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一位74岁老中医的微信。未核实,不评论。
我是个有证的民间中医,今年74岁。39岁那年,就通过县级民间中医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开始正式挂牌行医。以后通过市级、省级、全国中医师统考,一路顺利过关。一直到现在,也有30多年的行医经历了。既有中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也有县卫生局办理的《开业执照》。自以为行医手续齐全,给人看病,光明正大。
谁知去年8月,被罚“无证行医”之罪——说我的《开业执照》过期8个月,被罚款三万元。我哪里知道什么过期不过期?《开业执照》,不是永久性的吗?如果过期了,卫生部门怎么不通知一声?这不是卫生部门的渎职?反来罚我?卫生部的官僚,工作失职,要先罚款才对吧?怎么罚到我头上来?一个证件齐全的民间中医,没有手枪,又没有后台,去哪里申寃?去哪里上诉?罚就罚吧,老老实实去认罚。手机转账还不要呢,去交了三万元现金。
去年8月交了三万元罚款之后,又赶紧续办了《中医师开业执照》手续。当时县卫生局执法人员,认为我的行医手续已经完善,可以执业行医了。我也以为可以无忧了。
谁知今年4月1号,县卫生执法人员,又送来一张罚款通知,又要罚款三万。罚款理由,是“异地执业行医罪”——不在挂了牌的诊所行医。——在家里给人看病。
家里给人看病,也属犯罪行为?照此说来,有证中医师,不能出诊?我挂了牌的诊所,离我家才6公里左右,也属“异地执业”?也属犯罪?把中医师的执业犯围,局限在十余平方米的诊所之内?也限制得太狭窄了吧?一个有医师资格证的中医,不能出诊?只能限制在一个诊所的小囚笼里?不可以为天下患者治病?这是哪个汗间制定的法律?把制定这法律的汗间,拉出去枪毙算了。
这次卫生局又来罚我三万,惹我十分恼火,准备跟他们打官司,宁可损失再多,哪怕献上生命,也在所不惜。我的罪名是:“不在挂了牌的诊所给人看病”。也叫“异地行医罪”。“异地行医”,有什么罪?有了中央卫生部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又有县卫生局办理的《开业执照》,还是违法行医?对中医的绞杀,也太残酷、太毒辣了吧?
难道中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其效力范围,只能局限在一个小诊所里?出了小诊所,就不是中国管辖的地方了?中央卫生部,所管辖的医疗行为,应该是整个中国吧?怎么能只局限在一个几平方米的小诊所呢?
自从民国以来,以余云岫为首的,要消灭中医的叫嚣,就没有停止过。只是因为中医治病有极好的疗效,才得以苟延残喘。现在的中医政策,不让民间中医参加考试。要考试的,既要有五年的行医资历,又把无证行医定为犯罪行为,要罚款坐牢。有这样的中医政策,怎能不把中医消灭得干干净净?
我是“有证行医”,居然也犯了“异地行医”之罪!没有行医证书的民间中医,其处境之艰难,就可想而知了。
毛泽东时代,派岳美中去给苏加纳总统治病,派叶心清去越南给胡志民主席治病,都得胜而归,大显中医之荣耀,彰显我国威。出国给人治病,不更是“异地执业”?更要判刑枪毙?当时出国给人治病不犯罪,现在坐在家里给人看病,就犯罪了?谁定的法律?叫他站出来,让我认识一下?看我不一拳把他打死?
我这几十年来,给人看病,治好的危重病人,不计其数,没有一个是在我挂了牌的诊所里看的。如果诊所之外给人看病,就属违法,就是有罪,那么我早已罪恶滔天,早该砍头枪毙。给人看病,是济世利人,也犯了滔天大罪?这是什么法律?谁定的法律?霉国人给中国定的法律吧?
希望朋友们把我这篇文章广为转发,让人们知道当今汗间之嚣张,知道民间中医生存之艰难。把中医师的执业范围,限制在几平方米的小诊所之内,去如何发展中医?
民间中医陈彩声记于2022.4.27.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