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反映,贵州省遵义市一家装修公司因员工未完成业绩而受到领导侮辱性体罚,引发关注。11月4日,遵义市红花岗公安分局调查后通报,称该公司确实存在侮辱、体罚员工等行为,已对公司负责人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11月6日《人民网》)
一些企业片面追求业绩,给员工定一个很高的“任务指标”,员工一旦完成不了,就要受到处罚,而处罚的方式千奇百怪,其核心是侮辱、体罚员工,这样的企业已经是毫无责任感了,现在企业相关负责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让人拍手称快,这可成管理“样本”。
据了解,遵义市这家企业为让员工完成任务制定了吃虫、喝马桶水等体罚项目。网上也流传出该公司体罚员工的现场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抽鞭子、喝黄色液体等体罚行为。显然,这些惩罚的法子是令人作呕的,更是极端侮辱员工的人格尊严。可事实上,这样的企业实在不是个别。如“为完成销售业绩,员工当街下跪爬行表激励”“未完成销售任务,员工被惩罚跪在店门口”“银行员工被当众打屁股”“未完成业绩员工当众吃活面包虫”等,尽管每一次出现均引起公众的关注,多给予严厉的谴责,但却极少受到法律的惩罚,由于违法成本不高,这也导致一些企业竞相仿效。
企业可以惩罚和奖励员工,这是企业的管理题中应有之义,但不管什么样的惩罚,都必须尊重员工的人格尊重,不能违反法律。可企业之所以不拿员工当回事,之所以敢任性胡乱惩罚员工,想出恶心的法子对待员工,无非是违法成本低,因为无人追责,很难受到法律的惩罚。虽然有时候会受到舆论的强烈谴责,但在企业看来,这恰恰是“广告”,无形之中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如此如意算盘,也使得一些企业一再挑战社会底线,一次又一次作出令人难以接受的惩罚。
其实,企业侮辱性体罚员工是违法的。不但涉嫌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许多员工明知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也明知道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但由于怕失去工作,只能忍气吞声,这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助长了企业负责人的嚣张气焰。
要想杜绝企业不人道的惩罚,唯有高举法律武器,职能部门保持敏锐的触觉,主动介入,对企业作出严厉的法律惩罚,才能让其不敢任性处罚员工,让员工拥有劳动者的尊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