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永岩按语:方李连达,打着院士旗号出来为转基因“童试门”辩护,没想到遮羞不成,自己几十篇论文造假再一次被发酵,反而臭名远扬。“童试门”丑闻的最新进展,尤其是“人民日报”、“央视”加入讨伐,卫生部也不得不站出来责令变味“疾扩中心”的疾控中心严查相关人,所有这些都令急匆匆跳出来胡说八道的方李连达在全中国人民面前和全世界科学家面前丢尽了脸面。人们不禁要问:如此不尊重科学,如此没有起码道德诚信的人,他是怎么当上院士的?他的丑行,难道不是让所有中国科学院院士都跟着丢人现眼吗?难道不是一条臭鱼臭了一锅汤?还有,科学网臭捧李连达,还有科学吗?
附:光明网卫生时评:李连达院士支持转基因试验观点之谬
时间:2012-09-11 08:28:10 来源:光明网 作者:特约评论员:曾山友
[提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研究员(论文第三合作者)介绍,该院王茵研究员(论文第四合作者)未涉及“金米”。顺便再问一句:自称不懂英文的李连达“院士”,您认真地读过“金米论文”并研究相关国际法规吗?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做客“科学网”,认为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还说:“这项测试的目的明确,科研设计合理,试验结果也达到预期目的,从科学角度看不存在原则性错误,也不存在追究责任的问题。” 本人不是研究转基因专业,对转基因黄金大米也不了解,按理说无资格发表任何意见。但是,李连达院士是搞中医药理的,他凭什么如此积极而且明确地支持转基因试验?是什么力量驱动一个自称不懂英文的中医院士这样做呢?
抱着这个想法,本人仔细查看备受公众指责的“黄金大米论文”(Am J Clin Nutr.2012;96:658-64,以下简称“金米论文”),以及中国政府有关当局、有关研究单位和有关作者的声明、公告,其中有几条特别重要: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发布声明表示,该院的确曾在2003年为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但在该院伦理委员会同意实施该项目的时间段内,该项目并未实施。并且,该院也从未为美国NIH合作项目出具过进口“金米”的证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研究员(论文第三合作者)介绍,该院王茵研究员(论文第四合作者)未涉及“金米”。
该声明还称:“由于我院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30571574)合作协议,2008年5月20日我院向北京海关出具了同意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博士携带用于现场干预实验研究用的富含胡萝卜素的菠菜和胡萝卜样品的证明。”
王茵在声明中表示,美方论文发表前,她未收到过《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论文发表通知,也未签字同意发表。
论文第二作者胡余明向记者明确表示,自己并未见到论文,也未同意签字,更不知道他们曾经在湖南做过转基因大米的试验。
从这些信息看来可以发现,这篇“金米论文”存在十分荒谬的系列问题:
一.违法了中国和美国法律。从这些信息看来,金米的实验研究,并没有得到中国有关当局的同意,并不符合中国法律,因此“金米论文”所从事的试验在中国是非法的。另外,按23个儿童每餐100g-150g金大米计算,连服达35天,总量达120公斤。另外,有氘同位素标记的大米,是如何过美国海关的?是如何进入中国海关的?这涉及世界各国严防走私的有关法律(笔者已另信发去美国联邦调查局咨询此事),美国海关是如何放过这些物质的?!据了解,在2009年2月16日, 英国 Sunderland大学的Malcolm Hooper教授和美国Salk研究所David Schubert教授为首的22位英、美国及加拿大著名教授曾经写信给Tuffs大学Robert Russell教授(即金米论文的最后一位作者),抗议进行不道德的人体金大米试验。
