的群众,根据去年冬天中共中央西北局所召集的高级干部会议的决议,今年进行了一年的生产运动。这一年的生产,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成绩和很大的进步,边区的面目为之一新。事实已经完全证明:高级干部会议的方针是正确的。高级干部会议方针的主要点,就是把群众组织起来,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队机关学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无例外地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

  “整个边区,产生了许多农业劳动英雄、工业劳动英雄、机关学校劳动英雄,军队中也出了许多劳动英雄,边区的生产,可以说是走上了轨道。凡此,都是实行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的结果。”“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

  “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我们部队机关学校的群众生产,虽不要硬安上合作社的名目,但是这种在集中领导下用互相帮助共同劳动的方法来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各个人物质需要的群众的生产活动,是带有合作社性质的。这是一种合作社。

  “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在边区,我们现在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我们的合作社目前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这又有几种样式。一种是‘变工队’、‘扎工队’这一类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从前江西红色区域叫做劳动互助社,又叫耕田队,现在前方有些地方也叫互助社。无论叫什么名称,无论每一单位的人数是几个人的,几十个人的,几百个人的,又无论单位是由全劳动力组成的,或有半劳动力参加的,又无论实行互助的是人力、畜力、工具,或者在农忙时竟至集体吃饭住宿,也无论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总之,只要是群众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的集体互助组织,就是好的。这种集体互助的办法是群众自己发明出来的。从前我们在江西综合了群众的经验,这次我们在陕北又综合了这样的经验。经过去年高级干部会议的提倡,今年一年的实行,边区的劳动互助就大为条理化和更加发展了。今年边区有许多变工队,实行集体的耕种、锄草、收割,收成比去年多了一倍。群众看见了这样大的实效,明年一定有更多的人实行这个办法。我们现在不希望在明年一年就把全边区的几十万个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都组织到合作社里去,但是在几年之内是可能达到这个目的的。妇女群众也要全部动员参加一定分量的生产。所有二流子都要受到改造,参加生产,变成好人。在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内,都应该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广泛组织这种集体互助的生产合作社。

  “除了这种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还有三种形式的合作社,这就是延安南区合作社式的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运盐队)以及手工业合作社。

  “我们有了人民群众的这四种合作社,和部队机关学校集体劳动的合作社,我们就可以把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学会组织群众的劳动。知识分子出身的党员,也必须学会;只要有决心,半年一年工夫就可以学好的。他们可以帮助群众组织生产,帮助群众总结经验。我们的同志学会了组织群众的劳动,学会了帮助农民做按家生产计划,组织变工队,组织运盐队,组织综合性合作社,组织军队的生产,组织机关学校的生产,组织工厂的生产,组织生产竞赛,奖励劳动英雄,组织生产展览会,发动群众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加上旁的各项本领,我们就一定可以把日本帝国主义打出去,一定可以协同全国人民,把一个新国家建立起来。”

  “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

  新中国成立之初,满目战争创伤,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百业待建,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着巩固政权的紧迫任务,为了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迅速恢复农村社会秩序、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了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为即将开展的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积蓄财力、物力和人力,党在农村开展了土地改革和社会组织化的一系列变革运动。在毛主席和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我国迅速形成了一套以土地制度变革为基础、以新生人民政权为支撑、伴随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新兴意识形态的强大影响力、采用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和自下而上的自觉参与相结合的高速组合模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实现了农村社会的组织化变革,并释放出巨大的社会潜能和社会化组合实践效能,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大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协调,也有力地支援了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巩固了新生人民政权的政治经济基础。

  推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提供基础。从1951年9月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开始,党就在农村推行了农村社会的组织化再组合。这次组合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仍然采用上下结合与意识形态推动的方式,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组织起来,改造成为适应工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需要的集体经济,迅速实现了农村社会的再组织化。通过基层政权的组织动员,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改革迅速在全国展开。在这个过程中,党注重发动群众,广泛组织农民,其中,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区农民协会会员约达8800多万人。同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动员方式(比如访贫问苦、地主恶霸批斗会、诉苦会等),推动了社会组织化进程,在上下合力中顺利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党的这一组织化变革过程伴随着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革命意识形态、提高农民阶级觉悟的积极影响,广大农村不仅在短期内实现了利益的调整,而且实现了文化价值观的新建,进而带来了土地制度变革的迅速和高效。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得47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以及其他生活财产。

