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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勇:我唯一败诉的劳动争议官司

2024-01-19 16:38:42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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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12日,世界知识出版社在网上发料应布广告,为属下的《世界博览》杂志招聘记者2名,我即投放材聘。

  11月14日,我与《世界博览》杂志社长兼席亚兵辑通上电话,他表示收到材料,把我作为招聘“重点对象”;11月17日,我再致电席亚兵,他表示因为收到材料很多,要全部看完后才通知面试;11月24日,我又一次致电席亚兵,他表示本周内约见面谈;11月28日,我在《世界博览》杂志社接受社长兼席亚兵面试后,面试获悉,《世界博览》杂志当时发行量是15万本吧,每本售价7块钱,半月刊,一个月呢有30万的收入,比较富余。但是呢,他们还想扩大影响增加发行量,因此想改版、增加社会新闻和经济新闻的比重。希望招聘两个有经验的把《世界博览》杂志社会新闻与经济新闻板块支撑起来。席亚兵表示希望我能够负责《世界博览》杂志2009年改版后新开的社会新闻版块,并让我再提供一些代表作品给他们“审阅”,我即在第二天发给他们几十篇作品。

  与此同时,《环球人物》杂志社通知去面试,这时候我去《世界博览》杂志上班已经基本定了,但还是参加了《环球人物》杂志面试。

  因为我父母是党员干部,对《环球人物》杂志很看好,毕竟是人民日报社办的,本身也是在人民日报社里面上班,所以他们很高兴。但是我更倾向于到《世界博览》杂志去,因为我在《环球人物》杂志只是一个记者,在《世界博览》杂志事业发展更有前景。

  当我父母获悉我选择《世界博览》杂志后都感觉惋惜,事实上,《环球人物》杂志的笔试虽然通过了,可面试没通过——当然,因为更看好《世界博览》杂志,就对《环球人物》杂志的面试不够重视也是重要原因。

  尽管去《世界博览》杂志的事已经基本定了,我还是参加了《环球人物》杂志的面试,结果没想到面试还不止一次,分为一面、二面、三面……太深奥、太有逼格、太高大上了。

  一般媒体招聘编辑记者,面试以后就会通知你上班,即使面试,也就简单交谈或者深入交流,没听说还要一面二面三面的,而且《环球人物》的面试问题很二、纯粹脱裤子放屁。比如,第1个问题要你回答人物报道怎么写?尼玛笔试都考过了撰写一篇人物报道?你们不审核应考者的作文吗?

  我特么回答不了,面试官说看来你没准备——的却如此,回家后翻阅写作教科书,发现以前学过的忘了:人物报道要抓住人物性格……第二个问题是分组讨论,还是人物报道,给出人物是黄光裕,让我们先小组讨论报道思路,再个人回答面试官自己的思路。我当时心里觉得特无趣,所以,已经不很认真了,回答时随便胡诌一通,面试官很有耐心、很友好,一而再问:“陶勇,还有其他想法吗?”他们也希望我不失去机会……之后,再没接到二面通知。

  聘上《世界博览》杂志 “高级记者”

  12月1日,我接到《世界博览》杂志总编席亚兵电话,告诉我已经看完我提供的所有作品,初步认可我,同时,要求我提出“社会新闻”版块栏目设想和选题计划。之后一两天,我通过邮件发给他们“社会新闻”版块栏目设想和选题计划。

  我应《世界博览》杂志面试要求所做的“社会新闻”栏目设想。

  12月5日,席亚兵通知我去《世界博览》杂志社商讨选题运作,确定采写报道“贪官外逃”,至此,开始正式工作。我到《世界博览》杂志上班,因为不坐班,所以呢一般一个月就参加一次选题会,平时不去。不过,席亚彬给我安排了办公室工位,但我一次都没去过,本来《世界博览》杂志属于世界知识出版社的下属单位,办公也在一起,单位食堂,但我只在里面吃过一次饭,所以没办饭卡。

