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金华到河南民权,载着吴春红的车一夜行驶了近千公里。在被羁押了15年零4个月(5611天)后,4月2日凌晨5时许,吴春红回到了阔别16年的家。
2004年11月14日,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发生一起离奇中毒案:该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在食用了家里的面托后相继出现中毒症状,3岁小儿子死亡,5岁的大儿子经抢救脱险。
警方调查认为,该案是一起人为投毒案,同村的吴春红被锁定为嫌疑人。
始终不认罪的吴春红,先后经历了3次被判死缓、3次撤销原判、1次无期徒刑和1次维持原判。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无罪获释。
吴春红生于1970年4月8日。案发前,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身体健康,妻子贤惠,一儿一女乖巧听话,一家人其乐融融。
被羁押5611天后,回到家的吴春红情绪激动,他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我好想哭一场,但怎么都哭不出来。”
由于太过激动,吴春红一夜未睡,他儿子说,释放后,父亲给奶奶拨打了视频电话,之后身体便出现不适,临时下高速就医。在医院简单处理后,吴春红坚持一定要赶回家。
4月2日上午,防疫人员也来到吴家,为其测量了体温,询问了身体情况。
就案件情况及多年的遭遇,上游新闻记者与吴春红进行了一次对话。
▲4月2日,被羁押5611天后,吴春红回到了家。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他们也没有带我去派出所”
上游新闻:你现在身体怎么样?听说在回家的路上还去了一趟医院。
吴春红:我就是太激动了,这么多年就是盼望着这一天的到来,我一晚上都没有睡,太激动了。在回来的车上,就觉得胃特别不舒服,后来就去了医院。这么多年,我身上得了很多皮肤病,人也没以前健康了,也老了。
上游新闻:你还记得当年警察带你走的那天是什么样子?
吴春红:那天,我刚洗完澡,坐在床上看电视,我媳妇坐在旁边。后来他们就过来了,过来几个人我也忘了。我让他们来屋里坐,他们说不用了,让我出去跟他们说句话。我就跟着他们出去了。到了屋外,他们说冷,不行一起上车,我就跟着他们上了车,一上车,就有几个人架住了我,车发动了,把我就带走了。
上游新闻:他们把你带到了哪里?
吴春红:他们没带我去派出所,就把我带到一个地方,具体什么地方我也不记得了,是一个屋子里面。我就记得,屋子里面就有一张上下床,他们在那里开始对我刑讯逼供。
“我不承认,他们就拿我老婆说事”
上游新闻:怎么样刑讯逼供?
吴春红:一开始,用手铐铐住我的手,来回在地上拉。之后他们又找了一个绳,反绑了我的手,把我整个人吊在床头。吊起来以后,我的脚尖一会儿能挨地,一会儿不能挨地,这个过程我已经记不清了。但就记得,一会来个人打我,反反复复。
上游新闻:怎么打你的?
吴春红:有时用脚蹬,有时拿拳打,有时用巴掌往我脸上抽。
上游新闻:之后你就认罪了?
吴春红:不,我没有认罪。我认为,家人比我的生命都重要,但我不承认,他们就要拿我的老婆说事。他们说,既然能把你弄来了,你不承认,也好说,把你老婆弄来,看她认不认。他们说,他们整人的办法一套一套的,不怕你不承认。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就说,你们写材料吧,我摁手印。
上游新闻:之后呢?
吴春红:当时他们就写材料,就比如说,他们问,这件事是你干的吗?我就说,是。他们问,这件东西是你的吗?我就说,是。就这样就把材料弄完了,我摁了手印,我就有罪了。
上游新闻:那后来你为什么又申诉?
吴春红:后来我去了监狱,人家问我犯了什么罪,我说我是被冤枉的,他们打我。别人都说我傻,说打你就承认了?我就跟人家说,他们说如果我不认,就要牵扯到我老婆。人家说,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啊。后来我越想越委屈,就决定申诉。
“我就是想让别人知道我是被冤枉的”
上游新闻:能想到你当时应该特别绝望。
吴春红:是,去了监狱,我就是很绝望,后来每一次申诉告状,每一次都失败,我真的都不想活了。
(说着说着,吴春红开始不停地喘)
女儿:你不舒服,就不说了……
吴春红:不,我要说,我就是想让更多人知道,我没有杀人,我真的是被冤枉的,这个锅我不能背。
上游新闻:既然绝望了,为什么还要继续申诉?
吴春红:我真的是被冤枉的,我不能背这个锅,而且我也不能让我老婆、孩子们一辈子背这个锅,我现在终于清白了。
上游新闻:你是什么时候感觉案子有希望的?
吴春红:就是省里的检察院和法院的人去提审我的时候,我知道,我的事终于有希望了。我要谢谢他们,如果没有他们,我真没有希望了。现在他们给我洗冤了(哭),我谢谢他们!
上游新闻:你想对外界说些什么?
吴春红:我现在很难受,希望外面的人都知道我的事,知道我是被冤枉的。让他们向我道歉。我在监狱里也不要求减刑,就是不停申诉。除非我死了,否则我会一直申诉。我就是想让别人知道我是被冤枉的。
如果没有法制社会,咱能出来吗?我现在想想都感到后怕。
吴春红案时间线:
2004年11月14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了一起投毒案。王战胜3岁的小儿子死亡,大儿子经过抢救后逃过一劫。
同村村民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5年6月,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吴春红不服,提出上诉。
2005年,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6年6月22日,商丘市中院第二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吴春红第二次提出上诉。
2006年12月,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7年7月,商丘市中院第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吴春红第三次提出上诉。
2007年10月30日,河南省高院第三次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第四次提出上诉。
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维持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判决,驳回了吴春红的上诉。
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吴春红的申诉。从此,吴春红一家人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4月1日上午9点,吴春红涉嫌故意杀人案再审案件宣判,被羁押5611天后,吴春红被改判无罪获释。
(来源:上游新闻)