  党在农村的社会组织化工作,虽然是从变革土地制度入手,但却是以人民政权在农村基层的成功建立为前提的。全国广大的农村政权是伴随着军事胜利的步伐而逐步建立起来的,随着全国的解放,在农村,首先摧毁了原有的封建乡绅权威,建立起以工农为主体的新型社会主义权威,实现了阶级关系对宗族关系的替代;同时,通过大规模的剿匪除霸和镇压反革命的活动,清除了历史上长期危害农村社会的匪患恶势力和新出现的反革命破坏分子,安定了乡村社会秩序。这些举措为进一步实现农村社会组织化变革提供了可靠保证。

  建国初期的农村社会组织化变革,充分体现了农民群众的社会觉醒和整体利益,显示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巨大威力,其社会变革速度之快、程度之深、效果之好,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其革命化的方式更是使得组合效果不仅体现于经济生活层面,更体现于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层面,实现了农村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多个层面的高度一体化,并产生了社会组织化的巨大效能。

  (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方式的农村结构性组织化模式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并释放出巨大的社会生产力。党在1958年提出进一步组织化调整农村经济社会结构,以便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加速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渐形成农村社会主义新高潮,即人民公社化运动,形成以生产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由于之前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已经形成了党在农村地区健全的行政体系和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因此,从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到1984年公社被下令解散前的26年间,我国坚持群众路线,采取了一个依靠人民群众创新智慧和开拓经验为先导,以政治权力的分级而逐级集中为前提,依靠强有力的总结推广经验、行政指导推进和广泛深入的农民教育与政治动员,实现农村社会经济文化一体化的组织化模式,适应农业社会化生产力结构性发展的新趋势。也就是说,毛主席和党中央发现群众创设的先进新模式,一经总结和采纳,便形成统一意志,政治动员和行政落实就深入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形成“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三级行政与经营管理相结合体制。逐级集中的行政体制与经营管理体制相结合使得农村社会结构性组织化,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结构高度一体化、同质化,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就必然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

  这种农村社会结构性组织化模式的力量和优越性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种集体经济社队组合体制,直接把行政体制和生产体制、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体化,形成了强劲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奋进力。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农民首创了“人民公社”,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迅速得到农村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而积极的响应。它一经出现就体现出了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效能。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强有力的先进社会组织化模式。正如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指出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组织起来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无往而不胜。其次,党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动员形成强劲的社会组织化和文化奋进氛围,也就是说,人民公社的建立本身就是党的教育和合作化运动的持续深入发展的结果。毛主席曾经指出:“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合作化。没有农业合作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随着农民文化教育和政治运动的持续开展并不断深入发展,所铸就的强劲氛围为农村社会组织化模式提供了强大而持久的支撑,党对农村社会的组织化能力表现得空前强大。第三,人民公社把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易于更好更有效地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公社的事情有大有小,有急有缓,分别由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分级进行民主讨论,分级集中决策,既能有效地干小事,也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灵活机动,潜力无穷。既有利于农林牧副渔和工业化全面发展,也有利于实现生产机械化和现代化。第四,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可靠基础,集体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生产发展,农民共同富裕的思想愿望更加强烈。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深受农民拥护,资本主义贫富两极分化的可能性被切实遏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自私自利、分散化、资本化的自发势力,维护了农村社会阶层的一体化,并成为这一模式强有力的支撑力量。

  农村人民公社作为新生事物,具有巨大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以几十年坚持人民公社制度的周家庄为例,很有说服力,而且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号称是“最后的人民公社”的周家庄公社位于河北省晋州市庄家庄村,有10个生产队,13900人,18000亩地。2018年,工农业总收入122690万元,纯收入30253万元,上交税金3370万元,积累3929万元,社员分配24401万元,人均纯收入21730元。2018年底集体累计公共积累70530万元,既无内债也无外债。最可贵的是:周家庄人,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居有所屋等等。基本没有刑事案件、没有越级上访、没有群体事件……公社像个大公园、大花园、像一所高档社区。周家庄已成为著名旅游胜地。周家庄之所以取得如此惊人的业绩,主要在于他们几十年来始终不渝地坚持合作经济、集体经济,特别是改革以来他们实际上仍然坚持了人民公社制度,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人民公社制度让他们有了腾飞和大发展。周家庄村坚持人民公社模式,取得了显著成就,其实和华西村、大寨村、官桥村、南岭村、航民村、南街村等等一大批坚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的乡村一样是坚持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先进典型。周家庄人民公社模式经历几十年实践检验,体现了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和可比性,是值得乡镇村庄社会化改革推广的先进典型。