  聘用之初,席亚兵告知我和几乎同时被聘用的负责经济板块同事,开头两周试用不签合同,两周后他们觉得合适再签试用合同,头两周工资按劳务费发放。

  经济板块新同事碰巧是我在《法制早报》原同事,他是不辞而别的经济版块负责人、逃跑编辑。此人复旦中文系与新闻系本硕,1991年入职媒体,当时比我资深、写作比我更强(那时他就著书立说了),但为人处世有点欠缺,所以跟他后来没有往来。

  两周后席亚兵告知我们准备手续签署试用合同,说明试用期月薪1500元,稿费另算。转正后给予我高级记者待遇,月工资四千元余元(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和补贴等),稿费另算。

  但我们的试用合同却一直未能签署。工作大约一个月后的2009年1月初,席亚兵才告知我们试用期是三个月,每个月签一次试用合同,三个月后签署一年期正式合同,第一年待遇有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补贴等),稿费,五险一金,无月度奖金;第二年签署两年期合同,待遇方面有工资(包括岗位津贴、补贴)、稿费,五险一金,月度奖金等。

  当我质疑这种做法有违《劳工合同法》规定时,席亚兵表示他也没有办法,是出版社的规定,表示现在经济不景气,求职的研究生都很多,“我们社的姿态很高”(意思是世界知识出版社在招聘人材时是“买方市场”)。

  与此同时,还有四位年青新同事和我们一起到岗上班,一位是《瞭望东方周刊》过来的,他是本硕毕业于北大经院与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他说是张某迎的研究生,我曾和他谈论“冰棍理论”,他表示张某迎认为国企资产都腐败在国企老总手里,所以要赶紧优化处置。

  另外三位小同事分别是北大、清华和人大2019届硕士毕业生——社里许诺正式聘用后给他们提供留京指标户口。

  由于一直未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席亚兵表示,签署劳动合同前我们的试用期工资按“劳务费”发放。

  在采访空军上校戴旭后,我俩饭店吃饭时他谈到日本跟中国争钓鱼岛没有国际法依据并说明理由,回来后我撰写了《日本跟中国争钓鱼岛没有国际法依据》评论文章。但席亚兵觉得话题敏感、恐怕触线,需要请示——因为《世界博览》杂志属于世界知识出版社部门单位,后者是外交部直属事业单位,为此,《世界博览》杂志刊发我的评论《日本跟中国争钓鱼岛没有国际法依据》可能会被当成外交部的立场,于是,这个文章被毙稿。

  遭遇“集体”辞退

  大约在2009年1月中旬,席亚兵以“我的写作风格与《世界博览》杂志社要求不一致”为由,表示继续使用“风险”较大;同时,表示现在招聘的社会新闻记者人员超额,因此,决定终止聘用我。之前的工作时间,按一个多月发放“劳务费”。但同时表示,我还是可以继续为他们采写稿件,他们在版权页记者名录继续保留我的名字,继续以本刊记者名义刊发稿件。

  2009年1月春节前夕(26日为春节),我在席亚兵处领到2000元“劳务费”,谈话间,他暗示我也许会有变化,意思可能还要继续聘用我。因为就在之前几天,他们同样以写作风格不符合《世界博览》杂志“为由,终止了与另一位有经验的记者的聘用关系(该同事王XX亲口告诉我这件事),他2007年11月开始聘用,2009年1月被解聘,但在聘用前曾给《世界博览》杂志担任记者达一年多之久。

  2月初,席亚兵表示实际上我一直在为他们工作,由于办理试用期手续比较麻烦,因此,该月仍按“劳务费”(1500元)给我支付工资。到月底,我发短信询问“劳务费”的发放情况,席表示正在等领导审批,并让我放心:“我说了有的一定有!”

