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对以任何形式诋毁、污蔑中医药的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责任”的条例引发热议。
对此,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网民对草案存在误读,并不是说诋毁就判刑,且草案目前在征求意见,结合对反馈建议的综合评估,不排除修改或删除部分条文的可能。
5月29日至6月28日,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草案”)及说明,在北京卫健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第五十四条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提出质疑:“说中医不好就要被抓?”“怎么界定‘诋毁’和‘污蔑’?”
针对《草案》中引发争议的条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相关负责人6月4日回应称:条文遭到了误读。
对于中医药是否不容置疑,他予以否定。“网友们说的‘质疑’‘妄议’和诋毁、污蔑是两个概念。”
他还提到,不存在所谓质疑就要被处罚,也并非诋毁、污蔑就要判刑。
“原文里对于处罚有很多限定。”他说,如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犯罪”。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显示,6月28日前,北京市民都可以登录该网站,在首页“政民互动”下“民意征集”板块中查看《草案》及说明,并通过电子邮件和信件邮寄的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媒体报道北京出台中医药条例意见稿新闻时,都只突出“诋毁中医药拟追责”这一点,而对整个条例7章、55条中若干利于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条款,则有意充耳不闻。
的确,北京出台了全国首个拟对诋毁、污蔑中医药行为做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如果最终通过,意味着中医黑(特别是职业打手级的人)这些年来的肆意妄为将面临法律风险;如果从北京推广到全国,更是他们的噩梦。
于是,他们如丧考妣、在微博上冷嘲热讽也就不足为奇了。
法律法规天然就是应该保护弱者的。正如同为人,但妇女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1992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给予保护,对处于强势的男性则无此必要。
同样,同为医药,中医药因为100多年来的内外夹击,导致它相比西医药处于弱势地位。出台保护弱者的法律法规,有何不妥吗?文雨 综合自新京报、观察者网,人民健康论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