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给纠偏存疑的行政决定扣上“损害国家利益”的帽子,突破了司法审判在法律适用上应有的审慎原则。
2016年3月,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在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第一,却在最后被口头告知,其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不符,不予录取。
两方诉至公堂,2月23日一审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徐州市人社局认定取消纪元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但程序违法。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则发布通报,对相关人员做出了从“书面检查”到“免职记过”的相应处罚,并责成相关部门向纪元赔礼道歉。但一路陪伴纪元维权的父亲纪伟表示,还将继续上诉。
此事延宕至今,可谓一波数折。虽先后经历了由当事人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到诉诸司法,再到当地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等多个处理环节,但直至今日,不仅当事人仍声称没有得到正义,围观者心中的诸多疑问也没得到明确解答。
事件的核心争议并不复杂,那就是《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将“中国语言文学”认定为具体专业而非专业大类是否合理。当地人社局在回应质疑时,一再坚称,该目录是依据《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制定的,可该目录中并没有“中国语言文学”这一专业。在教育部门划定的学科目录中,“中国语言文学”也只是作为一级学科大类存在,而非二级学科专业。从这些“上位标准”可知,作为具体专业的“中国语言文学”,很可能是“生造”出来的,那么,其合理性也就存疑。
当地官方对此事的处理颇为暧昧:只承认拒录程序存在问题,而回避拒录标准适用这一关键问题。虽说对多人进行了追责,并要求相关部门向当事人道歉,但追责并没有解决争议。并且,一审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拒录实体正当”但“程序违法”这一判决,也让人质疑。特别是判决书中载明,“判决撤销人社局行政决定,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一方面,如果当地人社局的拒录决定确实合理,又何须多此一举,祭出“判决撤销会影响国家利益”的大旗?另一方面,撤销一个存在公平疑问的行政决定,又何以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从裁决书的表述来看,似乎之所以未能判决撤销决定,仅仅是因为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这种判决逻辑是否也间接说明,单从法理上看,该决定其实是应该撤销的?
很显然,对一个明显疑点重重的行政决定不予纠正,无视其对事业单位招考公平及司法公正可能造成的伤害,才会真正损害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而动辄给纠偏存疑行政决定的做法扣上“损害国家利益”的帽子,也突破了司法审判在法律适用上应有的审慎原则。更重要的是,如果这一理由成立,是否意味着行政部门做错了事,都可以将之作为拒不改正的借口?
在无论是对照上级人社部门制定的招考专业分类标准,还是教育部门的学科划分标准,徐州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划分口径的正当性,都严重存疑的背景下,一审作出这样的判决,确实让人感到疑惑。当事人表示将上诉,而有关上级部门也该及时介入调查。一场因为专业口径引发的招录争议,已经发酵了一年,不管是于当事人的公平诉求还是公共利益,都没有理由继续以“罗生门”的面目争论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