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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又起诉记者,媒体人严峻环境引担忧!

2019-10-22 04:44:38  来源: 微信公众号“金大卫”   作者:钙媒体深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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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大基因又起诉记者!媒体人面临严峻环境引发业界担忧

  出品|钙媒体

  编辑|李子琪

  时隔一年,《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的作者又被华大基因起诉,其作者发文表示,此案是去年与华大基因诉讼案的同一案件,是华大基因就这一案件发起的新一轮起诉,然而,终究是邪不胜正,华大基因被打脸。

  恩怨情仇

  10月26日,一篇名为《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的文章以科技部处罚为由头,对14万孕妇基因的知情权基因外流问题提出质疑,称“14万名中国孕妇的基因涉大规模人群采集,14万孕妇对自己的基因用来研究是否知情,这个研究存在涉外问题,有无批准,有无数据外流等。”文章提到,中国人基因组的独特病毒DNA暴露在国外,这相当于被他人抓住了咽喉,表达对基因外流的担忧。

  10月29日,华大基因以名誉侵权为由对其作者进行立案起诉,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受理。2019年3月14日,华大基因起诉案在深圳盐田法院公开审理。

  这个文章在当时影响很广,而且成功了抓住深交所的目光,令其备受“关爱”并向华大基因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为什么会有14万中国人基因这一大数据?华大基因在几天后作了回复,大致意思就是耍赖皮,不承认有数据流出,强调原始样本是在国家基因库。国外机构学者只是学术顾问,提供算法设计等,不承认这事中外合作项目。当然,这只是华大基因单方面说词,并没有得到任何一方的认同。

  在这期间,两者之间的口水战仍不断,华大基因CEO尹烨接受南方周末专访,华大创始人汪建接受《人物》采访时,分别都对“14万孕妇基因数据“一事作过回应,而记者也针锋相对地回应,写了《华大基因我不是谣言自媒体》、《民族基因的事儿,华大基因的起诉》等文,触及到了知情权、基因外流、基因武器等几个敏感性问题。

  金微此举是对是错?

  事实上,凡是看过这篇论文的人都清清楚楚,白纸黑字更是一目了然。单从论文的作者来看,一共有24个作者,外籍作者和外国的研究机构共有13个,包括:Stephen Starko Francis、Robert W.Davies、Robin G.Walters、Thorfinn Korneliussen、Melinda A.Yang、Anders Krogh、Anders Albrechtsen、Jay Shendure、Rasmus Nielsen等人,这些人分别来自丹麦、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论文原文清清楚楚的有提到外国作者负责案涉研究论文相当一部分篇幅内容的撰写,并附有“具有同等贡献”字眼。

  单单从这点看,公众怀疑该项目是国际合作项目是理所当然的,且外国合作方接触甚至获取了基础研究数据,对14万孕妇基因检测项目可能存在中国人人类遗传资源数据流出境外的疑问显然是合理的。

  去年10月24日,科技部首次在官网公布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信息,华山医院与华大基因没有经过任何允许与牛津大学开展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华山医院、华大基因同样没有经过任何允许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到国外。而这些遗传资源信息就是中国人的基因信息!

  事实胜于雄辩?

  根据企查查资料,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年,注册资金40010万元,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十大股东持股,分别是深圳华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陈世辉、深圳乐华源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潍坊丰悦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

  华大基因方面认为,该记者把两件完全不同时间发生的事情进行张冠李戴,刻意关联,罔顾事实,完全对引述内容不进行核实,甚至出现把“检验报告”当作“用户知情书”的错误,最终炮制出“数据已流出国外”的假新闻。鉴于该自媒体内容的煽动性和高敏感,其微信公众号3天的阅读量达10万以上,网络转发及报道量已达上万次,引发公众恐慌,对华大的品牌声誉造成伤害。随后,华大向其发出律师函,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传媒业界人士认为,在当下,财经记者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处境,在新闻法保护缺位下,记者学会保护自己变得非常重要。一个愈发文明进步的社会应该给财经记者更多包容与理解。但愿类似起诉事件在中国发生的越来越少。

  索赔10万+1元!华大基因又起诉记者金微

  2019年09月02日

  来源:深蓝财经

  华大基因又要起诉记者金微了。

  今天下午,记者金微发布微博称,收到了邮政特快专递寄来的法院传票。同时声明表示:“华大基因对我个人起诉、上诉,我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

