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针对目前存在的八种反腐败错误认识,山西省委机关报山西日报今天(2月9日)组织专家逐一进行了批驳。
今天出版的山西日报在头版编发了编者按,交代了此次批驳的目的。该报3版是对8中错误认识和议论进行了的逐一驳斥。
文章称,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在干部层面也出现一些糊涂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议论。这些认识和议论分别是:
有的人认为,反腐败现在是刮一阵风,搞一段时间就会去,现在躲过去就是运气;
有的人认为,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发展,甚至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力度加大扯在一起;
有的人认为,腐败问题涉及面广量大,一直查下去会打击面过大;
有的人认为,反腐败让干部变得缩手缩脚、不愿干事、不作为;
有的人认为,查办案件越多对山西的负面影响越大;
有的人认为,山西政治生态不好,谁都在所难免;
有的人认为,惩治腐败应该适可而止了,当前最重要的是抓建章立制、解决今后预防的问题了;
有的人对反腐败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指望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否则就悲观失望。
针对上述8种错误认识,山西日报邀请了8名专家学者进行了逐条驳斥。文章称,希望通过此举让山西全省党员干部受到启发,自觉排除、抵制、批驳各种可能影响、动摇反腐的认识和杂音,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便能够保持高压反腐的政治定力。
以下为山西日报刊登的专家学者逐条批驳的内容:
山西省委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组合拳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图为山西晋祠内古典人物雕塑。 东方IC 图专家学者澄清和驳斥8种反腐败错误思想认识省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李国祥:严查腐败方能树立新形象
近一个时期以来,省委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采取一系列组合拳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强化了“不敢腐”的氛围,努力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此时,却有人认为,现在查办的案件越多,对山西的负面形象影响越大。这种观点根本站不住脚。当前,我省政治生态出现严重问题,腐败是最大污点;净化山西政治生态,首要任务就是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只有这样,才能重塑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顺利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满足全省人民富民强省的美好愿望和强烈期盼。
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惩治腐败是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我们党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向人民负责、不谋私利的政党,是勇于解决自身问题,实行自我净化的政党。事实证明,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党的公信力,保护和扩展了党的执政资源。因此,只要有腐败现象存在,反腐就没有“休止符”。
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惩治腐败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正能量。从我国实际看,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我省实际看,新一届省委提出实现“六大发展”,“廉洁发展”是“六大发展”之首,也是实现各方面发展的前提。我们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力度,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正能量”。
只有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腐败才能顺应党心民心。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腐败分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破坏了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不严惩,势必引起群众的不满,我们党也必将失去民心。当前,我们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分子,正是回应了群众的期待,必将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必将赢得党心民心。
只有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腐败,才能彰显净化山西政治生态的决心和信心。省委书记王儒林指出:“腐败不除、正气不扬,山西就没有明天、没有未来、没有希望。”当前,我省改革发展正处在重要的历史关头,既面临许多重大机遇,又面临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特别是连续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给党的形象、给我省的声誉带来严重影响。必须用雷霆手段和“壮士断腕”的勇气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腐败,这才是治疗山西“政治生态病”的重要举措。
山西省委党校王瑞娟: 腐败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性非常严重
面对全省正在形成的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些不同认识和议论开始出现。特别是有的人认为,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发展。这真是无稽之谈。腐败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古今中外社会发展的实践来说,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首先,我们从理论上分析腐败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危害性。一是腐败导致资源配置的错位。腐败在资源配置中的表现就是“乱配”,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现象十分普遍,引发某些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并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环境恶化。二是腐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权钱交易、权力进入市场以及贪污腐败等等对市场的直接危害即是正常的市场秩序变得混乱和失序,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经济发展应有的平等与竞争秩序。三是腐败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从山西煤炭领域腐败案件中可见一斑:一些领导干部与不法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以“白菜价”贱卖煤矿,致使一些国有企业成为“空壳”。四是腐败导致两极分化,民众不满,社会不稳,最终对经济发展尤其是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威胁。
