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淮滨有群众来信。反映淮滨县法院在一桩“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不仅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而且裁定书错讹百出,甚至赫然出现了“新里镇政府党委书记依然未给我吹”等令人瞠目结舌的字眼。
在北京工作的陈女士原籍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新里镇。2022年4月19日,她从北京寄给新里镇党委书记吴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对新里镇政府涉及扶贫款发放、征地款发放、及有关行政审批等8项具体内容要求公开。
陈女士说,这个单号为SF1430422944639的顺丰快递4月21日下午17时即到达新里镇政府,快递员反馈已由镇政府一楼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签收。她随即致电收件人新里镇党委书记吴帆。吴帆确认收到了快递、也看到了陈女士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表示会给她回复。
但据陈女士反映,此事随后就如石沉大海,再也没有了音信。在经历了将近一年的推诿、拖延,以及反反复复的欺骗之后,她最终在2023年4月一纸诉状将新里镇政府告上了法院。她要求淮滨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判定新里镇政府必须公开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023年5月6日,淮滨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确认被告新里镇政府收到了陈女士通过顺丰快递寄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也认为被告“未对原告予以答复”属于“不履职行为”。但是,却以“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为由,说新里镇政府是2022年4月21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截止“2012年(原文如此)6月20日之前未履行”,陈女士就应该在6个月之内、即2022年12月20日之前提起诉讼——但是她却是在2023年4月19日起诉的,“已逾法定起诉期限”。因此,淮滨县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陈XX的起诉”。
这个结果令陈女士无法接受。
她认为,自己没有在6个月之内起诉新里镇政府,责任原本就在镇政府领导。他们一直在有意拖延、回避对她的答复。而自己是等了又等、最终等不到结果的情况下才不得不起诉镇政府的,法院怎么能把镇政府不履职所造成的后果让自己这个受害人承担呢?
更何况,你既然明知新里镇政府“不履职”,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应当将其不履职、涉嫌违纪的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啊,为什么法院自己也“不履职”了呢?
退一万步讲,即便真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已逾法定起诉期限”,那你淮滨县法院为何又要在2023年4月19日受理立案、并且于4月21日向被告新里镇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呢?你们的立案审查机制呢?为何不当时就依法不予立案?
陈女士因此认为,淮滨县法院的做法前后矛盾,显然是对新里镇政府“官官相护”。尤其是短短四页不到的裁定书里,竟然错讹连篇,甚至出现了“新里镇政府党委书记未给我吹”这样令人咋舌的内容,这已经不是用行文不严谨、把关不严格所能解释的了。而是完全暴露了淮滨县法院视法律为儿戏、亵渎法律的态度!
据陈女士称,她已于近日返乡,专程向新里镇党委书记吴帆、镇长刘坤当面递交了第二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同时,她还针对淮滨县法院的裁定,准备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上诉。
且让我们拭目以待,看这起“民告官”最终会有怎样的结果吧!
附:陈女士向新里镇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