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起假药案,震惊全国中医界
这个案子,案情并不复杂。在青岛市黄岛区,具有合法资格的中药师侯静,用老中医父亲侯元祥多年验证的秘方治疗癌症,向患者提供自己炮制的中药饮片和制剂,这些中药先后治好过三千多名癌症患者。但她的这一行为,却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定为制售假药罪。全网一片哗然。中医界普遍认为,这是迫害中医的又一恶例,强烈呼吁二审法院无罪释放侯氏父女。
侯静中药师与父亲、母亲、前夫、弟弟全部锒铛入狱,仅九岁的儿子幸免。目前只有父亲因身体多病且九岁孙子需要照料,被批准监视居住。令人震惊的是,他们一家居然被判合计50年刑期,总计2980万元罚金。创下了中国司法史上处罚个体中医的罕见纪录。她的父亲侯元祥67岁,被判12年,所有人都明白,这等于是将他老人家往死里关。一审法官在判罚中表现出来的对民间中医异乎寻常的仇视,简直让人不寒而栗。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中医药发展的老新闻工作者、知名网络作家,深入了解此案后,不禁拍案而起。我呼吁,侯静案的上诉律师团队坚决做无罪辩护。此案明显是冤假错案,并且很有典型性与代表性。对它的判罚,直接关系到千千万万个中医行医给药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也涉及到亿万患者的切身健康利益。希望更多的中医界人士、法律界人士和广大中医药的信奉者都来关注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
二、侯老反映,此案八个反常之处
侯元祥老中医读过我很多文章,特别信任我。他请我记下此案的诸多反常之处,以便上级纪检、监察、检察、巡视机关能够掌握这些线索,彻查公检法队伍中的不良分子利用手中权力,合伙迫害他们一家的事实,将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民除害。
此案的第一个反常之处:一位有公安背景的女士开价一千万元,要购买侯老价值连城的治癌奇方。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地说,不卖给我,那你们一家人就等着坐牢吧。果然公安就先后将他们一家人全部抓走,仅留下一个无人照料的九岁孩子,甚至饿到捡地上的菜叶充饥。
此案的第二个反常之处:办案人员悬赏十万元,动员一些患者出面作证吃侯氏父女的中药吃死了人。但无一人领赏,甚至无一人站出来说自己是受害者。因为患者都认为侯老父女有大恩于自己,不愿出卖良心。这是公安方面人为制造的无患者举报,无患者受害的假案。
此案的第三个反常之处:某办案人员带话说只要给他本人200万元,就可以摆平此事。侯老的外甥在地下车库交付了此款,但毫无作用。当侯老将这一受贿行为告知本案检察官与法官时,他们居然面无表情,毫无反应。后来检察人员还出面找侯老,想帮忙抹平此事。
此案的第四个反常之处:侯静指控刑侦人员对其进行刑讯逼供,公诉人员听到之后,无动于衷,没有向检察院报告,没有侦查或转办,也没有将办理结果回复侯静,仅仅是不在起诉书中引用她的供述了事。这似乎是承认了侯静这一举报的事实,但又完全不作为。
此案的第五个反常之处:当听到自己的药被定性为假药时,侯老悲愤地说,既然如此我把药方卖给日本人算了。谁知在场的司法人员立即威胁道,你敢这样我就判你叛国罪,处罚更重。一审判决后有人以为侯老会服软,对他说,只要你献出方子,马上放你们全家出去。
此案的第六个反常之处:一审之后全网舆论炸锅。一审法官显然十分心虚,带着公检法20多号人找侯老,说问题出在市监局,你可以告他们。这很奇怪,市监局应要求依法出具认定文件并无过错,检察官负有审查责任,法官负有裁决责任,居然乱了方寸如此甩锅。
此案的第七个反常之处:侯老被气病加上要求照顾孙子,被批准监视居住。有人居然专门制作了一块牌子上书“中医罪犯侯元祥”,要求他外出必须挂上,以此断绝他与人交往。侯老怒砸此牌,感觉某些人很恐惧自己的行为见光,这反倒增加了老爷子与之斗争的信心。
此案的第八个反常之处:司法界资深人士透露,这本是轻微行政违法的案子,最多是罚几万元,责令整改。但一些人逐利执法,眼红侯老看病半生积累的一点资产,非要把此案生拉硬扯当成刑重案。罚款数千万元的目的,无非是刑案罚没收入有提成,地方有油水而已。
三、一审判决,叫人倒吸一口凉气
黄岛区法院一审判决之重令人匪夷所思。具体判罚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侯元祥(父亲)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00万元;侯静(女儿)有期徒刑11年,罚金900万元;侯雷有期徒刑8年,罚金500万元;肖培臻(母亲)有期徒刑5年,罚金300万元;付松杰(前女婿)有期徒刑3年,罚金50万元。同时冻结侯氏夫妻、父女名下的所有存款与房产。
我们不妨将侯静假药案与同期的安徽马鞍山秦才东假药案,比对如下:(1)秦才东是化工学校毕业,侯静是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2)秦才东无药师证,侯静是合法中药师。(3)秦才东提供的是化学药品组合物,侯静的是纯中药制剂。(4)他们药物的使用者都是癌症患者。(5)秦才东有很多治好的患者愿意作证,侯静则已有363个治好的癌症病人签字作证。(6)秦才东还被判定非法集资一千多万元,侯静没有非法集资。
