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的田家村】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唤醒乡村集体意识
杨团 刘建进 仝志辉 郑易生 陈晶晶
推动乡村振兴,必须重振集体意识
我们在农村调研中有一个深切的感觉:尽管乡村振兴已成为全社会的热词,但在农民那里却热不起来。尽管“农民为主体”已出现在文件报刊上,农民这个主体出现的集体无意识是乡村振兴最大的阻碍。
有乡村调查数据表明,当下中国小农户的分散和弱化情况很严重,维系农户之间互助互信、情感连接的社会纽带在一些地方正在消散。这个现象是几十年来多种因素所造成(包括农村人口结构剧烈变迁、家庭规模缩小与分化、农业式微与乡村空心化等等)。现代化的新事物新观念很难植入乡村,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公共意识的缺失。没有相应的公共意识,任何集体行动或合作行动都会事倍功半。
【重庆沙坪坝中梁镇“三变”改革帮助农户增加收入】
造成农村中公共意识缺失的原因非常复杂。上世纪80年代初开展土地承包制,多数农民是欢迎的,而后国家政策倡导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却一直很难统起来。到现在几十年过去,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统”的困难比那时更多,情况更复杂了。
乡村振兴和乡村产业发展并非单一的经济性问题,必须要发挥好它不可替代的功能,确保国家粮食、生态、文化的持久安全。就此而言,乡村振兴堪称中国规模最大的公共事业。
发展集体经济和重振集体经济相辅相成
在农业农村问题上的公共意识与对农村集体的公共认知直接相关。40多年来,从土地个人承包开始的改革在一段时期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很快就出现了“只分不统”的现象。公共事务管理缺失,集体意识的丧失,不仅利益纽带断裂,连情感纽带都断裂了。没有集体意识、集体行动,乡村经济就变成个体的天下,结果是导致了乡村内部明显的贫富差距。
尽管党中央的乡村振兴号召已经昭示了国家政策的调整,但是,那种滥用或拘泥于经济理性人假设、唯经济论的思维方式,仍然制约着人们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深化,拖了政策的后腿。我们的调研中,四川战旗村是一个突出案例。它最与众不同的就是保持和发扬了历史传承的村民互助互信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该村在历任党支部书记带领下,村民们继承了艰苦奋斗与集体主义精神,为全村整体致富的目标不懈努力。战旗村也曾一度因集体企业资产的个人股份化而陷入发展困局,是党支部自我警醒,将企业资产收归集体、土地重新集中,以集体规划和运营的方式让全体村民长久获益。
山东烟台市的衣家村、田家村,都曾经是落后村。他们以村党支部领办集体合作社的方式,在环境改造、社会治理、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治乱、治穷,将情感纽带和利益纽带有机衔接,重建村民对集体的信任。河北的南峪村、内蒙的常善村,也都是依靠集体的力量摆脱贫困的。
这些村的共性,就是把缺失的集体意识、集体组织、集体行动找了回来,重建集体经济,并以集体经济为平台,搞活个体经济。这说明,挽救乡村公共性缺失的力量,就在乡村自身。只要聚集起乡村的集体力量,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集体兴则农户旺,集体衰则农户散。农民有积极性了,乡村才能振兴。
通过艰苦细致生动的教育,逐步恢复农村公共意识
削弱的公共性意识怎么才能找回来?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作用,加强农民教育、干部教育或者说社会教育。
烟台市委组织部之所以能够在全地区推动村党支部领办集体性合作社,首先是依靠对各级干部普遍深入的教育。仪陇乡村发展协会总结了一整套教育农民的方法,形成体系化、常态化的系统,在全县范围孵化培育了一批村级农民合作社骨干和返乡青年创业大户。经过教育,农民和干部转换了思想,加强公共意识,人的精神面貌为之一变。在教育当中,经验传递很关键。结合实践讲案例,实践者之间互动交流,专家学者参与研究总结,都是有效办法。战旗村的成功,村庄民主治理的形成,就是在几十年实践中自我教育、互相教育积累的成果。
【四川战旗乡村振兴培训学院面向全国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我们正处于制度创新的时代。基层农民正在不懈地探索适合乡村产业发展的新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公共意识的重建是最艰难的部分,也是传统小农通过组织化而扬长避短、变弱为强,踏上乡村产业现代化道路上不可回避的一环。
