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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县原公安局长 实名举报临汾副检察长

2014-09-16 09:09:37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记者 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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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西洪洞原公安局长 实名举报临汾副检察长

  法制晚报讯(记者林红 于海强) 2014年7月下旬开始,原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局长的李青明,开始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希等人。

 

  李青明称,李国希女儿曾持有多个户口及身份证号码,其中一个户口已迁进北京。

 

  2014年7月至8月,《法制晚报》记者在北京、山西调查发现,临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希的女儿“李某”,曾持有身份证号码相同的两个洪洞县户口,此外,还曾有一个临汾市尧都区户口及身份证号码。

 

  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第三条中也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另据法晚记者调查获悉,“李某”2008年5月获得的北京市小城镇户口,就是从其中一个洪洞县的户口迁移而来。目前其户口已从北京市房山区某镇迁至海淀区。

 

  据举报者李青明透露,李国希的家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望河园拥有近千万房产。法晚记者从该小区物业处证实,该小区内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业主,系“李某”。

 

  洪洞原公安局长实名举报临汾市副检察长

 

  2014年7月下旬,曾担任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局长的李青明,开始实名举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希。

 

  李青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实名举报李国希,是因为他认为时任临汾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李国希在主办自己当年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时,存在证据造假等问题。

 

  根据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08)尧刑再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2年7月,时任洪洞县公安局局长的李青明,因涉嫌贪污罪被临汾市检察院刑拘,同年8月被批捕。

 

  2003年9月,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法院以李青明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7年,李青明提出申诉,2009年,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结果:“原审认定李青明犯贪污、受贿罪的三项事实的主要证据,尚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存在瑕疵,因此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最终,尧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浮山县人民法院(2003)浮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青明无罪。

 

  但彼时李青明已被“双开”,坚称自己清白的李青明,也曾多次向山西省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自此走上举报维权之路。

 

  ●举报一 李国希女儿曾有3个山西户口

 

  李青明称,临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希的户口,一直是在临汾市尧都区,而他1985年出生的女儿“李某”,在山西就曾持有3个户口。

 

  李青明向法晚记者介绍,“李某”曾持有山西省洪洞县的两个户口,以及临汾市尧都区的一个户口。

 

  李青明称,“李某”在临汾市尧都区的户口与李国希夫妻二人现在的户口住址一致。

 

  此外,李青明的举报信还提供了洪洞县两个同样叫“李某”的户口,其住址均为“洪洞县城内古槐北路无地址门楼牌号”。这两个户口中,其中一个已“迁出省外”。

 

  法晚记者注意到,根据举报信提供的信息显示,上诉3个户口的姓名均为“李某”,出生日期同为1985年6月13日。

 

  蹊跷的是,根据举报者提供的信息显示,上述两个洪洞县“李某”的户口,对应的是同一个身份证号码:14260119850613××××。而和李国希户口住址相同的临汾市尧都区“李某”户口,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为:14100219850613××××。

 

  对此,李青明称,上述3个户口中的“李某”是同一人。李青明称,“李某”在洪洞县的两个户口所对应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是:142601,这个号段,实际上是临汾市尧都区的身份证号段,而洪洞县的身份证号段并不是该号段。“户口是怎么迁移到洪洞县的,为什么一个人,同一个身份证号码会有两个洪洞县的户口?”举报者李青明表示,“如果没有合法的迁移记录,洪洞县的两个‘李某’户口就有重户、非法变造之嫌。”

 

  法晚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一章第三条中也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年年初曾表示,决不允许一个人有多个户口或身份证。今年7月,公安部还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其中,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等内容均在接受举报之列。

 

  2014年7月至8月,《法制晚报》记者在北京、山西调查获悉,临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希的女儿“李某”,曾持有身份证号码相同的两个洪洞县户口,此外,还曾有一个临汾市尧都区的户口及身份证号码。

 

  ●举报二 女儿进京户口来自“重户”

 

  举报者李青明还向法晚记者透露,李国希的女儿“李某”早已经进京落户,落户过程是李国希夫妻通过一名中间人帮助办理的北京市小城镇户口。

 

  根据举报者提供的材料显示,“李某”落户北京的户口,是由洪洞县的其中一个“重复户口”迁移而来。其在京落户后的身份证号码和洪洞县的那两个重复户口所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即14260119850613××××。

 

  根据举报信息显示,“李某”目前在京户口的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而据举报者称,在这之前,“李某”户口进京是根据小城镇落户政策,户口应该是在郊区,后来才迁至海淀区。

 

  法晚记者注意到,根据1997年出台的《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已废止)等政策文件规定,外省人员办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须在北京投资,而其在京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才可以随之落户,而“李某”的父母户口至今仍在山西,并未在她之前进京落户。

 

  据法晚记者调查获悉,李国希女儿的户口,是在2008年5月进京,在北京市房山区某镇落户。

 

  按照举报者所述,是李国希通过中间人,帮助其女儿办理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但法晚记者查询资料后发现,北京市的小城镇户口优惠政策于2005年年底就已经停止,在此之前,房山区某镇的确曾是小城镇户口试点地区之一。

 

  就此问题,法晚记者致电北京市房山区该镇小城镇开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小城镇户口优惠政策确实于2005年就已经停止办理。对于为何2008年5月还能落户在此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所谓停止办理,是指自停止之日起,不再接受新的申请落户材料。而此后几年,该镇确实曾为2005年小城镇落户政策停止办理前递交材料的申请者办理落户,2008年是最后一批。

 

  随后,记者询问,如果是外省户籍人员,当时要想落户该镇,除了小城镇户口外,还有哪些方式时,工作人员表示,只有这一种方式。

 

  ●举报三 在京有高价房产 另一关系密切者曾有俩户口

 

  此外,举报者李青明称,李国希家人在北京拥有近千万房产,其中仅其女儿“李某”在北京海淀区望河园的一套房产就价值不菲。

 

  8月中旬,法晚记者从海淀区曙光花园望河园小区物业处证实,该套房产,业主系“李某”。

 

  法晚记者从物业工作人员处获悉,“李某”所住的这栋楼,是整个望河园位置最好的一栋,且均是大户型,最小面积也在120平方米以上。

 

  根据小区旁边房产中介挂出的同楼同层房价显示,虽然前段时间有所跌落,但目前该小区房价仍然高达5万多元/平方米,最高时曾接近7万元/平方米。

 

  此外,法晚记者在举报信中看到,与李国希一家关系密切的另一名1989年出生的李姓男子,同样曾拥有两个山西户口,但对应的却是同一个身份证号码。而这两个户口中,其中一个目前同样也已迁入北京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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