其次,从古今中外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来分析。就国外来说,菲律宾和新加坡就是两个很好的例子。上世纪50年代,菲律宾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东南亚名列第二,仅次于日本。但由于在马科斯及其家族统治下的腐败盛行,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动荡,投资环境恶化,最终导致国民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最终,马科斯政权被民众推翻,其根源在于腐败的盛行及其惩治不力。再说新加坡,在人民行动党1959年执政之前,腐败在新加坡人看来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当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435美元。以李光耀为首的人民行动党在执政之后,通过高薪养廉、依法行政、严惩贪腐等政策下决心清除腐败,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府,成就了新加坡此后数十年经济的高速增长,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
目前,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在反腐败斗争中树立自信,包括对反腐败取得的成果、反腐败方法的科学性,尤其是对反腐败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的自信。一方面,反腐败促进竞争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和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促使经济社会更加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反腐败重塑了党的形象,党的凝聚力、感召力和纯洁性自然得到提升,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山西省委党校崔建周: 反腐败斗争绝不是“一阵风”
山西近来的反腐铁腕使党风为之一转、民心为之一振。但是,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认为,反腐败斗争是“一阵风”,运气好就能躲过去。
持有这一想法的人,没有认清腐败对党和国家事业的严重危害,低估了党惩治预防腐败的决心和信心。这种观点如果任其谬种流传则会贻害无穷 。以之告人,必然要误导其他的党员干部;以之对己,势必会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可以明确告诉持有这种错误认识的人:反腐败斗争绝对不是“一阵风”。
首先,反腐败斗争不是“一阵风”是由腐败的巨大危害所决定的。部分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严重扭曲市场经济规则,腐败问题严重损坏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破坏公权力的公信度,腐败还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其次,反腐败斗争不是 “一阵风”是由我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腐败不仅为法律所不准,也为道德所不齿,也必然为党规党纪所不容。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决定了我们党与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由此也就决定了我们党的反腐败是真反而不是假反,是长期的、持久的行动而不是一阵风、一场雨。
再次,反腐败斗争不是“一阵风”是由当前腐败的态势所决定的。王岐山同志指出:“我们要冷静清醒地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在当前腐败和反腐败呈现对垒胶着的态势下,只有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才能遏制腐败高发蔓延的态势,为下一步“治本”赢得时间、夯实基础。
第四,反腐败斗争不是 “一阵风”是由惩治预防腐败的改革方向所决定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下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思路作出了新的部署和安排:一是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清晰的责任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机制为深入、持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依法依规惩治腐败的理念确立,今后的反腐败斗争将在法治的道路上更加的常态化;三是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必将对反腐败提供更为科学的路径、形成对腐败行为更为严格的约束、对腐败行为的后果产生更为稳定的惩治。这也表明,我党的反腐败斗争不是“一阵风”而是“新常态”。
山西省委党校王建军: 腐败分子有多大面惩处就到多大面
当前,我省正以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然而,一些人却产生了“腐败问题涉及面广量大,一直查下去会打击面过大”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对反腐倡廉前景的不当忧虑,是对反腐败形势的误导,是对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的曲解。如不解决这种错误的认识,我省反腐败斗争就可能因噎废食,半途而废。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决心。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同志就直言反腐:“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这是新一届党的领导人对腐败的“宣战”,是对全党全国人民的承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这是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鲜明态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只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人民群众才会和我们党坚定地站在一起,坚定地跟党一起走。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一是因为腐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二是因为腐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因为腐败影响党群关系。历史上只见反腐凝聚人心的,没见过因反腐丧失人心的。凡腐必反、除恶务尽,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以担心“打击面过大”终止反腐,是为腐败寻找“庇护所”,是在淡化、怂恿、放纵腐败。