乡村产业是有公共性的产业
目前乡村产业的业态散,而且多为小规模经营,但是它根植于县域、有乡村特色和人文背景,与自然资源紧密相关,所以天然具有连接小农户的能量,能提供就业机会、创造新的收入来源、遏制贫富分化。特别是搭上多种类型农民合作组织这个载体,乡土产业就能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推动农民共同富裕上,发挥规模化的作用。
我们不能仅以单纯的经济视角看待乡村产业的价值,仅仅以对GDP、税收的贡献要求和评价它。近年来,人们对社会发展平衡和谐、对生态环境越来越重视,乡村产业的发展要符合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要求。
乡村产业连接小农与市场的作用值得重视。例如,内蒙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联合会通过镇村一体的服务网络,将小农最需要的生产、经营、购销、消费、信用等综合服务直接送到千家万户,通过互助合作的分配原则,让所有参与主体获得相应的劳动所得。这种服务组织化、规模化的方式比较奏效,2020年年底经棚镇就实现了脱贫摘帽。经棚镇联合会专职工作团队全心全意下乡入户为农民服务;他们自办超市,将消费品送下乡,支持乡村新业态,将小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拿到超市售卖,以城乡大流通网络满足乡村大多数小农户最迫切最普遍的生计需要。这是货真价实的公共服务。它表明,农村公共服务并非局限在扶贫济困、安老助孤等方面,乡村产业的融合行动背后有着强大的公共意涵;农民共富、城乡融合并非是单纯的经济政策,而是嵌入了经济意涵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
公共品的有效提供并不是只依靠市场机制。善用政府补贴,发挥乡村治理和乡村环境文化方面的功能,为农户提供公共服务,都是公共机制在发挥作用。它增强了农民和村集体的主体性,促进了乡村产业更有效地发挥经营效率。
在发展农村产业的问题上,人们往往忽视其公益性或公共性的存在,甚至将它与商业对立起来。我们常常会面临如下的“双重尴尬”:论公益性、公共性和农民组织化,只能在乡村治理和社区服务方面讨论,而在乡村产业方面就不能提,因为后者是经济性的;论经济性,则要与“现代化企业”对比,比较利润率等指标。这样的观念妨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认识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乡村产业的实践中,提供与维护整体性公共利益的机制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机制缺一不可。两者良性互动与平衡互补,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而不是将公共利益机制撂在一旁。在乡村产业事业中,公共性或非营利性往往与经营性同时并存,它们之间实际上是互相关联、互相循环和互相促进的互嵌关系。
乡村集体组织应该定位为具有公共性的组织形式,乡村集体经济应该定位为具有公共性的经济形态。
乡村休闲旅游业开发应该体现村庄资源整体性
乡村休闲旅游业可以拓展农业农村功能价值,也能够创造较高价值,所以在国家关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中,将它专列为一个大类。国家要求乡村休闲旅游业要突出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推进主体多样,引导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文旅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建设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实际情况是,这类项目受到下乡资本的青睐(能通过谈判获得较大面积的土地),又是有显示度的大规模项目,遂成为各地产业振兴的首选。这导致:(1)类似新一轮圈地,农民土地被买断,难以分享产业增值的收益;(2)项目建设耗费大笔资金,建成后往往人流稀疏,参与各方须承担亏损;(3)下乡资本将绿水青山从村庄切割出来搞“大观园”卖票独享,与村庄和村民发生利益冲突或对立。总之,目前下乡资本建的休闲旅游基地,并非按照国家要求的乡村产业去建设,而是走“高大上”路子,成为与乡村脱离的“飞地”。
【成都汪家村独有的“共享庭院”模式为全国首例】