  金微向传媒见闻表示,此案是去年与华大基因诉讼案的同一案件,是华大基因就这一案件发起的新一轮起诉。

  一篇论文引发的恩怨

  华大基因与金微的恩怨始于去年十月的一篇论文。

  据记者金微描述,去年10月4日,一篇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细胞》杂志,题为《无创产前基因组学研究揭示多种复杂形状的遗传关联,病毒感染模式以及中国人群历史》的论文引起了他的关注。这篇论文的作者除了华大基因研究院,还有多位国外机构学者。

  金微发现该篇论文由华大基因联合国外科学家研究中国14万孕妇基因后发表,而这些基因来源于华大基因作无创DNA基因检测的客户,根据这些孕妇基因数据,研究出了中国人基因组中独特病毒DNA分布。金微对这种采摘国内孕妇基因,联合海外专家研究同时在海外发表论文的行为感到担忧,原因是他认为这可能涉及中国人基因组的独特病毒DNA外流问题。

  于是,同年10月26日,记者金微在个人公众号发文《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以科技部处罚为由头,对14万孕妇基因的知情权基因外流问题提出质疑,称“14万名中国孕妇的基因涉大规模人群采集,14万孕妇对自己的基因用来研究是否知情,这个研究存在涉外问题,有无批准,有无数据外流等。”文章还提到,中国人基因组的独特病毒DNA都暴露在国外,这相当于命门被他人掌控,其基因武器的说法更是引起担忧。

  深交所发函关注 华大基因随后发起诉讼

  记者金微发布的这篇文章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引起深交所的关注。

  去年10月26日,深交所向华大基因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的具体情况。华大基因在几天后作了回应,否认了数据流出的情况,强调原始样本是在国家基因库。国外机构学者只是作学术顾问,提供算法设计等,否认为中外合作项目。

  与此同时,10月26日当天,华大基因对“记者金微”发律师函,称他是谣言自媒体,刻意关联,制造恐慌。也就是说,深交所在向华大基因发出问询函的时候,华大基因向记者金微发出了《律师函》。

  今年3月14日,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直到今年6月底,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判决,判决记者金微侵权,但驳回了华大基因经济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1,金微删文赔礼道歉;2,驳回华大基因经济损失赔偿诉讼请求;3,驳回华大基因10万律师费诉讼请求;4,华大基因承担2200元的诉讼费,金微承担100元。

  但显然华大基因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华大基因对记者金微又发起了新一轮起诉,索赔“10万+1块”。

  财经记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近年来,财经记者的职业安全面临越发严峻的考验。

  传媒见闻在上周发布的资深财经记者丁青云老师关于“财经记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文章中就提到了类似的观点。丁青云认为,陈永洲案件撕开了一个可怕的缺口,社会对报道的准确度要求越来越高,甚至有苛刻的趋势,记者的批评报道,越来越不能允许出错,甚至个别数据的出错,都有可能引起强势公司以“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反击。

  在新闻法保护缺位下,记者学会保护自己变得非常重要。那么财经记者在报道中该如何的保护自己呢?丁青云老师给出了以下建议:

  最重要的是,首先必须保证自己是干净的。所谓“写软文收钱不要脸,写硬文收钱不要命”。记者生涯,大概能提供我们每个人中等水准的生活。若想利用记者职业发财,那是极其危险的。

  二是注意调查取证的保存。很多记者做的报道是跟踪报道,时间跨度可能长达几个月甚至更长。最近,一家上市公司公告对我“保留法律追诉责任”,事实上针对的报道内容是我3年前报道的,我不过是在最新报道中再次引述了而已。

  证据的保存是被大部分记者忽略的事情。经历了第一次官司后,我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通常记者录音笔空间用完之后,大部分记者会进行清除。对一些重要报道,最好对每一段录音进行标注时间地点,对每个纸质证据文档扫描压缩文件保存,并进行备份。同时,纸质一手证据一定要用特定文件夹保存上锁。

  特别注意你的爆料人。从我的经验看,爆料人爆料都有自己的目的,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做新闻。很多爆料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会夸大事实本身,甚至是提供错误事实,故意误导记者。记者在报道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平衡。

  身为记者,要对复杂的社会和人性有清醒的认识,无论哪一方都要进行充分采访和平衡。今年初,我做了一个关于某保健品公司造假的报道,报道出来后,该公司老板设局让爆料人收钱,后者当场被警方带走。警方对爆料人的定性便由涉嫌“诽谤”变成了涉嫌“敲诈勒索”。