马鞍山法院对秦才东的判决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5万元。侯静的情节比秦才东要轻得多,但黄岛区法院对侯静的判决是:有期徒刑11年,罚金900万元,没收房产8套。秦才东案只处罚一人,参与人员免予处罚。而侯静全家六人判刑共计50年。
类似的案子,同样的刑名,更轻的行为,凭什么判决如此天差地别?难道共和国的法律真的是一审法官手中的面团吗?侯元祥一家认为,这明显是一种以法律之名进行的公然迫害与敲诈,他们强烈希望追究一审法官很可能受人请托,故意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
四、一审判决,明显存在五大漏洞
侯静案的一审判决书,网上可以查阅或下载。这份判决书长达三万字,给人的感觉。一审法官在急急忙忙奔向预先设定的结果:无论如何要罚他们一个倾家荡产,判他们一个痛不欲生,整他们一个跪地求饶。不信请看这个漏洞百出的判决书的五大漏洞。
一审判决书的第一大漏洞是,侯静指控刑侦人员搞刑讯逼供,一审法官仅表示“本院也未以该供述为定案证据”,等于间接承认侯静的指控,但却直接将侯静的供述删掉,让被告人供述一节编号从(1)跳到(3)了事。对警方涉嫌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对主要被告口供缺失无所谓,对警方提供的口供可能普遍存在瑕疵毫无警觉。如此带病强行判决,令人怀疑其与警方已有默契在先。
一审判决书的第二大漏洞是,对公诉方所有证据没有任何质证,笼统表示“上述证据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互为印证并已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采信”。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公诉方举不出一个受害者,提供的患者陈述15条,无一人表示受害。一审法官居然大笔一挥直接将他们的证言冠以“被害人陈述”,等于尚未判决已预先定罪。全无公正可言。
一审判决书的第三大漏洞是,对青岛市监局出具的两份决定案件性质,决定侯元祥一家命运的重要文件,直接全盘接受。丝毫不顾两个文件根据两部不同法律推论“假药”的矛盾。也不顾“两高”要求,判定制售假药,需有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强行判决侯氏父女制售“假药”。
一审判决书的第四大漏洞是,一审法官没有论证侯氏父女的行政违法行为,为何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就直接根据刑法判决了。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才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可以说,由于办案人员买证人失败,侯氏父女最多只能判三年。
一审判决书的第五大漏洞是,一审法官居然自己杜撰重罚理由:“本案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以癌症等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但她没有说明,对于西医爱莫能助只能等死的众多癌症危重患者,他们自愿接受侯老价格低廉的秘方中药,并且80%以上的人奇迹般康复,这样一个事实,为什么在法律上反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这份判决书洋洋三万字,堆砌、罗列了大量陈述,似乎穷尽了一切法定程序,但唯独在刑侦是否合法、公诉是否无懈可击、药监认定假药是否正确、侯氏父子为何属于刑罪、自己为何选择如此重判这五个最重要的环节,不加论述,一笔带过。我数了一下,在这些关键环节的论述,全是程式化用语。即便这样,它们加起来也不足一百个字。
五、一审判决,法官完全是一面倒
与对刑侦方、公诉方、药监方的指控、证据、鉴定等照单全收截然相反,一审法官拒绝接受被告方提供的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对被告辩护律师所有重要意见,一概以“与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挡回,摆出一副任你说破嘴皮,老娘自有主意的架势。
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关于案件定性的如下问题,1)市监局的两份文件存在诸多疑问,不能作为判定假药的依据。被驳回。2)就算认定侯氏父女制售假药,也属于行政违法,因为没有一个受害者,不应定为制售假药罪。被驳回。3)就算制售假药罪成立,也属轻微犯罪,应属于最高刑期三年,适用缓刑的情况。被驳回。4)侯雷、付松杰、肖培臻系勤杂帮工,不知药方、不懂医药,无主观故意,只是听命行事,不应作为共犯或从犯,应予无罪释放。被驳回。
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关于执法范围的如下问题,5)适用法律最早2017年7月1日施行,按照法不溯既往的原则,侯氏父女违法行为不应从2011年算起。被驳回。6)有确实证据的涉案资金不到200万元,不应没收被告其他与本案无关的1200多万元合法收入。被驳回。
如此偏执的法官坐在审判席上,哪个老百姓不是砧板上的鱼肉?据网友爆料,这位女法官经常漏尿,就是找中医诊治的,服用的也是“假药”。难以置信,一个人怎么能够一面享受中医恩惠,一面又疯狂迫害中医世家。中医药如果被赶尽杀绝了,万一你自己或亲友有一天罹患癌症,西医无解,中医无药,你会不会为今天的造孽而羞愧?
