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天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庭认定被告人蒋洁敏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和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蒋洁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洁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到案后,蒋洁敏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还能够如实供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据上,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70余人参加了旁听。
2013年9月1日,继中石油副总经理王永春、李华林等4人被查后,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有消息称,王永春是蒋洁敏爱将。而蒋洁敏和李华林均曾在胜利油田工作过。
蒋洁敏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同年8月27日。国资委官网28日发布文章《蒋洁敏赴中航工业调研》。文章中提到,为落实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研讨班会议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部署,8月27日上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蒋洁敏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进行调研。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蒋洁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蒋洁敏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蒋洁敏开除党籍的处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0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4月13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蒋洁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今天下午,据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北咸宁中院今日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2年12月5日,财新记者从多个渠道确认,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正在接受中央纪委调查。
2015年4月23日,据“新华视点”官方微博消息,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李春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附:蒋洁敏简历
公开履历显示,蒋洁敏于1972年进入胜利油田,并在胜利油田稳扎稳打做到胜利油田管理局副局长。1994年,蒋洁敏从胜利油田调离,由此开始了步步高升的历程。
1994年6月,蒋洁敏任青海石油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1994年11月,任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长
1999年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重组与上市筹备组组长
1999年11月,被聘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2000年6月,任青海省副省长
2000年11月,任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
2003年6月,任青海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2004年4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4年5月,被聘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2006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7年5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3年3月,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附:李春城简历
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1973年4月后,曾下乡当知青。
1975年9月至1978年7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学习。
1978年7月后,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辅导员、教师、党委办公室副科级调研员、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7年9月任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
1988年4月任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
1992年11月任哈尔滨市太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年12月任哈尔滨市委常委、太平区委书记。
1997年11月任哈尔滨市副市长。
1998年12月任成都市副市长。
2000年8月任泸州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成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年2月任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6月任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
2003年8月任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1月任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
2011年9月任四川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
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团中央委员,省九届、十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