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推动中国经济转型
——全面深化改革述评之二
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伴随全面深化改革的铿锵鼓点,一场财税改革的攻坚战已经打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财税领域改革,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积极效果逐步显现: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经济内生动力增强,财政支出更加公开透明。
“财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线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
公平税制:激发经济内生动力
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重头戏”,率先纳入改革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局部地区开展试点19个月后,从今年8月1日起向全国推开,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随着试点区域和行业范围扩大,抵扣链条更顺畅,减税力度不断加大。
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共有222万多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全国试点首月共减税130.13亿元。仅8月份一个月的减税规模,就相当于前7个月减税规模的总额。特别是纳入试点的18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减负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40%。营改增打通了第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企业采购服务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今年1—8月,全国制造业纳税人增加抵扣减税362.7亿元。
营改增更深远的影响,是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今年前三季,我国第三产业增速达8.4%,累计高于第二产业增速0.6个百分点。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447亿美元,同比增长13.28%,超过全国总量的一半。制造业和服务业双轮驱动的新景象展现在人们眼前。
为小微企业减负、消除不公平税收政策,不仅体现在营改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政策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同时,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税制更公平。
强化约束:政府带头过紧日子
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初以来,已共计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的收费项目中,既有涉及企业的,也有涉及居民个人的。
“强化政府自身约束,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仅对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更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给发展注入活力,让人民群众见实效、得实惠。”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让人民过好日子,政府就要带头过紧日子。中央明确要求,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务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中央部门在连续几年压缩“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对2013年一般性支出按5%的比例进行压减。压减重点不仅包括群众关心的“三公”经费,还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支出等,预计全年相应压减中央财政支出200亿元。
提升效率:把钱用在刀刃上
管好国家“钱袋子”,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人民群众,就要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把钱用在刀刃上。
今年9月,国办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既能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也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近年来,在“三农”投入不断加大的同时,涉农资金多头下达、零敲碎打、平均用力等问题日益突出,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加快涉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是当务之急。
今年8月,中央财政从体制机制的“源头”入手,以黑龙江省松花江、嫩江两大平原为突破口,将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三大类77项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也一并纳入。对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省里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国务院各部门的政策、规划,确定具体项目、时间、地点、次序,统筹安排、调剂使用。这意味着,资金整合打破现行制度的约束,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更好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02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