六、市监局第一份认定,错在哪里
一审判决依据的《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书》问题出在错用法律。它将侯氏父女炮制的药物列为中药,中药又是药品的一种,所以就是《药品管理法》定义的药品。字面上这样的推论没有问题。但是通读该法就知道,这部法律管理的药品,不包括中医机构自己制售的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因为该法对它所定义的药品的生产,要求是:1)取得药品注册证书;2)符合国家药品标准;3)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4)遵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5)生产过程全程留下完备真实资料;6)药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这些要求清楚地表明,这里所说的药品,显然是指正规化、标准化、工厂化、规模化生产销售的药品,而侯氏父女提供的中药。
市监局因为错用法律,推理就很可笑。它们的逻辑是,侯氏父女提供的是药品,但又完全不符合药品生产的六条要求,所以又不能叫药品,只能是非药品。把非药品作为药品卖,符合该法定义的假药。论证完毕。论证很痛快,而且都不需要“两高”要求的检验,从概念到概念就已经很OK了。但市监局在得意之余,忘记了上述论证的惊人漏洞。
按照这个推论,全中国任何一个中医诊所,为病人提供的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都是假药。任何一位中医一人一方为患者开药,抓药,煎药,统统都违反《药品管理法》,都是在制售假药。而且中华民族五千年来吃的中药也全可以看成假药,当然也包括市监局同志们的祖宗八代。这会让人笑掉大牙,令青岛满街都是大牙,人走在上面会打滑。
七、市监局补充文件,用对了法律
公诉方大约是觉得上述认定书确实太牵强附会,要求市监局又出具了一份《认定书的补充说明》。但这不是补充,而是另起炉灶,用另一部《中医药法》来论证侯氏父女制售的假药。这一次,市监局选择的适用法律是对的。该法规定“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机构内炮制、使用”,说明侯氏父女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中医药法》第二十八条对这种炮制中药饮片行为的要求是:1)是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处方;3)在医疗机构内炮制或加工;4)对医疗机构的患者使用;5)对炮制的中药饮片质量负责,保证药品的安全。6)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药品监督部门备案。
该法第五十六条又规定,如果违反上述要求,根据情节,可以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下罚金。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加重处罚。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也就是配制中药药剂没有备案,或没按备案要求配制中药药剂的,才按生产假药处罚。
大家看清楚了吧。这部法律所说的生产假药,仅仅是不备案或不按照备案要求配制。侯氏父女因为只有部分中药制剂备案,严格地说,可能违犯了这一条。虽然可以认定为这部法律所说的“生产假药”,但他们制售的中药成分是祖传秘方,药物并不假,疗效非常好,没有质量问题,没有不良反应,没有患者受害,这是一种非常轻微的违法行为。
八、侯氏父女的遭遇,很有代表性
在这里,我要特别指出,《中医药法》这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过于理想主义和完美主义,而忽略了在中医具体实践中,所有中医机构自己炮制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其成分都是反复加减、经常加减、多次加减、随时加减的,这就是中医的传统,因此他们一是不可能全部报备,二是不可能即时报备。这个规定本身脱离了实际,加上有些执法部门过于苛责,就出现了中医机构和中医人士动辄得咎的问题。好在不少地方的药监机构选择的是尊重传统,承认实际,客观对待的宽松管理策略,保护地方中医的生存发展。
侯氏父女的行为,最多也只是按照《中医药法》规定的“生产假药”的轻微违法行为加以行政处罚,而不能作为《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的严重违法行为,更不能作为《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加以处罚。
但青岛侯氏父女的案子,开了一个很坏的头。本该药监部门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变成了药监与公检法的某些人沆瀣一气,恶意构陷,逐利执法,曲解法律,故意把轻微违法行为上升为严重刑事犯罪,制造冤假错案。此例一开,全国各地的中医,医术越高、收入越多,越容易成为不良执法人员的待宰羔羊,这可怎么得了?