王儒林书记强调,一定要充分认清山西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尖锐性、特殊性。我省反腐败斗争形势既具有全国的共性,也具有腐败灾区的个性。在这场输不起的战斗中,不能被“打击面过大”的错误认识干扰,抓大放小,只打“老虎”,不打“苍蝇”。“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基调和整体布局。我省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严酷现实也证明,不查小案必出大案,我们必须自觉地排除、抵制、批驳各种可能影响、动摇我们坚决反对腐败的认识和杂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腐败的尺度不松,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战斗。
大同市委党校宫增华: 反腐败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提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厉行八项规定开局,打“老虎”拍“苍蝇”猎“狐狸”,形成高压反腐之势,刷新了党风政风,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在高压反腐 “新常态”下,一些干部中存在着“反腐败是灵丹妙药,一下子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能毕其功于一役,否则就悲观失望、丧失信心”的模糊认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澄清和纠正。
毕其功于一役,是指把应该分成几步做的事一次做完。亦以形容急于求成。指望一下子,就很容易成为一阵子,就难免反弹、死灰复燃,这是规律所在。反腐败不是灵丹妙药,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这是由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决定的,由腐败产生和消亡的规律决定的,由当前腐败现象的多样化、复杂性决定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制度尚不健全,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使用各种手段来腐蚀干部。同时社会转型期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处在动荡、变化过程中,再加上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地位,使得一小部分人懈怠、骄傲,奢侈腐化等现象易于滋生。在这种严峻形势下,要通过短期的反腐败斗争取得速胜,难度很大。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强,腐败者为规避被惩治和逃脱法律责任,不断变换腐败形式,使当前的腐败现象呈现多样化、复杂性。一是群体化。表现为串案、窝案屡见,家族式腐败、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显现。二是落势化。表现为腐败现象由中高层向基层渗透、由领导干部向非领导干部渗透,导致“小官巨贪”问题严重。三是期权化。腐败的期权化使腐败更大地呈现出隐匿性和时空跨度性。四是国际化。伴随全球化的发展,有些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有些腐败分子利用国际法律的差异性搞国内犯罪,国外洗钱等等。
由此可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使反腐败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必须纠正澄清认识,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经常性和长期性,做到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经常抓、长期抓。同时,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必胜信心,摒弃悲观失望情绪。社会转型期,也是反腐败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腐败现象具有很大的顽固性,往往会边反边犯、纠而复生、刹而不止。认识这一特点,有利于树立坚持不懈反腐败的定力,有利于摒弃悲观失望的情绪,最终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战斗。
运城市委党校孙续功: 以治标引深治本
随着我省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有一种观点值得警觉。有人认为,办案查处、惩治腐败应当适可而止,净化政治生态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建章立制、解决好今后预防的问题。这种观点在强调建章立制抓预防的重要性的同时,有意回避了眼前矛盾的严峻性和尖锐性,忽视了办案查处抓惩治的紧迫性,没有从根本上搞清楚惩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的辩证关系。
惩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的两种手段、两种方法,共同推动着反腐败斗争的开展,统一于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之中。惩治是预防的基础和保证,预防是惩治的目的和成果。治标重在惩治既有的腐败行为,治本是从源头上治理,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治标可以为治本创造条件、赢得时间,治本是治标的根本所在,可以巩固治标的成果。
不清除产生腐败的土壤,不形成威力强大的震慑,不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政治生态恶化,怎么能形成一个好的体制机制?好的体制机制是不能在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上产生和发展的。即使有好的制度,如果执行制度的人坏了,且得不到及时查处惩治,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效用。
反腐败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明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才能为有效预防腐败提供良好条件。特别是从我们山西省当前的情况来看,作为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重灾区,反腐败斗争不仅具有严峻性、复杂性,而且具有尖锐性和特殊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净化政治生态,清除腐败的土壤,形成强大的震慑,仍是当务之急和工作重点。不通过高压态势,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进而形成“不敢腐”的氛围,就不会有“不能腐”“不想腐”的条件,就不能产生从不敢到不能、不想的传递效应。
持有适可而止观点的人,一方面可能自身或自己的身边人不怎么干净,深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总希望快快收兵,草草收场。这是少数腐败分子的一种幻想,腐败分子的担惊受怕正是高压态势的应有效果。另一方面也可能有的人担心,感到腐败问题涉及面广量大,继续查下去,打击面过大,怕有风险,怕不好收场。这是一种好人主义和混世哲学的思想反映,是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的表现。