  我跟人合租的三室一厅中的主卧每月900元、季付,二月该付第四季度房租,当时钱不够,我打电话找我妹借了三千元(她当时生意资金紧张,也是帮我借的),2014年4月才还。

  3月初,我去杂志社申报新的选题时,席亚兵的态度有些变化,告诉我他们认为使用我还是存在“风险”,而且,现在他们招聘的人员已经到位,因此,不能聘用我了,今后也不再给我“劳务费”,如果我采写了稿件,只有稿费。

  几乎同时,经济板块的同事也被终止聘用,理由同样:“写作风格与《世界博览》杂志社要求不一致”。

  我和经济版同事皆不接受这一违背法理的“解聘”事实,于是先后提起劳动仲裁与法律诉讼——在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并告知同事时,才得知他居然独自先行申请了劳动仲裁——如果他与我联手申请劳动仲裁与集体提起诉讼,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很高。

  2008年5月,我租房到期,续租无力只好搬到附近东领鉴筑小区大门口保安值班室一墙之隔的地下室进口一间小房,房租四百、月付。屋里没有上下水,必须到地下室去用水、小解出恭。幸好离中国传媒大学与二外不到一公里,我可以一日三餐学校食堂吃饭。

  由于在小区门口,往往半夜都有汽车进出、喇叭尖叫,一早被被上班车人吵醒。

  出尔反尔的聘用

  2009年7月3日,《世界博览》杂志社长兼席亚兵在通知我去《世界博览》杂志领取稿费后,我向他指出,当初他们终止与我的合作,不是我不合格,主要原因在于他们。

  席亚兵坦率承认:他们最初招聘我的目的是开辟社会调查栏目,但后来觉得这条报道“路子走不通”,加上他们认为“一张白纸”(指没有经验的新手)可塑性大,而我这样的老记者可能会受过去报道定势的不利影响,因此,就不与我合作。

  当我提出他们这样做给我造成的损失时,席亚兵声称,“求职本身就有风险”。

  我指出这个风险应该由责任人(他们)承担时,席亚兵也表示认同。

  但在我表示要提起诉讼时,没想到席亚兵马上翻脸、恼羞成怒冲着席亚兵助理叫嚣:“不要给他!他还要去告我们……”妄图阻止他给我应得的稿费。

  我一看情况不妙,只好“软下来”——哥等着钱用呢,好汉不吃眼前!我话语婉转温和地跟他说话,表示未必一定起诉,只是说说而已……

  席亚兵见我低眉顺眼地和蔼态度,也怒气消散,和我温和对话。然后问我有什么具体要求?我提出按《劳动合同法》补偿的大致数额(一万多元),他表示同意补偿,让我发一个东西给他,他去找领导帮我申请。

  不过,待我回家后查阅有关法规,发现我依法应该获得的补偿远不止一万多元,估计这样对方不能接受,更重要的是有了相关证人、证言、证据,故经过测算后按照应得补偿数额申请仲裁。

  我在《世界博览》杂志社实际工作四个月,但只于2009年1月下旬领取过2008年12月份的“劳务费”两千元,5月上旬领到2月份的“劳务费”一千五百元;7月上旬领到2、3月份的稿费。

  2009年《世界博览》杂志四月号封面文章《贪官外逃全景图》,源自我2008年12月采写的“贪官外逃”稿件,其中,几乎一半内容原文采用我的原稿,但署名却仅仅是我同事的名字——他就是北大本硕毕业那位、对此文有补充采访——但他亲口告诉我,发稿前他曾亲自问过社长兼席亚兵:“陶勇也采写了这个报道,要不要署他的名字?”席亚兵回答说:“他已经走了(离职),我们已经给过他稿费,不用署他名字了”,于是,我的署名权就被席亚兵非法而无耻地剥夺!与此同时,该期《世界博览》杂志版权页记者名录里不再有我的名字。