九、给本案二审法官的一点忠告
听说二审法官不仅与被告的上述律师团队有深入沟通,还两次找侯老恳谈,了解案件的情况。特别是仔细了解了一审法官视而不见的患者联名为侯老求情的情况,这让本来群情激愤的侯粉们感到一丝宽慰。尽管有班门弄斧之嫌,我还是希望,以上关于本案的思考分析,对你有所裨益。你现在处在各种意见的交汇点上,处在公众舆论的漩涡中心,压力很大。
但我想提醒你,虽然一审团队的第一冲动是希望你维持原判,但如果这样,对他们有害无益。因为侯老一家会不停地要求翻案,再审、抗诉、申告、举报、曝光,这个无休无止的过程,很可能拔起萝卜带出泥,要说这些同志都没问题,连路上的小狗都不会相信。反之,宣布侯老一家并无刑罪,无罪释放,表面看是打了一审同志们的脸,但侯家会因为感激自由失而复得,放弃继续折腾。这对一审的这帮人反而是一种救赎、一种保护、一种解脱。
法官同志,其实对于你而言,不去权衡,不去拿捏,不去斟酌,以不变应万变最为保险。那就是,忠于法律,尊重事实,不徇私情,依法裁决,选择与公平正义站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永立不败之地。这个案子,全国7.2万个中医机构,83万中医从业人员,1.56亿中医爱好者,数亿中医患者都在瞩目。是的,当监管部门的管理过于苛责,甚至严重影响到中医药事业发展时,我们有必要一起高声朗诵《中医药法》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我们执法,不是为了将中国医药赶尽杀绝,不是为了让中医药从业者充满自卑,不是要让中医药大师期期艾艾如丧家之犬,不是要让神奇秘方药灰飞烟灭,更不是要让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痛哭流涕,无药可医。到底应该在二审判决中怎样捍卫弘扬祖国中医药,保护人民健康的崇高法律精神呢?请慎重落下千钧法槌,请在你职业生涯中,留下千古美名传的经典、智慧的一个判决吧。我们期待着。
十、青岛,请善待自己的中医国宝
要说这位侯元祥老中医,确实堪称国宝,本来应该是青岛之骄傲。他是中医治癌领域罕见的“三立”之人,有独特理论,有绝门医术,有惊世疗效。不久前,一家全国性民间中医组织对中国十大治癌名老中医的疗效进行了逐一调查,第一名就是侯元祥,当时确认他治好的癌症患者是1166人。第二名老中医确认治好的仅11人。由此可知侯老先生的的确确在治癌方面是独步一时的。
在西医最为发达的美国,癌症患者的手术放化疗治愈率不到3%,但侯元祥登记在案的患者的治愈率超过了80%,令人拍案惊奇。侯元祥老中医出自中医世家,也是两大名医张学森、娄昌福的关门弟子。他在祖传秘方、老师传授的秘方基础上,加上自己几十年潜心研究的秘诀,三合一形成了一个中药治癌奇方。日韩,美国,德国都有人开出天价购买此药方。这个方子给他带来了无数的感激、极高的名望和不菲的收益,但也带来了无尽苦恼,各式各样的人每天都来找他谈合作,也包括这一次从天而降的牢狱之灾。
侯老可称全中国中医治癌第一人。他不像其他中医,治好此癌症,治不好彼癌症。他不同,他可能是当今中国唯一悟透癌症机理和肿瘤玄机,掌握治病通方和药到病除的奇人。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一位淄博的肝癌患者告诉我,已被西医判处死刑的他,喝侯老的药半个月之后,癌肿瘤只剩了一半,作检查的医生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一位退役的营长也发来视频说,他的晚期肝癌被侯老治好已经整整15年了。
癌症,目前是人类第一大健康杀手,全世界的西医束手无策,中医除下侯老,也无人形成稳定可复制的经验。全球每年有2000万新增癌症病人。全国每年新增癌症患者475万人,当年死亡300万人。仅国内每年抗癌药物的市场规模就高达2549亿元。如果青岛围绕侯老这个发明,创办世界级癌症治疗文旅项目,全青岛人都会因此发大财。上天赐给你们青岛这样的名医、大医、国医,你们有人却把他投入大牢,眼红他那一点点资产,简直是鼠目寸光,暴殄天物啊。
青岛的书记、市长,请你们在万忙之中注意一下这个事情,过问一下这个案件。不仅你们、你们青岛的老干部,就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首长和老干部,其实都非常需要这样的一位青岛神医啊。因为癌症的发病率随着年龄增长而增长。青岛,如果有一天接到急送侯老进京的要求时,侯老一家还被冤屈地关在监牢里,那该是多么丢脸的一件事情啊。
青岛,请听我一句劝告,赶快善待你们自己的中医治癌国宝,现在还来得及。等到首长震怒、万众唾骂的时候,就来不及了。我实在想不通,某些青岛人为什么要干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迫害一代神医就是涂炭生灵啊,要知道,他每年每月每天都在救命,你们不赶紧收手,可是要遭天谴的。到时候,千万别说我这个姓吴的老师没有提前告诉你们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