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再次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要坚持系统观念,围绕“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推动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新华社)
点评: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种子企业必须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这是世界种业发展的金规玉律。世界经验表明,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基础研究政府办,应用技术企业办,坚定地确立种子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回顾历史:中共中央、国务院坚持“农业科研院所产业化改革方向”,连续20多年发文要求“种子企业必须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例如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201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依然要求农业科研院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直至2022年3月6日,国家领导人参加全国政协农业联组会时强调: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言者谆谆,应者寥寥。
权威部门一项调查表明:2020年全国被农部列为种企的有7700多家,而真正“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仅97家,全国种子企业近9成不具备科研创新能力;真正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更少。从知识产权看,我国八成左右的种质资源和育种人才集中在科研院所,拥有自主研发能力的种子企业不到1.5%,拥有10个以上新品种权的种子企业仅2.3%。就是说,中国有九成种子企业是依靠从科研院所购买产权品种维持市场营销的。这样的种子企业能发展壮大吗?名符其实地“营销公司”。农业农村部回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宣传撮合所谓“科企合作”或称“科企深度融合”等实质类同!。
再来看看,农业农村部这两年又做些什么工作?
一是宣布“支持阵型企业”。2022年8月4日,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的通知》。根据企业创新能力、资产实力、市场规模、发展潜力等情况,遴选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为国家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电台报刊杂志微博对“阵型企业”一片欢呼!说白了,就是全国仅有69家企业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给排个队。显示的问题,一是有资源、人才等向企业集聚吗?二是育种的人财物都在科研院所,企业怎样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三是支持科研单位与阵型企业对接,有可能共享国家科研设施平台共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吗?四是科研院所的优异种质资源能交流共享吗?编造“阵型企业”能提升中国种业发展吗?“闭门造车”“关起门来编故事”!
二是编制推广“骨干型、成长型、苗头型和特专型四种品种类型”。2023年4月18日,农部发布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对10种农作物、241个优良品种重点推介,涉及骨干型、成长型、苗头型和特专型四种品种类型。其中骨干型品种80个,成长型品种66个、苗头型品种64个、特专型品种31个,并形成一个相对完整、递次推进的品种推广梯队,可以分类引导品种推广应用,有利于加快推动品种的更新换代。品种好不好,农民说了算。坐在办公室编造“龙门阵”要把种业引向何方?
今天的中国种业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初期阶段的市场经济、信息不畅的弱势群体”,很多政策出台缺乏民意基础。中国种业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政府必须底改变对种业的管理方式。中国种业要发展,农业科研体制必须改革,育种研究必须退出科研院所!要构建以大型种业集团为龙头、以专业化种子企业为支撑、以服务型种子企业为配套的企业集群,引导企业建立自己的创新平台,开展研发、合作和人才培养,实现种业强国的目标。如果农业农村部只字不提最关重要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而是花大力气编造“阵型企业”或“品种类型”等,中国种业必然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逐步被边缘化。
【文/佟屏亚,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研究员,知名种业专家,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