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了60岁了,一辈子干三农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请求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帮我解惑。
困惑一:
是“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分田单干”?“责任田”为什么变成了“福利田”?
我国1982年以来的《宪法》都明确规定:我国农村(农业)实行的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宪法》规定“联产承包责任制”,可是,为什么在很多学术文章中、政府部门文件中、甚至与土地相关的法律中,都喜欢或习惯性表述为“分田单干”或“大包干”或“自主经营“,这样的表述与《宪法》的表述相差甚远,或根本不是一回事!
另外,现在官方认定的农村改革发源地是安徽的凤阳县小岗村,现在对小岗村当时的改革一般都表述为“大包干”或“分田单干”,而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邓小平年谱》(1982年)中清清楚楚,1982年年初,邓小平及中央并不知道小岗村的改革,邓小平等中央领导是在安徽省上报的肥西县山南镇(区)小井庄搞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材料上作的批示。农村改革的发源地是怎么由小井庄村变成小岗村呢?这是个待解之谜。
无论是小井庄或是小岗村,搞的都不是“分田单干”,都搞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概括为“联产承包责任制”。邓小平在十年之后的1992年,在和李先念等老同志讨论农村农业发展时,一再强调统,强调重回集体,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邓小平说“分,只是解决温饱问题,是过渡性的办法”,邓小平强调“家庭经营为基础不能搞的时间太长”,要重回集体和集体经济,实现“二次飞跃”!
邓小平是公认的改革总设计师,实际上农村的改革好像并没有按邓小平的设计搞!
共产党打江山后,坐江山的基石,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是集体的,才有了村社制度,党支部才能建在村社上。党支部建在恒大上,行吗?为什么党支部建在村社上可行呢?因为有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共产党坐江山的产权基石。
既然土地集体所有,是共产党江山的基石,无论谁种集体的地,谁都应该是有责任的。为什么农户当初种集体的“责任田”现在变成了“自家田”呢?且没有了任何责任,国家的补贴也跳过集体直接发到农户的手上。种地无责任、有补贴、长久不变。责任田就变成了福利田、私田。由于30年不变,再延长30年不变,最初平均的“责任”变成了现在极不公平的“福利”,“福利田”变成了农业发展的瘤,变成了基层组织建设的瘤,变成了乡村社会和谐建设与发展的瘤,变成了乡村治理的瘤,变成了农村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瘤。
从小井庄变成小岗村,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变成分田单干,从统分结合变成只分不统,从均田制到死人有田活人无田,从“二次飞跃”到30年再30年不变,从责任田变福利田……我是百思不得其解,谁在润?谁在主导演化?这是什么神奇力量?
有一点可以肯定:除联产承包责任制外,此后40多年后所有的演变,都不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是一种神秘力量在悄悄安排,并且与《宪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