  ……

  我把新的诉求发给总编席亚兵后,没有得到回应,估计他认为这个超过了我之前和他商定的数额,故而认为我“违背诚信”——一审时对方律师突然对我大加攻击,首先就指责我“违背诚信”,我当时感到奇怪不已……

  因为《世界博览》杂志在用人方面出尔反尔,使本人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有鉴于此,《世界博览》杂志社应该给予本人相应经济补偿。

  《世界博览》的伪证令我败诉

  我先申请仲裁再提起诉讼,但均因证据不足败诉。

  我起诉书内容如下:

  一、起诉理由:

  本人自2008年12月——2009年3月与世界知识出版社属下的《世界博览》杂志形(世界知识出版社的一个部门、无独立法人资格)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对方一直未依法签订合同与按时给付应得劳动报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与稿费),为此,特提起诉讼!

  (一)诉讼请求:

  本人要求世界知识出版社(《世界博览》杂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根据人保部网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给付相关补偿。

  1,补偿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万5千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人2008年12月起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是1500元,月均稿费1000元(已领1900元,未领2100元);月工资按2500元计,月双倍工资为5000元,三个月为1万5千元。

  2,给付未付稿费2100元。

  本人2009年2月——4月应得稿费4000元,实际给付1900元,尚需给付2100元。

  四月刊封面文章《贪官外逃全景图》全文约13000字,稿费约为3900该稿系本人独自申报选题与第一采访者,第一原创稿件作者;最后完成稿件者仅作补充采访,但直接使用本人原稿约5100字,间接使用约2000字,而整个文章框架出自本人原稿创意,有鉴于此,本人应得稿费一半以上,计2100元。

  因2009年4月刊发稿件原本系2009年1月应刊发而延迟刊发,故仍列入2008年12月——2009年3月稿费计,此间四个月平均月稿费1000元。

  3, 补上四个月的“四险一金”共计4116元。

  应按北京市规定标准给付本人2008年12月——2009年3月四个月的“四险一金”企业应缴金额现金补偿,由本人自行缴纳。

  按照北京市2007年4月—2008年3月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及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008元。

  为此,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全民单位世界知识出版社(《世界博览》杂志)应缴纳20%,即月缴600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5%,即月缴45元;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即月缴60元;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即月缴24元;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即月缴300元;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8%,即月缴240元;合计“四险一金”月缴1029元。四个月应缴总计4116元。

  4,承担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

  败诉的原因就是,我和我经济版同事(先后开庭)证据不足,因为我们拿不出更多的证据,而版权页上记者名字嘛,《世界博览》杂志说我们是“约稿记者”,而且找了一个无耻之尤作伪证——丫出具书面证明说他是《世界博览》杂志的“约稿记者”——问题这厮名字从未出现在《世界博览》杂志版权页上,他还胡诌“约稿记者”在行业“比较普遍”……,《世界博览》杂志还把世界知识出版社坐班考勤卡拿来说,我们这儿员工上下班都要打卡,而我们没有打卡记录…… 再加上法庭其实有些偏袒《世界博览》杂志、世界知识出版社,所以,我们就败诉了,我经济版同事打到了二审,但不知道最后结果如何。

  我经济版同事的诉讼材料

  请求事项:

  1、补发工资以及补贴24000元。

  2、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处以三倍罚款72000元。

  3、稿费一次性付清。

  4、社保医疗足额缴纳。

  事实和理由:

  2008年11月底,经过面试后进入世界博览杂志社。当时的口头约定是,基本工资加补贴4000余元;稿费单独另行发放,每千字200元;年终奖金另算。该杂志社负责人说,因为杂志社是国有企业体制,工资太低,所以口头的承诺是职务任选;一段时间之后,杂志社负责人单方面宣布,入职日以2008年12月8日为准,会尽快办理入职手续。三个月试用期之后签订劳动合同。

