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安徽调研,一位乡镇干部说,扶贫是政治任务,也规定每月帮扶干部必须家访贫困户几次,还得留痕。家访就得带点礼物,结果,贫困户觉得帮扶干部带钱带物是理所当然,带少了还不高兴,甚至说某个贫困户帮扶干部送的是什么什么。与贫困户情况相差不多的一般农民意见更大,说贫困户已经得到很多好处,还有上面的干部经常带钱带物来走穷亲戚,自己不是贫困户,矮人一等。这位乡镇干部说,过去抗美援朝老战士、参加土改的、自卫反击战的,以及人民公社时期的老干部,很少有人真正关心,好吃懒做的农户却被过度关心了。
在江苏调研,一个村干部讲,上面安排的各种填表、打卡任务非常多,仅仅我们调研时列入村庄中心工作责任落实一览表的中心任务就有21项,公开在村部。每个村干部除有分工工作以外,还有包组工作,因此,整天所思所想就是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任务,不能拖后腿。也是因此,村庄发生村民纠纷或其他事情,村干部本能就是太麻烦,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调处这类节外生枝的麻烦事情,希望尽快解决矛盾,以腾出时间去完成上级布置必须按时完成的任务,甚至有意通过打110来解决矛盾,期望通过派出所和法律来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江苏这个村干部甚至总结说,现在群众不讲理的太多,“打一次110,治一群人”。
湖北阳新调研,乡镇干部说,因为精准扶贫是政治任务,乡村干部必须为贫困户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因户施策,否则就会被上级追责。乡村干部为防被追责,免祸,就只能无原则无底线地纵容贫困户,能过一关是一关。结果就是被帮扶贫困户变得不知好歹,成为特权群体,觉得乡村干部帮扶自己是自己应得权利,丝毫不知感恩。阳新调研村中,一农户家中有老年人去世,他们到村部闹事,理由是村干部没有主动去帮他家处理丧事,而实际上当地丧事都是由家族来处理且是形成惯例了的。
二、
村级治理的关键是解决内部矛盾,保持村庄基本生产生活秩序,让群众满意。按“枫桥经验”的说法,就是“小事不出村”,矛盾化解在村庄内面。“小事不出村”不是不准小事出村,而是要通过村庄治理,真正解决村庄内部的矛盾,村庄内部矛盾解决了,小事自然就不会出村了。
江苏调研村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村民之间互相掣肘,不让邻居改造住房。调研村因为本地就业机会多,村民比较富裕,有能力投资改造住房。按当地规定,村民改造住房须经过四邻的同意,以免引发新矛盾。问题是,因为存在积怨,以及各种原因,村民相互之间都不同意邻居改造住房,致使村民住房都比较破旧,甚至在城市务工子女都不愿回家居住。同一个村庄,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村干部不仅不调解,甚至鼓励村民打斗,以造成治安事件,然后报警由派出所解决问题,这就是前面讲到村干部自己总结“打一次110,治一群人”的经验。
村民之间相互掣肘,就不能实现本来可以实现的利益,也就会加大村民之间的相互敌视状态。村民之间的敌视必然造成不讲道理,没有规范。不讲道理是指,村民只讲有利于自己的道理,与其他人讲道理时是吵架模式,想方设法抓住对方的话柄,断章取义,在语气声量上压人一头。这样讲道理当然无道理可讲,结果就是村民之间的矛盾难以化解,各种矛盾出了村庄。
村民之间吵架,不讲道理,有日常矛盾,这是正常情况。如何解决?其中办法之一就是村干部做工作,调解纠纷,解决矛盾。现在村干部很忙,要忙于填表上报各种数据,忙于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种任务,忙于上级要求去做的各种惠民工程,结果,村干部无暇深入了解村民之间的矛盾,也缺少去调解村民纠纷的能力,更不可能通过解决一个纠纷来形成一类规范,结果就是任由村民之间矛盾蔓延生长,村庄秩序落入低水平陷阱。
村庄矛盾外溢,通过110来解决矛盾,这样即使解决了一个矛盾,也没有改变产生矛盾的土壤,新的矛盾仍然会不断地产生出来。
三、
村干部没有时间去具体解决村民的矛盾,国家(110为代表)不断介入到农民一个一个具体矛盾的解决,结果就是农民越来越分散。国家越是要解决一家一家农民的具体问题,农民之间就越不需要及越不可能通过内在规范与共识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四、
按道理讲,村庄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建制,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是应当“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且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生产生活共同体,是一个人情共同体,村庄内的矛盾应当依据村庄共识,通过内部调解来解决。现在村庄却似乎失去了共识,调解也失去了效力,关键是村干部主要工作不再是调解,也不是通过工作来达成村庄共识,而是要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在村干部主要工作都是完成上级安排任务情况下面,村干部不做群众工作,不组织群众,不动员群众,不利用熟人社会来形成村庄规范,实践村规民约,村庄就没有了自治,也丧失了德治。村庄缺乏共识和道德约束,村民之间的矛盾就缺少共识的背景,就只能依靠国家力量来解决了。
2021年8月9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