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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一落马副局长在看守所自缢身亡

2015-03-27 14:11:52  来源: 人民网   作者:常国水 韩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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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安徽萧县煤炭管理局原副局长被宣判后在看守所自缢身亡

  人民网合肥3月27日电(常国水 韩震震)3月27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检察院了解到,3月24日上午8时15分,宿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徐某某被发现缢死在五号讯问室。事件发生后,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介入该案的调查。

 

  经初步调查,徐某某原系萧县煤炭管理局副局长。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19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徐某某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2014年12月19日依法起诉至埇桥区人民法院。埇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某非法收受、索取他人人民币共计200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5年3月23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法院有关人员在宿州市看守所五号讯问室对徐某某进行宣判。宣判结束后,未能按规定及时将徐送入监室收押,致使其一直滞留在看守所五号讯问室。当夜,其在讯问室内的栅栏上自缢身亡。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调查。安徽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查中如发现有关司法人员和看守所的管理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将依法严肃立案查处,有关查处情况亦将及时公布。

 

  延伸阅读:萧县官场地震

 

  2014年9月,安徽萧县80多名领导干部被免职:从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等数名县领导班子成员,到财政局长、交通局长、教育局长等十几名县直单位领导;全县23个乡镇,近20名党政“一把手”被免。

 

  这些干部的“落马”都与一个人有关: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自2012年3月被“双规”,毋保良案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安徽省高院最终裁定:对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万余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这些“送礼干部”又分三类:第一类是向毋保良行贿且自身亦有贪腐行为的干部,如萧县原公安局长单严法,已另案处理;第二类是曾行贿但数额不大,且能主动交代的干部;第三类干部,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为“联络感情、处好关系”在年节时送给毋保良“金额不大”的财物,虽不排除有谋求关照之意,但直至案发也未提出明确请托事项,故认定为“非法礼金”,但不以犯罪论处,此类款项不计入行贿数额。

 

  萧县被免职的80多名干部,属于后两种情形,尤以第三类为多。

 

  办案人员介绍,萧县“干部送礼”有四大特点:一是人数多、涉及面广,送礼者从县领导班子成员到县直、乡镇领导,乃至退休干部;二是多集中在过节、婚嫁,以“人情来往”为名;三是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不少人送礼持续5年以上,有的从毋保良2003年来萧县任职直至2012年“出事”,“年年送”;四是“半公开化”,年节送礼成惯例,不少干部送礼时“成群结队”,有一名干部曾3次与其他干部“结伴而行”,共同送给毋保良4.8万元。

 

  “萧县当时就这个风气,大家都送,我不送不好。”一些被免职干部感到“委屈”,尤其有些人“只送过三五千”,更认为“处理过重”。

 

  毋保良这样描述萧县的“送礼成风”:“我在任县长、书记期间,每逢春节和中秋节只要在办公室,许多乡镇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就会以汇报工作名义送钱。办公室送不掉就送到家里,节前送不掉的就节后送,一次送不掉就多次送,反复送,直至送掉为止。有几个干部给我送钱,送一次退一次,退一次就再送一次,反反复复达五六次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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