  (三)家庭联产承包单干责任制农村社会松散化模式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主要内容,农村社会进行了建国以来的第三次社会变革,并逐步形成所谓“以土地制度的再次变革为基础,依靠这一变革带来的绩效,上部行政力量和下部基层社会共同推进的,以制度的供给和规范为特征”的分散到户单干的个体模式。

  按照当时的政治经济理论和政策规定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农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进行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包给农户经营。承包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履行,实际家庭单干了。

  具体承包形式有:一是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二是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了我国农村所谓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实际也是家庭单干。

  这一时期,土地制度的变革仍然是农村社会变革的关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行是这次变革的开端,土地承包一时释放出的家庭生产潜能,成为改革进一步展开的推动力。由此,农村社会的这次变革得到肯定,政治经济利益关系得以重新调整。改革初期,农村社会包干到户的推动力,不仅来自行政上级,而且也来自个别农村,如小岗村,实质上形成了农村内生个别力量和国家外生力量共同推动的结果。就前者来说,农村社会的生产实践提供了基层经验,正如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所谈到的:“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而外部推动力则主要是上层政权的制度供给,即默认、重建和规范的制度,根据农村社会的需要适时提供并调整相应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村民自治的实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等初期农村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都是在这样的上下推动中实现的。在改革前期,迁就落后势力,注重眼前利益,伴随农村社会分散性变革,不仅调动了农户个体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形成了农户自行经营管理。农户生产、村民自治的实行,是有一定绩效的,少数家庭确实迅速富裕起来了,但是忽视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即农民集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利益。

  经过几十年里几次集中与分散的大变革,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几次社会变革效果的比较,农民共同富裕的愿望更加强烈,农村社会结构日趋多元和开放,农村各主体间谋发展的动力和竞争在加剧,社会主义组织化现代化的积极影响在加深;另一方面,由于社会阶层的分化、自私自力的膨胀,贫富两极分化、传统权威秩序瓦解、党在农村的领导和集体经济弱化,农村社会逐渐形成以家庭(而非家族)为单位的单干化结构,呈现出“对内凝聚力降低、对外依附性增强”的局面,整体结构松散,一体化程度不再。就内部而言,与城市社会的高度组织化相比,农村社会结构呈现出比较松散的状态,集体凝聚能力消失,这不仅制约了乡村内部矛盾的化解能力,进而影响农村稳定与发展,而且降低了农村本身的吸引力,加剧了优秀骨干人才外流打工,削弱甚至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就外部而言,在全国整个社会结构中,农村社会对城市社会的依附性增强,加大国家扶贫和社会救济负担,并处于边缘化和相对衰落的状态,这就加剧了原有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结构的瓦解,加之其内部的松散单干化,集体凝聚力消失,不仅整体凝聚奋进的动力消失,而且农业本身抗风险能力严重弱化。当前农村社会的这种结构,导致了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内部冲突和社会问题凸显、集体治理瓶颈亟待突破、多数优秀骨干流失,急需新的领导骨干力量。连承包到户树立为著名样板的小岗村早就单干经营失败,重归集体经营之路了。总之,农村社会亟待组织化再变革,否则,增强和发展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广大农民共同富裕就会成为空话!

  三、农村社会组织化再变革的思路与对策

  新中国成立和发展70多年来,农村社会的每个变革阶段都有其各自的显明特证,组织方式和所产生的绩效也大相径庭。变革初衷似乎是相通的,例如从土地制度入手、以政权为支撑、形成运行体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讲究经济发展效率等等,这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却大不相同,实践的经验教训极为深刻,前者坚持社会主义,稳步前进,卓有成效;而后者坚持实用主义,迁就落后,导致失败,利于资本主义复辟。实践的结果不正是这样吗?!