我们所调研的案例却不一样。同样是休闲旅游、同样是企业进村建景区,四川成都汪家村的“拾里庭院”,是受村集体委托,对闲置资源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驻村企业,和村庄融合为一体。村民还在原地生活,不需要让农民与土地房产分离,不以生产与生活间彻底分离作为旅游业经营的前提条件。前来经营的商户成为新村民,他们将部分营利通过驻村企业交给村集体,按照村集体受托统管的资源份额进行分配;村民由驻地企业统一组织成“帮帮团”服务商户。住商融合,利益一体,关系融洽,而不是“飞地”。历经3年的运营后,目前企业实现损益平衡。可见,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利益分享制度安排,是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根基。
邻近北京野三坡景区的南峪村,过去一直是贫困村。中国扶贫基金会“百美村宿”项目进村后,投入1200万元资金,将村民的闲置房屋建成高标准村宿,还帮助村集体成立了全体村民参加的农宅旅游合作社,引入专业企业,发展村宿休闲旅游。外部投入的公益资金转为村宿资产,由全体村民共同持有,村民每年从村宿经营利润中得到分成。这样带动了村民自办民宿的热潮,很快实现了脱贫致富。
战旗村的村集体,拿出土地经营收益中的一部分部分建立了公共设施,包括“乡村十八坊”“壹里老街”“豆瓣馆”等多个平台,为身怀技艺的村民提供展示乡土特色工艺的舞台,叫响了“唐庄布鞋”“战旗酱油”“先锋豆瓣”等多个乡土特色品牌。村集体与多方主体合作建设了农耕博物馆、乡村振兴学院、游客中心、生态田园等设备设施。它将休闲旅游与生态环境、农业体验、文化教育、健康养生等要素相结合,形成了有鲜明地域特征和乡土气息的村庄景区,具有很强的辐射力。
【战旗村的乡村十八坊是利用集体资源自筹资金建设的】
目前,乡村文旅正在趋于饱和。人们认识到脱离农业的“单边”旅游业模式有风险。消费者前来购买的是综合的消费体验,其中文化消费含量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有前途且能抗风险的农村文旅项目,需要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融合、自然禀赋与更多文化元素和人工创造的结合,需要整体营造。
以上三个案例,尽管投入方主体不同,经营模式也有差别,但它们具有以下共性:一是兴办的主体与村集体密切相关(或就是村集体主办);二是都以发掘乡村自主性价值、为村民和集体带来更多的收益为目标;三是注重乡村多元素整合,形成具有地域特色、一二三产融合、以服务型为主体的产业经济体。最值得注意的是,外部力量如何与乡村集体、与村民与结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协同合作、共商共建的治理体系。
农民合作组织应当贯彻为农服务的公共意识
国家发布的政策文件,将在农村副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业态化的乡村产业,规范解释为“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只是现实中“产业链条较短、融合层次较浅、要素活力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乡村产业缺乏规模化效益,被相当多的人认为是需要解决的普遍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要因产业制宜地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并将为农服务的公共意识贯彻于工作的始终。能做到这一点,无论是村域、镇域和县域范围,就都能通过发挥农民合作组织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上的潜在优势,实现乡村产业的规模化效益。
例如,战旗村在村域范围内建设农文商工旅的乡村产业联合体,实现了丰富多彩的多业融合的聚集性规模化发展。这种做法一是适应该村的自然地理条件,二是战旗村有几十年积累的集体组织的领导能力和在村民中的威信。他们的乡村产业联合体以村庄为载体,不断吸引外来资本和城市人才加入,形成具有区域辐射力的规模化的效益经济。产业链条短、融合层次浅、规模不足方面的各种问题,都可以通过健全的村庄集体经济为载体,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综合推进的方式加以解决。
内蒙经棚镇的乡村产业,主要是涉及大田耕种的生产服务和小农户销售土特农产品的多业态经济活动。一种方式是土地集中经营,用农业机械实现代耕代收的规模化托管服务;另一种方式是分散经营,农户家庭生产的各色农产品各自进行销售。集体和个体两种经营方式同时存在,这在农村本是很难融合的。经棚镇的做法是,镇农业发展合作联合会组建镇村一体化的组织网络,将农户、村民小组网格点、村网格点无一遗漏地纳入网络,实现全覆盖,镇联合会组织系统与各村委共建村级服务站,作为中间层运营网格点,形成了乡镇领衔直达农户家庭的服务信息流直通车,各项服务都能搭上这班车。集中经营的关键是小农户同意将土地委托给镇联合会作保障,分散经营的关键是小农户不惜售,愿意将土特产交给镇联合会送到超市售卖。可见,无论集中经营还是分散经营,主体都是农户,关键是做好小农户的工作。回应他们最迫切的需求,帮他们争取最大价值,他们才会真心参与。
