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中国之治”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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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必须坚持和完善的一项社会主
义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党对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是一以贯之的,从未有过动摇,今后也不会变、不能变。我们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保证。按照《决定》精神,下一步要重点在以下5个方面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
一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二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上,体现在国有资本不断做强做大做优上。
三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四是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