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消老人五保户待遇之前,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不妨再细致一些、人性化一些,然后再作出最后的决定也不迟
最近,佛山三水一位80多岁的五保户周奶奶突然接到了一张《五保供养取消通知书》,同时被取消资格的还有十几个人。张女士负责保管姑妈周奶奶的存折,她对姑妈被取消五保供养一事十分不解。为此,她向当地政务平台投诉,得到的回应是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该五保户财产超出6个月低保标准,已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11月7日《新京报》)。
五保户也好,低保户也罢,都是有名额限制的,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如果部分五保户、低保户群体因为收入有了增加、生活有了保障,甚至说超过了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那么理应把相应名额让出去,让那些更需要的人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应该说,政府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公平合理的,也是能够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的。
而佛山三水这名年逾八旬的老人,其被取消五保户供养待遇,却遭遇了普遍的质疑。她被取消五保供养的原因,是她名下的个人存款达到了2万元,而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该五保户目前财产总额超过了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以已经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
细究之下就会发现如此规定的问题所在。其一,五保户名下财产超过当地6个月的最低保障生活标准,就不再满足五保条件,需要退出五保供养,这个标准放在眼下确实有些偏低了。每月980元,6个月就是5000多元,这就意味着你名下的财产超过5000多元,就要被取消五保待遇,但是5000多块钱,能够维持一个人多久的生活呢?正如老人亲属所说,别说5000多块钱,就是老人手里总共2万元的财产,如果她生一场病,住一次院,可能就没有了,那么以后她靠什么生活?所以这样的标准,确实有些偏低。
其二,老人名下财产变动情况,是由民政部门的系统自动监测的,一旦财产总额超过规定限值,系统就会发出预警,然后由工作人员作出取消五保待遇的决定。这样的操作,未免有些因为一刀切而伤及无辜。就以新闻中这位老人为例,她80多岁的年纪,一辈子才存了1万多块钱,是因为去年从某个渠道获得了1万元的分配款,所以财产总额增加到了2万元。结果这增加的1万块钱,非但没有帮助老人改善生活,反而成了被取消五保供养的理由,听来未免让人觉得心酸。
所以在取消老人五保户待遇之前,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不妨再细致一些、人性化一些,然后再作出最后的决定也不迟。低保户、五保户,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我们这个社会绝对的弱势群体,他们对生活变故,包括收入减少、待遇降低等等的承受能力已经十分薄弱,稍有风吹草动,就可能让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所以我们的工作一定要做细致、做周全才行。
值得欣慰的是,广东省民政厅正在修订相关标准,希望能将取消五保户供养的标准设为财产“超出3年低保标准”。为此,我们和当地所有的五保户一起,心怀期待。
存款不宜作为标准
以存款作为五保户的认定标准,其负面影响和危害显而易见。一些老人为了评上五保户,不得不尽快花掉存款里的钱财,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浪费。还有一些老人在知道这个政策之后,就不敢存钱,直接把钱放在家中,增加钱财丢失的风险。可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从根本上讲,都没有必要将存款金额与五保户认定挂钩,这完全是多此一举。
山东 何勇
原标题:五保户认定也应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