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是农业的根基,也是农业增产的利器。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种业市场“套牌”严重,假货泛滥,正牌种子库存高企。而现行的品种审定,某种程度上成了企业追求利益的免责盾牌;并且,由于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品种审定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滋生腐败,屡遭诟病。按业内人士的说法,中国种业已“命悬一线”。而现行的品种审定制度之弊,值得深思。
继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崔永元爆出多地存在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一事之后,海南省农业厅不久前发布通报,承认在部分县市的农场中查获转基因玉米、棉花,并依法销毁。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批准转基因主粮种子的商业销售。不过在中国,因为没有统一的、专业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监管失察,在利益驱动下,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情况在各地频频出现。甚至在商品粮中已经出现了转基因的身影,比如转基因大米。
—— 假货泛滥致真种积压严重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的种子市场,市场规模达500多亿元,潜在市场则有900多亿元。主要种子品种的市场比重,玉米大约占30%,水稻占20%,小麦为15.5%,其余为蔬菜、棉花等。
种子产业属于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种子品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3%以上。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外资企业必须有中方控股。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共有持证种子企业5948家,其中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737家,占总量的12.4%。相比较500亿元以上的市场容量,中国种子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明显偏低。
—— 种子的“正牌”与“杂牌”
“杂牌”,说白了就是仿冒、套牌。农业部颁证种子企业有211家,拥有知识产权的不足100家,具有产业化能力的不足80家,但在市场上从事种子经营的代理商却高达18万家。其中有30%存在无证经营、仿冒种子、套牌种子等违法行为。品种被套牌制约种业的发展,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更让人忧心的数据是,市场上只有10%的种子具有品种真实性,即所谓正牌;30%是假的,种子没有经过审定的,牌子也是假的;60%是经过合法审定,有审定证书,有生产许可证,但这些品种都存在重大问题。后两类都可以说是杂牌。
市场终端假货充斥,必然使另一端的正牌种子叫苦不迭,生产商库存巨大。这不仅是中国种业人的悲哀,更是中国农业人的悲哀。
—— 审定通过即可免责
《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的推广经营须经农业部门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由国家审定通过的,可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审定通过的,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
据此,农业部于2001年出台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审定程序规定得很严格:由负责育种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过一年的预备试验、两年的区域试验再加上一年的生产试验,都达标或进入前几名,相关数据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再由主任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后即可发布公告、推广面市。而往往第一关比较重要,它负责接受品种的审定申请。
品种审定制度在成绩斐然的背后,也面临着行业内的质疑。农作物产品的表现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这个品种在一个地方表现好并不等于在其他地方表现好,在某两年表现好并不等于一直都会好。市场追求的并不是绝对的高产,而是在各种复杂环境和气候条件下的稳定的产量。
增加农作物品种的产量是所有农户和官方的追求。但是农产品的品质也同样重要。优质产品可以卖更高的价钱,农民同样增收,消费者照样捧场,过度强调产量标准无疑与市场发展脱节。
现在国内各个科研院所和大大小小的种子公司对于品种审定趋之若鹜,其背后除了利益的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免责”的盾牌 —— 即通过审定的品种在市场上的表现即便有问题也可以因为通过了国家权威部门的审定而“免责”。这种心态与我国设立品种审定制度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
——“跑点送钱”成行业潜规则
业界对品种审定制度的质疑不仅在于技术层面,更在高度行政化的“硬伤”。品种审定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常设性机构(非法人实体),其行政化色彩较重。如委员可以为处级以上干部;负责日常事务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基本上是行政人员。在品种试验期间,拟推广区域内分散着十几个甚至数十个试验点,试验点归属农业行政部门管辖的科研机构。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没办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
“跑点送封”已经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一位种业老板坦承,为通过区试,省区试要花去30万—40万,国家区试要花去50万—60万。区试和审定链条上的收费索贿、篡改数据现象相当普遍。品种通过审定,即意味着很大的经济利益,而品种审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巨大的需求与高度的权力集中,品种审定逐渐被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滋生腐败。
—— 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
对于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美国采用的是品种认证制度,但这个制度在美国是一个自愿性的制度。美国的种子认证机构是根据《联邦种子法》或《州种子法》授权,代表官方鉴定种子的机构。在美国有45家认证机构负责各种农作物的认证。各个认证机构下属的作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种子进行评审和认证,该协会的组成成员包括来自私人认证机构的代表、科学界的成员、私人育种家以及美国农业部门的官员。其组成人员的广泛性,保证了这些机构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决策过程中也能体现农民的利益。
解决好审定委员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从品种审定制度逐步过渡到品种登记制度,符合市场化发展的规律。同时,应当逐步试点建设和完善企业对于品种的负责制度。同时,有来自第三方的全程监管。工商、审计、统计、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成立一个第三方监督机构,也可以像品种审定委员会一样,是一个临时性常设机构。该机构人员在所有数据上签字,大家共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此外,要进农作物区划问题,以生态区划代替行政区划,先从十年以来的气候条件进行分析,再结合当地的土壤等条件,划定一个生态区划标准,在同一生态片区搞审定。这样就可以规避40%的品种特性造成的风险,而且还可以避免一部分行政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