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陈安众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陈安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道德败坏,腐化堕落。
陈安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安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安众,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湖南宁远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2013年12月8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1972.03——1972.12,湖南省岳阳市国营君山农场六分场五队插队知青;
1972.12——1978.03,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农场总场团委专干、党委办秘书;
1978.03——1982.01,湖南师范学院(现湖南师大)政治系学习、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982.01——1984.12,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专业学习(中央党校范若愚教授研究生);
1984.12——1985.04,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教师;
1985.04——1985.09,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西北巡视员小组成员;
1985.09——1987.03,中共湖南省长沙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1987.03——1991.12,中共湖南省长沙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1991.12——1993.06,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
1993.06——1994.09,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市委组织部长;
1994.09——1996.11,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第一校长;
1996.11——1997.03,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1997.03——1999.08,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1999.08——2000.01,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0.01——2001.06,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1.06——2002.01,江西省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萍乡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2.01——2004.05,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萍乡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4.05——2006.11,江西省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萍乡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6.11——2008.01,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九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8.01——2008.11,江西省第十届政协副主席、中共九江市委书记;
2008.11——2010.01,江西省第十届政协副主席;
2010.01——2013年12,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