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在一次运货途中,37岁的湖南司机罗土金不慎摔伤了腿。
他认为,自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但是,不仅他花费的3.1万元医疗费没有得到所在公司的赔偿,反而连他的当月工资,也被扣了2000元。
2020年7月,罗土金经过面试,到“韵达东莞车队”工作,他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将韵达的快递件,从东莞送到广州。
每天晚上七八点靠位装货,凌晨0点、1点或2点发车。装货完毕后,打卡出发,从韵达东莞沙田分拨中心到广州花都分拨中心,必须按照车队规定的路线行驶,到达后再靠位卸货。
2021年2月8日凌晨2时许,罗土金如往常一样,从东莞出发。行至广州一个服务区时,罗土金下车上厕所,不小心从车上摔下去了。
他当时只感到脚后跟一阵剧痛。到医院后,才发现自己“左跟骨粉碎性骨折”。
罗土金摔伤后留下很深的伤疤
从医院出院后,他开始向车队沟通,希望认定自己是工伤。但是,却遭到拒绝,当月收到的工资里,他还被扣除了2000元“安全奖金”。
也是在这时,罗土金才发现,尽管自己平时穿的工作服、开的大货车,上面都写着“韵达”,但实际上,他根本不是韵达公司的员工。
罗土金工作时用于打卡考核的APP,显示有韵达标识
与他签订“代驾”合同的,是一家名为“浙江桐庐科瑞货运有限公司”(下称“科瑞公司”)的公司。
给他发“工资”的,是福建盈禾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盈禾嘉公司”)。
日常对他进行考核、管理的,则是“韵达东莞车队”。
相关知情人士介绍,所谓的“韵达东莞车队”,其实是韵达的第三方物流,由很多不同的运输公司组成,统一由韵达管理,为韵达送货,“合在一起管理,可以节约成本。”
而根据罗土金提供的相关合同:罗土金为科瑞公司提供“代驾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不论是自己受伤还是造成他人受伤,又或者财产损失,都由罗土金本人承担。
相关合同还显示,盈禾嘉公司只负责将科瑞公司提供的“服务费用”,转交给罗土金,罗土金不是盈禾嘉公司的员工,没有用工手续,没有社保。
相关资料显示,科瑞公司与盈禾嘉公司及莞韵速递公司(韵达位于东莞的子公司)分别都有合作:
与莞韵速递公司的合作内容是“安排运输”,与盈禾嘉公司合作内容则是“由科瑞公司确定好运输路线,再通过福建盈禾嘉公司去安排驾驶员”。
也就是说,这其实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作为平台的韵达公司,本身并不雇佣运货司机,而是由第三方公司寻找司机;而这些司机与这些第三方公司的关系,也变得模糊,第三方公司只给司机发“服务费”,不缴社保,不享受职工待遇。
罗土金因为工作受伤,反而被扣了钱,他想不通,将科瑞公司等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科瑞公司也说,该公司与罗土金之间不存在雇佣或者劳务关系,不应当承担损失。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罗土金与科瑞公司签订了《汽车代驾及货物装卸服务合同》并实际向科瑞公司指定的韵达公司提供了劳动,而罗土金与按月向其“发放工资”的福建盈禾嘉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并没有实际履行而无效。
因此,罗土金与科瑞公司构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并被派遣到用工单位韵达公司。
林小明认为,罗土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从事工作受伤,符合工伤具体情形。因此,与其有实际劳动关系的科瑞公司应为罗土金申报工伤事宜,如果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则应由其承担罗土金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开诚律师也认为,本案中,罗土金虽然名义上与科瑞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但根据双方的“合作”模式,不排除双方实质系劳动关系的可能。
通过罗土金的陈述“所有都是韵达的东莞车队在管理我,安排我工作什么的,扣钱、发工资都是他们。自己上班时被要求穿韵达的工作服,开的车印有韵达快递的涂装,每天还要用韵达的APP打卡”等一系列内容来看,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双方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罗开诚还呼吁,韵达作为大平台公司,不但应当加强内部监管,强化与相对方的合作,更应审查自身及合作相对方企业对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保的完善制度,增强社会责任感,不要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去侥幸触碰法律底线。
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类似的事件不应选择沉默,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
目前,罗土金与涉事公司的官司还没有宣判,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