  此外,建议你手机里随时保存着报社法务部同事的手机号码。一到关键时刻,自己拿不准问题时,随时咨询。当警方找上门时,第一时间联系法务。

  附事件时间顺序表:

  2018年10月4日,国际学术期刊《细胞》杂志发表题为《无创产前基因组学研究揭示多种复杂形状的遗传关联,病毒感染模式以及中国人群历史》,论文作者除了华大基因研究院,还有多位国外机构学者。

  10月6日,新华社以《迄今最大规模的中国人基因组测序》为题进行报道,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用“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技术收集了超过14万名中国孕妇的部分基因组样本,进行了大规模的中国人基因组测序,这次的测序对象约占中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除汉族外还覆盖了36个少数民族,研究确认了与身高和身体质量指数(BMI)等表型有关的新的遗传位点,还发现了中国人基因组中独特的病毒DNA分布。

  10月24日,科技部首次在官网公布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称,华山医院与华大基因未经许可与牛津大学开展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华山医院、华大基因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

  10月26日,记者金微在个人公众号发文《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以科技部处罚为由头,对14万孕妇基因的知情权基因外流问题提出质疑,称“14万名中国孕妇的基因涉大规模人群采集,14万孕妇对自己的基因用来研究是否知情,这个研究存在涉外问题,有无批准,有无数据外流等。”

  10月26日,华大基因发表公开声明,称自媒体是“张冠李戴,刻意关联,制造恐慌”,并向记者金微发出律师函。

  10月26日晚,深交所对华大基因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是否与外方机构或个人存在合作,如是请详细说明合作原因、合作模式、研究成果归属情况、项目的最新进展等,样本及数据是否存在向外方机构或个人泄漏的风险。”

  10月28日,华大基因回复称:“14 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无外方合作机构。本次论文署名的国外作者系学术顾问,并未参与到任何接触到原始数据的分析工作,仅在科研思路、算法设计方面给予智力贡献,项目原始数据均存放于深圳国家基因库,项目分析工作均在境内由中国科研团队完成。

  10月30日,记者金微发表自辩文《华大基因,我不是谣言自媒体》,清澄华大基因所谓造谣自媒体说法,同时对华大基因的回复作出几点质疑;

  10月31日,华大基因官方微博回应记者金微,称深圳法院已立案,“我们不想打口水战,更不会私用舆论泄愤。法庭见!”同日,深圳盐田法院电话联系金微明确立案,名誉侵权。

  11月8日,《南方周末》刊登华大基因CEO尹烨的自辩文《把我们往卖国贼写,能不生气吗》,回应记者金微的质疑,对于基因武器称:“从理论上讲,做成生物武器的可能性极低。针对某一“人种”的基因武器不太可能实现。”

  11月8日,中国国防报发表文章《基因战争,笼罩人类的新阴影》:14万孕妇基因沸沸扬扬。“足够数量的人类遗传基因样本,能让一些国家研制出专门的“基因武器”、“人种基因武器”,或成笼罩在世人头上新的阴影,不得不防。俄罗斯总统普京证实有人有目的地采集俄罗斯人的生物样。”

  11月13日,记者金微正式收到深圳盐田法院的起诉书,记者金微同时递交管辖异议申请;

  11月14日,法治周末刊文《基因安全之患》,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田保国:“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对自己种族的遗传资源放任自流。”

  11月15日,英国Nature报道《中国打击遗传学违规行为》:1,华大基因的科学家称不违规;2,科学部首次命名和羞辱那些违反政府1998年引入的共享法规;

  11月20日,记者金微再次发文《民族基因的事儿,华大基因的起诉 》;

  11月27日,深圳盐田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管辖异议申请。

  12月7日,记者金微再次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

  12月18日,华大基因创始人汪建接受《人物》采访再度回应14万孕妇基因案。

  2019年1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金微上诉,维持管辖异议原判。

  2019年3月14日,14万孕妇基因案将在深圳盐田区法院开庭。

  2019年3月21日,新浪、腾讯等发布《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庭审纪实》;

  2019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1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2019年6月18日,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金微构成侵权:1,金微删文赔礼道歉;2,驳回华大基因经济损失赔偿诉讼请求;3,驳回华大基因10万律师费诉讼请求;4,华大基因承担2200元的诉讼费,金微承担100元。

  2019年7月,华大基因不服判决,向深圳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索赔10万+;记者金微亦不服判决,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判决;

  双方互诉案于10月24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关于此期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附:金大卫为金微的个人号,金微,财经媒体人,市场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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