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在几十年的乡村服务中,在县乡村三级都进行了探索。在村级合作社,用产业基金贷款等方式支持小农户养母牛,帮助村域合作社取得金融贷款的规模效益。在乡镇和片区做分站和网络,主推技术服务和合作互助的理念教育,支持大农户以一户带几十小户的方式传授养牛技术,让技术的推广传播规模化。在县一级则设立养牛大户与合作社共建的联合社,养牛业各环节——饲料生产、配种、饲养、犊牛交易等,都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小户养母牛生下犊牛,卖给大户要比到外地市场买卖更合算。县联合社搭建内部交易市场,逐渐形成产业规模。在县乡村各层级不同的环节,坚持选择适合的经营方式,不强求规模,不要求统一,以效率最优为原则,实现了差异化的最优产业规模。
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呼应农民需求
农村基层党建很容易走向形式化。活动搞得很热闹,标语上墙符号进村,但是党员活动走不到村民心里,党建和乡村振兴始终两张皮。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第一是思想上认为发展农村经济要靠个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乡村治理则靠财政资金和项目,乡镇尤其是村一级党组织最多只是保障这些事按部就班做好。二是上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的检查,重在对具体工作任务的考核,追求留痕、获奖,而非实质效果。
农民购买农资贵,所需生产性服务没人管,产品卖不出好价钱,农民缺少本地就业机会,村里公共服务没有集体经济支撑……这些都是农民需要解决的真实问题。烟台市委组织部把发展集体经济、推动共同富裕作为农村基层党建核心内容,创造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崭新形式。党支部通过组织农产品销售,组织对村域各类资源的整体利用,在专业合作社设置集体股,实现集体收入稳定增加,实现村民入股资金和劳务的分红,推动村民共富、村庄和谐。
内蒙古经棚镇党委作为融合党建的组织者,组织各涉农部门党组织一起在镇农民合作发展协会设立产业和服务党组织,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服务体系,一起为农户提供质优价低的生产性服务,服务公司利润在合作制构架下,分给农户、村集体,协会仅拿一定比例的服务收益。
经棚镇和烟台市善于创造农民集体行动的机制,设定基层党建的核心内容,改变基层党建的考核监督方式,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向实向深发展。基层党建搞好了,村民和基层党组织心连心,村庄发展和国家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就衔接在一起了,村庄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国家发展的根基。
农民需求不只是物质层面的。我们农村基层党建如果蜕化为仅是给钱给物的活动,那就不是党建工作的拓展,而是将党建工作窄化和矮化。党建工作要给农民求富求发展的活动“塑魂”,要给乡村经济发展以宽阔的思路,需要结合实际,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和农民的需求呼应,让乡村党组织成为引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带头人和乡村振兴的主心骨。
乡村振兴核心在人 带头人非常重要
乡村振兴核心在人。没有产业留不住人,没有人发展不了产业。
一些村庄闯出了新路,走在了前面,那些有思想有作为的村支书就是乡村振兴探路的富矿,需要探路者们认真地通过挖掘和思索来凝练。
2018年战旗村高德敏书记给习近平总书记汇报时,总书记夸奖:“战旗飘飘、名副其实。”高书记的突出优点,一是政策学习能力强、抓政策机遇抓得准。2007年,他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本村实现土地出让收益1.3亿元,带领村党支部启动对以土地资源为主的整村资源的系统化运营,后来又引进了一个商业服务综合体。二是自信不盲从。战旗村名声在外,来自各方面的要求与建议很多,高德敏始终坚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立足本村实际和既定发展蓝图,坚持实事求是,每一步都融入总体规划,让资源发挥最大限度效益。
汪家村书记刘华杰,2017年选上村委会主任时,全村基本只有普通农业,没有集体经济收入。他善于学习,不耻下问,硬是用学习精神和合作诚意,打动了有意下乡的某旅游公司与村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使汪家村在短短三年一跃成为成都市乡村振兴的十大成功案例之一。
