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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桌上一万句,不如轰炸机抖动一下翅膀――批判“996”,政府职能不能缺位

2021-08-29 17:21:47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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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天八小时制”不是天理,而是工人长期运动争取的产物。他的思想来自“空想社会主义”,最早雏形是“八小时制”,1866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根据马克思的倡议,首提“八小时工作制”,1919年10月国际劳工会议得到了承认,各资本主义国家也陆续接受,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颁布《关于8小时工作制》法令。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五天八小时制”又被提了出来,我国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逐步推广。

  今天,“五天八小时制”不仅是一项制度,更是一个天理。

  然而这个天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遭受侵蚀,不仅“五天八小时制”不能遵守,甚至“八小时工作制”也不能保证,许多行业和工种的劳动强度超过周72小时,严重的社会倒退。这个问题的关注当然不是始于今天,只不过两年前一张嘴上的“996”再次将这个问题发酵罢了;然而何去何从?两年后又没了下文,今天这个问题再次摆在社会面前,最高法和人社部再提“996”工作制,称其“严重违反劳动法规”。

  然而“谈判桌上一万句,不如轰炸机抖动一下翅膀”,口号之余我们不得不看到另外一个事实,政府职能的缺位,当然不能说他是“不作为”,我以为很可能是“昏头昏脑”所为!

  在这个领域,政府职能长期缺位。比如我国的《劳动法》看上去与时俱进、一再更新,但其立法思想还是停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一些重要概念还是转型时期甚至计划经济时期的,比如只有“加班”或“加班加点”概念,从未有过“劳动分割”的概念――简单来说:“加班加点”是个器物概念,而“劳动分割”是个社会概念,两个概念之间存在道器之辩。比如资本力量利用大数据和算法技术进一步挖掘和提高生产效率,不需要“加班加点”之类既可达到,他们宁可为此提高劳动者报酬也不愿用此技术惠及整个社会――比如多多雇佣劳动者、让劳动者较好休息等。因此应该超越“加班加点”概念,而是用“劳动分割”去涵盖他,以此曝露和避免生产率提高而整个社会反而进一步贫困的怪象。

  一手术医生5点下班,4:30来一患者急需手术,手术连续做了三个小时,那么后面这两个半小时算加班呢?还是怎么说?或以为就是“加班”或“加点”吧?“加班”或“加点”是建立在计时工资制基础上的,除了计时工资制之外还有计件工资制,事实上情况相当复杂,除了这两种工资制外还有更多介于两者之间的工资形式,比如“承包工资”、“项目工资”、“合伙分成”等等,很多情况下既可往这儿“套”,也可往那儿“挪”;以这一例子而言,如果该医院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那么这两个半小时就算加班,如果计件工资制,那么就得按计件分成算。

  法律应该建立在公平执法上,整个社会没有统一的说法,根本就不可能公平执法。如果同一例发生在两所医院,他们分别执行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更复杂的工资制度),如果同时投诉,是统一执法呢还是根据他们各自的工资制度区别执法?

  眼皮底下的一个事实:全国执法机构串通一气似的“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依现行体制,这类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制度,可是各级法院想尽办法回避仲裁,尽可能让他们去“调解”。狗屁都知道“调解”是个什么东西,十件调解案中九件是劳动者明吃亏的。

  并不是全国法院系统串通一气使坏,实在没办法,执法基础混乱。所以如此,缺乏一个比“加班加点”更上位的概念“劳动分割”,随着信息化和网络经济,这个问题愈益严重。比如许多行业或工种已无须固定场所,也不再工作时间概念,在家或任何地方都可,手机待机就算工作状态,没有更上位的“劳动分割”,仅靠几十年前的《劳动法》去规范,已不再有效。

  谁都知道“资本逐利”,可“劳动分割”涉及复杂技术,各行业不同,各工种不同,千变万化,没有社会参与的技术屁都不是一个,航天工程师坠入塔克拉玛干沙漠,生存能力比当地野人都不如。这类复杂技术之所以可能达成全社会一致,他是“博弈”的产物,是比复杂技术更复杂的“技术”。比如欧美国家他们存在四个社会实体:政府、资方(资本方和管理者)、劳动者(工会为代表)、其他社会实体(媒体舆论、教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劳动分割”技术在资方和劳动者之间博弈,其他社会机构参与下逐渐达成,趋于完善,共同接受,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无为而治”――所谓“无为而治”其实不可或缺,正是因为他的存在而使双方博弈可以建立,社会参与成为可能;

  这类技术必须通过博弈而产生,也只有通过博弈而趋完善,而中国情况不同,这层关系中只有政府和资方在,工会名义存在其实只是个俱乐部,只管福利事宜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也只是个“花瓶”;如果政府不为,那么这类技术永远不可能产生。我国的政府正是在这儿“不作为”,几十年来就靠“加班加点”去规范复杂的劳动事项,而这纯粹就是计划经济时代“计时工资制”的产物。

  于是奇怪的现象一再上演,每遇社会热点,只能靠社会舆论去“执法”,甚至专门职能机构如最高法和人社部,也都口号式的“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具体案件上,甚至不能推动哪怕一件案件的落实,还得寄希望于“调解”,风头一过、舆论一歇,一切照常依旧。

  没有博弈,你永远斗不过资本,也许你斗败过一个资本,哪怕一群资本,可资本他是个阶级。只有博弈――从个别到阶级整体之间的,劳动者至少可以赢得机会;缺了个别到阶级整体之间的博弈,你名义上斗败了哪个资本,也许要付出全体劳动者更大的利益。

  这个更大付出,劳动者可能观察不到,因为资本作为一个阶级整体,他们腾挪辗转的手法和空间比你想像的大得多,“丢卒保车”是这个阶级的生存法则;也许一开始谁也不知道后来,也就眼前就事论事,比如大家也许不该忘了罪恶的《劳务派遣制度》产生的教训吧,当时首推的还大都是国营单位呢,并且还是政府强推――我至今还保存一大摞当时的文件,今天看来句句锥心,比如“让企业一心一意用在生产上”。他的产生当时看似有某些“积极”作用,缓解了劳动与用工的矛盾,部分行业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企业也可“一心一意”用在生产上,可是这个制度全面推广,劳动者整体利益遭受侵蚀。今天已没人怀疑该项制度的罪恶,是政府的一项“昏头昏脑”作为,但一切为时已晚,没有巨大的社会革命是不可能纠正的。

  中国的劳动者(工会组织)一定会走到历史前沿,但是当下之急,政府职能千万不可缺位,更不可“昏头昏脑”作为,不能“一心一意”用在生产上,而要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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