  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也是一个深刻的社会组织化变革过程,其意义不仅在于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更在于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解决当前农村发展中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与之前第三个时期的变革路径不同的应该是,新时期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着眼于农村本身,力求通过挖掘农村社会内部的组合潜能,总结、吸取并坚持第二时期“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历史变革经验,在实现农村社会组织一体化的同时,提高农村社会的自我组织管理能力,从而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优秀骨干积极带头、政社合一、三级凝聚、有计划发展的格局。通过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的社会再变革,为农村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框架和组织基础,并为将来农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可资参照的路径。这就需要结合农村革命根据地,特别是建国以来农村社会几次变革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解放思想,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修正错误,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社会主义农村社会组织化的方向、机制、动力、框架及组合重点,努力形成符合我国农村社会实际的党领导的良性治理模式,推动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稳步协调高效地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伟大目标。

  (一)继续坚持以“组织起来”社会化的理论为指导

  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的思想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率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极其重要的战略思想,也是更好地聚集人民力量,克服艰难困苦、战胜日本侵略者和蒋介石反动派、建设新中国的强大法宝,对于社会主义新时期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实现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艰巨任务和推进党的群众组织工作、更加密切党群关系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将群众“组织起来”,凝聚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改变我国“一盘散沙”的国民特性和历史面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民力量,使分散的力量凝聚成为集中的强大的力量,使个体分散的行动组织成为集中的集体行动,从而使处于个体状态的社会成员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组合体,曾经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也为中国人民的民族和国家认同感的树立和增强,深深埋下种子,给与强有力的战略培育。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核心战斗堡垒的积极作用,坚定不移地领导和影响群众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提供了理论指导。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就是群众路线在现实社会和实际工作中具体运用的体现。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后,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军民关系、官兵关系得到了极大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积极投入到轰轰烈烈的革命和生产活动中,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不断高涨。通过组织群众,不仅积累了革命力量,而且党的组织模式、组织影响渗透进了陕甘宁边区和抗日根据地的各个方面,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思维方式和组织结构,促进了新的社会关系模式的形成。

  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前期一时所释放的变革绩效在降低,“三农”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农村社会阶层不断出现新的分化,之前以制度供给为主的行政权力逐步在社会组合中扮演主导作用,并开始向社会内部扩张,村民自治化倾向逐渐凸显,农村社会内在的组织化机制开始出现失灵,代之以外在政权的政策性组合。农村乡镇政权的腐败和乡痞村霸的出现,加剧了村民与村委会、乡镇行政机关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变革绩效锐减,矛盾凸现。同时,伴随着大批农民离土离乡外出进城打工,农民流动性增强,农村社会再次呈现出相对衰败的景象,青壮年劳动力和骨干人才流失、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公益和文化事业更是少人问津。尽管中央每年连发一号文件,一再加强对于“三农”的支持力度,持续推出减免农业税、扶贫和救济等惠农政策,但是农村社会治理和发展仍然难以走出困境。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强烈呼唤着新时期新农村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和社会的组织化。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实践,迫切需要农村社会再组织化,而农村社会重新组合起来十分关键。

  实现新时代的新目标,“组织起来”仍然是最重要的战略法宝。根据历史经验,组织起来的范围包括农村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包括: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以及手工业合作社等合作社形式。新时期还是要坚持“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组合体制机制,要把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动员组织起来。首先,要建立在群众平等自愿参加的原则之上;其次,要处理好对人民群众的给予和索取的利益关系。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对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组织化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加以推进。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党委坚持把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完善制度机制、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农村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农村社会阶层更加多元,农村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优秀骨干人才更加流失等等,给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许多新课题。农村基层党组织由集体经济社队退居乡镇、村级行政机关,集体经济社队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被虚化,部分村级政权里的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农村有文化的优秀中青年党员外出进城打工,“留守”党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现象突出,党组织带头骨干“人难选”;农户承包经营实际上就是家庭单干,自私自利,各顾各,松散化,失去了党组织直接领导、党团员优秀骨干模范带头表率、社员集体民主集中制的智慧和民主监督等等,基本失去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导致长期难以解决的“三农”问题。

