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李昌平同志的文章《我的困惑》,觉着他不是困惑而是有些糊涂了。
城市的一些知识分子不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是聋子的耳朵,随葫芦打镗镗,作为多年的农村基层干部,对所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还不认识,这不是糊涂吗?李昌平同志你是否记得毛主席说过,可以包工到户,不可以包产到户?二者有什么区别,我想李昌平同志是清楚的。你是否记得,毛主席坚决反对“包产到户”、一些人千方百计地搞“包产到户”二者之间的激烈斗争?毛主席不在了,原来那些主张“包产到户”的一些人得势了,山中无老虎,猴子成了大王,畅通无阻地推行起所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来。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个什么东东呢?《宪法》界定说:“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制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人,谁说人家肚里没有墨水?玩儿的文字游戏多漂亮?层层包装得多么天衣无缝?然而,农村的实际剥掉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层层“马甲”。别忘了,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个前提:“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也是《宪法》说的),随着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退场,“联产承包保责任制”就成了毫无意义的摆设了,可笑的是,一些人还张嘴闭嘴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意思吗?
昌平同志说,现在人们说小岗村“搞大包干”或“分田单干”,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人家根本就没有“大包干”“分田单干”,人家就是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人们对“分田单干”的表述与《宪法》的表述相差甚远、根本不是一回事。这真是明白人说糊涂话。本来“联产承责任制”就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只是不愿明说“分田单干”的一个代名词。难道“大包干”“分田单干”“联产承包责任制”三者还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但昌平同志却认真地研究起来,值吗?这岂不是明白人干糊涂事吗?
《我的困惑》告诉了我一个我不知道的信息:邓小平强调地说过,家庭经营为基础不能搞得时间过长,要重回集体和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搞了30年了,再搞30年,就是农民的一辈子,决定永远不变,就是农民的子子孙孙永无匮地搞。当国内外资本畅通无阻地进入农村、资本主义经济渗透进农业经济中之时,就是中国小农经济破产、农民走投无路之时。对此,我们丝毫不困惑、一点都不糊涂。
【文/吴尚达,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