二.违背《赫尔辛基宣言》。《赫尔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第8条说,医学研究必须遵守的伦理标准是:促进对人类受试者的尊重并保护他们的健康和权益。由于有些受试人群尤其脆弱, 因此需要特别的保护。这些脆弱人群包括那些自己不能做出决定的人群, 以及那些容易受到胁迫或受到不正当影响的人群。该宣言第15条说,在研究开始前, 研究方案必须提交给研究伦理委员会进行考虑、评论、指导和批准。该委员会必须独立于研究者、资助者, 也不应受到其它不当的影响。该委员会必须考虑进行研究的所在国的法律和条例, 以及相应的国际准则或标准, 但不可允许这些法律、条例、准则或标准削弱或取消本宣言所提出的对研究受试者的保护。该委员会必须拥有监测正在进行的研究的权利。研究者必须向该委员会提供监测信息, 尤其是有关任何严重不良事件的信息。如果没有委员会的考虑和批准, 研究方案不可更改。该宣言第24还说,在涉及有行为能力的受试者的医学研究中, 每个潜在的受试者都必须被充分告知研究目的、方法、资金来源、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所属单位、研究的预期受益和潜在风险、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适以及任何其它相关方面。根据《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虽然并不是所有关于临床试验的事项皆需写在知情同意书内,但是,对于那些受试者知道后有可能会阻碍其参与意愿的内容,则一定要写。因此,就金米试验来说,有关方面一定要有向受试儿童家长交代如下内容:①黄金大米是转基因产品。②其中含有氢元素的同位素氘,而目前中国方面调查受试儿童家长至少已有4个宣称不知道转基因这一内容,所以这个金大米试验从根本上违反了《赫尔辛基宣言》,是有违科学伦理的,是根本不符合国际惯例的!
三.金米论文在科学诚信上问题。湖南江口小学的厨师不承认加工过美国的“金米”;论文三位作者否认做过金米的试验;几位受试者家长曾看过受试者食用的营养餐,但却没有见过服用菠菜和金大米; 并且,论文第二作者胡余明和论文第三作者王茵表示,美方论文发表前,她未收到过《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论文发表通知,也未签字同意发表。可见这篇论文在科学诚信上也存在严重问题!(笔者已另信给美国科学诚信办公室咨询此事)。
四.转基因主食的安全性问题最后,谈谈这个试验的安全性问题。对于转基因主食的安全性,世界各国科学界都没有定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先生说“是安全的”,不知其根据何在?我们不知道李连达院士这次是代表中医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表态,还是受某个组织、某些个人的委托。不管怎么样,也不管他到底有多大的来头,这个问题的答案都应该,而且必须,向世人公布!
本人没有研究过有关转基因主粮安全问题,但是本人一辈子研究卵巢肿瘤以及肿瘤治疗中心功能问题。本人只能谈谈在金大米试验中11位小姑娘的问题。我们知道女性卵巢是个特殊器官,有人说“卵巢是癌细胞的吸铁石”,其意是卵巢易被外来物侵入及对外来物有吸附性。那么,大米中的氘会不会在卵巢内富集?不清楚。每个女性在其出生后,两侧卵巢有卵细胞大约300-450万个,随着青春期到来,每个月经周期都成熟1-2个,在其有生育能力期间一共也就200-300个卵细胞发育成熟,这是说明女性在生命一开始,这影响到其后代的200个左右卵子就伴随其一生,所以说,让这11个小女孩食用用氘同位素标记的金米,对这些小女孩的卵巢发育会产生什么影响?尤其金大米具有多种基因改变的因子,加上同位素氘,这双重作用下的未成熟卵巢将会怎么变化,对其下一代又有什么影响?谁也无法马上回答这个问题!而号称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的李连达院士一口咬定“是安全的”,请问:根据是什么?
我们十分好奇,想问一问李连达院士:为什么在未经试验、未作调查之时,就匆匆忙忙地站出来担保该试验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李院士是受谁之托?与金大米是否存在利益关联?这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李连达院士在中国的两个研究组(浙江大学药学院中药研究所和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研究组)2009年同时被发现22篇造假论文(都有李连达的名字),都被欧洲、美国杂志撤稿,至今在网上还可以看到各杂志主编共同将其定性为“科学欺诈”的评语。这样一个在科学诚信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居然还一再打着“院士”的招牌出来表演! 更发人深思是他居然还一再出来表演、误导舆论,太像一个出卖中华民族尊严与利益的“外国代理人”!
顺便再问一句:自称不懂英文的李连达“院士”,您认真地读过“金米论文”并研究相关国际法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