  面对新的形势和社会经济组织化现代化的繁重任务,面对新的矛盾和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社会行政管理与社队经营管理重新融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融入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缺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任其缺失,停滞不前。各级党组织需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改革到位,认真抓实抓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的小康社会和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化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有力支撑。

  (三)以土地制度再变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

  在我国农村的社会变革中,土地制度问题始终居于基础地位,具有根本性。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革,都是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前提的,我们党对农村社会的多次变革,也都是从土地制度入手的。土地制度在社会组合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仅在于其经济基础和发展功能,更在于其社会凝聚和稳定功能。从建国以来农村社会的三次大变革的历史演变来看,无论组合程度如何,组合力度如何,凝聚动力,稳定秩序,始终是各阶段组合追求的最大绩效目标,即使在继续革命、政治运动持续不断、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下的建国初期初步发展的历史时期,我国农村社会仍然保持了团结向上,基本稳定。

  在新时期农村社会主义组织化现代化建设中,农村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第四次变革,理应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第三次社会变革方向所致的绩效不断降低、阶层分化再现、贫富两极分化重来、矛盾突出、社会涣散和治理瓶颈等问题而进行。为了实现变革过程的积极稳妥而有效,仍然需要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着重于土地制度的合作化变革,结束“承包单干”的倒退作法。

  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农村社会组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须在合作化集体经济稳定发展中才能实现,各项组合措施都必须考虑到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现状,必须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保证土地存量的同时实现结构性和增量式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新时期土地制度的变革更应该着重考虑土地的社会稳定即保障功能,在有计划地实现农业合作化、产业化和土地利用集约化的过程中,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工业化综合发展,保障农民的基本优良生存条件,逐步提高生活水平,是新时期农村组织化现代化建设需要处理好的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关系。

  (四)认真落实基层民主集中制是农村社会组合的关键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农村组织化现代化建设中所要进行的社会再组合,组合对象,组合的社会和政策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的是复杂而开放、松散而弱化的农村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不仅需要调整经济利益关系,而且也需要调整政治利益关系。再次迫切需要依靠党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行政权力的大力推动,而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方针下,积极探索新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化机制。其中,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与基层民主讨论相结合,总结交流华西村、南街村和周家庄等坚持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和共同致富的先进典型的宝贵经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农村基层民主集中制落实现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行政化倾向严重,另一方面是缺乏制度规范,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一些乡痞村霸强势不良力量对农村社会资源和话语权的操控,很容易促使社会矛盾激化,不利于基层治理的健康发展。因此,很有必要重新认识和高度重视基层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和发展问题,下定决心,积极探索,克服一切困难,坚定不移地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真正发挥民主集中制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增强农民集体凝聚力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化,实现既稳定有序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体化。

  (五)再组织化必须兼顾国民利益和力量的均衡

  社会组合也是一个利益和力量调整的重要过程。农村社会组合不仅事关农村内部利益的调整,同时也涉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利益的协调、各种力量的配置、国家整体发展目标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要实现组合目标,就必须重视各方利益和力量的均衡。回顾建国以来的我国农村社会组合经验教训,可以看出,调整利益和力量的均衡是社会组织化绩效大小的重要因素,无论哪一方的利益和力量的考虑不周到,都会导致组合绩效大打折扣。

  新时期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组织化现代化建设中,分散的小农经济很难适应高度组织化现代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农村社会再组合过程,就必须实现农民自身的再组织化,坚持走社会主义公有制共同富裕集体化道路,这样才能扭转其在资源、信息和话语权等方面的不利地位,发挥其集体智慧和组织优势,增强其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形成相应的农村社会内生强大力量,进而有效发挥其作为再组合主体的作用,成功推动社会再组合在各方利益和力量的相对均衡中实现。与此同时,横向的农民组织也将为农民之间内部利益的均衡和调整提供平台。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基于互助合作基础上的现代化社队(既有别于基于血缘基础之上的家族组织,也有别于基于权力基础之上的政府和选举博弈基础之上的基层民主自治),将为农民提供另一个内部利益调整的空间,为农村的内在再组合,即农林牧副渔和工业化提供组织框架,并相应地承担起社会公益事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建设任务,实现农民的公共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各方利益和力量的搏弈调整中,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机一体化,推动农村社会良性治理结构的形成,加速农村社会主义组织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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