总之,惩治是治标的有效手段,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前提条件,也是治本和预防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预防是治本的集中表现,是治标和惩治的目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以治标推进引深治本。
山西省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程淑兰: 良好政治生态需要党员干部共同涵养
“山西政治生态坏了,谁都在所难免”“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脚?”等等,我们常常会听到种种“被动腐败”之说。将贪腐者的堕落完全归咎于外因,以客观原因遮蔽主观责任,来推脱党员干部的自身问题,无异于讳疾忌医、文过饰非。
对这样的错误认识,我们首先要从党员干部自身作“解剖”。
诚然,我们不可否认,一个地方的从政环境好坏,对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导向、对党内乃至整个社会精神面貌存在客观影响。但是,有问题,不能只讲客观而不讲主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良好政治生态的建设者、维护者,对于所造成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官商勾结、圈子文化、裙带关系等恶劣政治生态,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面对社会纷繁复杂的各种诱惑,一些领导干部的贪欲“潘多拉盒子”一下子被打开,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是替谁在管理权力、权力应当为谁来服务,贪婪无度,为所欲为,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污浊了政治生态,给人民群众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给党和政府形象带来巨大伤害。
政治生态不健康,其实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最根本的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党性原则上出了问题、在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上出了问题。精神上缺“钙”,就会让良好的政治生态成为 “空中楼阁”。历史的沉痛教训告诫我们,党性原则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在价值多元化和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历史转型时期,共产党员更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勇于奉献,甘当公仆。
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政治生态“因子”。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每一位党员干部没一个是“旁观者”“局外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领头雁”,其官德修为、思想作风是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洁的 “风向标”“助推器”。领导干部应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利益观,加强党性修为,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坚守廉洁从政、清白为官的底线,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要靠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有责任和义务来营造、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要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担当意识,心存敬畏,严守廉洁自律底线,突破社会潜规则陋习,按照法纪规章办事,成为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主力军。
山西省社科院贾桂梓: 为官不为是变相腐败
针对山西出现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山西省委带领全省人民展开了一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攻坚战和持久战,高擎惩腐肃贪利剑,力斩官商同盟锁链,遏制腐败蔓延之势,赢得人民群众支持。与此同时,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所谓为官不敢为、不作为的糊涂认识和错误心态亟需澄清和扭正。
由于对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清醒认识,有些干部面对高压反腐心态没有摆对,认为高压之下搞得人缩手缩脚“不敢为”也“不作为”了。说什么“干事就难免犯错,不干事才不会违规”,于是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礼不收了、饭不吃了,但该做的事也不做了”。工作中表现出平时做敲钟和尚,遇事当甩手掌柜,敷衍了事、消极怠工。
以上这种懒政、怠政、“不作为”现象,对我们当前持续推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工作十分不利,必须从思想认识上给予坚决反对与严厉驳斥,揭穿其思想实质,挖出其思想病根,求真求实,以正视听。
首先,“不作为”的病根子在于理想信念淡薄。领导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超越小我格局,做出为人民称颂的大事业。相反,理想信念淡漠了,责任心和使命感就缺失了,为党和国家干事创业的动力就不足了,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搁置脑后了。理想信念的松懈带来了懒政、怠政、“不作为”的心理状态和现实表现。
其次,“不作为”的要害是私心私利作祟。私心杂念太多,自然就会在矛盾和困难面前,明哲保身,不敢担当。因此,说什么高压反腐搞得缩手缩脚,其实是一心想为自己谋私利的干部在权衡腐败风险与私利收益之间的比例算计,是高压反腐之下以 “不作为”的方式表达对不敢“乱作为”的不习惯和不服气。
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为官不为,是一种看不见的“腐败”,伤害的是党员干部的肌体,危害的是党和国家的长久基业,所以必须给那些借口反腐而 “不作为”的干部猛击一掌,使其赶快清醒,认识错误,自证荒谬,服从真理。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和治理为官不为者。法定职责不作为本身就违反 《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重的甚至违反刑法,构成渎职罪。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规管党,就要对那些混日子、不作为、得过且过的行为,严厉问责,让这些人付出沉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