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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成罪证追踪:领导劝别再闹了,被家属拒绝

2023-04-13 11:32:12  来源: 法度Law   作者: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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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菏泽农妇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成寻衅滋事罪证”一事,经“法度law”率先披露后,长城网、财经杂志、商丘广播电视台等机构媒体跟进报道。

  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也关注并转发了此事,随着事件发酵,有关话题在今天一度登上热搜。

  截至17:53分,微博话题#农妇在信访局网上投诉成寻衅滋事罪证#,阅读量达742万。

  4月12日,被诉当事人张奎香的家属告诉“法度law”,县里找到其单位领导,领导与其谈话。“他们想让删稿,不想再闹了,那我肯定不答应。”

  张奎香案的辩护律师告诉“法度law”,目前还没有宣判。“我们左右不了结果。我认为这是明显无罪的案件,但毕竟关押这么久,一审法院也不可能轻易无罪判决。”

  据“法度law”4月8日刊文,因不服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55岁的张奎香一家两次诉至法院均被驳回,此后其房屋被强制拆除。

  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奎香在该案件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缠访、闹访和网上投诉,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于2023年3月31日在东明县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起诉书显示,检察院指控张奎香的5起“具体事实”,分别是:

  1、2021年5月18日,张奎香到北京国家信访局缠访、闹访,被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劝返接回,并被东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2、2021年12月31日,张奎香到山东省菏泽市信访局缠访、闹访。

  3、次年4月19日,张奎香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缠访、闹访,在政府南门下跪引发人员围观,借以制造影响,被当地执勤民警发现并带离现场。

  4、当年9月11日,张奎香以外出打工名义到北京伺机缠访、闹访,9月18日被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南关居委会工作人员接回。

  5、张奎香于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

  也正是第5起“具体事实”引发了争议。

  张奎香的辩护律师指出,《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辩护律师还认为,《信访工作条例》提倡信访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更鼓励网上信访。网上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并不禁止网上信访的次数。网上信访不可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结果。

  4月12日,长城网跟进报道了此事,据张奎香家属提供的材料中描述:我家原有宅基地约0.7亩,房屋建筑面积300余平方米,建有冷库800余立方米。2018年5月,村里组织拆迁,我们家的房产第一次评估价为63万元。经过咨询律师,律师认为拆迁款应为580万元。后来,村里有人说,又出了第二份评估报告,补偿金额为80万元,至于冷库的补偿问题,待房屋拆迁签字后再说。

  张奎香家属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曾让张奎香找评估公司,称只要张家认可,他们就认可。2021年10月,评估公司评定张家因拆除而损坏的房屋、冷库、设备等重置价值以及冷库停租损失的市场价值为310多万元,“评估报告出来后,相关工作人员又不认可了。”

  房屋被强拆后,张奎香一家认为,60多万元的补偿款“非常不合理”,没有签协议,也没有拿到一分钱。

  据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分析,近几年,由于国家推出的各种惠民政策,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拆迁。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难免会产生纠纷,作为普通人需要知道:

  第一,只要尚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不论是公司、个人还是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力实施强拆行为。国家早在2011年1月21日就已经废除了行政强拆,行政部门早已没有强拆权力。因此,只要不是通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实施司法强拆,都属于违法强拆行为。

  第二,即使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如果不是自愿交给相关部门拆除,相关部门也无权实施强拆,依旧需要到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最终走法院强制执行,相关部门依旧没有权力实施强拆。

  如果大家真的遇到了强制拆除,注意做到以下四点:

  1、报警。无论警察出警与否,都要报警。一是及时止损,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二是做好报警取证,例如:报警时打开录音。根据以往的经验,强拆现场的取证是比较难的,因此,报警的录音,出警的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

  2、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把人身安全放到第一位,只要人还在,财产就有机会追回。千万不要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发生。

  3、尽可能对强拆进行取证,强拆现场拍摄可能会比较困难,但是可以通过拍摄强拆前后的房屋全貌对比图等进行取证。

  4、采取合法的维权手段。该报道中,张女士去信访是一种维权方式,同时也可以视情况对强拆主体提起相关的诉讼,必要时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维权中需要注意把握分寸,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因此,若是张奎香在信访过程中扰乱了公共秩序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若张奎香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信访,那么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检察院的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张奎香则有些莫名其妙。

  信访部门的设立本身就是为了督察地方行政机关,树立政府威信,合法范围内,普通人进行上访并无不妥。政府各个部门的设立是为了人民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方便捂住人民的嘴巴来建立所谓的“丰功伟绩”。

  值得一提的是,“法度law”早前曾就此事对话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他向“法度law”分析称,此案明显存在问题,当事人对地方政府不服,向信访网站递交上访材料,而不是进京上访,这种情况是依法要予以保护的。

  王才亮律师说,假设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要考虑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慎用刑罚,也就是要考虑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宜当为违法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而激化矛盾。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向“法度law”表示,张奎香于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检察院认定这种网上投诉也是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之一,该认定存在巨大争议。

  蓝天彬律师分析称,国家信访局本身就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张奎香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也可能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寻衅滋事犯罪动机和目的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表达诉求,不能简单理解为无事生非,不能简单理解为寻衅滋事。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存疑,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也存疑。

  蓝天彬律师说,近年来,不少网友担忧寻衅滋事罪有口袋罪的倾向,担忧过度适用寻衅滋事罪,这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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