  杂志社根据媒体惯例,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本人不需要坐班,即开会或者有任务时会提前通知,电话、短信、MSN及时联系。此后,立即就进入了正常的工作轨道,写稿、偶尔几次外出采访,没有出现任何争议。后来,每逢在一起商讨业务,杂志社负责人就会说,很快就会给予办理入职手续,暂时以记者的身份出现在杂志的版权页上。

  春节前夕,杂志社负责人给本人发了500元过节费。对于工资,杂志社负责人说国有企业的办事效率就是低,只能以劳务费的形式发放,说了一堆会计在造表之类的话,本人当时并未在意,然而时至今日也没有发过一分钱工资。春节后,杂志社负责人还提到过尽快办理入职手续的事,后面就再也没有了消息,稿费也一直没有发放。在三个月试用期接近结束、签订合同之前,既没有公开或私下表明对本人的任何态度或者鉴定意见,也没有让人转告本人应该是去还是留;既没有再提过要签合同的事,也没有通知本人报送选题和分派任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鉴于该杂志社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无视国家法律,蔑视基本人权,于法于理都已侵害了本人的根本权益,故要求主管机构予以公正的裁决。

  我经济版同事起诉一审开庭时,未通知我本人就把我的诉讼材料作为旁证材料一并提交法庭——所以我这里也“擅自”使用他的资料,但匿名了,对他没有损害结果。他听说王姓同事也被解聘以后,就去找王同事来给我们当证人,证明我们是《世界博览》杂志的正式记者(有事实劳动关系)。但王同事为经济版同事(他先开庭)出庭作证时,《世界博览》杂志说,他(王同事)是被我们开除的,所以他跟我们有仇,现在他是来做伪证的!

  很不幸,法庭居然采信了这个说辞。等到了我起诉《世界博览》杂志一审开庭时,王同事没法来为我作证。

  经济版同事官司打到二审,但结果未知。

  《世界博览》杂志险遭集体诉讼

  我们离开后,不久的有一天,北大本硕毕业的同事突然跟我打电话想约一起吃饭、说另外还有人大应届毕业硕士小孙等参加。原来他和那几位2019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要找《世界博览》杂志维权,并提起劳动仲裁与诉讼。他因为什么维权我忘了,但他告诉我:那几个应届硕士毕业生求职时,《世界博览》杂志/世界知识出版社承诺正式聘用后可以提供留京指标、解决北京户口。但是,最后,只解决了其中一个人的户口、而且还是暗箱操作——他们其余的人甚至连档案都没有接收,还需要自己委托人才中心保管——如果他们早知道是这样的结局,他们本来可能还有其他就业机会获得留京指标并解决北京户口,所以,他们觉得被《世界博览》杂志/世界知识出版社耽误了。据悉,他们曾集体找总编席亚兵进行维权对话,但席亚兵把他们骂了一顿。

  这个同事是北大本硕毕业,那几位应届毕业硕士中的一位也是北大毕业,而总编也是北大西语系研究生毕业,几个人都是北大毕业的,却彼此打官司、搞“内讧”,令人无语。

  后来,不知道他们最后的情况,但一些人渐渐离开《世界博览》杂志……

  在我提起诉讼之前,我先后跟北大应届毕业同事小侯、人大应届毕业同事小孙通过电话,他们满怀幽怨地告诉我说:《世界博览》杂志/世界知识出版社当初对他们承诺的很好吗,才吸引他们选择了这里,结果,没想到是这样的结局,因此感到很失落……

  我在跟小孙通话中巧妙地把谈话内容引到可以证明我和《世界博览》杂志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话题上,而在通话前我已经做好录音装备,所以,我把与小孙的通话录音进行了刻盘处理,准备作为旁证材料提交法庭。但是,后来我考虑到小孙还继续在《世界博览》杂志工作,如果我把通话录音交给法庭,尽管她不用主动出庭为我作证、依然不会影响证据效力,但顾虑这样会影响她今后的发展——我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别人,所以,最终我放弃了提交录音光盘给法庭。

  …

  【文/陶勇,本文为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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