青年是乡村振兴的希望
青年最具朝气与活力,他们在乡村的前途事关乡村振兴的成败。在振兴农村探路者中,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乡村振兴的带头人,例如领办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村党支部书记杨春华,镇级联合会的专职总干事刘从威,还有从村支书进入地方国企当老总负责经营的王志伟。第二类是深度参与村庄发展担任部门经理的青年,例如战旗村杨明学、汪家村李中丽、内蒙克旗经棚镇蒋秋月。第三类是返乡青年,例如兴办养牛场或民宿,发展家庭经济的年轻人,有四川仪陇县的袁兆明、河北涞水县南峪村的李金华。第四类是城市青年入乡创业,如四川源素轻旅公司董事长李彪。
烟台田家村的杨春华是莱州地区商会的会长、企业家。前些年他被镇书记动员回村,被选为村委会主任,以“治穷先治乱、致富靠打算”的思路整体谋划,从抓村民组织工作入手,动员青年、乡贤、妇女成立志愿团队,聚拢人心,扭转村民内斗、各行其是的顽疾,逐步打开局面,再进一步发展乡村产业,走上了良性循环。
四川源素轻旅公司董事长李彪是一个有天分的城市青年企业家,他设计规划的汪家村试验,将乡村闲置资源连上大数据和智慧系统,以城市支援乡村文旅产业的方式,为衰败的乡村找到一条新路。李中丽得知自己的家乡汪家村由李彪带队并有一整套乡建试验方案,就抱着学习的想法投资加入合伙人团队,并任中级职务。她积极组织本村村民加入“帮帮团”,推动农文旅产业的融合发展。
镇级联合会的专职总干事刘从威回乡多年,干过几乎所有门类的工作,他最后给自己定位在镇联合会的开拓创新者,正在为乡村的土地和项目托管忙碌着。
他们的故事,可能会对今天返乡入乡在乡的青年带来很多新的启发。第一,是个人创业还是集体创业,是本地创业还是异地创业。李中丽的例子说明,参与一个共同创业的集体可以解决很多个人解决不了的难题,如知识、项目、资金、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欠缺,获得快速成长。本乡创业优于异地创业,返乡创业能利用本乡本土人脉关系和乡情温暖,如果参与创业集体还可搭建组织农民对接市场的第一层阶梯。
第二,创业所需的各种资源哪里来,谁来帮助青年解决困难。在这些案例中,资源的来源和获得的支持帮助,几乎无一例外地首先来自集体性的农民组织。其次是外来力量的支持。汪家村案例中,支持李中丽的外来力量是本地驻村企业,他们需要本地人去和农民打交道,所以很愿意培养李中丽这样的返乡青年。南峪村李金华和坪阳村王志伟的支持力量,则来自扶贫基金会这个外来的社会公益组织。仪陇袁兆明的支持力量来自本地公益组织——仪陇乡村发展协会。三是来自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这种支持大部分会先进入农民合作组织或者公益组织,再通过它们的渠道给予返乡青年创业支持。养牛大户袁兆明所得到的养牛贷款,一部分来自仪陇协会的扶贫小贷,一部分来自经仪陇协会的过桥贷款,即协会帮他获得农业银行的征信,从而得到政府贴息的大笔贷款。
第三,如何提升青年的创业能力。袁兆明参加仪陇协会组织的农民教育学习平台已经5年多,现在担任县养牛联合社的技术部负责人,不仅给小农户的母牛配种,还走村串户给60多家小农户传授饲养技术,全是义务服务。他说要感恩协会和免费教他技术的师傅。对农民的教育不能用资本思维,而要用公共思维、公益理念来培养返乡青年。
要解决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就需要带头人和组织体系。乡村内部如果产生不出来,就要外力支持。外力要能撬动内生动力,相互结为一体。
【作者简介】本文执笔人:杨团(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建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易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晶晶(土生工作室负责人)。
研究组成员中孙同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郭静(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胡靖(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辛迪(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学生)、续志琦(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国际社会科学研究院发展研究专业在读博士)对本文也有贡献。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吕松波和周王瑜为本文撰写做了大量的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