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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被双开 长期公款雇用保姆

2016-11-23 14:47:42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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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

  原标题:湖南省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等2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第十届湖南省委委员、衡阳市委原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和第十届省委委员、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覃晓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亿龙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且采取与他人串供、退赃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在生活上搞特殊化,长期使用公款雇用专职保姆为其提供生活服务;违反组织纪律,独断专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道德沦丧,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覃晓光违反政治纪律,采取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受财物。

  李亿龙、覃晓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亿龙、覃晓光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南省委批准,给予李亿龙、覃晓光开除公职处分,并将他们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李亿龙简历

  李亿龙,男,汉族,1956年6月生,大学文化,湖南省长沙市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06―1978.02 望城县铜官乡知青;

  1978.02―1980.01 长沙市商业学校财会班学生;

  1980.01―1980.10 长沙市商业学院干部培训科教员;

  1980.10―1984.07 长沙市二商业局财会科干部;

    1984.07―1989.10 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1983.09―1988.07中南财经学院财政税收专业函授大学毕业);

  1989.10―1992.03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2.03―1994.08 长沙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副处级);

  1994.08―1995.01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5.01―1995.08 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5.08―1998.06 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8.06―1999.01  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1999.01―2000.10 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区长(期间:1997.09―1999.07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0.10―2000.12 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0.12―2002.09 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

  2002.09―2003.12 浏阳市委书记;

  2003.12―2006.05 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

  2006.05―2006.09 长沙市委常委;

  2006.09―2007.01 怀化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07.01-2008.05 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3月-2013年4月任怀化市委书记。

  2013.03-2014.01 衡阳市委书记;

  2014.01-2016.03 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3-2016.09 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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